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当前困境与未来举措
——西南政法大学经验谈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法学教育研究》 作者:张春良 魏瑛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人才支撑”。晚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强化大学建设同国家战略目标、战略任务的对接,……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培养更多杰出人才作出贡献。西南政法大学秉持“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主动对接国家全面对外开放战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自觉服务国家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的政策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突出特色发展,化区位劣势的危机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契机,主动求变,迄今已探索出一套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但与国家战略和时代发展的需求相比,当前的培养模式业已渐显困境,亟需突围脱困之策。

一、守正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四轮”驱动

为积极回应国家和地方发展需求,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西南政法大学在坚守传统法学本科教育体系的基础之上积极创新,一方面守正,即按照“1+10+X”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法学本科教学要求,另一方面则进一步通过双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和中外合作办学等途径为突破口,进行涉外法治人才的模式创新,迄今已形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四轮驱动”的基本格局。


(一)开设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

2013年,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职业人才分类培养机制,西南政法大学获批三个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同年,为贯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实施西南政法大学与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签订“校司合作协议”,协同创新建设“教育部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经学校批准,西南政法大学首届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开设。该实验班定位高端,采取“精英教学”模式,按照优中选优的标准在全校法学本科新生中进行二次遴选,历经“书面考试+英语面试”的组合选拔程序后,在全校500多名本科学生中仅遴选约30人组成。该班集聚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新生最优秀的人员,按照“一流学生+全校资源+特殊培养”的组合模式进行培养,历经8年时间的磨砺,该班业已成长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层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拳头”品牌。该班在培养模式的创新方面,可概括为四大元素:


一是强化外语元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在本科阶段即引入外教课程,推广全英文教学模式。每年开设外教课《外国法专题》,邀请欧美合作高校教授授课,长短期授课方式相结合。与此同时,相应配套学校全英文课程建设,目前,学校已经立项建设8门全英文课程,并将以此为基础夯实全英文授课模式。


二是强化实务元素。实务教育是西南政法大学办学特色之一。实验班所依托的国际法学院积极推进实务导师参与课堂教学环节,一方面由实务导师通过案例教学法独立授课;另一方面开设“双师同堂”模式,由实务导师和校内教师同堂配合,线上线下,国内国外,互动教学;再一方面积极举办系列实务讲座、涉外实验班系列讲座,充分发挥实务导师专长。


三是强化涉外元素。学校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模式,与欧美国家高校协同创新。每届实验班学生均有赴国外开展为期一至三个月的海外课程项目的机会,借助“走出去”的窗口期,学生可更全面地体验国外学习的经历,拓展视野,感受纯粹和地道的国际法律研修经历。不仅如此,学校也通过面向外国学生开放的夏令营,积极对优秀的海外学生“引进来”,与涉外实验班学生进行结对学习,全方位突破语言、法律知识方面的局限。通过高质量走出去、高水平引进来,让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在培养过程中真正嵌入“涉外”元素,解决传统上仅在国内“封闭”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弊端。


四是强化创新元素。实验班开展特色学生活动,建立由实验班学生自编自刊的全英文专业学术期刊。据悉,该学术期刊也系全国范围内首份由学生完全自主编排、审稿和出版的英文学术刊物。这样的办刊经验和平台为实验班学生的创新提供了历练的机会,有效地培养了学生的批判思维,强化了学生的创新意识。与此同时,涉外实验班还主动创办了国际青年对话活动,围绕当前国际法律热点问题,与来自欧美国家的留学生展开富有成效的对话,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学术自信和民族骨气,而且也将该对话活动打造成为外国优秀青年学子了解真实中国,理解中国立场,观瞻中国学子的重要窗口。通过对话活动,极大地改变了外国青年留学生对中国学生和中国文化的传统认知。此外,西南政法大学还依托国际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按照“1+3”的方式为该实验班学生配置指导教师,即每3名实验班学生就配置1名导师,并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学校的“创新创业”项目,至少每一位学生确保主持或主研一项创新项目。以此方式,实验班学生享受了硕士研究生的创新待遇,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二)获批建设“本-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分别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和美国凯斯西储大学进行合作办学,与前者合作举办法学本科教育,与后者合作举办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的法律硕士教育。这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构筑起西南政法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两大核心,西南政法大学也因此成为西部唯一承办法学学科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项目的高校。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作举办法学本科教育,该项目按照“一体两校四年制”的模式进行中英双语双法的培养。具体而言,该培养方案由两校联合统一制定,嵌入双方法学本科教育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增大对英国法律体系和法律技能的学习。项目班在具体实施中采取“3+1”的培养方式,即3年在国内,最后1年在英国考文垂大学进行接力培养,完成培养方案的学生将获得两校的两个法学学士学位。该项目的突出特色是,英国考文垂大学有长期派驻西南政法大学的教师和博士生代表,与学生之间进行无障碍的实时沟通,并有许多富有特色的英国法沙龙,以润物无声、持续不间断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纯正、地道和专业的英美法交流与研习。



西南政法大学还于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法与争端解决方向”的硕士学位项目,项目采取“一体两院三年制”,前两年在国内学习,第三年赴美国凯斯西储大学进行学习。学生完成培养方案后,将同时获得两所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该项目主要的突出特色包括:第一,,学生采取中、美双导师制,一经遴选进入项目班,每名学生同时配置西南政法大学和凯斯西储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生可随时与双导师联系,就学术问题、法律语言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第二,学生采取学籍双注册制,这意味着学生一经遴选进入项目班,即同时具有两校学生身份,并可据此特别享受西南政法大学和美国凯斯西储大学两所大学强大的图书信息和科研资源。第三,学生论文写作采取中英双语制,原则上以中文完成写作,鼓励全英文完成写作。对于以中文完成写作的同学,必须同步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英文摘要。特别是在答辩的时候,采取中美混合导师组形式进行答辩。第四,该项目为立足人才培养的基础,实现“项目+”的增量功能,这就是通过合作办学促进两校师资交流和西南政法大学师资力量的国际化。为此,该项目还全国独创性地在师资方面采取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授课与交流模式。也就是说,该项目不仅要引入三分之一的外教课程,且有三分之一的外教教师来校授课,而且我校也将遴选教师推荐给美国凯斯西储大学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美一方面从事访问或博士后研究,另一方面则在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面向项目班学生和法学院的其他学生讲授专业课程,利用美国凯斯西储大学国际法专业的影响力和平台,辅助锤炼我校师资力量的国际化。


当然,由于教育部本身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有非常严格和非常高标准的涉外元素的要求,这就在根本上保障了两项目的涉外“含金量”。具体而言,两项目均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的四个“三分之一”标准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其中,外文课程及课时数、外教来华授课课程门数、核心课程门数和课时数等均必须达到项目中相应类型总量的三分之一。教育部要求的四个“三分之一”在效果上相当于整体上引入了三分之一个外国大学的法学院在中国本土进行法学教育。总之,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质性融合了合作办学双方的办学理念、价值、课程,极大地突破了传统“中国人培养中国人”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中外合作双方联合培养”模式。


(三)拓展联合学士双学位培养项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在总结本科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涉外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一带一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经验的基础上,我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于2021年申报并成功获批“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法语”联合培养双学士学位项目,通过“法学+小语种”的复合型国际化培养模式,打造涉外拔尖法治人才。此次西南政法大学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开展“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将充分发挥各自的学科、专业和资源优势,充分吸收两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坚持国际化导向和“法学+小语种”专业特色,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良好外语沟通运用能力,了解国际法律规则与国别法律制度,具有较强的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卓越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这一项目的成功申报和获批也意味着两校突破了传统的涉外法治人才主要为英语语言类法治人才的局限,在全国率先创新了小语种语言类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


该项目在人才培养模式上采取的是“一体两校四年制”,即双方学校依托各自的优势学科一体化设计培养方案,并按照“1.5+1.5+1”双校区培养模式的方式进行学生的接力培养与互换。具体而言,两校各自面向全国进行高考招生,学生在两校所属的项目班中进行独立的1.5年的培养之后,即换位到对方学校进行后续1.5年的接力培养。完成3年的培养期之后,最后一年再换回到最初招生的学校进行培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将授予两校双学士学位。两校在交换期间必须相互同时开设对方学校的课程,由双方互派师资的方式进行教学。本项目班具有探索性,积累经验后将进行“法学+”其他小语种的办学复制,为国家和地方发展提供更多元的法律服务支持。


(四)增设涉外律师方向硕士实验班

为突破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瓶颈,回应新时代的新需求,2021年2月4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联合就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下发通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新增涉外律师方向,我校成为首批入选的15所高校之一。


西南政法大学依托国际法学科及教育部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最高法院研究基地和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等多个人才培养平台和科研平台,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立场,能够运用涉外经贸法律知识和技能参与涉外法律事务,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专门性涉外法律人才。本实验班具有如下涉外特色:第一,创新协同培养机制。实验班将由西南政法大学协同国内外法律实务部门,携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实验班学生原则上实行双导师制度,拥有国内外30余名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分别来自法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知名律师事务所、行业商会、大型企业等;来自东盟国家司法部门、国外律事事务所和海外高校等。第二,创新课程设置体系。该方向开设有特色方向课、特色职业训练课,采取案例教学、模拟仲裁庭、涉外现场教学和实践学习等方式,教学内容突出涉外法务实训和应用技能。部分课程由国内外教师和实务专家共同打造。第三,聚焦实务能力提升。实验班将定期邀请实务专家就实务技能专题举办讲座。依托西南政法大学推行的“千县计划”,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1000个实践实习实训基地,目前业已设立近900个实践实习基地,实验班学生将有足够丰富的实务能力提升机会和平台。不仅如此,西南政法大学还利用其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在新加坡等国建立有10个海外实习基地,包括这些国家的知名律师事务所。现有基地可以保障本方向研究生集中实习。此外,西南政法大学还与10余个海外高校协同合作,鼓励本方向学生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及东盟国家短期交流或参与学位项目。

二、特色发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进出对流”

扎根在中国大地的政法院校需明确版图化的发展定位,结合地缘与资源突出培养重点和方向。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基于地缘、资源和定位上的不同,各高校自然地形成了具有重要差异的特色机制。北上广的高校可能更聚焦面向欧美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而西南政法大学依托重庆的地缘特征,化劣势为优势,变危机为契机,将目光更多瞄准东南亚地区,在‘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更多经验,并具有在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携手东南亚国家进行东盟国家国别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得天独厚、不可替代的优势。这种差异化竞争与发展将会更有力地促进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与实践接轨,更好契合国家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多元化需求。因此,西南政法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特色发展方面,主要是与东南亚国家进行了国际化的培养合作,并形成国别法导向的双语双法模式和以境外招生合作办学为特征的“走出去”两种特色培养模式。


(一)以“国别法”为导向的“双语双法”培养模式

为特别回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周边命运共同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西南政法大学于2016年创设西南政法大学卓越“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培养具备扎实的国际法理论基础,并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东盟国家语言及英语,熟练运用我国法律、东盟国家法律,从事国际谈判、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双语双法”涉外法律人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从“大写意”转变成“工笔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也必须从一般的国际法培养转向落地为具体的“国别法”的培养。如今,“一带一路”班已经开办了5届,2020—2023年还计划再开设4个,培养120名国别法人才。


该实验班培养特色主要包括:第一,遴选方式:每年在西南政法大学的本科新生中遴选30名优秀新生组成实验班,与东盟国家高校协同培养。第二,培养目标与定位:通过制定“2+2”特色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英语和东盟国家非通用语言、掌握中国和东盟国别法律的“双语双法”国际法治人才。第三,课程体系强调“思政、法学、国情及语言”四位一体。思政课程对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特别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极为关键,它解决的是“为谁培养人”的方向问题。项目课程建设工作,首先要将思政课程纳入到国别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建设中去,既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指导原则,也作为贯穿国别法律课程体系的重要教学内容。项目注重学生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的了解与掌握,增强对其历史、人文、政治和地理等系统知识的理性认识。


(二)设置首个境外招生“走出去”合作办学模式

合作办学以中外双方合作办学主体共同进行人才培养为特征,通常以国内学生为培养对象。但我校涉外法治人才的特色培养在全国范围内首开面向境外学生的合作办学模式之先河,即在境外大学面向境外学生开展与我校共同进行的合作办学,其培养的是亲华、友华和爱华的外国籍涉外法治人才。该项目包括我校与柬埔寨皇家法律经济大学签署本科“2+2”项目,及中国法硕士“1+1”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2019年4月,两校签署法学“2+2”本科境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推进计划书,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等相关工作。2019年10月,本科“2+2”境外合作办学项目正式招生,首批共招收30名项目学生;同年12月,我校派遣访问团赴柬举行境外合作办学项目首届学生开学典礼,并选派首批6名学生志愿者赴柬埔寨为项目学生讲授汉语和中国文化课程。这是我校首个境外合作办学项目,将助推学校海外法治人才培养。2020年新一届“2+2”已招生21名学生,并已经开始在柬埔寨皇家法律大学的第一学期的学习。2019级第一届“2+2”学生已经有20名学生通过筛选,计划于2021年9月开始在西南政法大学进行大三的学习。修完学业的学生将同时获得中柬两国的法学本科或法律硕士学位,预期成长为具有精通中国法、中国语言、柬埔寨法律与柬埔寨语言能力的“双语双法”人才。

三、存在问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四点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化危机为契机,在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定位和具体方案设置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设计和落地了许多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来看仍不乏新意的创新举措。然而毋庸讳言的是,一方面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周期化培养和“批量化”供给,另一方面则是涉外法治服务的市场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特别是高端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领域良将难求。在全国层面看,一个共识性的判断是,当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存在总量偏小、质量不高、经验不足等问题,不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新时代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需求,对标新时代的新需求,包括西南政法大学在内的国内高校有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出现了新的困境,进入了瓶颈期。国内高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可谓殚精竭虑,但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之间仍存较大落差。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需求为靶向,结合以西南政法大学为靶例的培养经验,本文认为我国相关机构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存在如下“四点”问题,即“痛点”、“堵点”、“难点”和“痒点”。


(一)痛点问题:一流学生的流失问题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痛点问题,在本质上乃是本与用的问题。各种培养方式的调整,培养资源的投入,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技术要素,属“用”的范畴;但人才培养最根本的是人的问题,这里的“人”首先是指学生本身的素质问题。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资源和一流的环境可能造就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然而最根本的是一流的学生。一流的学生虽然需要培养、琢磨,但如果学生具有一流的潜质,这应当是最能有效造就一流涉外法治人才的前提和基础。如何解决将最优秀的学生引导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轨道上来,这才是根本。一个并非不普遍的现象和现状是,学生和家长在择校、择业方面存在较大的务实倾向,即便在法学专业范围内,优秀的学生往往选择国内法律,特别是国内民商事实体法律的学习。事实上,这无可厚非,“欲治法律者,必先治民法”,“民法乃万法之基础”,等等,这些观念已深入人心且具有合理性。但国际法而非国内法需要更为综合的知识结构,更为深刻的逻辑思维,更为健全的人文修养,更具思政的家国情怀,简言之真正能在国际法领域脱颖而出的是那些智慧与德性俱佳之人。而实践中更多更优秀的学生面对国际法专业时存在“不愿”“不敢”“不知”三个突出问题:


第一,学生“不愿”选择国际法作为学习方向。掌握涉外法律相关知识是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但这部分内容的应用场景离日常生活过于“高远”或“务虚”,学生在学习时的角色代入感较弱,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较小。涉外法律相关知识在生活中鲜有运用,也容易使学生产生“不实用”的错觉,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优秀学生将涉外法治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及未来职业选择。


第二,学生“不敢”选择国际法作为学习方向。涉外法治人才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端复合型人才,要求精通外语、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外国法律等,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门槛高”“难度大”的既有印象容易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不敢轻易涉足国际法领域。甚至有许多学生认为法律就是靠“记忆”,国际法就是既要“记忆”,又要“外语”能力,最终简单地将国际法等同于外语能力。这一偏见“误人子弟”不可谓不深重。正是在这些看似正确实则错误、似是而非的偏见的误导下,大量国际法专业的学生以外语专业学生为构成主体。这一认知甚至体现在中国的外交领域,只是在晚近得到了深入的反思。


第三,学生对国际法的“不知”体现为两个层次:一是形式和较为浅显的“不知”,这就是对国际法知识学习和理解的不深入,对国际规则不谙熟,倾向于用国内法知识与思维替换到国际法领域,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就是要打破这样的传统立场。二是实质和较为深入的“不知”,这就是对国际法知识缺乏体系化的认知,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构建中的新实践、新问题,难以利用国际法知识进行有效化解和“破局”,更难以形成以我为主的国际法“设局”和“布局”。


(二)堵点问题:学识不通透的问题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堵点”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的不通透:法律与语言,国内法与国际法,以及中国法与外国法。首先,第一个“堵点”是法律与语言的不通透问题。语言是存在之家,是事物是否存在和如何存在的载体。语言也是从事涉外法务不可或缺的工具,而且也正是其在涉外法务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国际法专业人士时常被错置为外语与法律相叠加的专业人士。建立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语言要求。一方面,对英语这一世界通用语言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外法律人才不只是懂英语,而且必须精通英语,力求达到如同母语一般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涉外法律人才不只是精通英语,而且必须精通法律英语。不通英语者,其表达难以为国际社会所理解;不通法律英语者,其表达难以为国际社会所精确理解。涉外法律人士均知悉,仅通英语而不通法律英语者,其所思、所指与所述时常是南辕北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在涉外法律斗争中是不能接受的硬伤,更可能是致命之处。再一方面,涉外法律人才还必须在语言上进行多元化的配置,这是中国日渐接近国际舞台中央,需要与更多语言的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的新阶段是紧密相关的,是中国深入融入国际社会、塑造国际秩序所不可避免的“高级烦恼”。“一带一路”倡议就是中国供给社会的国际公共产品,其众多沿线国家拥有不同的语言体系和文化内涵,仅靠英语难以提供准确的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这就需要在现阶段培养通晓英语之外的其他小语种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将法学教育与外语训练进行简单叠加是目前国内高校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方面的常用方式,这在初级培养阶段为解决大量涉外法律人才需求缺口是不得不如此、而且最好如此的“速成之道”,但在当前懂外语、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具有较大规模的基础之上,再重复这样的低水平徘徊是过于粗放的培养范式,无助于涉外法律人才向高、精、尖境界提升。因此,如何在法律与英语,法律与其他小语种语言之间进行有机融合,使二者之间不只是物理式的混合,而是聚变式的整合,这是当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首要堵点。


第二个“堵点”是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不通透。当前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普遍忽视了国际法与各国国内的衔接问题,忽视了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之间的统筹推进。毋庸讳言,国内此前的国际法教育更多的是强调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尊重服从,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必须维护以联合国为中心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就只能是一种从国际法向国内法单向输入与塑造的格局,事实上国际法作为生生不息的动态发展法律规则、法律体系和法律施行,其也深受各国国内法发展的影响,并与国内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互构。简言之,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不是简单的被动与主动、因变与自变的关系,否则,国际法也将因缺乏丰富思想源而失去发展的“养分”。因此,涉外法治领域呈现出两个维度的互动需求:其一,在国际法领域,在国际规则制定与适用中发出更多中国声音、注入更多中国元素,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维护国家利益的需求。其二,在国内法领域,应在坚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基础之上尽可能促进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接轨,将国际法视为是凝聚国际社会共识的规则,更是国际社会的“集体智慧”和“文明成果”。通过接轨国际,提升国内法的现代化进程和合理性尺度。这种互变、互动和互构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整合性培养,是当前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中欠缺的重要维度,最终培养的人才只能消极接受国际法规则,而不能主动统筹和利用国内法与国际法知识,不能形成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的法律之盾,更不能形成法律之矛,有效地反制和反击外国对我国的不合理、不正当和非法化的长臂管辖与制裁。


第三个“堵点”是中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不通透。世界是多元的国家,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学思想、法律文化和司法实践。我们不可能培养出通晓各国法律规则与实践的法律通才,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去培养这样的通才。反之,我们更需要、也更可能在实践中成功培养出来的是,在精通中国法的基础之上熟谙某一特定外国法律的人才,甚至只能培养出精通中国法与某一特定外国法的某一领域,如合同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等具体特定法律部门的法律专才。只有法律专才才能形成真正的实战能力,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真实功夫,才能运用他国法在司法程序中维护国家、企业与公民正当利益的需求。这就需要脚踏实地地推进“1+1”国别法导向的双语双法式的法律专才的培养。即便西政已经开始了这些实验班的探索,然而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经过短短四年的时间要真正培养出精通中国法与某一特定外国法的法律专才,这事实上是极难的,很容易出现贪多不嚼的弊端,不但没有造就双语双法的“双赢”型人才,反而产生对中国法与外国法都掌握不通透的“双败”型效果。因此,培养真正通透掌握中国法与特定外国法的法律专才,不是花拳绣腿,而是有实战功夫,这是一个必须突破的堵点问题。


(三)难点问题:知行不一、理实不通的问题

知行合一是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但在法学教育尤其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很容易出现知行、理实之间的不通透问题。这就尤其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在打牢学生的法学基本知识理论基础上,强化涉外法治(国际法治)实践教学,切实提升学生实践实训乃至实战的涉外法务能力。当前,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普遍较弱,许多学生甚至从未参与过涉外法务的处理,其产生的消极后果是:一方面,长期脱离法律实务和实践而进行的纯粹性理论培养,引发了涉外法治人才普遍高分低能的风险和后果。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在高校中国际法专业学生可以较为完善地回答各种知识信息考试,但是当他们作为涉外法治人才走出社会,面对需要着手解决的现实问题时,就立即陷入茫然无措的状态,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脱节,进一步导致了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之间的相互掣肘,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相互反对。学术新问题的提出,应建立在现实问题与理论体系碰撞的基础上。当前一些国际法研究的问题导向意识并不强,某些学术成果缺乏理论基础和实践切入,部分国际法著作和论文仍然处于坐而论道、不能对接鲜活实践的务虚阶段。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一方面导致涉外法治研究人员研究的问题难辨真伪;另一方面真正的实践问题又亟需理论指导和指引。师生之间在国际法理论与涉外法律实务方面的普遍的共同脱节,促致了所培养的学生难以做到知行合一。


(四)痒点问题: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的稀缺性问题

所谓痒点问题,是指那些属于需求、但不属于刚需的问题。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痒点问题就是指卓越拔尖的高层次专门性人才的造就问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痛点、堵点和难点主要是解决人才培养的“有没有”的问题,而“痒点”问题则是解决人才培养“好不好”的问题。在培养出相当规模的涉外法律工作者的人力资源储备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人才培养的质的问题。应该说经过改革开放数十年的人才培养和积累,中国并不十分缺乏中端层次的涉外法律工作者,当前涉外法务需求的是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同样地,在国际法务领域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必然是专业分工越来越精细,也就是对越来越少的领域知道得越来越多的国际法专才,例如当代国际环境保护、网络信息、生物技术、气候变化、公共卫生,以及外空极地等新领域的国际法务问题的不断涌现,这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更精细的专业要求,继而需要针对特定领域的特殊问题进行专门性的高层次人才培养。


高层次专门性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从“高层次”和“专门性”两个维度结合进行。首先,“高层次”是一个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概念,这里的“高层次”是指在满足涉外法治人才的基本要求后,对业务能力的精益求精,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不断提升。“高层次”在知识深度上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边界进行持续深化。与此同时,“专门性”是“高层次”的必然要求,激光因为纯粹而能量巨大。专门性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限制培养的广度和幅度,聚焦特定领域或问题提高培养的深度。在学科分工越来越精细的当前,专门化的涉外法治人才既是高层次培养的前提,也是高层次培养的结果,还是高层次培养的象征。据不完全统计,在WTO等国际顶尖法务舞台上能够用外语唇枪舌剑,捍卫国家利益的中国涉外法律人才非常匮乏,约为数百人。中国国家或法人为捍卫自身的海外合法权益,往往不得不斥巨资聘请外国法务人士,这就很难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情形下绝对确保中国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这反过来揭示了中国高端涉外法律人才供给的困境。


四、未来举措: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六措并举”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长期的立德树人的过程,需要持续的投入与机制改进。为此,因应中国对外开放法治服务与保障的需求,特别是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和痒点问题,我校下一步将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供给侧改革,重点围绕“六大举措”统筹发力。


一是深度培养,即优化人才深度培养机制,探索建立“本-硕-博”相衔接、一体贯通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指出的是,由于涉外法治人才必然是复合型人才,对其知识背景有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在当前大多数实验班、双学士或联合学士学位班的培养方案中,在固定不变的时限内往往要求大幅度、甚至成倍增加课程门数和内容。这将极大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影响学习效率和培养效果,往往造成学不通透的问题。因此,可以在本硕拉通的六至七年,甚至本硕博拉通的六至十年的长时段内合理、科学配置课程体系,平衡学习负担,慢工出细活,只有如此才能“雕刻”出涉外法律领域的“良才美玉”,才能真正造就内外兼修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换言之,涉外法律人才难以速成,必须尊重人才培养和成长规律,假以时日方能熏染雕琢而成。


二是专门培养,即在硕士及其以上阶段,根据各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基础,探讨设置专题型、专门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当代和未来时期内中国亟需的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国际贸易法律人才、国际争端解决法律人才、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法律人才、国际公共卫生法律人才、国际海洋法律人才等专业化和专门化领域,设置高度针对性的课程体系模块,对学生进行分类培养。以此方式,培养满足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的多元化涉外法务人才类型。


三是共同培养,即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下的涉外法治人才“共养”模式。共同培养包括通过贯通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理论法与法实践,整合国内与国际组织、集聚法律与外语优势,建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打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瓶颈,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综合实力。共同体培养已经成为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它能群策群力,用各参与主体的专业长板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成长予以赋能和加持,美美与共地合力提升人才培养的含金量。


四是实战培养,即通过实习实训、以赛带训、模拟虚仿、就业前置、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多元途径,锤炼学生涉外法务实战能力,让书本中的法律知识、纸面上的法律成绩转变成为行动中的法律素养、实践中的法律实力,知行合一,养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涉外法律战能力。在实战培养中,推广就业前置式的培养模式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培养创新:一方面它可以将就业与培养高度融合,无缝衔接,缩短人才培养适应工作的磨合期,让学生在培养与就业之间实现自然转型;另一方面它可以有效解决学生缺乏问题导向的选题难题,避免学生所学所写所思与毕业后就业的所作所为不匹配、脱节的情形,让学生在学习中思考的问题就是就业中遭遇的真问题,学生在培养中形成的解题能力就是解决工作中现实问题的问题;再一方面它有效促进了产学研的一体化协调发展,有利于校企、校地、校府等之间的实质合作。


五是国别培养,即一方面继续在国别上追求多元化,按照“双语双法”模式首先覆盖东南亚国家、其次进一步覆盖“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逐一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多元化的涉外法治人才,为国家战略发展提供更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更多元的工具箱,以及更具深度的战术组合。


六是精英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量质并举,用规模换品质。也就是说,必须在做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本量的前提下做强做优做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数量上进入一定规模后,必将寻求在培养“质量”上的突破,我校将在现有规模基础之上探索拔尖人才遴选培养机制,抓关键少数,培养卓越、拔尖和领袖型涉外法治人才,形成“精英中的精英”。通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金字塔构架,才能满足我国涉外法务多层次、多元化、多方位的用人需求。

作者简介:

张春良,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法。

魏瑛婕,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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