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引关注
发布日期:2021-11-02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引关注

文物遗址保护的有益探索


  “沉睡三千年,一醒惊天下。”从青铜立人到金面具残片,三星堆继1986年两个“祭祀坑”发掘大立人、纵目大面具等珍贵文物以来,时隔35年后,再次惊艳世界。

  10月18日,第三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公布“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名单,三星堆遗址赫然在列,再次引起各界关注。而两个月前,《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也让三星堆遗址保护步入法治轨道。

  四川大学广播电视编导系主任、四川大学考古专业博士后袁一民表示,《条例》一改过去各部门缺乏统一协调政策规范的局面,对三星堆遗址的综合保护和开发做了明确规定,使之形成各部门合力“共下一盘棋”。

  “近年来,我国文物遗址保护从过去偏重保护管理转向在保护基础上,大胆尝试开发利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丽娜说,《条例》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政策的同时不乏亮点,是对文物遗址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


  多方共同参与遗址保护

  三星堆遗址是一处距今5000年至3000年左右的古蜀文化遗址,位于四川省广汉市,面积达12平方公里,被誉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考古发现之一”。

  《条例》明确,“省(四川)、德阳市、广汉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侵犯三星堆遗址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要求将三星堆遗址的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预算。

  刘丽娜表示,作为一个拥有极高文物价值的大体量遗址群,三星堆遗址有别于其他跨行政管辖的文物遗址,保护的难点在于需要大量经费支持。因此,《条例》明确,对三星堆遗址保护的经费支持不仅限于省、市层面,更落实到了县级市层面,这为其开展保护工作的资金提供了法律保障。

  袁一民认为,《条例》明确三级政府的资金责任和管理功能,意味着扩大了政府资金的扶持来源和力度,这有利于提升各级政府相关资金安排、投入效率及资金监管。

  除了明确政府部门责任管理外,《条例》充分拓展社会力量参与遗址保护,包括明确“鼓励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遗址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三星堆遗址的保护”“鼓励通过聘请文物保护员、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协助开展遗址保护工作”等。“相比其他地方遗址保护条例,《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的规定更细致具体。”刘丽娜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规定,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以将文物保护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并依托三星堆遗址建立、完善中小学生长效学习机制。“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彰显文物背后的文化特质、发挥其社会教育功能。”袁一民说。

  “《条例》对遗址,特别是三星堆博物馆教育功能尤为重视。”刘丽娜说,这和《博物馆条例》的有关规定一致,即强化三星堆博物馆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


  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条例》明确了三星堆遗址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规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类划定公布。

  刘丽娜表示,《条例》有关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它采用了较为成熟的法律保护范式,注重文物遗址周边环境的保护,并兼顾当地社会发展。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三星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以及文物影响评估。袁一民表示,这能够防止有关部门在文物保护中出现越权审批、推诿扯皮等现象。

  《条例》明确了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先考古、后出让”的机制,设置了考古前置条件。袁一民说,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实际上有利于加快相关项目建设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经济建设与考古工作之间的矛盾。

  袁一民介绍,过去,通常采用边考古边出让,或先出让后考古方式进行文物发掘,这使得工程一旦与文物保护相关要求冲突,施工单位就必须先停工进行勘测,审批通过后再继续施工,容易耽误工期。“先考古,后出让”机制,可以使施工流程更加科学可控,这在考古学界已经成为共识。


  接轨国际文化遗址保护

  作为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考古发现之一,三星堆遗址在世界范围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此次《条例》多个条款对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世界文化遗址保护要求进行了设置,比如,规定加强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在保护管理机制、考古发掘、科学研究、文物保护、陈列展览、价值阐释、公众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协作。

  袁一民介绍,金沙文明和三星堆文明一脉相承,二者共同体现了先民在文化迁移路径上的清晰脉络。目前,以三星堆——金沙为代表的古蜀文明遗址已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条例》中与金沙遗址相关的规定,以及“三星堆遗址保护规划应当符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公布,并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相衔接”等内容,有利于与金沙遗址通过文化关联性共同申遗。

  加强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间的联动颇有意义。袁一民表示,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十分关注不同遗址在历史进程中的文化关联解释以及现实中文旅结合方面的交流,将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联动写入《条例》,有利于展现遗址间互为解释、互为佐证的逻辑链条,促进形成国内遗址保护综合阐释系统。

  “实际上,金沙遗址、三星堆遗址与同属于成都平原的‘宝墩文化’,与长江流域文化有着紧密的交互性。”袁一民认为,《条例》将三星堆遗址与金沙遗址联动纳入立法,将加强这些遗址之间的联动。

  在遗址保护与开发具体方式上,《条例》对考古同步发掘、同步数字化保护、同步价值阐释、同步全球推广作了规定。

  “这是一个重要创新。”袁一民说,随着考古技术手段不断发展更新,过去考古保护滞后于考古挖掘的情况得到改善。同步数字化保护、同步价值阐释、同步全球推广体现了考古学对社会学、传播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融会贯通。袁一民表示,该规定紧跟考古学的发展步伐,具有一定进步性。

  “实际上,同步考古是世界文化遗址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在考古的过程中向公众展示成果。”刘丽娜说。

  “三星堆文明在国际社会宣传上具有先天优势。”刘丽娜说,目前来看,三星堆遗址每次出土的文物都引发世界瞩目,《条例》将同步全球推广纳入其中,是利用好“国际流量”讲好中国文明故事、宣传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有利时机。(作者:□本社记者 陈和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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