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及完善
发布日期:2021-11-0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及完善


  10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监督原则、监督机构、监督职责、监督权限、监督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与2001年《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亮点颇多。


  四大亮点

  缩小了行政监督的范围。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适应,《征求意见稿》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范围限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将国家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医疗保险排除在外。

  细化、拓宽了监管职责。《征求意见稿》细化行政监管职责,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分别作了规定,即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分别规定了监管职责,并从维护基金安全角度,拓展了监管的职责范围,将提前退休审批审核、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也纳入监督范围。

  适应数字化监管趋势。为了贯彻效率原则,《征求意见稿》顺应数字化趋势,加强数据搜集以及内外部的数据共享、分析,甚至在法律责任部分专门规定了数据安全责任条款,即相关工作人员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明确列举监督权限。《征求意见稿》第三章规定了监督权限,其重点是规定了监督机关的调查权,包括资料搜集、数据查询等权限。


  完善建议

  尽管《征求意见稿》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但从其内容看,4个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从立法目的来看,《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加强行政监督保障基金安全性,因此,其明确的监督范围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从监督重点来看,《征求意见稿》应围绕基金的收缴和支出两个环节进行监督,即在征缴环节遵循“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实缴实收”原则;在支出环节应依法支付相关待遇给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待遇给付申请,应该予以严格审核。但从《征求意见稿》规范来看,与目前社保基金收支中的主要问题结合不紧密,如漏保、少缴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应结合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督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提高征缴率和足额缴纳率。

  从监督范围来看,重点应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但《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督重点是基金收支、管理两个方面,而对投资运营几乎没有涉及,仅在第四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从立法目的及监督范围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未来的管理实际来看,投资运营应该成为监督重点,应该明确和细化相关条款。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也出现了相应变化,有的地方社保基金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今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0666亿元,比上年减少8463亿元,减少14.3%;基金支出合计57580亿元,比上年增加3087亿元,增长5.7%。因此,为了维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将来可能需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比例以及收益率,为此,《征求意见稿》中应该适当增加对于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规定。

  从内容来看,在监督职责以及监督对象方面可进行优化。《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分别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以及服务机构规定了监督职责,但是从其具体内容来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监督职责大部分是一致的。从立法效率角度考虑,笔者建议以第十条为主,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部分进行整合,规定称为一般条款,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这种概括性规定会更具有包容性,更能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未来的发展,因为未来的参与形式和参与的服务机构可能会更加多元化。目前,《征求意见稿》以列举方式确立职责及服务机构类型未必能完全囊括未来的发展形态。

  从监督手段来看,应该更好地贯彻放管服改革的理念,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提高行政监督效率。各地行政监督力量相对分散、内外部协同主体较多以及社保基金数据庞杂,人社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督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高行政监督效率。《征求意见稿》可以强化人社行政监督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相关部门的平台互联互访,数据的适时共享、精准比对,从而提高行政监督的效率和准确度。

  (作者:□特约撰稿 范围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郝魁府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