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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律史
沈家本:1840年生,浙江湖州人,字子淳,别号寄簃。清同治元年(1862)举人,光绪九年(1883)进士。1893-1897年出任天津知府。1902年受当时三位朝廷重臣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的联合举荐,沈家本与伍廷芳一道出任修律大臣,他们的举荐理由是“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久在秋曹,刑名精熟。”在此后的十年间,沈家本亲历亲为,拉开了大规模修订法律活动的序幕。其间,沈家本不仅改刑部律例馆为修订法律馆,建立了近代法律改革的组织机构,而且大量招聘留学海外的法政人才,翻译西方各国的法律,尽可能地了解掌握更多的西方法律状况,完成了修订法律的前期准备工作。与此同时,沈家本参照近代西方法律基本理念,着手删改旧律,包括禁止刑讯、废除重法、删减死罪条目、改革行刑体制、删除奴婢条例、禁止人口买卖、统一满汉法律、完善秋审制度等,努力实现着清政府提出的“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的法律改革目标。沈家本以自己卓越的立法贡献,奠定了在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动摇的历史地位,并博得“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的美誉。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杨鸿烈称其为“媒介中西方法制的一个冰人”。1913年7月12日沈家本在京溘然逝世,享年73岁。
沈钧儒:1875年生,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1932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领导成立上海文化界救国会,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1936年11月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七君子”之一。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继续从事抗日救亡运动。1941年参加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任中央常委。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积极参加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1948年初在香港发表紧急声明,坚决与中国共产党合作。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病逝。
吴经熊: 1899年生,浙江宁波鄞县(今鄞州区)人,一名经雄,字德生。1916年考入上海沪江大学,不久转入北洋大学法律科预科、东吴大学法科,1920年东吴大学法科毕业,赴美国入读密歇根大学法学院。1921年便在颇具影响的《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发表一篇法学论文,1921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此后,吴经熊受资助开始游学于欧洲。1921年至1922年在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法律哲学和国际公法,期间著有法语论文《国际法方法论》、《成文国际法》和《论自然法》。1922年至1923年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哲学和法理学,撰写长篇德语论文,力挺当时备受争议的新康德主义法学的斯塔姆勒。1923年应邀到美国哈佛大学进行比较法哲学的研究。1924年回国出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1929年,受邀请出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和西北大学讲学。1930年回国并于1933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任上公布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1940年,吴经熊和妻子儿女移居意大利罗马,并同时出任中华民国派驻梵蒂冈教廷之公使。1949年受聘出任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国新泽西州西顿哈尔大学法学教授。1966年移居台湾,1986年2月6日逝世,享年八十七岁。许章润教授在评点中国近世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时,曾言“吴经熊先生,二十世纪前半叶的世界法学舞台上,出头露面的中国人,当数他为第一,为中国人长脸增光”,吴经熊与霍姆斯、庞德、斯塔姆勒、惹尼等享誉世界的法学家的交往也成为学术佳话流传至今。
潘念之:1902年生,浙江新昌人,又名枫涂、湘澄。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中国法学会顾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长期从事政治学和法学研究,为我国政治学和法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和普及做了大量工作,被誉为法学、政治学领域的开拓者,有“北张(友渔)南潘(念之)”之称。著述宏富,主要有《现代社会发展史》、《世界思想家名人大辞典》、《宪法论初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问题》等,主编《法学》杂志、《外国法学知识译丛》丛刊,领导并参与编写《法学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1988年3月10日病逝于上海。
杨廷福:1924年生,浙江省鄞县人,字士则,号蓼庵,笔名杨非、小鲁。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以同等学历破格考取复旦大学中文系。在章士钊、江庸等影响,开始注意到法制史。抗战胜利后,执教于上海法政学院,在徐道邻先生的影响下,研读《唐律疏议》,并继徐道邻和牟润孙教授在同济大学教授“中国法制史”课程。解放后,历任上海教师进修学院教师、上海教育学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研究所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大辞典编委,魏晋南北朝史分册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历史分卷魏晋南北朝分册副主编以及中国唐史研究会理事等职。1955年加入上海史学会。1956年6月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同年12月加入上海法学会,任理事。后因提出“建立冤狱赔偿和审判员责任制”而被错划为“右派”。1977年底,参加了以季羡林为首的《大唐西域记》校注班子。1981年夏,应美国学术文化委员会的邀请,赴意大利出席中国法制史国际学术会议,研讨《唐律》到《明律》的演变发展,提交了论文《唐律与五代至明律的体用关系》。1984年5月25日病逝。
沈宗灵:1923年生,浙江杭州人,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46年毕业于国立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48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生院获人文科硕士学位。先后在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执教。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学比较法—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家会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学会中国分会第一任主席。现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季员会特邀委员。1994年当选为国际比较法科学院联系成员。
尤俊意:1938年生,浙江玉环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政治学会秘书长、上海市法理法史学研究会总干事、上海市统战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特邀监察员等。
张志铭:1962年生,浙江开化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86-1994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工作,任编辑、副编审;1994-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始任副研究员,1998年7月后任研究员、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副主编、法学所职称评定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教学委员会首任召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6月-2005年7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2005年8月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执行主编。
孙笑侠:1963年生,浙江温州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现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协会会员(IVR)及其中国分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所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8-2002年曾获得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司法部等成果奖1-3等奖4次;1999年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被浙江省列入151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层次);2002年和2006年两度获得浙江大学十大优秀良师益友称号;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
高其才:1964年生,浙江慈溪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理事。
王立民:1950 年生,浙江宁波人,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3 年被评为首届“上海高校教学名师”,2005 年获“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现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顾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法治浙江”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制宣讲团高级讲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制史研究会副总干事和法学教育研究会副总干事等职。
李秀清:1966年生,浙江海宁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访问学者和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研究学者,主要从事法律史、比较法的研究。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方立新:1958年生,浙江海宁人,现任浙江大学法光华法学院教授,曾任浙江大学法律系党总支书记。现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杭州立法学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宪法行政法
应松年:1936年生,浙江宁波人,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等职。1995年调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学术顾问、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长等社会职务。
胡建淼:1957年生,浙江慈溪人,法学教授,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曾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杭州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等。2005年起担任国家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称号(首届);同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997年被列入“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人选;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现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杨小军:1959年生,浙江义乌人,法学教授。曾任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三系主任,现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公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叶必丰:1963年生,浙江浦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教授,曾兼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行政法组组长,现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
章剑生:1964年5月,浙江海宁人。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现兼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顾问、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等。第七届国家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优秀教师奖”获得者(研究类)。
朱新力:1964年生,浙江桐庐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等。
沈 岿:1970年生,浙江宁波人,法学博士。在北京大学先后于1992年、1995年、199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何海波:1971年,浙江天台人,法学博士。1992年从浙江政法专科学校毕业后,回家乡县司法局从事法律宣传,兼做律师。1996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接连读完硕士、博士(宪法与行政法)。2001年进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2005年转会清华大学法学院。期间,2003-04年就读于英国杜伦大学(University of Durham),2007-08年访学于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现任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甘 文:1969年生,浙江平阳人。1987年至1994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研究生院,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学位,两次获北京大学世川良一优秀青年奖,1997年7月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2002年作为访问学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从事研究工作。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民商法学
梅仲协:1900年生,浙江永嘉人,字祖芳,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东南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后到台湾,历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并主持该校法律研究所)、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民法讲师、台湾省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商事法教授,政工干部学校、中央警官学校、军法学校和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兼任民法教授,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1971年病逝于台湾。
江 平: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1948年考取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8月被选入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获得全优毕业文凭提前回国,执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4年,北京政法学院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后任副校长,1988年当选为校长。曾当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曾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童兆洪:1954年生,浙江兰溪市人,法学博士。1980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89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经济法班进修研究生课程结业、2004年6月取得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受聘为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大学、宁波大学客座教授,兼任浙江省法官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涉及法理学、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等多个学科,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事审判和民事执行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郑孟状:1964年生,浙江宁波人,教授,主要从事票据法、公司法的研究。现任宁波大学副校长、浙江省高校第五批重点学科B类“民商法学”负责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与经济”主任,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中青年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人大常委等职。2000年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 第2层次人才,2001年获“宁波市第五届十大优秀青年”荣誉称号,2002年获“浙江省优秀教师”称号。
张 谷:1968年生,浙江台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在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德国柏林洪堡大学访问研究。《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近代法学译丛》等丛书编辑委员。主要学术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债法、商法总论。
罗思荣:1962年生,浙江武义人。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负责人。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中小企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陈信勇:1963年生,浙江永嘉人。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民商法硕士点导师组组长,主要从事民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2002年第三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陈 俊:1970年生。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曾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任教。2004年入选为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2005年被华东政法学院聘为教授。近年,单独主持商务部、教育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法学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等省部级课题研究项目多项。
梁上上:1971年生,浙江新昌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制研究所秘书长等职务。2004年6月,评为清华大学“学术新秀”(学术十佳)之一。2004年9月,获得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2004年12月,评为“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
经济法
芮 沐:1908年生,浙江吴兴(今湖州)人。中国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创始人。1926年毕业于上海圣芳济学堂。1930年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32年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35年毕业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38年至1941年,任重庆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1941年至1945年,任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1945年至1947年,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建国后,自1954年起任北京大学教授。1960年至1964年任《国外法学动态》主编。1979年起,兼任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干事,中国国际贸促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顾问,中国国际法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贸易部条法局特邀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欧中法律协会中国法常设委员会名誉主席等职。芮沐先生从教数十载,培养了大批法律英才,是我国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芮沐先生民法造诣颇高,是我国民法学界的泰斗,更是我国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学奠基人和一代宗师。
陈乃新:1946年生,浙江绍兴(诸暨)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点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李友根:1967年生,浙江温岭人,法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胡晓红:女,1964年出生,浙江杭州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兰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甘肃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刑法学
高铭暄:1928年生,浙江玉环人。当代中国著名刑法学家,师从前苏联著名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达玛亨教授、尼古拉耶夫教授和柯尔金教授。1953年8月研究生毕业后,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1956年5月被评为讲师,1980年5月被评为副教授,1983年5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晋升为教授。1984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兼特聘顾问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1983年以来,还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1983-1986年)、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1990-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1985-2003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6-2003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84-2001年)。
陈兴良:1957年生,浙江义乌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84年12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1985年)、讲师(1987年)、副教授(1989年)、教授(1993年)、博士生导师(1994年)。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干事,1998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卢建平:1963年生,浙江桐庐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曾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家》杂志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执委、国际犯罪学会理事。曾获得浙江大学优秀教师奖、北京市五四奖章,2002年获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1996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林 维:男,1971年生,浙江舟山人,法学博士。曾在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学习工作,现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诉讼法学
陈光中:1930年生,浙江永嘉县人,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曾经担任和现在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届法学规划小组(评审组)成员、副组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组负责人之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议组副组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评奖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委员;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待遇。
朱孝清:1950年生,浙江义乌人。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检察长,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著有《职务犯罪侦查学》、《检察机关侦查教程》、《中国检察若干问题研究》等。
王敏远:1959年生,浙江杭州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的社会兼职包括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国际法学
桂 裕:1902年生,字公绰,浙江宁波人。192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科。历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上海第一特区法院推事,上海高等法院推事,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司法院参事。1946年被派往东京,充任远东国际法庭检察官,参与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审判后不久去台湾大学任教,后历任台湾大学、法官训练所、东吴大学、辅仁大学、中国文化学院专任教授或客座教授,是是海商法权威教授,又是著名的保险法专家,著有《海商法新论》、《美国海事法概论》(英文)、《保险法论》(英文)等著作。台湾的大法官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桂裕的学生,马英九、张俊雄、焦仁和、施启扬、谢长廷等台湾政界人物和著名作家李敖,都出自其门下。2002年1月2日在台北去世,享年101岁。
郭云观:1889年生,原名云衢,字阂畴,号文田,浙江玉环人,毕业于北洋大学法律系。1926年后历任燕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兼副校长,并兼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建国后在东吴大学、光华大学担任法学教授。1953年因病退职,其后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文史馆先后聘其任参事、馆员,皆因病未就。1961年3月31日病逝,留有《国际私法习题举例》《中国国际私法新草案》《中外条约司法部分辑览》等传世。
史久镛:1926年生,浙江宁波人。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获政治学学士学位。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获国际法硕士学位,1951年毕业后留校从事国际法研究。回国后历任国际关系研究所和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国际法研究员、外交学院国际法副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法律顾问、北京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香港问题)中方代表处法律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兼职教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等职。1994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著有《外交庇护》、《条约法讲演集》、《南极的法律问题》、《普遍优惠制度与国际贸易》、《香港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等。
胡加祥:1963年生,浙江嘉兴人,英国爱丁堡大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与此同时,嵊州的金可可(1974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林林(1974年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瑞安的李学尧(1977年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永嘉的尤陈俊(1980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等一批青年才俊正在迅速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