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工智能的外国法查明机制创新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法学创新网 作者:郭诗雅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增强涉外法律斗争的主动性,是我们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效应对外部打压遏制的必然要求。其中,外国法查明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础性问题,外国法查明的正确性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是涉外工作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基础。然而在涉外审判中,高效、准确地查明外国法律并非易事,法官常常因缺乏便捷经济的工具手段和具有可执行性的制度或机制而陷入僵局,给涉外审判工作带来挑战和压力。因此,建设专门的外国法查明平台既符合国家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发展之大局,又符合涉外审判法官实践所需。随着“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中国企业将更加深入参与涉外生产经营活动,涉外法庭和涉外法官所承担的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将进一步提升,外国法查明平台作为涉外司法审判的基础性工具,其建设极具紧迫性。

  一、外国法查明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外国法查明制度日趋完善。但在全国涉外民商事案件总量不断攀升的趋势下,“外国法查明与适用率”依旧保持在6%左右,适用外国法的案件占所有涉外民商事案件不足1%。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加强相关配套措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外国法查明效率,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一)外国法律法规数据资源难以全面获取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虽然可在网络上公开获取,但数据资源存在碎片化、难收集的特征。现有法律检索平台尚缺少覆盖全部国别的法律法规及案例库,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不同国家法律法规散见于各国法律信息系统,根据国体不同可能包括中央/地方、联邦/地区等不同层级。第二,根据法律体系不同,可能属于成文法系、判例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法系。依据不同国家、不同国体及不同法律体系特征,对外国法律法规及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构建统一的外国法律信息资源库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二)成文法与判例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存在差异化

  虽然判例并非我国直接法律渊源,但我国法院不能因外国准据法的表现形式为判例而否定其作为外国法查明结论的可适用性。判例法国家,其推理过程重视寻找个案之间的关联,运用区分技术比较先例与待决案件之间的相似度,坚持“遵循先例”原则;而成文法国家,传统思维模式是经典三段论模式,从大前提、小前提再到结论,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循环往复,建立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则之间的涵摄关系,进而推导出结论。这些差异不仅对中国涉外法官吸收和理解外国先进审判理念造成阻碍,同时也不利于中国审判理念和法治思想的对外传播。如何准确理解判例并在涉外审判中正确适用,需要实现外国判例与中国法律/案例的关联对照,以及外国判例中法律原则在中国涉外审判中的自然迁移。

  (三)外国法查明结论可采纳性标准不明确

  实践中,由于法官缺乏对法律查明结论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资质审查这一形式审查标准成为外国法查明结论可否采纳的主要判断依据,由此可能产生以下问题:第一,仅靠资质审查无法核实外国法查明与外国法适用的准确性,可能导致有违公平正义的结果,进而对法院公信力与权威性造成损害。第二,法官缺少验证查明结论的条件,长此以往法官对于外国法及判例的理解与适用能力无法随着涉外案件数量的增加而获得提升,专业机构与专家容易形成对外国法查明领域的知识垄断,不利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因此,法官应当实际参与到对外国法的查明、验证过程中来,确定明确的外国法查明可采性标准,逐步积累对外国法及判例的理解与认知。

  二、人工智能引入外国法查明的机制创新方案

  今年以来,部分地方法院逐渐开始筹建省内外国法查明专门平台,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建设大湾区外国法查明平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建设浙江省首个外国法查明平台。相比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外国法查明平台,这些平台更注重收集外国法律法规、外国案例及外国法适用相关指引。这一趋势表明,人民法院具有在涉外审判中进行自行查明和对查明结论交叉验证的实际需求,仅依赖专业机构进行外国法查明已无法满足法官涉外审判实践,亟需建设专门的外国法查明平台服务涉外审判实践。

  (一)综合外国法律法规交互式检索与模块化检索

  以词频统计和基本语义匹配为基础的关键词检索方式,无法适配以中文关键词检索外国法律法规和案例的需求。引入大语言模型进行交互式检索,通过深度学习算法分析文本语义,以自然语言交互式进行查询,不仅能够降低检索的专业门槛,还能实现中外法律法规和案例的跨语种关联。除基本检索功能外,外国法查明平台还可设置外国法查明报告模板,通过模块化检索智能辅助生成法律查明报告。结合外国法查明历史检索记录和报告生成记录,外国法查明平台还可根据高频词检索与反馈信息智能生成法律适用指引。

  (二)建立中外法律法规及案例对照系统

  建立中外法律法规及案例对照系统,能够最大化辅助法官理解外国案例、吸收与传播先进审判理念。各国案例虽然在结构体例上存在差异,但可以通过数据清洗与预处理的方式将外国案例统一成结构化案例,通过对中国案例与结构化外国案例之间的相似度计算,将相似度高于特定阈值的外国案例设定为与中国案例的关联案例,并在平台的检索结果中进行对照展示。不仅可以建立中外案例之间的对照系统,也可同步实现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观点、权威学术观点之间的对照关联。这一系统不仅能够帮助法官、仲裁员及执法人员等主体更好地理解具体的案例,还可以帮助其了解和学习各国就某一类型案例的先进审判理念。

  (三)实现外国法律法规及案例自动翻译

  相比于中外法律法规及案例对照系统,外国法律法规及案例的自动翻译具有更加成熟的实现基础。基于大语言模型的翻译方法相比于人工翻译、传统机器翻译具有明显优势:第一,大语言模型具有多语言处理能力和跨语种知识迁移能力,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语料和知识的学习实现对多种语言、多个法律体系下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快速转化。第二,大语言模型具有跨法律文化背景进行语义理解的能力,相比于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实地学习而获取的法律知识并积累的专业经验,大语言模型通过对不同语言和文化中特定词汇、习惯和社会背景的理解,能够形成对涉外审判场景中不同文化背景下案情事实的正确理解。第三,通过引入自我监督学习和强化学习方法,大语言模型可以通过迭代式的学习过程逐渐适应垂直领域的翻译需求,提高其在外国法律法规及案例翻译中的应用效果。

  但是,将大语言模型应用于外国法律法规及案例自动翻译仍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其一,法律术语的多义性,由于模型的局限性它可能只能根据常见翻译进行处理,而无法正确理解法律术语的实质含义。其二,外国法律文本的语法结构复杂,模型难以正确识别句子中的各种复杂关系和结构,长句子可能会导致信息的丢失和模型的困惑。

  综上所述,在外国法查明平台引入人工智能既符合“法律+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又符合中国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发展趋势。建设外国法查明平台能够大幅提升外国法查明效率,通过引入外国法律法规及案例交互式检索、模块化检索、法律查明报告自动生成、中外案例关联对照、外国法律法规及案例自动翻译等功能,为中国涉外法治审判、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研究、先进审判理念对外传播等场景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有效应对外国法查明制度失灵的核心难题。

  作者:郭诗雅,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郝魁府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