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妇女法:践行和超越《发展权利宣言》主张的范例
发布日期:2022-11-09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李莹

·开栏的话·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10月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又一次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全面修订。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原本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修改涉及条款多、增加的规定多,结构上也作出了调整,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自今日起,《新女学》周刊推出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专家谈,邀请专家阐释新法的理念和意义,解读新法的亮点和难点,以期提高广大妇女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阅读提示

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历届会议,为1986年正式通过《发展权利宣言》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理论上不断丰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对《发展权利宣言》中重要主张践行和超越的又一良好范例。《发展权利宣言》中主张的发展权是不可剥夺的人权。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发展权利宣言》的践行和超越充分体现了中国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 李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自1992年生效以来,先后于2005年、2018年作了修改。作为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核心组成部分,妇女法实施30多年来,为我国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重要论述,要求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重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于2022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法。妇女法的修订不仅系统总结了立法30多年来的经验,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更为国际人权体系内涵的丰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开创作出了贡献。

中国一贯主张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认为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象征着人类尊严和荣耀。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全球性挑战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推动人类社会进步。新修订的妇女法中充分体现了中国的人权观,尤其是中国主张在发展中实现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观。

《发展权利宣言》篇幅不长,除了序言,共10个条款,但其意义深远,标志着人权视角中发展权的基本内涵的变化,标志着发展观的演进。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历届会议,为1986年正式通过《发展权利宣言》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理论上不断丰富,新修订的妇女法是中国对《发展权利宣言》中重要主张践行和超越的又一良好范例。

新妇女法是对《发展权利宣言》基本主张的践行

新修订的妇女法立法目的条款增加“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充分彰显了中国对《发展权利宣言》中“人是发展的主体,因此,人应成为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这一基本主张的回应和践行。发展权经历了以经济发展作为单一评价标准,到视发展为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过程,到最后演变为将发展作为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和综合发展的过程。新修订的妇女法在其第一条有关立法目的的条文中,增加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表述,将立法目的修改为“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妇女的权益是基本人权,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也必然成为妇女权益保障、妇女人权实现的核心要义,实现妇女的平等权和妇女的全面发展是妇女人权保障的根本目的。

新修订的妇女法以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的全面发展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强调国家的积极义务,强调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强调国家行动计划的基本目标是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发展权利宣言》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有权利和义务制定适当的国家发展政策,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这一条款体现了《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提出的发展权作为综合性权利所需的实现路径,而新修订的妇女法不仅明确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责任,也明确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作为国家行动计划,其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全面发展的基本功能。

新修订的妇女法在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责中增加了其“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为妇女组织发挥其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新修订的妇女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所增加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的职能本质上体现了中国对于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全面发展、男女平等实现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解,即妇女权益的保障是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必要组成部分,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妇女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新妇女法是对《发展权利宣言》基本主张的超越

新修订的妇女法中,一大亮点就是对改变家庭文化和社会文化中男尊女卑传统观念,建立新时代男女平等观念的重视,其对价值文化塑造的强调超越了《发展权利宣言》中主张“各国应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并确保除其他事项外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妇女在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关于着重强调硬件措施的规定,丰富了确保妇女在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基础性软性措施。妇女真正的解放是妇女从压迫式婚姻家庭关系中解放,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元,家庭中是否建立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态度、观念和文化对于塑造儿童的价值观至关重要。新修订的妇女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结合已经生效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样的规定为教育出平等的一代至关重要。此外,新修订的妇女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这一规定将有力保障男女平等和尊重妇女进入国民教育的主流,也能成为有效实现立法目的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支撑。

新修订的妇女法中,明确了妇女发展各领域中国家对妇女发展作为人权、动态发展的特征的回应和超越,对发展权利综合性和不可分割性的回应和超越。新修订的妇女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和分析”,以此为基础,在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方面,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供了在社会发展中实现妇女权益维护和妇女全面发展的路径。

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是现代文明的衡量标准。《发展权利宣言》中主张的发展权是不可剥夺的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作为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中国7亿妇女权益保障和全面发展事业的不断推进,其本身就是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新修订的妇女法对《发展权利宣言》的践行和超越充分体现了中国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作者为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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