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超越
作者简介:杨朝霞,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研究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态文明理念的环境法学阐释研究”(23AFX022)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人与自然关系原理是环境法最根本的事理。可持续发展观主张通过保护与发展的一体化决策来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了对环境保护观的发展和超越,然而其重在解决贫困、饥饿、环境卫生等基础性问题,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权利,并不追求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等高阶目标,更未认识到可以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而实现保护和发展双赢,在本质上属于工业文明生态化改良主义思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革命主义立场,站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高度,以生态产品为逻辑起点,以具有“一体三面”关系的环境、资源、生态为基石范畴,提出了“生命共同体”“新质生产力”等原创性概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等标识性理念,主张以环境权为核心权利,强调要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并以“五位一体”格局从“道法术器势”等维度系统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问题,从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等方面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是一种高水平保护观,更是一种高质量发展观,是可以普遍适用于世界各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环境法是一个常被误认为领域法的文明法——生态文明法律体系,学界应协同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专业化、学理化、体系化、法律化研究,为早日形成中国自主创新的生态文明知识体系、生成具有全球普适意义的生态文明学、实现生态文明观的法典化表达和国际化传播而贡献智慧和力量。
关键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典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学理化研究
文章目录
一、在认识“为什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发展和超越
二、在探究建设“什么样”的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发展和超越
三、在谋划“怎么样”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发展和超越
四、对策建议: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理化研究、法典化表达和国际化传播
环境法之理,既来自法理,更来自事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是环境法在底层逻辑上最根本的事理。20世纪中叶以来,为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消解人与自然的矛盾,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等发表《寂静的春天》《沙乡年鉴》《增长的极限》《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共同的未来》等重要成果,提出了环境保护、增长的极限、生态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绿色经济等新观点新理念新思想。特别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们从单纯考虑环境保护引向环境保护与永续发展相结合,实现了认识论的重大飞跃。在全球,继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及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使环境保护得到全世界普遍重视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等国际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国际法原则的新德里宣言》《我们憧憬的未来》《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下简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文件,使可持续发展观得到全人类从“概念—宣言—计划—目标—议程”的确认和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在中国,自中共中央、国务院1992年批准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指出“中国必须转变发展战略,走持续发展道路”以来,可持续发展观得到了从理论到实践、从政策到法律的中国化全面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我国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退化等人与自然的矛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两个结合”,在借鉴吸收“天人合一”“可持续发展”等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然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还存在将“环境美丽”“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同于“生态文明”等不少矮化、弱化甚至曲解生态文明理念的理论误区和实践乱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对西方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超越。”“中国式现代化中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关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其揭示的关于如何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的原理和规律对世界各国也是普遍适用的。学界亟须在理论上正本清源,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专业化、学理化、体系化、法律化研究,全面准确阐释其核心要义,真正厘清其对可持续发展观等世界现代化理论的发展和超越之处,为全面推进其法典化表达和国际化传播奠定坚实基础。
一、在认识“为什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发展和超越
为什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是研究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文明与自然联系起来,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等一系列重要理念,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为什么要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从世界观和本体论等维度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科学、系统地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共生、共存、共荣的关系,是关于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从世界观和本体论层面回答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据和价值等重要问题,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主要包含如下三层含义:其一,人类是自然的产物,自然属性是人的首要属性,在整体上人是不能超越自然的,人最终的归宿是归化于自然。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天地之美、四时之序、自然之物,人类的一切皆属自然所赐。恩格斯指出:“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其二,人与自然都是有生命的,共同构成有机的复合生态系统,其内部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一方面,自然的构成和运动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客观的,具有内在规律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另一方面,人类可以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来认识规律、改造自然,给自然打上人类的烙印,让其成为人化的自然。恩格斯认为:“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其三,人与自然之间具有互惠互利、不可分割的共生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人类伤害自然,自然也会危害人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概言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告诫我们,人与自然相生相长、共兴共荣,人类对大自然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开发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
可持续发展观也闪烁着生命共同体的思想火花。例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要将地球作为一个有机体来看待:“从宇宙中,我们可以将地球视为一个有机体加以认识和研究,它的健康取决于它的各组成部分的健康。我们有力量使人类事务同自然规律相协调,并在此过程中繁荣昌盛。”更重要的是,可持续发展观跳出还原主义就环境谈环境、就保护谈保护的单一环境保护思维,强调将环境和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从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环境可持续相结合的角度来保护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了思维范式的飞跃。例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经济发展问题和环境问题是不可分割的;许多发展形式损害了它们所立足的环境资源,环境恶化可以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强调:“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程考虑。”然而,受历史局限性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过于强调人的发展利益,保护自然仅仅是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未从哲学层面深刻揭示人与自然之间内在的有机联系。相比而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生命共同体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世界观、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理念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是朴素的真理。我们要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发展的短视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重要理念,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生产力和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深刻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认为,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主要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对象既包括天然存在的自然对象,也包括经由劳动所“滤过的劳动对象”(原料)。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力发展水平时,主要是从劳动主体、劳动资料及其关系的角度入手的,认为劳动主体的素质越高,劳动资料尤其是生产工具越发达,劳动主体利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的改造就越有效,由此获得的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就越多。相应地,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界,仅被定位为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对生产力的作用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突破在于,“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从劳动主体侧转向劳动对象侧,明确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大论断。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在现代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对生产力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许多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等)同时也是自然资源,可用作劳动对象,是构成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例如,可以通过发展生态服务付费、水权交易、生态旅游等方式,从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宜人的森林等良好的生态环境中获得经济收益,实现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换。第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为某些产业提供个性化的生产环境,从而保障和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例如,古树名木的生长需要有特殊的自然环境,天文台从事天文观测需要没有光污染的“暗夜星空”,等等。在立法上,最新通过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此外,还有地方对生产环境保护制定了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如《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等。第三,良好的生态环境还可以为员工和客户提供宜居、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然而,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生态环境的公共性以及人类认识的局限性、眼光的短视性、人性的自私性等原因,人们往往忽视大自然对生产力的作用,习惯于注重对自然的开发利用而轻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结果经常招致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危害生产力的释放和发展。因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和增值自然价值,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可持续发展观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生产的重要条件,主张进行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实现了对环境保护观的发展和超越。例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只有农业依靠的土地、水体和森林不被破坏,才能有可持续的农业生产。”该书还提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发展生产的意义:“物种和它们的遗传物质具有在发展中起到重大作用的前途,一种强有力的经济理论正在形成以充实保护它们在伦理学、美学和科学上的理由。物种的遗传变异和种质资源对农业、医学和工业每年能提供数十亿美元的贡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更是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森林、草原、土地、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然而,受历史局限性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并未直接将生态环境和生产力联系起来,更未上升到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高度来保护、修复和建设生态环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此进行了理论创新,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三)“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已经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重要理念,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和人权理论,从认识论和价值论等维度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总体幸福指数得到大幅提升,但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噪声扰民、垃圾围城等环境问题已发展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证明,环境问题很容易引起群众不满,严重的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障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热切盼望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重要理念告诫我们,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我们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既是改善环境民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必须上升到政治的高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民生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环境人权是第四代人权之幸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新时代人权体系的重要标志。环境权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标志性权利,在法律上要借鉴爱沙尼亚、法国、韩国、南非等国家的做法,赋予公民享用良好环境的环境权,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好生态环境。
尽管可持续发展观也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要维护环境健康,保护弱小民族的原生环境,《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强调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也明确指出要建立“一个有安全、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的人类居住地的世界”“为所有人提供水和环境卫生”,但总体上并未将环境和民生直接联系起来,更未上升到保障第四代人权之幸福权的高度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此进行了理论创新,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四)“生态兴则文明兴”理念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地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1957年,日本学者梅棹忠夫率先从生态史观的角度探讨世界文明史的发展规律,认为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文明史的发展进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史。“生态兴则文明兴”的重要理念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从世界观和认识论的维度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马克思指出:“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类面前总是摆着一个“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历史的自然,是指自然不是与人无关的自然,人类的活动总是不断影响和改变着自然;自然的历史,是指人类的历史不仅是人类自身发展变化的历史,也是伴随着自然兴衰荣枯的历史。自然史与人类史总是互相渗透、相互影响,不可分割。
“生态兴则文明兴”的重要理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史和人类史交叉影响的观点,提醒我们要尊重自然规律,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必将遭到自然的报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文明与自然联系起来”,走“良好生存于自然生态之中的文明”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遗憾的是,历史上“我们经常把文明和自然分离开来”,不断招致自然的惩罚。回看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人类文明大都发源于水草丰茂、田野肥沃的地区,但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印度等古代人类文明却因生态环境的衰退而消亡。我国黄土高原、河西走廊也曾雨水充沛、草木茂盛,但因毁林开荒、过度放牧,导致生态破坏和经济衰退。恩格斯早就警告过我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
可持续发展观站在历时性的高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来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了对环境保护观的超越。不过,可持续发展观并未将自然史和文明史联系起来,更未上升到遵循历史规律的高度来要求人们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态兴则文明兴”的重要理念把“生态”与“文明”联系起来,将生态史和文明史融为一体,上升到生态文明和历史定律的高度来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了生态环境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影响,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传承和发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邃历史观,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创新和超越。
二、在探究建设“什么样”的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发展和超越
应当建立什么样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是研究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回答的又一问题,也是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对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在开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高度,提出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等重要理念,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从世界观、认识论、价值观等维度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进一步强调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已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理念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理念的贯彻和升华,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第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具有对立统一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人类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不能盲目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不能超出大自然的承载能力,要给自然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否则将贻害自身。
第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处于主体地位,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要坚持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第三,人类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遵循和运用自然规律,有目的地从事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以人与自然和谐的方式有序推进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自身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良好生态产品需求。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然属性是人的首要属性,但社会属性才是人的根本属性,人类可以在尊重和利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为主的方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可见,建设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要求的生态文明社会,是既要生态又要发展,能实现人天和谐的现代文明社会。在目标上,重点可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现代化”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要求的生态文明社会,应当是一个环境良好、资源永续、生态健康,生态产品能够实现供需均衡的生态型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一个社会是否属于生态文明社会,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全社会是否把大自然摆在重要位置,是否将自然和文明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生态产品是否量足质优足以保证供需均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从规范需求(推进产业的生态化和生态的产业化)和增加供给(治理污染、修复生态、绿化国土等)两方面出发,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提供量足质优的生态产品。从人类文明的形态看,生态文明是一个与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同序列的新概念;从需求产品的形态看,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社会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于生态产品的保护节约、合理利用、治理改善、辅助生产(如植树造林)等目的而创造的所有物质、精神和制度等方面积极成果的总称。换言之,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量足质优的生态产品,确保供需均衡。在实践中,生态产品通常是以环境、资源、生态为表现形式的。譬如,人们常将生态产品中的矿藏称为矿产资源,将空气称为空气环境,将经济林、薪炭林等称为森林资源,而将水体分别称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实现生态产品的供需均衡,实际上就是要满足人们对生态产品在环境良好、资源永续、生态健康等方面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依此而言,环境、资源、生态便构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石范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就是要解决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退化等生态产品供需失衡的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为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专门就“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设置了三个专章。
其次,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要求的生态文明社会,应当是一个生产发展、生活美好、生态活跃,能够实现“三生共赢”的文明型社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关键是推进绿色发展,处理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共赢”。
生态文明是以工业文明为前提和基础的。“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因此,现代化框架下的生态文明,是由“文明+生态”共同构成的,包括文明的生态化或亲自然化(重点是生产生活的绿色化、低碳化)和生态的文明化或亲人类化(重点是生态环境的产业化、宜居化)两个方面的内容,绝不只是意味着生态环境良好,而是代表一种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新型文明形态,这种文明形态一定是对工业文明的扬弃和超越。因此,建设生态文明并不是要否定和反对发展,而是要求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联系起来,把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和自然系统耦合为一个统一整体,把生产生活行为限制在自然生态系统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妥善处理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美好、生态活跃之“三生共赢”和人口生产、物质生产(工农产品生产)、生态生产(生态产品生产)之“三产均衡”的绿色发展之路,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公园法(草案)》第4条关于国家公园建设应当“统筹保护和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规定,就体现了“三生共赢”的这一要求。生产发达、生活富裕,却雾霾满天、污水四溢,属于有文明无生态,当然不是生态文明;反过来,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却生产落后、生活贫穷,属于有生态无文明,无疑也不是我们所要的生态文明。
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们从单纯考虑环境保护引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现实和未来相结合的视角将环境问题和发展问题的解决融为一体,树立了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环境可持续的目标,提出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代际公平等理念和主张,实现了从认识论到方法论的飞跃,是对环境保护观的发展和超越。《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环境与发展并不是孤立的两种挑战,它们是紧密相关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资源基础为条件;增长如无视环境破坏的代价,环境就不可能得到保护。这些问题不能用分散的机构和政策孤立地加以解决,它们处在一个复杂的因果关系网中。”特别是,可持续发展观还把贫穷问题和环境问题联系起来,把贫穷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根源,认为“一个以贫穷为特点的世界将永远摆脱不了生态的和其他的灾难”,也体现了其相对于环境保护观的优越性。
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观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思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第一,可持续发展观并未站在“生命共同体”“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仅从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谐相处”出发来看待和处理这一问题。从本质上看,可持续发展观既没有看到或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性、整体性,也没有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待发展的变革问题。第二,在理论上还没有形成生态产品和生态空间的概念,只是零散地从环境、资源、生态的角度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举措,没有看到环境、资源、生态的“一体三面”性和环境问题、资源问题和生态问题的“三位一体”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产品为重要逻辑起点,以环境、资源、生态为基石范畴,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目标追求,从认识论、价值论等方面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下简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阐述了既要生态利益又要经济利益、重大生态利益优先于经济利益、变生态利益为经济利益的系列主张,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实现保护和发展协同共生的新路径,是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和生产力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观点和代表性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最具原创性和标识性的创新成果,在价值论和实践论上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针对建立什么样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这一重大议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了回答。
1.协调论:“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协调发展原则)
生态文明的社会应当是一个保护和发展统筹兼顾、保护和利用协调有序的协调社会。生态环境利益和经济发展利益都是正当利益,都要予以尊重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经常发生矛盾,但二者本质上不是根本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践行“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注意三种错误思维:一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思维(经济至上主义)。例如,有的地方无视“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的告诫,铺摊子上项目,依旧走西方国家高消耗高污染、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二是以牺牲经济社会发展为代价,片面追求生态环境保护,忽视路径选择和利益衡量,推行环保“一刀切”的极端思维(环保至上主义)。例如,有的地方只强调生态环境利益而无视发展和民生等其他正当利益,或者盲目追求所谓“无猪县”“无鸡镇”,或者禁止村民在自家露天熏腊肉,或者片面追求森林覆盖率搞“一大四小”绿化工程等。三是不为保护和发展“划边框”“明底线”,导致政策前后矛盾、进退失据的混乱思维(投机主义)。例如,有的地方在“生态空间该占比多少”的问题上没有弄清楚,政策上出现了从“退耕还林”到“退林还耕”前后倒腾的乱象。这就要求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搞好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力求实现总体效益的最大化,切忌绝对僵化地厚此薄彼。“生活富裕但环境退化不是我们的目标,但山清水秀却贫穷落后也不是我们的目标。”
当前,重点是要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问题,但也要警惕用力过猛、保护过度,大搞“一刀切”的问题。例如,对于停止对天然林的一切商业性采伐的林业政策,沈国舫院士曾多次提出“伐木本无过,森林可持续经营更有功”的建议。
2.优先论:“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保护优先原则)
生态文明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特别区域坚持生态优先,将发展让位于保护,能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的公平社会。坚持“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理念的协调发展原则是普遍适用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但是,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如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如毛乌素沙地生态脆弱区)等特殊区域,需要坚持“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理念。对此理念进行学术化表达,就是指要坚持保护优先或者生态优先原则,这就要求人们摒弃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不可为了眼前经济利益而牺牲长远生态利益。
理解和践行“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理念,重点要注意如下两点:一要把握保护优先或者生态优先原则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保护优先或者生态优先原则并非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而是仅适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的特别原则或具体原则。切忌将保护优先或生态优先之特别原则抬升为基本原则,“一刀切”地扩大适用于所有领域。二要搞好生态保护补偿,维护环境正义。生态保护补偿是基于生态环境保护目的和公平正义原则,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额外贡献(如管护森林)和付出特殊牺牲(如牺牲发展机会)的主体予以补偿的制度安排。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无视生态保护补偿的生态保护,由于违背了以人为本的伦理原则和“三生共赢”的目的宗旨,即使生态保护成效再好也只能属于“有生态”“无文明”,并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追求的生态文明。换言之,生态保护和生态良好当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目标,但绝非全部,只有既能搞好生态环境保护,还能兼顾生产生活、维护好社会公平的,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生态文明。
3.转化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生发展原则)
生态文明的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优势,实现保护和发展双赢的共生社会。生态环境利益与经济发展利益并非天生就是对立和冲突的,在许多场合完全可以实现二者的共生双赢。良好的生态环境,可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在基本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最终获得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生双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践行并升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先进理念,指明了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的新路径,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揭示了可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生态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发展效益,实现保护和发展双赢的科学原理,改变了长期以来将保护和发展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大创新,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关键要注意两点:第一要重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二须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实践中,许多地方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一是忽视了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化环节,误认为不经人力资本和人造资本的投入,不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转化作用,只要保护好了绿水青山,就能自动获得金山银山。二是误认为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就是建公园、建湿地、建民宿,甚至不惜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抛弃了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底线要求,违背了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的基本原则。例如,某国有林场打着“两山”转化的牌子,采取皆伐方式,将数百亩生态公益林全部砍伐,开垦深翻后改种油茶,完全不顾造成的水土流失风险。
可持续发展观注意到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冲突性、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矛盾性,强调通过保护和发展的一体化决策,以“做减法”的形式对传统文明(尤其是工业文明)进行生态化改造,如推行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低碳经济等,以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这是其优越性所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然坚持了这一内核。不过,可持续发展观重在强调自然界对发展的限制和约束,要求在不超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生活活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既未意识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可融合性、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可共生性,更未认识到可以通过“做加法”的方式,通过运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完成生态的产业化飞跃,达致保护和发展的互利双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正是其局限性所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此进行了重大理论创新,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三)“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理念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指出:“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理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而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揭示了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内在关系,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建立什么样的人与自然关系提出了新要求,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生态文明的社会应当是一个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文明社会。之所以提出“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理念,主要原因有如下三点:
其一,高投入、高污染、低效能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从速度维度的“快不快”转向质量维度的“高不高”,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繁荣。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宣告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看,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创新驱动、有效供给、绿色低碳、产业升级、消费活跃、区域协调等。推进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通过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的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和发展绿色生产力,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使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其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层次不断提升,已经从物质和数量维度的“富不富”转向精神和品质维度的“高不高”,党和国家必须着力为民众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福祉水平。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看,高品质生活的基本要求是资源能源充足、环境宜居舒适、生态宜人美丽,空气清洁,水源洁净,鱼翔浅底,鸟语花香,“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等。如果经济发展了,生活富裕了,但生态破坏了、环境恶化了,那样的现代化显然不是人民希望的。
其三,生态环境保护模式亟待提高,必须从力道维度的“强不强”转向水平维度的“高不高”,着力实现高水平保护。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支撑,只有高水平地保护好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才能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看,高水平保护的基本要求是科技含量高、管理水平佳、成本代价低、国际合作强、综合效益好等,具有全程化(从摇篮到坟墓)、一体化(系统治理)、精准化(因地制宜精准施控)、科技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等)、高效化(市场化、集约化等,低成本高效率)、正义化(兼顾公平)、民主化(全民行动)等特征。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坚决杜绝和摒弃不顾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环保“一刀切”乱象。
可持续发展观将保护和发展视为一个整体,追求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了对环境保护观的发展和超越。然而,可持续发展观只是站在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环境的高度而非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保护的境界来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17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169项具体目标来看,可持续发展观秉持的还是工业文明思维(改良主义),坚持以“未来安全”“代际公平”等为核心价值,致力于解决贫困、饥饿、健康、环境卫生、资源能源和生态安全、“可持续、包容和持久的经济增长”、抵御灾害等可能影响可持续经济、可持续社会、可持续环境的基础性问题(见表1),并不追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保护”等高阶目标,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此进行了根本性的理论创新,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表1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在谋划“怎么样”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发展和超越
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怎么建设生态文明,是研究阐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必须回答的第三个问题,也是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提出了“新质生产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等新概念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等新理念,而且强调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等“五个重大关系”,并用“十二个坚持”从“道”“法”“术”“器”“势”等维度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实施体系,在认识论、实践论、方法论等维度,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一)从“道法术器势”等维度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体系
1.“道”的追求: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
一是坚持和改善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这是对政治保证提出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坚持以自然为根、以林草为基、以人民为本、以正义为魂。这是对伦理立场提出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自然孕育抚养了人类,人类应该以自然为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
三是坚持生产发展、生活美好、生态活跃(具有生态活力)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对道路选择提出的要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灵魂是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共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探索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的协同增效”;“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四是坚持有利于环境良好、资源永续、生态健康。这是对核心任务提出的要求。明体达用、体用贯通,环境、资源、生态之间具有“一体三用”或“一体三面”的辩证关系(水、气、土、林、草、矿等自然要素及其综合体均具有环境支持、资源供给、生态服务中的一种或几种功能,环境、资源、生态属于对自然要素及其综合体的以“用”名“体”),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包括环境良好、资源永续、生态健康三个方面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法”的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
一是坚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体系。这是对总体抓手提出的要求,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解决历史交汇期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建立健全“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生态政治体系(体制机制制度体系),“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境为特征的生态社会体系,能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技术规范的生态环境体系等。
二是坚持空间的有序化、发展的生态化、生态的资本化、治理的体系化、保护的高端化(高水平保护,低成本高效益)。这是对基本路径提出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在生态环境容量上过紧日子”“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在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过程中逐步有序减少传统能源,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3.“术”的运用:生态文明建设的手段方法
一是坚持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参与、法律治理的综合运用。这是对机制手段提出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要坚持两手发力,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双碳’工作激励约束机制”;“要正确处理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让生态文化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因情制宜精准施策、重点攻坚整体推进。这是对战术策略提出的要求,关键是要处理好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特殊和一般、“重点”和“两点”等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要坚持重点攻坚,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提升。同时,要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4.“器”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件保障
一是坚持推进生态科技创新、绿色工程建设和多元资金支持。这是对器物保障提出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用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积极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要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大国家投入,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例如,塔克拉玛干沙漠“锁边”壮举的完成,就离不开科技、工程、资金的支持和保障。
二是坚持建设敢于担当、甘于奉献、专业过硬的高素质生态文明工作队伍。这是对人才保障提出的要求。抓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靠物质,也要靠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八步沙林场林场‘六老汉’的英雄事迹早已家喻户晓,新时代需要更多像‘六老汉’这样的当代愚公、时代改模。”“发扬‘右玉精神’,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传承好塞罕坝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
5.“势”的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的因势利导
一是坚持立足本国和放眼全球相统一。这是对格局视野提出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国际社会要加强合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一方面,中国“要积极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为全球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坚持共同但又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定维护多边主义、有效应对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规锁’的企图,坚决维护我国发展利益”。针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处理好“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
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住领导干部这个“牛鼻子”。这是对“关键少数”提出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履行植树义务,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绿增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从近年的经验看,牵住领导干部这个“牛鼻子”,关键是要发挥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利剑作用。
(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实施体系上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整体主义方法论等为指导,对如何建设生态文明进行了系统部署,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一是在视野格局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五位一体”思维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三位一体”思维的发展和超越。无论是《我们共同的未来》还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均注重从经济、社会、环境等三个维度的可持续(“三位一体”)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五位一体”)的重要理念,超越了可持续发展观的格局,深刻阐明了生态环境问题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属性,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构建生态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一体实现现代化的体系。
二是在途径举措上,“产业的生态化和生态的产业化”“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等理念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求推进“产业的生态化”,将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绿色低碳转型,如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实现对发展的生态环境限制(“做减法”);也要求推进“生态的产业化”,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如通过生态服务付费、水权交易、生态旅游等,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共生、保护与发展的双赢(“做加法”)。概言之,可持续发展观关注和强调的是“产业的生态化”,并不重视和追求“生态的产业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此进行了重大理论创新。此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确立了空间均衡的治理思维,也是对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创新。
三是在统一战线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理念强调“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共同体思维,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全球伙伴关系”理念的发展和超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指出要恢复“全球伙伴关系”的活力,把世界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各方召集起来,协助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人类基因的相似性、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人对地球的依赖性等基本现实出发,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的高度,强调“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唯有携手合作,我们才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生物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实现了对“全球伙伴关系”理念的发展和超越。
四是在方法策略上,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的主张在方法论上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尽管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深远意义,但在总体上可持续发展观并未就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自然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提出系统的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等“五个重大关系”。“五个重大关系”的提出,既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又坚持矛盾的特殊性,既坚持“两点论”又坚持“重点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标志着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认识达到了又一新高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阐释新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的方法论指引,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五是在实施体系上,“十二个坚持”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1992年出版的《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倡议建立一个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体系。2002年通过的《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国际法原则的新德里宣言》提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几项原则:(1)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2)公平及消除贫困原则;(3)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4)预防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6)善治原则;(7)发展、保护和尊重人权的一体化原则。2015年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2012年《我们憧憬的未来》的基础上,不仅提出了17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169项具体目标,而且对执行手段、后续落实和评估要求都作了规定。不过,相比之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道法术器势”的经典方法论,从政治方向、伦理立场、道路选择、核心任务、总体抓手、路径手段、条件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怎么干”的问题作了系统部署,在实践论、方法论等方面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四、对策建议: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理化研究、法典化表达和国际化传播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可持续发展观都以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为核心目标,两者具有传承和发展的关系。一方面,二者均以实现永续发展为目标,主张发展须以自然资源禀赋为基础和条件,务必同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且都强调保护和发展的综合决策等。另一方面,无论在站位的高度、视野的广度、思想的深度,还是在部署的格局、实施的体系、采用的方法等方面,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均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可持续发展观将保护和发展视为一个整体,以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三位一体”)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以“需要”和“限制”为两大核心概念,以一体化决策、可持续利用、生态安全、代际公平、风险预防、全球伙伴关系等为核心理念和基本价值,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权利,是对环境保护、增长的极限、生态中心主义等现代环境理论的超越。然而,可持续发展观在本质上仍属于工业文明论的范畴,秉持的是工业文明生态化改良主义思维,重在解决贫困、饥饿、疾病、失业、环境卫生、生态安全、自然灾害等影响可持续生产生活的基础性问题,既未站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保护和发展生产力、遵循自然历史规律的高度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也未形成生态产品和生态空间的科学意识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体系和方法论,更未树立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高阶目标并认识到可以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而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双赢,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革命主义立场,站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高度,以生态产品为逻辑起点,以环境、资源、生态为基石范畴,提出“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新质生产力”“自然保护地体系”等原创性概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兴则文明兴”等标识性理念,主张以环境权为核心权利,倡导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调要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并以生态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五位一体”的格局,从中国经典方法论“道法术器势”的维度,用“十二个坚持”系统回答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路径、方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同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论、科学发展观等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在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等方面实现了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发展和超越。
从人类文明形态看,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超越工业文明的人类文明新境界,是基于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调整正在逐步形成的高级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从产品形态看,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社会为解决生态产品的供需矛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方面入手相向而行而创造的所有物质、精神、制度等方面积极成果的总称,包括文明的生态化或亲自然化以及生态的文明化或亲人类化两个向度的内容。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对可持续发展等“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蕴含深邃而独特的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生态观、发展观、执政观、民主观、外交观、方法论等丰富的理论。为进一步推进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领悟、贯彻实施和发展完善,建议重点加强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专业化、学理化、体系化研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博大精深,不仅是一种关于生态环境资源的高水平保护观和合理利用观,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生态文化观,还是一种关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观,关于立足本国放眼全球的环境外交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理论的体系化、学理化,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学理化意在挖掘和明晰原理性的科学内涵,其背后有一个资料梳理、专业归口(学科归属)、提炼范畴、发现规律、形成理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凝练升华过程。体系化有利于揭示理论的基本内容和逻辑结构,促使理论要素有机结合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形成系统的科学。学者的使命是“用学术讲政治”。建议哲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国际关系学等相关学科组织专门力量协同推进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专业化、学理化、体系化研究,为全面明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刻揭示其相对于可持续发展观、环境保护观等的超越性,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早日形成中国自主创新的生态文明知识体系,生成具有全球普适意义的生态文明学而作出时代贡献。
二是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典化表达。环境法不仅是一个常被误认为领域法的部门法———组合型领域性部门法,还是一个伪装成部门法的文明法———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正如马丁·雅克(Martin Jacques)认为中国不仅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伪装成国家的文明(中华文明)一样。法典是法律规范的集成化、体系化、典范化编纂和法学理论的权威化、法律化、系统化表达,是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成熟的法学研究相结合的产物,被称为人类制度文明皇冠上的明珠。环境法法典化具有集中表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成果的标志性意义。不过,编纂环境法典工程浩大影响深远,切忌急功近利。当前,最紧要的是夯实理论基础、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为生态文明编典、为第三代环境法立标的高度,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环境法典的思想指引和理论支撑。建议以环境、资源、生态为基石概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逻辑主线,以《生态文明法典》(上策)或《环境法典》(中策)为法典名称,以“总则编—生态编—资源编—环境编—特殊要素与空间编—高质量发展编—法律责任编—附则”为法典框架,以“基本规定—环境资源权利—规划与管控—路径与举措(空间的有序化、发展的生态化、生态的资本化、治理的体系化、保护的高端化等)—保障和监督—责任和救济—附则”为总则体例,旗帜鲜明地确认环境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的法律表达)、资源权、排放权等环境资源权利,在生态编中对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作出重点规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律表达),按照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沿着先制定总则和环境编分则再制定其他各编的步骤,编纂一部能与法德民法典媲美、可成为世界典范的环境法典,为生态文明的法典化和法典文明的生态化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三是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际化传播。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正如可持续发展观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理论指南和行动遵循一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揭示的原理和规律对世界各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也是普遍适用的。换言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目前,“中国所倡导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已经获得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认同”,并被视为全人类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一剂“良药”。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文明尚未成为世界通行语言和全球主流文化。我国应当在借鉴吸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等方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际化传播,让全人类也能共享东方大国的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建议借鉴可持续发展观进入国际环境法的做法,由有关国际组织组建以中国学者为核心力量的研究团队,出版类似《我们共同的未来》的世界性生态文明报告,如“共同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早日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全球生态文明大会,制定和通过生态文明国际宣言、议定书、行动计划等国际法律文件,有序推进国际环境法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
原文发表于《生态文明研究》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