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定是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史上无法遗忘的一年。这一年,江伟先生、杨荣馨先生、谭兵先生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为之奋斗一生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现代化事业,让我们痛失恩师和领路人;这一年,新中国历史上第四部《民事诉讼法》获得通过,一批诸如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崭新的制度得以建立,诚信原则终于入法……。三位仙人驾鹤西去与新《民事诉讼法》的诞生都发生在同一年,竟是如此的凑巧,似乎存在某种联系,似乎意味着,民事诉讼法学界为了这一部全面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付出了太沉重的代价,意味着三位巨擎终于可以含笑九泉,意味着我们应当接过三位先生手中的旗帜,学好、教好、研究好、用好和继续完善好《民事诉讼法》。
谨记2012。
一、 学科总体评价
2012年,民事诉讼法学界继续通过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召开研讨会,继2011年异军突起之后,再次迎来了科研丰收年。2011年在15种CLSCI上发表论文99篇,2012年共发表93篇,尽管略有减少,但仍然稳稳地站在了90篇以上。从排名来看,2011年在13个学科中位居第6,2012年则名列第7,刚好居中,这与民诉人中规中矩、不显山露水的性格完全一致。超过的是宪法学。该学科2011年的总数为96篇,2012年竟然达到115篇!在这里,我们除了表扬宪法学者之外,还希望民诉学者在继续保持“永远不争第一、不称霸”这一低调风格的同时,能集体发力,争取早日实现3位数的民诉梦。在三大权威数方面,民诉法学发表了10篇,与2011年的16篇相比,退步幅度不小。谁来担当攻城拔寨的重任?唯有民诉法学的将帅们和中坚力量。当然,凡属于CLSCI,都值得珍惜。
2009—2012年民诉法学CLSCI论文数比较
时间 |
民诉论文数(篇) |
法学论文总数(篇) |
民诉所占比例 |
名次(13个学科) |
2009 |
59 |
1406 |
4.08% |
10 |
2010 |
74 |
1431 |
5.17% |
9 |
2011 |
99 |
1435 |
6.90% |
6 |
2012 |
93 |
1412 |
6.59% |
7 |
2009—2012年民诉法学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数比较
时间 |
民诉权威论文数(篇) |
法学权威论文总数(篇) |
民诉所占比例 |
名次(13个学科) |
2009 |
12 |
173 |
6.93% |
6 |
2010 |
8 |
180 |
4.44% |
8 |
2011 |
16 |
172 |
9.30% |
4 |
2012 |
10 |
185 |
5.41% |
9 |
纵观2011、2012年不俗的表现,民诉法学界有理由骄傲,但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第一,这两年的成绩多少与《民事诉讼法》修改有一定的关系。法已改完了,我们明天的早餐在哪里?第二,从2009年2011年,民诉法学论文总数一直保持增长的势头,但到了2012年,这种势头出现了自统计以来的第一次回落。不问是疲惫还是与世无争,我们都必须雄起。因为只有学科的强大,我们民诉学人才会得到更多的尊重。
从内容上看,在2012年93篇CLSCI论文中,总论20篇,2011年为23篇;证据法19篇,2011年为15篇;审判程序32篇,与2011年相同;调解(含法院调解、人民调解)11篇,2011年为12篇;执行和保全程序9篇,2011年为8篇;仲裁2篇,公证则没有1篇,2011年两者各1篇。从研究方法上看,文本研究、规范分析占了绝大多数,法社会学研究、实证分析的论文寥寥无几。申而言之:
1.审判程序、总论、证据法是民事诉讼法学的“老三篇”,调解和执行程序波澜不惊,仲裁公证“陪太子读书”。“审判程序”分布的点非常广泛,立案、管辖、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裁判种类、诉讼类型等等,可以说是以得分点多而成为第一大户。“总论”同样是选题比较分散,除了诚信原则4篇,少有聚焦,大部分都属于自言自语、各说各话。“证据法”在仍然存在属于证据学还是法学之争的情况下,以19篇位列前三甲,而且多年如此,足见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研究队伍。除了张卫平教授、李浩教授及叶自强教授,占善刚、纪格非两位70后青年学者持续研究,必成大器。
“调解”在民事诉讼法中的法条并不多,总则一条加上第八章7条,一共才8条,但由于司法政策上和实践中非常强调,且争议较大,因此一直为研究者所喜好。事实上,“调解”确实也是引证率很高的领域。李浩教授的《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引证率达到467次,民诉法学论文至今无出其右者。“执行程序”仍然不愠不火。在民事诉讼法上,“证据法”和“执行程序”都属于专业性较强、与民事诉讼本体程序联系不是十分密切的领域,存在着一定高度的学术门槛,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众多新人的进入。因此,指望“证据法”和“执行程序”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可能要更多地依靠专业户。
“仲裁”和“公证”彻底成了民诉法学的鸡肋之地。CLSCI期刊甚至一般法学期刊,都出于研究群体人数太少、引证率过低的考虑而不大愿意发表这方面的文章。因此导致目前从事仲裁公证研究的,往往都是从事仲裁、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士。几家著名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创办的《仲裁研究》、《北京仲裁》成了发表仲裁论文的主阵地。西南政法大学的汪祖兴教授啊,您坚守了这么久,累了没有?如此发展下去,“仲裁”和“公证”对民诉法学的依附性将越来越强,在学科中的地位也将越来越低。这种情况对我国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非常不利。因此,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一方面要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公证协会以及一些仲裁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举办一些研讨会予以推进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要考虑成立仲裁公证专业委员会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专业委员会,专门组织推动“仲裁”和“公证”研究。
2. 研究方法过于单一化,中国民诉法学的现代化任重而道远。2012年正值《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民事诉讼法学者围绕着修法的重点比如诚实信用原则、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还有一些论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家事诉讼、消费者诉讼、集团诉讼、债务人异议之诉、医疗赔偿诉讼等作了探索。从现有的这些成果来看,更多的依赖于法律文本的分析和逻辑演绎。应该说,理论研究的现代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有赖于研究方法的现代化。作为应用学科中“王中王”,民诉法学至今没有形成有相当数量擅长于法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的学者队伍。王亚新教授是这方面公认的领军人物,李浩教授近几年来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实事求是地讲,对于民诉法学来说,闭门造车、引经据典,并不能解决很多问题,更难以为立法机构、司法机关所尊重。笔者认为,民诉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当下尤其要重视法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的开展,这是我国民诉法学现代化的必要之路。因此,民诉法学者如何在研究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接触实践、深入实践,有关的单位和实践部门如何为研究者提供挂职、调研的机会,都显得十分必要。我们寄望于更多的新生代学者能够尽早开始法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的训练。同时,民诉法学研究会需要更多地吸收来自于实务部门的专家比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等,适当降低门槛,适度增加比例,注意与实务部门围绕实践问题开展调研和讨论。
3.中国民诉法学应当从越来越注重技术走向技术、政策和基础理论兼顾,同时从“小司法”走向“大司法”。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文章已经从“大而化之”走向精细化制度建构。因此,越来越多的论文走向了“技术流”。毫无疑问,这对于粗放式的研究是明显的进步。但是,精细不应当仅仅体现在制度设计上,还应当体现在政策分析上。在西方国家,完美的制度往往可以得到完美的实现。而在我国,司法过程中的法治因素并不是非常充分,因此完美的制度在实践中往往走了样,甚至形同虚设或者南辕北辙,比如代表人诉讼制度。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科学化,不仅在于技术化,还需要研究政策,并且在把握政策的层面上构建具体的制度。当然,民事诉讼法学的成长,离不开基础理论的支撑。去年我们就已经指出,2011年民诉法学界对基础理论越来越淡漠,现在看来,2012年的“伤心并没有好一些”。
93篇论文的选题绝大多数都是在民事诉讼法内部进行探讨,可谓“螺蛳壳里做道场”。极少有人涉足诉讼法的普遍制度,更没有人关注涉及宪法、法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多个学科的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调研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司法改革方案呼之欲出,但是民诉法学界对此关注度不够、参与者不多,与刑事诉讼法学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应该说,民事诉讼法学者与宪法学者、法理学者、刑事诉讼法学者相比,在民事司法改革乃至整个司法改革的某些领域,可以有独到的见解和贡献。这需要民诉法学界的深思和努力。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还需要走向世界。
今年的CLSCI论文只有4篇属于比较法研究,感觉显得有些少。究其原因,除了组织引导之外,还在于中外、两岸四地学术交流过少。到目前为止,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算是与韩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中日、中美、中德、海峡两岸等等,都有待于研究会、法学院或者个人积极出动地“走出去”和“请进来”。此外,随着连续多年参加国际诉讼法协会年会,民事诉讼法学界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有了新的渠道。但是如何使这些渠道惠及整个民事诉讼法学界和学科发展,需要我们积极作为。
无论是“走出去”或者“请进来”,我们都应当深知,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因此,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自己的东西。比如,我们有极具中国特色的检察监督制度。如果我们在对外交流中没有自己独具一格的理论和制度,交流何以相互和平等?但是,2012年CLSCI论文中只有一篇涉及检察监督制度。这同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要等我们发现拿着去交流的成果都是“舶来品”的时候,才羞愧万分。
二、 研究队伍评价
纵观2012年93篇CLSCI论文,位居前十位的学者(共11人)有:
名次 |
姓 名 |
总篇数 |
权威数 |
年龄段 |
1 |
李 浩 |
6 |
0 |
60—65岁 |
2 |
段文波 |
4 |
1 |
30—35岁 |
3 |
张卫平 |
3 |
0 |
55—60岁 |
3 |
占善刚 |
3 |
0 |
40—45岁 |
3 |
纪格非 |
3 |
0 |
35—40岁 |
6 |
赵 钢 |
2 |
0 |
55—60岁 |
6 |
章武生 |
2 |
0 |
55—60岁 |
6 |
王亚新 |
2 |
1 |
55—60岁 |
6 |
廖中洪 |
2 |
0 |
55—60岁 |
6 |
傅郁林 |
2 |
0 |
45—50岁 |
6 |
严仁群 |
2 |
2 |
45—50岁 |
1.著名法学家卓越的表现令晚辈汗颜。在位居前十位的学者中,竟然有6位属于55岁以上声名显赫的法学家:张卫平、李浩、赵钢、章武生、王亚新、廖中洪等教授。这多少说明民事诉讼法学界有“啃老”之嫌,让年轻人情以何堪?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发表了6篇,继续冲锋陷阵,一马当先,名列2012年所有学科高产作者的第三名。而且,纵观其6篇作品,分别为《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民事判决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小额诉讼立法应当缓行》、《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诉权化改造》、《处分原则与审判监督》,可以看出其始终关注我国立法前沿和实践热点。会长张卫平教授发表了3篇,每年都比较均匀,保持节奏,持之以恒,犹如羽毛球高手,不在于前三板,而在于耐心地跟你周旋。赵钢教授、章武生教授、王亚新教授、廖中洪教授也都贡献了2篇。对于他们来说,撰写并发表论文已经成为他们作为学者的社会责任。我们在向前辈致敬的同时,不得不说,与高产作者70后占一半以上的刑法学等学科相比,忧虑多于喜悦。
2.60—65年之间出生的学者大多惜墨如金,65—70年之间出生的学者惨淡经营。在高产作者中,出生在60后、65前的今年没有一位,这或许是偶然。在CLSCI作者榜单上还是依稀可以见到潘剑锋、汤维建、汪祖兴、唐力、赵泽君、王娣、毕玉谦、叶自强、陈刚、张榕、张永泉、刘敏、许少波等教授的身影,他们都以1篇成功地证明了“我思故我在”。出生在65后、70前的只有2位高产作者,分别是傅郁林教授、严仁群教授。傅(副)教授终于成了北京大学的正教授,其十多年前《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一文的引证率排名民诉论文的第2名,足见功力和影响力。其每年都有CLSCI文章问世,且关注实践、观点鲜明,教授一职早应实至名归。严仁群教授虽然在江湖上露脸不多,但屡屡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发表,早已名震神州。其今年2篇同样都发表在这两大权威刊物上。只是, 65—70年代生人文章总量不大,整体贡献度实在难以恭维。
3.70后难说辉煌,80后销声匿迹。在70后长达10年的跨度里,可以区分为30—35岁、35—40岁、40—45岁三个年龄段,刚好每一个年龄段有1位高产作者。30—35岁的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段文波,发表了4篇,其中1篇发表在《中国法学》上,是今年西南政法大学问鼎民诉法学的最大功臣。35—40岁的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纪格非,发表了3篇,是法大近年来民诉法学唯一的高产作者,也是民诉法学界少有的女性高产作者。因此,以目前的成绩来看,可称70后的一朵金花。40—45岁的为武汉大学教授占善刚,发表了2篇,原以为占善刚博士评上教授之后从此隐居珞珈山,未料著述颇丰!此三杰上述成绩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没有1篇自发论文。至于80后一代,则无一人入围十杰高产作者。即便是1篇入账的作者中,也鲜见80后的影子。都说谁拥有了年轻谁就拥有了未来。但是,民事诉讼法学80后以此表现,不知道未来究竟在哪里?
三、 法学院排名分析
2012年民诉法学CLSCI论文科研单位前十强
名次 |
科研单位 |
总篇数 |
他发数 |
姓名 |
刊物名称 |
期数 |
文章标题 |
1 |
西南政法大学 |
13 |
9 |
徐 洁 |
中国法学 |
5 |
论诚信原则在民事执行中的衡平意义 |
汪祖兴 |
中国法学 |
5 |
当事人共任仲裁员不能之救济实践及完善 |
||||
段文波 |
中国法学 |
6 |
一体化与集中化:口头审理方式的现状与未来 |
||||
段文波 |
现代法学 |
1 |
民事裁判构造论 |
||||
廖中洪 |
法学评论 |
1 |
对我国《民诉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质疑 |
||||
毋爱斌 |
清华法学 |
2 |
损害额认定制度研究 |
||||
唐 力 |
现代法学 |
3 |
在“强制”与“合意”之间::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
||||
田平安 |
现代法学 |
4 |
论清代官批民调及其对现行委托调解的启示 |
||||
马登科 |
法律科学 |
4 |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比较研究 |
||||
赵泽君 |
政法论坛 |
4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反思与建构 |
||||
廖中洪 |
现代法学 |
5 |
小额诉讼救济机制比较研究 |
||||
段文波 |
法学评论 |
5 |
论民事一审之立案程序 |
||||
段文波 |
法学家 |
6 |
事实证明抑或法官裁量 |
||||
2 |
中国政法大学 |
9 |
4 |
罗智敏 |
比较法研究 |
1 |
意大利最新集团诉讼立法探究 |
王 娣 |
政法论坛 |
1 |
我国民事诉讼法应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 |
||||
韩 波 |
法学评论 |
2 |
民事诉讼率 |
||||
栗 峥 |
政法论坛 |
2 |
中国民事执行的当下境遇 |
||||
纪格非 |
中外法学 |
3 |
“直接证据”真的存在吗 |
||||
纪格非 |
环球法律评论 |
4 |
品格证据在性骚扰民事案中的运用 |
||||
纪格非 |
法学评论 |
4 |
消亡抑或重生——言词原则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
||||
毕玉谦 |
比较法研究 |
5 |
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与审理程序对接的功能性反思与构建 |
||||
肖建华 |
比较法研究 |
5 |
现代型诉讼之程序保障 |
||||
3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8 |
7 |
王亚新 |
法学研究 |
4 |
一审判决效力与二审中的诉讼外和解协议 |
徐 昀 |
清华法学 |
2 |
原告管辖权异议之分析与消解 |
||||
张卫平 |
法学家 |
5 |
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 |
||||
张卫平 |
比较法研究 |
5 |
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分析与评估 |
||||
王亚新 |
比较法研究 |
5 |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与诚实信用原则 |
||||
黄文艺 |
比较法研究 |
5 |
比较法视域下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
||||
张卫平 |
法律科学 |
6 |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
||||
袁中华 |
法学家 |
6 |
民事诉讼中文书真伪的“举证责任”问题 |
||||
3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8 |
8 |
陈爱武 |
法律科学 |
1 |
论家事审判机构之专门化 |
李 浩 |
法学 |
1 |
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 |
||||
杨 海 |
法律科学 |
2 |
裁判视野下之诚实信用原则 |
||||
李 浩 |
现代法学 |
2 |
民事判决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
李 浩 |
清华法学 |
2 |
论小额诉讼立法应当缓行 |
||||
李 浩 |
法学家 |
4 |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 |
||||
李 浩 |
法律科学 |
6 |
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诉权化改造 |
||||
李 浩 |
法学评论 |
6 |
处分原则与审判监督 |
||||
5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6 |
4 |
占善刚 |
现代法学 |
2 |
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 |
占善刚 |
法律科学 |
3 |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 |
||||
赵 钢 |
现代法学 |
4 |
新的法律虚无主义之批判 |
||||
占善刚 |
法学评论 |
5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 |
||||
赵 钢 |
法律科学 |
6 |
回避制度之改良与保全机制之完善 |
||||
刘学在 |
法学评论 |
6 |
台湾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评析 |
||||
6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5 |
4 |
梁 坤 |
环球法律评论 |
1 |
社会科学证据在美国的发展及其启示 |
洪冬英 |
法学家 |
2 |
论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 |
||||
张家骥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2 |
对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 |
||||
汤维建 |
比较法研究 |
5 |
漂移的中国民事调解制度 |
||||
肖建国 |
法律科学 |
6 |
执行程序修订的价值共识与展望 |
||||
7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4 |
4 |
严仁群 |
中国法学 |
4 |
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 |
严仁群 |
法学研究 |
4 |
释明的理论逻辑 |
||||
潘军锋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1 |
论经济政策的司法融入 |
||||
马 辉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5 |
自治规则在民事司法裁判中的作用 |
||||
8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3 |
3 |
潘剑锋 |
政法论坛 |
5 |
中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之科学化革新 |
傅郁林 |
比较法研究 |
5 |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合意机制 |
||||
傅郁林 |
法律科学 |
6 |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 |
||||
8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3 |
3 |
廖永安 |
中国法学 |
3 |
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 |
李喜莲 |
法律科学 |
1 |
民事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人”之界定 |
||||
彭熙海 |
法学评论 |
3 |
论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 |
||||
10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2 |
2 |
赵秀举 |
中外法学 |
4 |
论民事执行救济 |
王福华 |
法律科学 |
6 |
协议管辖制度的进步与局限 |
||||
10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2 |
2 |
齐树洁 |
现代法学 |
2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成长的启示 |
张 榕 |
法律科学 |
5 |
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研究之反思 |
||||
10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2 |
2 |
章武生 |
现代法学 |
2 |
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反思与发展进路 |
章武生 |
政法论坛 |
6 |
法院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
||||
10 |
最高人民法院 |
2 |
2 |
江必新 |
法学家 |
2 |
民事复审程序类型化研究 |
王林清 |
法学评论 |
4 |
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研究 |
2012年位居前十名的共有13家科研单位,最多的13篇,最少的2篇,幅度很大。具体来讲:
1. 西南政法大学总数13篇,遥遥领先;他发数9篇,同样名列榜首。9位老中青三代学者共同发力,是取胜的关键。特别值得表扬的是,西南政法大学民诉学科的成果原来“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非常严重:2011年发表5篇论文,其中4篇发表在《现代法学》;2010年发表8篇论文,其中6篇发表在《现代法学》;2009年发表4篇论文,其中3篇发表在《现代法学》。这也是为什么去年本网在对全国各科研单位2009—2011年民诉学科进行评估排名时,未把数量上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相同的西政排在第一梯队的原因。但是,西政2012年不仅在总数上创下新高,成为近几年来年度发表总数唯一达到2位数的单位,而且他发数也高达9篇,其整体实力之强,有目共睹;其决心之大,有目共睹;其进步之快,有目共睹。向西政民诉学人致敬!
看看笔者去年的评价吧:“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西南政法大学CLSCI论文数也为16篇,在数量上应该属于第一阵营。但其中权威1篇,自发数12篇,划归其为第一阵营,又似难以完全服众。到中流击水,方显英雄本色。西政目前拥有最多的民诉教授博导(常怡、田平安、廖中洪、李祖军、唐力、李龙、马登科)、拥有最合理的人才梯队。期待着西政民诉有更多的论文发表在校外刊物上、权威刊物上,领军人物敢于担当”。
2. 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均收获了8篇,位居中国政法大学之后,但是其他发数分别为8篇、7篇,仅次于西政。南京师范大学是2011年冠军队,发表了9篇,2012年又斩获8篇,成绩非常稳定。凭着李浩教授的一心为学,加上刘敏教授、陈爱武教授的接应,南师大可以高枕无忧。只是,今年突然传出李浩教授退休后转战华政的消息,倒真有可能让南师大虚惊一场。清华大学2011、2012年同为8篇,张卫平教授和王亚新教授双星璀璨,尽管没有新人支撑,但二位大帅功力深厚、专心致志,信手拈来、点石为金,以二敌十,从容不迫。可以说,南师大、清华这样的对手,如同林丹对阵李宗伟,堪称伟大的、永远的对手。
3. 中国政法大学总数9篇,列第2名,但遗憾的是,他发数仅为4篇,与发表总数6篇的武汉大学、5篇的人民大学、4篇的南京大学相同。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法大民诉学科几年来一直在进步,尽管没有大牌教授的出色表现,但依靠众多得分点,完成了从2009年0篇、2010年1篇,到2011年8篇的巨变,到2012年9篇的再创新高。同时,2012年终于实现了3年来在权威期刊上零的突破。但是,法大目前拥有两种CLSCI(《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会培养了法大教师“足下为宝、何必远求”的心态。我们期待着法大同行拥有“是骡是马拉出来溜溜”的自信,到人家的战场上一试高低。
4. 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分别以总数6篇、5篇、4篇紧随上述院校之后。值得称道的是,武汉大学、人民大学尽管拥有自己的CLSCI期刊,但自发率很低,彰显大气。南京大学则在没有救命稻草的情况下,大彻大悟,继续自力更生。情况有所不同的是,武汉大学继续依靠赵大帅和占善刚、刘学在两位高徒奋战一线,成绩斐然。人民大学在江伟教授、陈桂明教授离开之后,汤维建教授、肖建国教授、邵明教授、许尚豪博士等似乎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肩上的胆子已经骤然加重。遥看人大2009—2011年战绩辉煌,以总数17篇傲视群雄。而目前的成绩确非与人民大学的地位和实力完全相符。严仁群教授在吴英姿教授缺席的情况下,为南京大学夺得第七名立下了汗马之功。
5. 北京大学、湘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最高人民法院以3篇或2篇,进入榜单。成绩看似平淡,但藏龙卧虎,非等闲之辈。北京大学继续依靠潘剑锋、傅郁林两位教授;湘潭大学廖永安教授带领群英,复苏在即;上海交大王福华教授完成巨著之后带着赵秀举重出江湖;厦门大学齐树洁教授、张榕教授在水一方,翩翩起舞;复旦大学章武生教授英雄孤单但不甘寂寞;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从行政诉讼到民事诉讼,民行一家亲。
6. 至于进入2011年10强的对外经贸大学、山东大学风光不再,道理着实简单。没有陈杭平、刘加良等两位80后的出彩表现,起落乃意料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