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2年15种CLSCL期刊共发表论文1412篇,其中法制史学共发表论文73篇,从绝对数看,是几年来最低的,仅高于商法学,位居第十位。其中,在三大权威期刊共发表论文10篇,占总数185篇的5.4%。与历年情况相比较,法制史的总体数量有所下降(见表一),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数量基本持平。因此总体上看,作为传统法学学科之一,法制史学科基本上处于平稳发展阶段。
图一:2012年各学科比例图
表一:2009年-2012年法制史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
法制史学科论文数(篇) |
15种CLSCI期刊论文总数(篇) |
百分比 |
2009年 |
84 |
1406 |
5.97 |
2010年 |
87 |
1431 |
6.08 |
2011年 |
99 |
1435 |
6.9 |
2012年 |
73 |
1412 |
5.17 |
表二:2009年-2012年法制史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
法制史学科论文数(篇) |
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数(篇) |
百分比 (%) |
2009年 |
10 |
173 |
5.78 |
2010年 |
9 |
180 |
5.00 |
2011年 |
8 |
172 |
4.60 |
2012年 |
10 |
185 |
5.40 |
图二:2009年-2012年法制史变化图
从基本面来看,2012年法制史学研究呈现以下特点:
(1)中法史研究继续保持强劲优势
2012年,法制史学73篇文章中,中法史文章有65篇,约占89.04 %;纯粹研究外国法制史的文章6篇,约占8.22 %;中西法史比较的文章2篇,约占2.74 %。通过表三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2009年以来中法史研究一直保持绝对的优势,而外法史以及中西法史研究却非常薄弱。法制史学不同于其它学科,必须以法典、司法文牍、档案、出土文献等史料为依据,而对于研究外国法制史来说,这些史料的获得比较困难,再加上不同文化、不同语言的影响,都限制了中国学者对外国法制史的研究。这也导致法学研究中出现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部门法学热衷于对外国法的移植、借鉴,而作为基础学科之一的法制史学却对外国法“不理不睬”。同样的法律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制文化背景下,实施效果是不一样的,甚至可能是截然相反的,法制史学如何为这种情况提供解释甚至解决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也翘首以盼,期待法制史学能够在研究较弱的外法史以及中西法史方面拿出更多的成果。
表三:2009-2012年法制史学文章分布情况统计表
年份 |
发表论文数(篇) |
中法史(篇) |
外法史(篇) |
中西法史(篇) |
2009年 |
84 |
79 |
5 |
0 |
2010年 |
87 |
74 |
8 |
5 |
2011年 |
99 |
87 |
8 |
4 |
2012年 |
73 |
65 |
6 |
2 |
(2)高产领域相对集中
在65篇中法史文章中,19篇属于对清末民初法制及法律思想的研究(其中有6篇是对民初宪政制度的研究),12篇属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研究,有15篇是对明清法制的研究,15篇属于对两汉至唐宋时期法制的研究,有2篇属于对先秦法制思想的研究,2篇属于对革命根据地法制及建国初期法制的研究。外法史文章及中西法史文章由于数目较少,研究内容较分散,在此不做分析。
(3)港澳台地区以及海外学者更加重视与大陆同行的交流和探讨
2009-2011年间,每年只有1篇文章来自港澳台地区或者海外学者,而2012年1年就有4篇文章,可见港澳台地区以及海外学者更加重视同大陆同行的交流和探讨。并且,这4篇文章的作者所属地区分布非常广泛:苏基朗在《清华法学》发表的文章,虽然署名单位是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但他本人是香港科技大学讲座教授、人文学部主任;汪清阳,澳门科技大学行政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柳立言,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汪洋,罗马第二大学。
表四:2009-2012年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学者CLSCI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
年份 |
作者 |
科研单位 |
刊物名称 |
期数 |
文章标题 |
2009 |
杨 柳 |
加利福利亚大学历史系 |
中外法学 |
3 |
市场、法律与地方习惯 清代台湾的胎借 |
2010 |
张伟仁 |
台湾中研院 |
中外法学 |
6 |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
2011 |
张伟仁 |
台湾中研院 |
中外法学 |
1 |
中国法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点 |
2012 |
苏基朗 |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
清华法学 |
5 |
有法无天?严复译《天演论》对20世纪初中国法律的影响 |
汪清阳 |
澳门科技大学行政与管理学院 |
法律科学 |
1 |
怀柔远人:中葡法文化初交汇 |
|
柳立言 |
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 |
8 |
南宋的民事裁判:同案同判还是异判 |
|
汪 洋 |
罗马第二大学 |
比较法研究 |
3 |
罗马共和国李其尼·塞斯蒂亚法研究 |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2年高产作者榜(要求2012年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中,法制史学科的作者只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尤陈俊一人,发表文章4篇。这4篇中有两篇是关于清代的“健讼”问题研究,一篇是介绍明清房地买卖俗例中的习惯权利,还有一篇介绍了清末民初的律师职业与律师制度,时间跨度从明朝一直到民国初年,内容涉及面也较广。作为80后,尤陈俊博士可以说是“后生可畏”、前途无量。
张晋藩教授无愧其“法史学泰斗”的称号,依然笔耕不辍,2012年又有两篇文章发表。张先生的这种孜孜不倦的学术追求,为我们后辈学人树立了典范!
公丕祥教授虽然担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但在百忙之中仍然不忘本业,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名义发表了文章两篇,独自扛起了南师大法学院法制史学的“大旗”。
孙德鹏博士、杜金博士后(2013年3月中山大学将其职称信息更新为副教授)虽然未进入高产作者榜,但发表文章2篇,且为他发,也实属难得。而且这两位一位出生在1978年,一位出生在1982年,作为年青的学者,二位的成绩值得学界的肯定。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和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柳立言研究员,二位虽然各自贡献了一篇文章,却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法制史学科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文章仅仅是这两篇而已),由此可见其文章的含金量。
表五:2012年CLSCI论文2篇及以上的作者名单
名 次 |
作 者 |
篇数 |
他发数 |
出生年份 |
1 |
尤陈俊 |
4 |
3 |
1980 |
2 |
张晋藩 |
2 |
1 |
1930 |
2 |
公丕祥 |
2 |
2 |
1955 |
2 |
孙德鹏 |
2 |
1 |
1978 |
2 |
杜 金 |
2 |
2 |
1982 |
(三)法学院排行分析
2012年15种CLSCL法学期刊上,45家单位共发表法制史学文章73篇,其中发表两篇及以上的单位共有11家,具体发表论文情况如下:
表六:2012年CLSCI论文2篇及以上的单位名单
名次 |
科研单位 |
总篇数 |
他发数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7 |
3 |
2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5 |
4 |
2 |
西南政法大学 |
5 |
4 |
4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4 |
4 |
4 |
华东政法大学 |
4 |
3 |
6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3 |
3 |
6 |
西北政法大学 |
3 |
0 |
8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2 |
2 |
8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2 |
2 |
8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2 |
2 |
8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2 |
2 |
上述11家单位共发表论文39篇,占2012年法制史学论文73篇的53.42%。根据上表的排行情况,可以做出如下初步分析:
(1)中国政法大学继续保持领先,但显著优势不再
从2009年-2011年三年间,中国政法大学在15种CLSCI期刊共发表文章43篇,连续三年蝉联法制史学院校排行第一,而且连续三年均遥遥领先于其他法学院校。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继续保持领先,以7篇的成绩排在第一位。但是,7篇文章中有4篇文章发表在其主办的《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他发数较低。与其2011年20篇的傲人成绩相比,2012年法大的收获实在不多。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排名上升迅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2011年的第8位,跃居第2位,上升迅速。但是,纵观2009-2012年,人大法学院的成绩并不稳定:2009年第2位,2010年第9位,2011年第8位,2012年第2位(对应的文章篇数分别为4、2、3、5),大小年现象非常明显。虽然人大法学院2012年排在第2位,但这样的成绩能否保持下去,还要拭目以待。毕竟2012年的5篇文章中,4篇为人大法理学教研室的尤陈俊博士贡献,另外1篇为法制史学2009级博士生沈玮玮贡献(这位1986年出生的同学2012年7月从人大法学院毕业,“落户”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可以说,人大法史专业的老师们在2012年对15种CLSCL期刊保持了“集体沉默”。
(3)中山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保持不断上升的良好势头
中山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2009年排在10名之后,2010年开始进入前10名,并保持不断上升的良好势头。杜金博士后2012年出站加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为中大法学院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也期待两所学校能够继续保持这种不断上升的势头。
(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自2009年以来首次进入前10名
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首次进入前10名,以2篇的成绩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并列第8名,实现了“历史的飞跃”。(2009-2011年三年间,两所法学院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各发表文章1篇。)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历史飞跃”得益于公丕祥教授一个人的贡献;扬州大学法学院则得益于夏锦文教授(2012年7月到扬州大学担任校党委书记)和周立胜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