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2012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发布日期:2013-07-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一、学科总体评价

依据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盘点”中发布的“民法学·2012年科研单位论文数统计”,民法学在CLSCI15种主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为215篇,占2012CLSCI总数1412篇的15.23%,所占比例仍然居于前列。发表在三大期刊的论文总数30篇,占三大期刊发表总数185篇的16. 22%

民法学2012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民法学2012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2010以来三年的数据比较情况看,不论是绝对值还是占当年论文总数的比例,都呈现出逐年缓慢下降的趋势。同时,2012年度三大期刊发表论文数较2011年减少6篇、而与2010年相当,可谓稳中有降。

民法学2012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215篇民法学论文涉及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为:民法基本理论54篇、知识产权法47篇、物权法39篇、侵权责任法35篇、合同法22篇、继承法11篇、婚姻法7篇。

民法学2012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2012年民法学论文涉及研究领域分布情况图

2012年民法学研究在坚持民法解释学立场的前提下,以立法为导向的特点仍非常突出。具体而言:

1、基本理论中的人格权立法问题倍受关注。

尽管人格权立法并未被纳入立法规划,而且有人对是否还需要人格权法存在疑问,但是近年来民法学界要求单独立法的呼声还是与日俱增。王利明教授作为坚定的代表,明确提出了人格权法需要重点研究的四个方面问题:第一项为隐私权;第二项为个人信息权;第三项为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最后是其他理论和实践问题。2012年,许多民法学界知名专家纷纷登场论道。如《法商研究》2012年第1期有王利明教授的《再论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张新宝教授的《我国人格权立法:体系、边界和保护》、龙卫球教授的《人格权的立法论思考:困惑与对策》、李永军教授的《从权利属性看人格权的法律保护》、高圣平教授的《比较法视野下人格权的发展》、张红教授的《一项新的宪法上基本权利——人格权》;《法律科学》2012年第4期也有王利明教授的《人格权法的发展与完善》、郭明瑞教授的《人身权立法之我见》。

2、知识产权法研究稳居具体制度研究的首位。

近年来,知识产权法方面的论文数一直居于前列。2012年度更是以47篇居于具体制度研究的首位。在47篇知识产权法领域的论文中,关于著作权法方面的至少有30篇。用吴汉东教授的话讲,“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可以说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法律内容最为丰富、法律变动最为频繁的一部法律。”我国著作权立法经历了从“被动性调整”到“主动性安排”的过程。在过去的20多年间,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及修改以《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公约为标准,其动因主要来自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压力。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既非基于加入国际公约的需要,也非源于国际社会的压力,而更多的是立足本土国情做出的主动性安排。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解决中国问题。20123月,国家版权局完成并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业界的激烈争议。这无疑也是著作权法研究热烈的一个重要原因。

3、继承法方面的研究明显增多。

尽管从绝对数量上讲,继承法领域只有11篇论文,但是从纵向比较,也是有明显突破的。因为在其他年度,有关继承法的论文基本上只是个位数。这也印证了杨立新教授的一个说法:1985年《继承法》颁布以后,逐渐变成了边缘化的法律,继承法的问题很少研究。事实上,1985年施行的《继承法》也是我国目前实施最久而又没有进行过修改的民事法律。出现重大转机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将《继承法》修改列入了2012年的立法计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的介绍,关于继承法的修改主要涉及如下问题:第一,遗产的范围。首先,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其次,扩大财产范围从立法技术上如何解决,应用概括还是列举还是概括加列举等。第二,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比如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四种丧失情形,我们是否应当增加。现在的丧失是绝对丧失还是相对丧失?实际接收继承后可否要求放弃,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此时放弃,放弃的是继承权还是所有权?第三,遗产形式、自书遗嘱可否打印后签字,如何处理密封遗嘱、电子数据遗嘱等新问题。第四,遗嘱效力的问题、遗嘱的限制、共同遗嘱的问题。第五,遗产管理。比如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关系、遗产管理人选任资格、撤销是否需要规定 ?如何规定?遗产是否需要强制造册。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12年度有关继承法方面的研究就不可避免地有点火了,并且研究的问题也主要与以上修法重点有关联。

4、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方面的研究相对平衡。

由于这三个方面的立法任务已经完成,因此,多数论文是对老话题以新论,少数是对新问题阐释。在具体数量上,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方面大体相当,合同法相同少一些,这也与立法时间远近有一定的关系;就研究视角而言,多数站在民法解释学的立场进行阐释,少数从立法修改完善的视角进行探讨。

二、个人科研统计

2009-2011年三年间的统计就充分表明,民法学界呈现出“大家与新秀齐飞,实力成法天一色”的良好局面。2012年的统计数据再次印证了这一现象。当然,大同中有小异,呈现出了错落有致的局面。

考虑到民法学界人才“挤挤”,总数“高居不下”,因此从严要求,按照发表3篇以上才让“显摆”的标准列入统计。2012年民法学研究中发表论文3篇以上的作者共有14位。按照其发表数量递减的顺序列表如下(论文数量相同的按三大期刊数排名,三大期刊数相同的按年龄):

作者

科研单位

出生年

CLSCI总计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

三大刊物总计

易军

中国政法大学

1975 

5

1

1

 

2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60

5

 

1

 

1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51

4

1

 

 

1

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

1975

4

 

1

 

1

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

1974

4

1

 

 

1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52

4

 

 

 

0

朱广新

《中国法学》杂志社

1972

4

 

 

 

0

陈小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56

3

 

1

 

1

许德风

北京大学法学院

1976

3

1

 

 

1

于飞

中国政法大学

1977

3

1

 

 

1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1961

3

 

 

 

0

李扬

深圳大学法学院

1968 

3

 

 

 

0

张建文

西南政法大学

1977

3

 

 

 

0

张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82

3

 

 

 

0

以上可见,并列榜首的是王利明教授与易军副教授师徒二人。单纯从成绩单上看,徒弟实际上已经领先于师傅,因为虽同为5篇,但徒弟有2篇而师傅只有1篇见诸三大期刊。不过,作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会长,王利明教授依然笔耕不辍,率先垂范,实在令人不得不赞叹。与此同时,民法研究会的副会长杨立新教授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吴汉东教授也一如继往地起着模范带头作用,令人钦佩。

70后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如同一匹黑马,以总分第二的身份闪亮出现在2012年度的排行榜上。经过核查,王迁教授作为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专家库成员,近年来每年皆有数篇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论文发表,只是多在《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等杂志发表,而在CLSCI上发表的不多。由此看来,王迁教授也是一条漏过网的大鱼呢。

同为70后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常鹏翱则是在蛰伏了一年后又活动了一把。2010年,常鹏翱副教授以总数4篇(含2篇三大期刊)的成绩排名第4,而2011年只公开发表了1篇。2012年则以总数4篇(含1篇三大期刊)的成绩,位列综合实力第4名。

同是70后的《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朱广新博士在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同时,也为自己量体裁衣了一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80后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红副教授,连续3年每年发表3篇以上论文,充分表明其令人艳羡的精力与实力。

在这个有着14个人的榜单上,令人印象深刻地还有,供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有3位:吴汉东、陈小君、张红。可以想见,有这么“牛”的三匹“马”拉着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能跑得慢了吗?

近年来的统计显示,民法学作为法学界研究队伍最为庞大的一个学科,已经形成了老中青结构合理分布的局面,并呈现出你追我赶、齐头并进的可喜景象。2012年度的统计情况,也不例外:

其中,50年代的有3位: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51

4篇(含三大期刊1篇)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52

4

陈小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56

3篇(含三大期刊1篇)

60年代的有3位: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60

5(含三大期刊2篇)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1961

3

李扬

深圳大学法学院

1968 

3

70年代的有7位:

易军

中国政法大学

1975 

5(含三大期刊1篇)

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

1975

4(含三大期刊1篇)

朱广新

《中国法学》杂志社

1972

4

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

1974

4(含三大期刊1篇)

于飞

中国政法大学

1977

3(含三大期刊1篇)

许德风

北京大学法学院

1976

3(含三大期刊1篇)

张建文

西南政法大学

1977

3

80年代的有1位:

张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82

3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部分仅对2012年度个人在CLSCI上发表3篇以上民法学方面论文的作者进行统计。同时,还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些民法学者发表了非民法学的论文而被统计在其他学科中。

2、有些民法学者的论文发表在了CLSCI以外的杂志等。

3、有部分民法学者暗中较劲,“潜龙勿用”。

以上情况的部分作者并不能在本部分的统计中显现。当然,我们希望他们能在下个年度的这个榜单露峥嵘。

三、法学院排名

2012年度,单位发表论文数前10强的有12家,共发表CLSCI论文137篇,占全部民法学论文的63.72%。具体情况见下表:

科研单位

CLSCI总计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中国社会科学

三大刊物

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

22

2

1

1

4

易军(5)、于飞(3)、冯晓青(2)、李永军(2)、柳经纬(2)、夏吟兰(2)、金眉、王卫国、于志强、张今、周长玲、朱庆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

1

2

 0

3

吴汉东(4)、陈小君(3)、张红(3)、曹新明(2)、胡开忠(2)、熊琦(2)、何华、黄玉烨、麻昌华、张作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5

0 

2

 0

2

王利明(5)、杨立新(4)、高圣平(2)、潘皞宇、张新宝、郑维炜、朱虎

北京大学法学院

14

3

0 

 0

3

常鹏翱(4)、许德风(3)、刘银良(2)、杨明(2)、龙俊、易继明、朱冬

华东政法大学

13

1

1

 0

2

王迁(4)、韩强、何敏、金可可、李锡鹤、石必胜、王莲峰、许莉、曾大鹏、张礼洪

西南政法大学

11

1

0 

 0

1

张建文(3)、陈苇、胡大武、黄忠、李开国、孙鹏、徐洁、张力、张玉敏

吉林大学法学院

9

0 

0 

0 

0

蔡立东(2)、曹险峰、霍海红、李国强、李洪祥、李建华、马新彦、徐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

8

1

0 

 0

1

程啸(2)、崔建远(2)、李小武、汤文平、王洪亮、周洪政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7

0 

1

1

2

刘保玉(2)、龙卫球(2)、付翠英、李昊、周学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6

1

 0

 0

1

梁志文(2)、李明德、李宇、孙宪忠、谢鸿飞

西北政法大学

6

0 

2

 0

2

叶名怡(2)、程淑娟、韩松、李康宁、赵俊劳

厦门大学法学院

6

0 

0 

 0

0

徐国栋(3)、陈帮锋、蒋月、张新锋

对以上统计数据,结合2009-2011年三年的排名,我们作如下解读:

1、总体排名有不小变化。

2012年进入前10强的12家单位,在2009-2011年前10名的排名中保留了8家,而曾列第8名的武汉大学法学院、第9名的南京大学法学院落榜。与此同时,有4家单位跻身前10:吉林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学。令我们无比欣慰地是,4家单位中有3家是我们去年学科盘点时为之“加油”的游走于10名边缘的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第12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第13名)、西北政法大学(第14名)。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终于不再奉行“沉默是金”的理念,也崭露头角,飞龙在天了。在此,让我们对他们表示祝贺!同时,也希望落榜的2家单位再接再厉,打个翻身仗。事实上,武汉大学法学院2012年以总数5篇位排在第11名,紧挨着前10的大门口。相信他们也咽不下这口气的,呵呵~加油!

2、强者格局有一定调整。

2012年度的单位前三甲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而2009-2011年的前三甲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显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保留了不败的战绩,中国政法大学有了显著提升(由第5名跃居第1名),而清华大学法学院有了明显退步(由第3名降为第8名)。不变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保持了第4的排名、厦门大学法学院保持了第10的排名。因此,尽管强者恒强的结论仍然还有市场,但是2012年的强者格局显然还是有些变化,虽然谈不上惊涛骇浪,但也有暗流涌动。

3、地域分布集中又有均衡。

从地域分布来看,前1012家单位中,北京6家、西南1家、华中1家、华东2家、东北1家、西北1家。从数量而言,北京无疑集中了最多的单位,这与其具有的资源也直接相关;同时,较多地区皆有代表队进入10强,因此分布比过去明显趋于合理。这应该也是一个喜人的景象。

2009-2011年度的盘点中,我们曾经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而叫好,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而鞭策,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而感佩,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而励志,为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而鼓劲,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而助威。面对今年的格局,我们需要做出如下地调整性表述:

为中国政法大学叫好,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而钦佩,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继续鞭策,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而感叹,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而励志,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而鼓劲。

四、意犹未尽的添足之论

法治的核心被认为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一个社会的私权保障体系越完备,表明其文明程度也越高。2012年民法学研究的繁荣情况也表明,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私权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我国的私权保障体系仍未达到完备的境地。在此有必要提及柳经纬教授在《比较法研究》发表的《渐行渐远的民法典》一文。在这篇并不长的笔谈式文章中,柳教授论述了建国以来四次民法起草留下来的只有一些民事单行法,而非真正意义的民法典或者民法典的草案,并无限伤感地指出:“这说起来多少有点残酷,从 50 年代开始,忙乎了半个多世纪,竟然连一部民法典的草案都没有完成!这对广大的民法学者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但这是事实,现实就是这样。”对照本年度许多学者针对著作权法与继承法修改所做的研究,针对人格权立法的鼓与呼,针对侵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完善的探讨,这样的激愤之音在2012年似乎显得有些孤单与凄凉。同时,我们恍惚间有了一种顿悟,那就是:面对民事立法这项宏伟工程,立法机关好像已经热衷于建造别墅群,有相当多的学者也跟着添砖加瓦去了;而有的学者还在孜孜以求建造一幢具有“潘得克顿体系”的摩天大楼。该守着怎样的工地干活,似乎也成了一个问题。

令人充满无限遐想的是,在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学的研究必将更加繁荣,明天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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