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发布日期:2023-03-06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马怀德


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了方向。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身国情的中国特色。因此,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总结,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形成的法治道路。只有自信自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一、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才能实现伟大历史转折、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种选择通过宪法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的核心构成要素。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上,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关键之一就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功能,确保党的领导和执政制度化、法律化。“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在现代化的征程上,特别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社会职能的执行,关键就体现为形成一套普遍化的法律规则体系,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围绕这套体系得到组织、运行,公共权力部门依据这套规则体系进行决策,发生纠纷时依照这套规则体系进行裁决。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的完善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定义了现代化的程度。

从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其关键就在于总是能够根据革命、建设、改革所处的不同历史方位,不断完善和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强化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领导能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党因应新的历史条件,推动党的领导自我完善的重大战略。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确保了党的政策主张更好、更系统地法律化为国家意志,也加强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党更高效地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履行执政兴国重任。

二、全面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现代化。要实现这种现代化,就需要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来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就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公共政策选择体现人民的共同利益。

法治通过法律规则在社会主体之间科学地分配权利义务,并借助制度化的监督与救济途径将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调和社会矛盾冲突、保障公民权利。具体而言,法治包括诸多环节,人民的利益寓于每一个环节之中。

科学立法满足人民对幸福安康的期盼,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人民群众广泛期待的领域设定符合人民利益的规则;严格执法打击侵犯人民权益、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让严重违法者付出代价,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的切身利益;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尊重规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对于法治与法律权威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形成尊重他人权利和维护公共秩序的社会环境。通过这些环节的制度建设,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利益,确保人民幸福安康。

三、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长期执政,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前途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对此承载了重大的使命。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法治事关制度治党水平的提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因此我们必须形成完备的制度安排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中,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度治党的科学化、系统化和实效化水平不断提升,这确保了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也确保了党的领导和执政以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开展,提升了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夯实了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法治也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要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需要我们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等方面,都已经日臻成熟和定型,此时,就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将这些制度中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部分进一步确认下来。不仅如此,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也需要用制度化的方式予以固化,进而通过法律动态性、立体性的实施,来确保相关国家制度各个环节彼此衔接、相互协调、结构严整地运行。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就法治谈法治,而是通过法治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完善提供有力的保障、有效的平台与可靠的路径,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来统筹法治建设。法治建设并不是一个自我发展的独立体系,它需要与各项社会事业,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结合,成为它们不可分离的实现方式。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回应各个领域的法治需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引领标准、规范工具、保障方式和促进机制。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意味着各类主体、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的法治化。既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各类主体,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还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是包括内政国防外交、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实质上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全面法治化。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的法治体系塑造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创新驱动发展是新时代的重要战略,以法治领航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则是新时代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鲜明特征。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保障人民在法治框架下行使民主权利。民主治理的过程中,要逐步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法律和制度来保证人民民主“全过程”地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内含“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要求,其民主价值的实现也需要有法律制度的支撑。法律制度可以将民主价值贯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当中,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治是确保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法律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相对稳定地确认全体公民的社会权利,重点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关权利,规范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标准和方式,提升社会整体福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保障和维护好全体人民的生存权,更加保障和维护好全体人民的发展权,实现更加全面更高水平共同富裕。绿色发展既是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重要的法治价值。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效践行,有赖于健全有效的法律体系并提供支撑和保障。实现绿色发展,需要以法治手段保障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应有相应法律制度支撑;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发展改革的各个领域提供指引,真正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护卫国家安全,需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以法治保障各项机制严格实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可以通过加强内外部约束,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国家安全的“善治”效力。

文章来源丨《中国法治》杂志2023年第1期

作者: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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