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第二批36项评审结果公布
发布日期:2012-01-04 来源:中国法学会  作者:佚名

中国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审结果:第二批36项评审结果,获得优秀的7项,其中优秀自选课题4项;合格13项,不合格8项,需重新鉴定的8项。具体评审结果见附件。
二、评审方式 :专家匿名评审。所有送审成果均在隐匿了可能泄露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个人情况的信息后送专家评审。专家依据《中国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
三、专家遴选条件: 1、在被鉴定成果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具有高级职称;2、在被鉴定成果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丰富研究成果;3、具有科学良知和公平、公正的品格; 3、不在被鉴定成果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任职;4、不是中国法学会2010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委员。
四、评审等级标准: 1、优秀: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2、合格: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3、不合格: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不明显。
五、课题成果等级的最终确定方式:
1、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鉴定意见认为该成果为优秀,并且无不合格意见的,评为优秀;
2、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鉴定意见认为该成果为合格,并且无不合格意见的,评为合格;
3、评审专家中有一人以上认为该成果为不合格的,该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
4、评审专家对成果评审后所定等级相差较大的,另选专家重新鉴定。
六、关于被鉴定为优秀的自选课题的后期资助。根据《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第21条规定,自选课题经鉴定验收为优秀的,可以予以后期经费资助。具体资助名单将于近期发布,请自选课题主持人予以关注。
七、关于不合格课题的救济方式。根据《2010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第21条规定,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成果有一次救济机会,请课题主持人及时修改,并于2012年6月1日至7月1日期间将修改后的成果一式7份(其中5份匿名)交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修改机会,最终结果为不合格。修改后的研究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并通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
八、关于需重新鉴定的课题成果。因专家意见差异较大而需要重新鉴定的课题成果,将于2012年2月提交给专家予以重新鉴定。课题主持人若需要修改后再提交鉴定的,请于2月10日前按一式7份(其中5份匿名)寄中国法学会学术研究处,联系电话:(010)66175287,66173342。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中国法学会精心打造的品牌。自实行课题招标管理制度6年来,尤其是在2009年中国法学会课题被中央正式批准为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以来,我们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开招标、公正立项、严格验收,尊重学术研究规律,努力促成公正公平的评审结果,增强中国法学会课题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为广大法学界法律界有志于法学研究的人员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发现和培养杰出青年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今后,中国法学会将一直坚持这一做法,希望广大法学界法律界人士予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2年1月4日

附:中国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第二批鉴定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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