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1年高产作者所属法学院校人数统计
发布日期:2012-05-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下面表中作者姓名后面的数字为论文数,未标明的均为4篇)

 

人数

作 者

备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1.83

王利明(12)、韩大元(11)、杨立新(9)、高铭暄(8)、刘明祥(8)、张新宝(8)、陈卫东(6)、付立庆(6)、王贵松(6)、朱岩(6)、谢冬慧(6)、范愉(5)、高圣平(5)、邵明(5)、肖建国(5)、朱虎(5)、何家弘、时延安、史际春、汤唯建、王书成、余劲松、赵秀文、朱景文

其中,高铭暄、张新宝、谢冬慧分别署名两家单位,王书成署名3家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5

张明楷(19)、王洪亮(9)、周光权(9)、劳东燕(8)、易延友(8)、程啸(7)、崔建远(7)、张卫平(7)、余凌云(7)、何海波(6)、许章润(6)、朱广新(6)、车浩(5)、陈新宇(5)、聂鑫(5)、孙良国(5)、陈卫佐、黎宏、胡学军、栗峥、王亚新、张新军、周洪波

其中,朱广新、车浩、孙良国、胡学军、栗峥分别署名2家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16.5

陈兴良(24)、陈瑞华(12)、张千帆(9)、许德风(7)、常鹏翱(5)、车浩(5)、邓峰(5)、龚刃韧(5)、郭雳(5)、苏力(5)、汪建成(5)、叶姗(5)、付郁林、李启成、楼建波、王成、魏振瀛

其中,车浩分别署名2家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5

张红(11)、吴汉东(9)、周详(6)、陈柏峰(5)、陈小君(5)、范忠信(5)、李栋(5)、戚建刚(5)、齐文远(5)、邓烈、樊启荣、梁志文、刘笋、王良顺、熊琦

其中,范忠信、李栋、梁志文分别署名2家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12

冯果(7)、秦前红(6)、陈璇(6)、郭玉军(5)、温世扬(5)、占善刚(5)、陈岚、江国华、李承亮、孟勤国、黄志雄、曾令良、赵钢

其中,陈璇、曾令良分别署名2家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10.5

陈光中(11)、张晋藩(7)、赵红梅(6)、李建伟(5)、张中秋(5)、崔巍、金眉、李训虎、栗峥、刘承韪

其中,栗峥分别署名2家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9.5

刘宪权(8)、孙万怀(7)、童之伟(5)、杨兴培(5)、董保华、沈贵明、王立民、王迁、王申、杨代雄

其中,杨代雄分别署名2家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8.5

左卫民(11)、万毅(10)、龙宗智(9)、王竹(7)、喻中(6)、顾培东、马静华、谢维雁、张斌

其中,万毅分别署名2家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8

叶金强(11)、宋晓(10)、李友根(5)、杨春福(5)、税兵、肖泽晟、吴英姿、周安平

 

西南政法大学

6.5

石经海(6)、徐昕(5)、陈锐、邓宏光、黄忠、王利荣、张春良

其中,徐昕分别署名2家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6

何志鹏(10)、黄文艺(5)于立深(5)、孙良国(5)、郑智航(5)、马新彦、彭诚信、杨代雄

其中,孙良国、郑智航、彭诚信、杨代雄分别署名2家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6

徐国栋(11)、徐崇利(8)、蔡从燕、刘连泰、刘志云、周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6

胡铭(5)、陈林林、胡建淼、孙笑侠、王冠玺、章剑生、周江洪

其中,胡建淼、孙笑侠分别署名2家单位

华中技大学法学院

6

杜颖、李红海、李扬、冉克平、尹建国、俞江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5.5

万毅(10)、李剑(6)、王福华(5)、韩长印、林喜芬、许多奇

其中,万毅分别署名2家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4.5

刘艳红(13)、欧阳本祺(6)、张洪涛(5)、周少华(5)、周佑勇

其中,周少华分别署名2家单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4

方潇(7)、黄学贤(6)、章志远(6)、周永坤(6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4

高秦伟(7)、郭华(7)、陈华彬(6)、邢会强(6)、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刑科院)

3.5

赵秉志(14)、高铭暄(8)、黄风(5)、郭翔

其中,高铭暄分别署名2家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3.5

李浩(12)、姜涛(11)、方乐(6)、夏锦文

其中,姜涛分别署名2家单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3.5

杜宇(6)、汪明亮(5)、刘志刚、孙笑侠

其中,孙笑侠分别署名2家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3

杜景林(6)、侯猛(6)、陈杭平(5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

2.5

支振锋(5)、谢增毅、郭云忠

其中,郭云忠分别署名2家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

2.5

杨建军(5)、叶明怡(5)、周少华(5

其中,周少华分别署名2家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威海分校法学院)

2

陈金钊(6)、谢晖(7)、郑智航(5

其中,谢晖、郑智航分别署名2家单位

北京航空大学法学院

2

孙新强(5)、龙卫球

 

中山大学法学院

2

徐忠明(5)、杨彪

 

重庆大学法学院

2

程燎原(6)、齐爱民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

朱立恒(8)、张德峰

 

扬州大学法学院

2

钱玉林(7)、陈承堂(5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1.5

彭海青、彭小龙

其中,彭海青分别署名2家单位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1.5

谢晖(7)、徐昕(5)、彭海青

其中,谢晖、徐昕、彭海青分别署名2家单位

湖南大学法学院

1.5

许中缘(5)、李栋(5

其中,李栋分别署名2家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1.5

崔卓兰(6)、梁志文

其中,梁志文分别署名2家单位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1.5

刘练军(5)、范忠信(5

其中,范忠信分别署名2家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1

关保英(9

 

河南大学法学院

1

吴泽勇(6

 

云南大学法学院

1

汪雄涛(5

 

暨南大学法学院

1

廖焕国(5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1

葛洪义(5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1

蒋悟真(5

 

南开大学法学院

1

刘风景

 

辽宁大学法学院

1

杨松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1

刘永林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1

冯亚东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1

钱叶芳

 

最高人民检察院

1

张智辉

 

《中国法学》杂志社

1

张新宝(8)、朱广新(6

其中,张新宝、朱广新分别署名2家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1

刘迎霜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1

翟中东(5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

1

袁治杰

 

中南大学法学院

0.5

江必新(14

其中,江必新分别署名2家单位

海南大学法学院

0.5

彭真明

其中,彭真明分别署名2家单位

江苏大学法学院

0.5

姜涛(11

其中,姜涛分别署名2家单位

南昌大学法学院

0.5

胡学军

其中,胡学军分别署名2家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0.5

彭真明

其中,彭真明分别署名2家单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0.5

彭诚信

其中,彭诚信分别署名2家单位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0.5

谢冬慧(6

其中,谢冬慧分别署名2家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0.5

江必新(14

其中,江必新分别署名2家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

0.5

郭云忠

其中,郭云忠分别署名2家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

0.5

胡建淼

其中,胡建淼分别署名2家单位

澳门大学法学院

0.5

曾令良

其中,曾令良分别署名2家单位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0.5

陈璇(6

其中,陈璇分别署名2家单位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0.33

王书成

其中,王书成分别署名3家单位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0.33

王书成

其中,王书成分别署名3家单位

注:人数=作者总数(一位作者三年中分别以2家单位署名的,则2家单位分别为0.5;一位作者三年中分别以3家单位署名的,则3家单位分别为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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