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院与高校间的深度互动
发布日期:2022-10-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自正法

  近年,为培育新时代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推进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的良性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交流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多所高校座谈时多次强调,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交流合作,探索创新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了法律研修学者、法律实习生等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下,各级人民法院陆续与高等院校创建了多种双向合作交流机制,主要有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开展课题研究、选派高校学者挂职法院等形式,以实际行动助力法院与高校的深度互动。

  在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学者、学生的双向交流合作中,既有全职到法院挂职交流模式,简称全职模式,还有在校学生到法院进行实习锻炼的形式,任职期限从一个月到两年不等,每个法院的交流期限则按照实际需求而有所不同。全职模式的优势在于挂职学者可以全身心投入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一方面从观摩庭审到参与案件合议再到审理案件,逐步深入到法院的核心业务,真挂实干,身体力行,在挂职法院发挥核心骨干法官的作用;另一方面,将理论研究的方法与技能带到挂职法院,提高法院的课题调研能力和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性,使法官们的理论素养和理论储备再上一个台阶。法律实习生制度则聚焦于不断培养新时代青年法治人才,是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生动表现,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能够帮助在校学生直接、深刻、全面地体会法官这一职业,对法学生未来就业规划、个人成长成才、提升法治素养均大有裨益。

  法院与高等院校学者之间双向的交流合作是一个共赢的局面。对法院而言,学者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学术技能,一方面可以协助法官们提升理论知识储备和学术技能技巧,改善法院的课题调研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类型案件办理提供学者智慧,从而为此类案件纠纷的解决提供法理支撑,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学者而言,一方面有助于增长实践经验,掌握司法审判运行的基本逻辑,将鲜活的案例带回课堂,带进课题研究和论文创作中;另一方面,有助于衡量“纸面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之间的距离,从而为当前的司法改革热点问题提供学者智慧。

  作为一名挂职法院的践行者,这些在笔者身上体现得较为明显。笔者曾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挂职院长助理。挂职期间,笔者主要协助分管法院调研工作和审判业务,在这一年中,笔者常常与法官们交流案件,找寻有学理争议的疑难案件。这段时间,笔者不仅收获了很多有探索价值的案件,并将这些案件带回课堂与学生们一起探讨解决的思路与方法,更亲历了庭审观摩、课题调研、审判委员会研讨疑难案件、开设课题调研的技能方法讲座等活动,切身感知到了法院审判的运行现状和基本逻辑,也与法官们建立了深厚友谊,增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

  建立在双赢的基础上,高校学者、学生到法院交流挂职工作的开展,已经初步将理论界和实务界通过这一座“桥梁”连接了起来,打破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隔阂”,构筑起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过去,一种观念认为法学学者是独立于其他法律职业群体的,学者的观点难以被实务工作者关注和接受,法官们也只专注于法律规范及司法解释。实际上,无论是学者进行研究还是法官作出裁判,均需要对话与沟通,需要借鉴与批评。因此,这种法院与高校学者间双向互动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各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增强相互之间的职业认同感与价值认同感;另一方面,有利于各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形成共同的知识体系、共同的法治信仰、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职业认同,促进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系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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