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则运算” 依法能动履职
发布日期:2023-02-09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孙文华

  党的二十大全面擘画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用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答好依法能动履职检察卷,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以“加法”凝心聚力,深度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以“党建+”按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加速键。以“党建+”激发队伍活力,抓实党建与业务融合,打造“一堂一课一角一会”党建阵地,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建立“党员+制度管理”统筹部署、“党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党建+特色服务”提升效能、“党建+诉源治理”长效常治等模式,推动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建与检察工作互融互促、齐头并进,有力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安全+”稳中求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打涉暴涉恐犯罪活动,依法从严追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犯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加大打击合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主动参与对学校、医院、企业工厂周边及寄递物流、危爆物品等行业的社会治理创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化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等专项打击治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以“中心+”开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依法能动履职,持续优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强化依法经营理念,提升防范风险能力。探索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严厉打击危害、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洗钱、逃税骗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在“减法”中守正有为,落实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审慎原则,更新司法理念做“减法”。少捕慎诉慎押,释放司法善意。基层检察机关要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落实审查程序规定,推动实现羁押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准确提出主刑和附加刑建议。要从源头上减少申诉案件发生,提高办案质效。要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落实证据标准,规范侦查活动。

  用心用情,聚力解纷止争做“减法”。基层检察机关要紧盯“案-件比”,坚决杜绝程序空转,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减少诉讼增量。坚持“应听证尽听证”,选择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疑难复杂、引领性案件开展听证。持续抓实“件件有回复”,发挥领导干部示范效应,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高科技赋能,优化司法服务做“减法”。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深化科技强检保障措施,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与业务部门、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优化检察业务“云”服务。积极延伸“云”服务,开设检察官普法微课堂,搭建代理律师服务网络平台,开通异地阅卷渠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涉企检察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妥善处理涉企案件,确保流程提速、监督提效。努力提升“云”能力,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能力。

  在“乘法”中创新突破,全面推进诉源治理

  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二条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概念。检察机关通过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实现办案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可以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就是当前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手段。积极、规范运用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可以起到有效防范犯罪、引领治理的作用。

  善用精品案例,带动法律监督质效倍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通过优化检务管理,科学设置管理指标,严把案件质量关,促进个案公平正义、类案质量提升。基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理念,厚植精品意识,精耕细作,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做成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将精品案例、典型案例作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培育精品案例。要善于挖掘案例,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作用,促进办案成果转化,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抓实科学管理,以检察生产力促提质增效。推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正确适用,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评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要求,组织协调好本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积极参与上级院组织的异地交叉评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提升案件评查的效力。推进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考核。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健全依法履职免于问责和容错机制,落实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做实奖优罚劣,落实好从优待检工作机制和政策,激发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除法”中自我革新,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祛除形式主义。以办案监督为中心,落细落实各项检察工作举措,既要守住形式上“不违法”底线,又要围绕“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释放司法善意和司法温情,在办案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切实优化“案-件比”,让人民群众不仅得到合乎实体正义的办案结果,还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破除习惯思维。检察办案要顺天理、依国法、有人情、必须勇于破除习惯思维,克服畏难情绪,勇做“拓荒牛”。要善于运用检察听证甚至走出去实地听证等新思维新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建立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理和答复质效,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优质、高效。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做到部部有提升,项项有进步,实现各个部门各项工作全链条全覆盖高质量发展,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清除陈规陋习。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健全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完善季度“零报告”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加强检察官办案团队建设,深入开展检察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工作,培养、推树身边先进典型。用好老同志丰富经验,发挥年轻同志灵动性,落实检委会青年办事专班机制。深化推进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等工作,一体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

  (作者:孙文华 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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