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章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我们对《法学》2013年第1—12期发表的208篇法学论文作者的单位分布进行如下统计:
(每家单位作者按发表文章时间先后顺序)
华东政法大学(29):顾功耘、杨代雄、杨玲、陈婉玲、易益典、曾大鹏、刘宪权、卢勤忠、丁勇、刘杨东、王申、郭海清、陈颐、陈和华、孙平、林清红、王迁、张驰、赵渊、王玉珏、陈娇蓉、孙万怀、林燕萍、肖国兴、贺小勇、王虎华、童之伟、戴永盛、刘宪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12):陈兴良、曹旭东、梁根林、贺剑、唐应茂、张守文、葛云松、李诗鸿、蒋大兴、龚刃韧、叶姗、洪艳蓉
清华大学法学院(9):程啸、吴俊、王晨光、王洪亮、劳东燕、许章润、冯术杰、聂鑫、黎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陈柏峰、樊启荣、张克文、温世扬、熊琦、徐伟功、王永强、尹生、武乾
西南政法大学(7):亓同惠、黄继坤、陆幸福、王衡、黄忠、陈亮、赵万一
中国政法大学(6):田刚、岳礼玲、张中秋、苏鸿靖、于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范依畴、魏晓娜、韩大元、杨立新、付立庆、金海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6):张圣翠、张淑芳、吴文芳、刘水林、张军旗、郑少华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5):彭文华、赵艳敏、焦艳鹏、胡玉鸿、李中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4):刘仁文、刘作翔、曲相霏、熊秋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4):胡加祥、其木提、许多奇、韩长印
四川大学法学院(4):王竹、王蓓、龙宗智(2)
复旦大学法学院(4):章武生、孙煜华、龚柏华、侯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4):董桂文、刘璐、赵秉志、宋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4):缪因知、蒋劲松、李海明、邢会强
中南大学法学院(4):江必新、徐澜波、李沫、蒋建湘
辽宁大学法学院(4):任际、李岩、郭洁、张云鹏
郑州大学法学院(4):魏胜强、李建新、苗连营、王立志
吉林大学法学院(3):孙良国、那力、陈兵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3):巩固、梁上上、郑磊
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威海分校)(3):吴丙新、牟宪魁、郑智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3):侯猛、宁红丽、张付标
南京大学法学院(3):范健、吴建斌、蔡琳
扬州大学法学院(3):钱玉林、蔡宝刚、胡吕银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3):柯葛状、杜小丽、殷啸虎
武汉大学法学院(2):莫洪宪、洪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梁志文、吴春峰
西北政法大学(2):王国龙、舒洪水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刘阅春、宋玲
江苏大学法学院(2):张先昌、刘同君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冉克平、俞江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冯亚东、吴元元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蒋悟真(2)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2):张建、顾静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2):贺卫、陈宝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1):陈志军
南开大学法学院(1):李晟
厦门大学法学院(1):周赟
深圳大学法学院(1):侯玲玲
中山大学法学院 (1):周林彬
东南大学法学院(1):储陈城
云南大学法学院(1):沈寿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程政举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1):潘怀平
华侨大学法学院(1):张骏
东华大学法学系(1):刘庆飞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1):蒋辉宇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1):田韶华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1):阳东辉
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1):陶立峰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1):于林洋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1):刘召成
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1):张峰振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1):焦富民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梅术文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1):陈芳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1):张颖
上海政法学院(1):杨华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1):魏昌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1):徐骏
上海海关学院(1):万曙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1):王燕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1):刘哲昕
湖南警察学院(1):邢馨宇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1):郑世保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1):郭烁
《社会科学研究》杂志社(1):何进平
中国法学会(1):郭道晖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丁伟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1):王涛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1):薛培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张利兆
上海市律师协会(1):盛雷鸣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1):吴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1):王冠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1):顾敏康
纽约大学法学院图书馆(1):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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