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
发布日期:2021-11-1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中央确立的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这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建设以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历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宣告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内法规的体系化,不仅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备程度的标志,也是一个政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政治大局推进,始终与党的奋斗历程相伴相随,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同向同行。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党内法规制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点到面、由面到体,逐步提出体系化要求,适时作出体系化安排,日益呈现体系化特征,不断接近体系化目标,经过100年的持续努力,终于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历史地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党内法规体系化问题并未提上日程。这是由于党内法规数量有限,党内法规之间不协调、不一致问题并不突出,体系化问题还不是主要矛盾。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数量越来越多、调整领域越来越广、时间跨度越来越长、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等因素交织叠加,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的需求愈加紧迫。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推动构建党内法规体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安排。2013年11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首次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2016年12月,党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18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快速发展,在建党100周年时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如期形成。这一体系,党章居于统领地位,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各方面,各板块的党内法规比较齐全,各领域各层级的配套党内法规比较完备,内部总体上做到了内容科学、协调统一。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全面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由此宣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意味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紧紧围绕政治大局、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不断推进。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上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2021年1月,党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到2025年“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从“比较完善”到“更加完善”再到“完善”,需要一个接续奋斗的过程。

  当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通过完善制度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管党治党制度规定,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时代主题,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把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与抓紧完善和健全新的党内法规制度有效结合起来,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要聚焦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配置等核心问题以及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规立矩。要适时开展党内法规编纂工作,分步骤稳步推进,确保方向正确、权责统一、务实管用,实现党内法规制度的充分和有效供给。要通过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确保不同领域党内法规功能清晰、左右联动,不重叠不冲突;不同位阶党内法规层次分明、上下配套,不越位不抵触;不同类型党内法规各就各位、相互匹配,实体性程序性规范不缺位不脱节;不同形式党内法规各展其长、相得益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错位不掣肘。


  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站上历史新起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应对好自身在各个历史时期面临的风险考验,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作为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要实现新的历史跨越,不断取得以自我革命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更大胜利,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自我革命,进而有力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创举。党内法规具有规范和保障作用,是制约权力的制度“笼子”,是判定是非曲直的准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将依规治党确立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的深化和实践的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实践推动力度之大、建章立制之多、执规执纪之严、社会反响之好,在我们党百年历史上前所未有。注重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全党全社会对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的体会越来越深。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必然为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目标可期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而相较于国家法律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进展并不同步。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在“完备”层面上展开,而党内法规体系还在“完善”层面上推进。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如期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方面标志着法治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另一方面也有力促进了法治体系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到2035年应实现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为此,要着眼这一目标做好统筹谋划。当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如期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


  彰显出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有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步走”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其中,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提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必将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制度保障,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坚强有力制度保障,对于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王伟国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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