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法学创新网 作者:姜保忠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回顾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过程。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文明发展进程中,创造了具有独特民族品格的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统文化,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方法论,深入研究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孕育形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做出了原创性贡献。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立足中华土壤,汲取传统精华,对古代法治文明在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十一个坚持”上。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强化政治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古代典籍中与之相关的论述,如《论语》:“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淮南子》:“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庄子》:“夫道不欲杂,杂则多,多则扰,扰则忧,忧而不救。”《吕氏春秋》:“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相关论述,如《尚书》:“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文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荀子》:“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六韬》:“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与天下同利者,则得天下。”《群书治要·贾子》:“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自古至今,与民为仇者,而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新序》:“乐民之乐者,人亦乐其乐;忧人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礼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国国情决定的。中国的法治道路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相关论述,如《商君书》:“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故圣人之治国也,不法古,不循今,当时而立功,在难而能免。”《尚书》:“新故相推,日升不滞。”《淮南子》:“天下岂有常法哉!当于世事,得于人理,顺于天地,则可以正治矣。”“法度者,所以论民俗而节缓急也。”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治国须有根本遵循和总的章程;且要因时而变,不可一劳永逸、不知变通。相关论述,如《傅子》:“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贞观政要》:“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韩非子》:“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淮南子》:“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抱朴子》:“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万方,刻船不可以索遗剑。”《盐铁论》:“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要坚持循法而行、依法而治,这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同时,要保持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古代治国者虽推崇“礼治”,但同时讲求“缘法而治”。相关论述,如《韩非子》:“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墨子》:“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故百工从事,皆有法度。”《潜夫论》:“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周易》:“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老子》:“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建立完备的法治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等;其次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关论述,如《荀子》:“法者,治之端也。”《论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淮南子》:“民无廉耻,不可治也。”《孔子家语》:“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政要论》:“夫治国之本有二:刑也,德也。二者相须而行,相待而成矣!”《傅子》:“礼、法殊途而同归,赏、刑递用而相济。”《袁子正书》:“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两通而无偏重,则治之至也。”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国家是总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要明确政府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行使;公正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相关论述,如《管子》:“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尚书》:“以公灭私,民允其怀。”《周书》:“令行禁止,王之始也。”《淮南子》:“赏善罚暴者,政令也;其所以行者,精诚也。故弩虽强,不能独中,令虽明,不能独行,必有精气所与之。”《论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是要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相关论述,如《盐铁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论语》:“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周易》:“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尚书》:“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体论》:“公之于法,无不可也,过轻亦可。私之于法,无可也,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善。”《论语》:“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过则勿惮改。”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理性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今天改革开放相比,古代中国尽管相对封闭,但是有关人际交往、兼济天下的思想仍有借鉴意义。如《孟子》:“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论语》:“德不孤,必有邻。”《三国志》:“和羹之美,在于合异。”《春秋》: “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墨子》: “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秉公司法,既掌握熟练的专业技能,又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谨慎断案,对待罪犯也要有怜悯之心。相关论述,如《韩非子》:“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后汉书》:“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荀子》: “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足以乱矣。”《鬼谷子》:“度之往事,验之来事,参之平素,可则决之。”《论语》:“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盐铁论》:“君子嘉善而矜不能,恩及刑人,德润穷夫,施惠悦尔,行刑不乐也。”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相关论述,如《史记》:“法之不行,自于贵戚。”《汉书》:“吏不廉平,则治道衰。”《论语》:“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中庸》:“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后汉书》:“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政要论》:“物之惑也无穷,而情之所欲也无极,是物至而人化也。人化也者,灭天理矣。夫欲至无极,以寻难穷之物,虽有圣贤之姿,鲜不衰败。故修身治国,要莫大于节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分析传统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可以帮助我们吸取历朝历代治乱兴替的经验教训,在民族复兴进程中保持政治定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理论支持。

  作者:姜保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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