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总体评价
在2010年度,法理学在15种CLSCI上发表论文共198篇,占所有论文(1431篇)的13.8%,在所有的13个学科中,仅次于民法学(257篇)。与2009年度相比,无论是总产量(2009年205篇),还是在法学论文总数中所占的比例(2009年:14.6%)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相比,法理学仍然是法学研究的热点。
总的看来,2010年法理学研究呈现出以下动向:
(1)注重基本问题的理论研究。在2010年的198篇法理学论文中,关注法律基本理论问题的文章约80篇,约占总数的40%,数量可观。其中既包括对西方法学理论最新研究成果的引介和检讨,也包括大量的对司法方法的深入研究。这么多法学基本理论的论文在一年中涌现出来可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也可能反映了一种学术取向的转变,即中国的法理学家开始拓宽理论视野,从更具理论性的视角观察中国法治实践。这是否能构成一种发展趋势,我们需要更为长期的观察来印证。
(2)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研究呈现出具有时代特色的研究重心。司法制度、司法改革研究一直是法理学中研究的热点,2010年也不例外,有约30余篇文章讨论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等相关问题。在2010年的司法研究中呈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即有多篇论文针对案例指导制度和能动司法展开讨论,有些文章之间还形成了论辩和交锋。这与最高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与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有着很大的关系。可以看出,官方的观念变化、制度变革对学术研究取向形成了实质性的影响。
(3)广义上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开始进入法理学家的视野。信访问题、社会管理问题、社会救助、全球化这些问题属于传统的政治学和社会学讨论的范畴。从2010年的法理学论文来看,法理学家们也开始从自己的视角和知识储备出发对这些问题发表看法。这类文章虽然不多(共计不超过10篇),但是却意义重大,可能预示着学科融合、交叉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法理学家也尝试着为公共知识做出独特的贡献。
二、高产作家群体构成分析
下表是发表两篇以上的作者统计(共26人):
|
篇数 |
作者所属年龄段 |
|
1 |
苏力 |
4 |
50- |
2 |
陈金钊 |
3 |
40-50 |
|
龚刃韧 |
3 |
50- |
4 |
占红沣 |
2.5 |
30-40 |
|
夏锦文 |
2.5 |
40-50 |
|
陈柏峰 |
2.5 |
30-40 |
7 |
陈林林 |
2 |
30-40 |
|
陈锐 |
2 |
30-40 |
|
范立波 |
2 |
40-50 |
|
方新军 |
2 |
40-50 |
|
葛洪义 |
2 |
40-50 |
|
顾培东 |
2 |
50- |
|
黄文艺 |
2 |
40-50 |
|
姜福东 |
2 |
30-40 |
|
刘风景 |
2 |
40-50 |
|
刘卫先 |
2 |
30-40 |
|
刘练军 |
2 |
30-40 |
|
刘星 |
2 |
50- |
|
李友根 |
2 |
40-50 |
|
魏胜强 |
2 |
30-40 |
|
许小亮 |
2 |
30-40 |
|
许章润 |
2 |
50- |
|
杨建军 |
2 |
40-50 |
|
郑智航 |
2 |
20-30 |
|
周赟 |
2 |
30-40 |
|
朱景文 |
2 |
50- |
从上表我们看到,50岁以上的高产作家为6人,占总数的23%;40-50岁的高产作者为9人,占总数的34.6%; 40岁以下的高产作者为11人,占总数的42.3%。50岁以下的法理学者合计占学者总数的76.9%。可以说,50岁以下的中青年法理学家已经成为法理学写作的主力军。
2009年进入按照同样标准排列的高产作家榜单的只有2位出现在2010年的榜单中。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2010年度高产作家排名受到“学术大小年”的影响很大,只按年度内的成果进行测评尚不能反映高产法理学作者的全貌;二是法理学作者中稳定的高产作家并不是非常多。相关问题还需要更为深入的比较与研究。
另外,北京大学苏力教授和四川大学顾培东教授均在三大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发表了2篇论文。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下表是排名前10位的科研单位(共计14家单位):
名次 |
单位 |
篇数 |
三大权威期刊篇数 |
作者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16 |
1 |
刘星(2)、范立波(2)、郑永流、米健、席涛、班文战、李卫海、吴洪淇、金振豹、张伟、宁致远、林林、张书友、雷磊 |
2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13 |
1 |
黄文艺(2)、丰霏、钱大军、杨晓畅、王小钢、姚建宗、蔡宏伟、杜建明、王克金、朱振、苗炎、周国兴 |
3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11 |
2 |
苏力(4)、龚刃韧(3)、凌斌、程岩、吴义龙、陈坤 |
4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10 |
1 |
许章润(2)、刘卫先(2)、许小亮(2)、陆宇峰、赵晓力、巫若枝、胡学军(0.5)、涂书田(0.5) |
|
山东大学法学院 (及威海分校) |
10 |
0 |
陈金钊(3)、郑智航(2)、齐延平、焦宝乾、汪全胜、魏建、武飞 |
6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7 |
1 |
夏锦文(2.5)、方乐、公丕祥、倪斐、严海良、莫良元(0.5) |
|
西北政法大学 |
7 |
0 |
杨建军(2)、严存生、刘治斌、钱锦宇、王健、袁建平 |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7 |
0 |
李友根(2)、何鹰、宋晓、熊静波、艾佳慧、吕建高 |
9 |
西南政法大学 |
6 |
0 |
陈锐(2)、徐昕(1.5)、文正邦、岳丽、卢荣荣(0.5) |
10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5 |
2 |
李学尧(1.5)、徐向华、杨力、郭延军、郑成良(0.5) |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5 |
2 |
方新军(2)、周永坤、胡玉鸿、沈同仙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5 |
1 |
陈柏峰(2.5)、刘茂林、方世荣、董磊明(0.5) |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5 |
1 |
陈林林(2)、孙笑侠、白斌、王凌皞 |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5 |
0 |
占红沣(2.5)、易显河、李龙(0.5)、李蕾(0.5)、陈阳(0.5) |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1)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仍稳居头两名,但也存在隐忧。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本年度共发表16篇法理学论文,吉林大学法学院发表13篇法理学论文,分列排行榜第一名和第二名,名次与2009年没有发生变化。这很好地说明了这两所科研机构在法理学方面的整体实力。但要看到,与排行榜前列的其他科研机构相比,这两所高校的法理学论文“自发率”非常高,中国政法大学16篇论文中有9篇发表在本校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吉林大学法学院13篇论文中有9篇发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上。在自家刊物上发表文章也许不是为了降低发表标准,而可能是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但是,过高的“自发率”确实给这两所高校未来的科研发展带来了一些隐忧。
(2)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包括威海分校)喜获丰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没有进入榜单。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排名从2009年的第6名上升为第4名,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排名从2009年的第10名上升为第3名,论文数量由6篇上升为11篇。两所科研机构在2010年都进入法理学产出的“大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突出成绩与苏力、龚刃韧两位教授的突出贡献是分不开的,两人合力贡献了11篇论文中的7篇,令人瞩目。在2009年的法理学学科分析中,我们对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评价是“差强人意”,在20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又恢复了旺盛的学术贡献力。山东大学法学院(包括威海分校)2009年没有进入榜单,2010年则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并列第4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中威海分校的陈金钊教授一人贡献了10篇论文中的3篇。以陈金钊教授为首的威海分校团队对这个排名贡献是有目共睹的,陈金钊、汪全胜、焦宝乾、武飞都在威海分校任教,占作者总数的60%,论文总数的60%。
与上述三家科研机构相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没有进入我们的榜单,这确实让人感到十分意外。这两所科研机构去年在我们的榜单上分列第3名和第4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年产出4篇法理学论文,其中朱景文教授贡献了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产出2篇法理学论文。这两所科研机构有很多知名的法理学家,对法理学研究有着长期稳定的贡献,相信2010年的歉收并不能说明更多的问题,而是学术规律使然。
(3)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已经成为榜单上的常客。
在2009年的分析评价中,我们用“异军突起”来形容南京大学法学院。从2010年的榜单看,“异军突起”已经不那么准确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们榜单上的常客。虽然作者团队与去年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仍然稳定地贡献出7篇法理学论文。与南京大学法学院一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也再次出现在我们的榜单上。
(4)榜单末端的“杰出贡献单位”。
榜单排行自然有其弊端。首先,尽管能精确反映产量,但对质量难以做出准确的评判;其次,榜单总是要以单一标准排定顺序,假如只关心名次,有时不能反映事物的全貌。在这里特别对排名并列第十的5家单位的优势进行说明,起补缺之功效。
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0年度都贡献了5篇法理学论文,并列第10名。虽然位居榜单之末,但却有其优势。首先,这5所科研机构中基本上都有高产作家存在,这一定程度上可能预示着将来他们有可能做出更为持久、突出的贡献。其次,后三所科研机构都没有自己的法学核心期刊,其取得的成绩应该给予更高的附加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虽然有自己的法学核心期刊,但是其发表的5篇法理学论文,只有1篇是“自发”论文。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其成果的含金量。第三,除武汉大学法学院外,其他4所科研院所都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了论文,有的院所还不止一篇,即使与位居榜单前列的科研院校相比,这一成绩也是傲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