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学如何实现跨学科交叉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王泽坤



传播法学是新闻传播学与法学交叉融合形成的新兴学科,其涵盖了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传媒侵权、传媒知识产权、网络和信息法等细分领域,旨在培养兼具法律和信息传播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在传统的学科架构中,新闻传播学与法学的交集并不明显,学科之间的交流甚少。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赋能下的信息传播重构了公共空间的基本格局,人类生活的重心也逐渐从线下转移至线上。社会信息体量自此被无限放大,开放、互联、互通的网络信息在指数倍增长的过程中,开始逐渐引发出隐私泄露、网络暴力、数据安全等问题,数字信息传播亟待秩序化、规范化。为此,需要加快传媒领域,尤其是数字传播领域的立法立规步伐,同时培养信息传播规制等细分领域的专业人才,推动传播的法治化进程。

文化法学聚焦文化现象背后的法律规制问题,而文化的呈现则需要依靠传播。因此,传播是文化形成与发展的具体过程,传播所涉及的诸多法律现象和司法实践实质上也是文化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虽然传播法学只是文化法学的组成部分,但其却是文化法学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谈及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时,列举了一系列文化发展中的制度构建规划,如“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这些内容均与信息传播存在着密切联系。由此观之,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离不开制度建设,而文化法治的关键则在于传播过程和传播行为的规范。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的出台和修订,我国信息传播领域的法规体系日趋规范。然而,日新月异的传播环境和层出不穷的传播问题依旧牵制着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传播法学学科建设重要且紧迫。

当前,传播法学在学科建设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是学科边界模糊。作为交叉学科,传播法学尚未厘清新闻传播与法学的融合边界,学科建设究竟是以新闻传播为中心,还是以法学为中心,各高校对此见解各不相同。教研实践中,亦时常会发生多学科内容机械化堆砌、学术研究对象界限不清等问题。其次是学科建设体系化程度不足。虽然呼吁加强传播法学学科建设的学者群体日益扩大,但当前传播法学仍处于新闻传播学与法学的边缘地带,其主体性尚未凸显。

具体而言,一是学科设置院校不多,且主要集中在政法类院校;二是传播法学的专门教材较少,除直接选用新闻传播或法学的教材外,各大院校在教辅资料的选择空间上颇为狭窄;三是学科结构单一,办学模式、培养方案大多与法学趋同,传播法学自身特色尚未充分凸显。

在“新文科”建设的宏观背景下,传播法学应紧密围绕文化法学学科建设的核心目标和实际需求,结合“新文科”“新法科”建设要旨,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学科建设:

一是明确学科边界。作为文化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播法学学科建设的边界在于文化中的信息传播与法学,其教研对象是传播,但教研的落脚点却是法学。因此,应该在厘清传播与文化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从助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法治化进程的角度切入,进一步明晰传媒领域的立法、司法、行政研究界限,划定学科的教学研究范围。

二是构建自主的教学研究体系。传播法学虽是交叉学科,但其在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同样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特色。针对当前学科体系化程度不足的现状,一方面应深化教学培养体系建设,构建具有学科特色的培养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另一方面还需强化传播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构筑自主的学科研究体系。

文化强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文化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则是文化强国的根本保障。面对信息时代纷繁复杂的传播业态,如何从信息传输的角度审视和规范文化现象,借由传媒法治化推动文化法治化进程,是新时代传播法学学科建设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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