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总体评价
依据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盘点”中发布的“民法学·2013年科研单位论文数统计”,2013年, CLSCI(15种主要期刊)上发表的民法学论文总数为206篇,占该年度CLSCI总数1357篇的15.18%,居于法理学之后,是CLSCI统计分析以来首次出现的景象。这表明,民法学研究数量独大的地位已非牢不可破,而法理学研究也日益发达了。
2013年,发表在三大期刊的民法学论文总数36篇,占三大期刊发文总数181篇的19.89%,较2012年度(16.22%)有所提升。
时逢“法学盘点”五周年,我们也对民法学论文进行五年情况统计。结果显示,2013年是五年间发表论文绝对数最少、占各学科总数比例最低的年度。同时,自2010年以来,民法学年度发表论文数与所占总数的比例也逐年递减,直到2013年度降为总量第二的位次。看来,2013年不仅是民法学研究的小年,也是其他学科增量发展的一年。
表1:2009-2013年15种CLSCI发表民法学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
民法学论文数(篇) |
各学科论文总数(篇) |
民法学所占比例 |
2009 |
237 |
1406 |
16.86% |
2010 |
256 |
1431 |
17.89% |
2011 |
229 |
1435 |
15.96% |
2012 |
215 |
1412 |
15.23% |
2013 |
206 |
1357 |
15.18% |
五年间三大刊发表民法学论文的统计情况显示,民法学年度发文数皆不低于30篇。其中,2013年与2011年皆为最多数36篇,所占年度各学科在三大刊发文数的比例皆在16%以上。这样的成绩单基本上保住了民法学研究力量强大的面子。
表2:2009-2013年三大权威期刊发表民法学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
民法学论文数(篇) |
三大刊文总数(篇) |
民法学所占比例 |
2009 |
34 |
173 |
19.65% |
2010 |
30 |
180 |
16.67% |
2011 |
36 |
172 |
20.93% |
2012 |
30 |
185 |
16.22% |
2013 |
36 |
181 |
19.89% |
从具体研究领域来看,2013年度,民法学研究继续围绕民法研究的热点重点展开。与2012年度相比,各领域的研究数量稳中有变:民法基本理论以49篇仍居首位;第二位的是物权法领域(41篇),不再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侵权责任法领域保持了第三的位次;合同法领域的论文有所跃升,并与侵权责任法领域的论文同为37篇;知识产权法领域的论文以31篇居于第四。
总体而言,2013年度的民法学研究呈现如下明显特点:
1、强者复强。2013年,民事法律方面没有重大的立法活动(“消法”的修改虽算一例,但其跨民法与经济法领域,而CLSCI统一将相关成果并入经济法学科予以统计),因此,本年度研究领域分布情况较为客观地呈现了近年来民法学研究的重点之所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属于民法学分论中无可争辩的重点领域。以上三个领域的发文数量尽管有些许差别,但也不过是“二三点雨山前”的感觉而已,几乎可以等量齐观。
其中,物权法领域的研究既有基础性问题的探讨,也有热点问题的涉猎:一方面,对物权请求权及物权行为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另一方面,对地役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等进行了较为集中的研究,如耿卓的《我国地役权现代发展的体系解读》、《地役权的现代发展及其影响》,孙鹏的《社会变迁与地役权的现代化》,黄忠的《地票交易的地役权属性论》;王涌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三层结构说》,税兵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双阶构造说》等。这些研究是对现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给予的深入阐释与及时回应。
侵权责任法领域的研究对相关热点与难点皆有明显体现:一方面,开展了关于信息化时代新问题新挑战的网络侵权应对研究,如杨立新的《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张新宝的《网络反腐中的隐私权保护》、梅夏英的《网络侵权归责的现实制约及价值考量》、崔国斌的《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制度之重塑》、蔡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的反思与重构》等。另一方面,对侵权责任法中权利与利益区分这一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集中关注,如方新军的《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曹险峰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侵权构成模式——以“民事权益”的定位与功能分析为中心》、阳庚德的《侵权法对权利和利益区别保护论》等。
合同法领域的研究层次分明:有宏观层面对合同法完善的探讨,如王利明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和完善》、崔建远的《中国债法的现状与未来》;也有中观层面对合同效力等基本问题的再思考,如吴光荣的《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论与实践》、蔡立东的《行政审批与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叶名怡的《法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探析》、杨永清的《批准生效合同若干问题探讨》;还有微观层面对某些新型合同的探究,如谭启平的《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的私法属性及制度构建》、袁绍义的《论体育赞助合同的法律适用》、石少侠的《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民事救济之合同责任——以英美法为视角》等。
2、旺者犹旺。近年来,知识产权法研究保持了相当兴旺的局面,2012年度,相关领域的研究数量更是居具体制度研究的首位。这与该领域老中青学者的共同努力分不开,与相关修法活动激发相关联。2013年,关于著作权法方面的论文至少有15篇,占了知识产权法领域32篇的近一半,这也与2012年《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有关。另外,本年度从独特视角探讨知识产权法一般问题的,主要有5篇:吴汉东的《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马一德的《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何隽的《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走向:趋同、存异与变通》、王宏军的《技术文化输入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分析——从历史与逻辑的视角》及黄莎的《论我国知识产权法生态化的正当性》。
3、热点依然、旧题新解。2013年,民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对人格权法单独立法仍然痴心不改。在民法基本理论研究的49篇论文中有24篇左右是关于人格权方面的,占了近半壁江山。其中,直接探讨人格权立法的就有王利明的《人格权法中的人格尊严价值及其实现》、黄忠的《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系效应之辨识》、易继明的《人格权立法之历史评析》等。
与此同时,在民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反思性研究呈现某种“低龄化”现象。一些青年学者做出了旧话新解的努力。比如,继2012年度有学者感慨民法典渐行渐远之后,2013年度仍有学者对民法典问题进行了再探讨:谢鸿飞(1973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的《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茅少伟(北京大学法学院2009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寻找新民法典:“三思”而后行——民法典的价值、格局与体系再思考》、吴治繁(1973年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的《论民法典的民族性》等。再如,对某些有基本共识的理论,有些年轻学者进行了反思性研究,如侯佳儒(1977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意思自治原理及其展开》,鲁晓明(1970年生,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的《论一般人格理论的摒弃及替代》、沈云樵(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的《质疑人格权法定》等。这些景象使我们感受到了些许虎虎生气。
二、个人科研统计
2013年个人发表3篇以上(含3篇)民法学论文情况统计表
作者 |
出生年份 |
单位 |
CLSCI发文数 |
三大刊发文数 |
杨立新 |
1952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5 |
2 |
王利明 |
1960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5 |
1 |
崔建远 |
1956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4 |
1 |
宁红丽 |
1975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4 |
0 |
熊 琦 |
198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3 |
1 |
张吉豫 |
1982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3 |
1 |
朱 虎 |
1982 |
3 |
1 |
|
刘阅春 |
1975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3 |
0 |
黄 忠 |
1982 |
西南政法大学 |
3 |
0 |
(说明:按照发表数量递减的顺序列表,其中,论文数量相同的首先按三大期刊数确定,其次按年龄大小确定)
相较于2012年,2013年民法学发文3篇以上的人数明显减少,由14人变为9人。尽管我们可以用“大小年”、“轮流坐庄”等词加以常规性解读,但是这样的解读不仅太平淡,而且说服力也不足。事实上,我们可以品出更多的意味:
――我们领教了什么叫老当益壮。在这份9人榜单上,位列前3的也是年长的3位,而发文最多的是最年长的杨立新教授。同时,3位分别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他们不仅以响当当的学术成果显示了自身的实力,而且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实在令人景仰。
――我们感受到什么叫后生可畏。同样在这份9人榜单上,有2位“70后”(宁红丽、刘阅春),4位“80后”(熊琦、张吉豫、朱虎、黄忠)。这样的后备军队伍,充分展示了民法学研究力量的雄厚,其年轻一代的劲头与功力足以令人“羡慕嫉妒恨”了~
――我们见识了什么叫豪杰辈出。9人中,曾在2012年榜单上闪耀的只有杨立新、王利明两位教授继续留在2013年的榜单上,其他7位皆是杀出重围新闯入的。这充分表明,民法学研究“帝国”中不仅仅蕴藏着深不可测的知识,而且其参战将士也是多不可测,各路英雄轮番上场,“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并非稀奇事。
――我们还体会到了基地的威力。一个富有视觉冲击力的现象是,2013年度,9人中有4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王利明、张吉豫、朱虎)。类似的情景,在2012年14人的榜单上,我们曾经见过,就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有3位(吴汉东、陈小君、张红)上榜。2013年的人大法学院以这样骄人的成绩大大标榜了其民法学研究的实力,同时也彰显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威力。
三、法学院排名
2013年度,共有77家单位在CLSCI上发表民法学论文,单位发表论文数前10强的正好10家,其中10篇以上的有4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2013年民法学研究单位CLSCI发文数前10位的情况统计表
名次 |
科研单位 |
CLSCI总计 |
中国社会科学 |
中国法学 |
法学研究 |
作者 |
1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22 |
|
3 |
4 |
王利明(5)、杨立新(5)、张吉豫(3)、朱虎(3)、高圣平(2)、张新宝、王轶、金海军、王倩 |
2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3 |
1 |
4 |
1 |
熊琦(3)、耿卓(2)、马一德(2)、张红(2)、吴汉东、温世扬、何艳、胡开忠 |
2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13 |
|
|
3 |
崔建远(4)、程啸(2)、申卫星、王洪亮、崔国斌、邓海峰、冯术杰、韩世远、武腾 |
4 |
西南政法大学 |
12 |
|
|
|
黄忠(3)、陈苇(2)、谭启平(2)、孙鹏、黄汇、陆幸福、仲崇玉、徐银波 |
5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9 |
|
1 |
2 |
易继明(2)、魏振瀛、常鹏翱、葛云松、贺剑、黄凤龙、茅少伟、朱冬 |
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7 |
|
|
|
宁红丽(4)、梅夏英(2)、许可 |
6 |
华东政法大学 |
7 |
|
|
|
王迁(2)、韩强(2)戴永盛、贺栩栩、杨代雄 |
6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7 |
|
|
|
刘阅春(3)、熊文聪(2)、唐勇、田艳 |
9 |
中国政法大学 |
5 |
|
|
2 |
李永军、王涌、朱庆育、刘承韪、侯佳儒 |
9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5 |
|
1 |
|
李中原(2)、张鹏(2)、方新军 |
上述10家单位发表了100篇文章,占全部206篇论文的48.54%。10家单位中,北京仍然保留了6家;京外的有4家,其中华中1家、西南1家、华东2家,较2012年少了东北与西北,这多少有些令人遗憾。
自CLSCI指标创建以来,至2013年恰好满五年时间。为了更好地呈现一个相对完整时期的研究状况,我们对2009-2013年五年间民法学研究的数量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将前10名的情况以列表方式呈现如下:
2009-2013年民法学研究发文数量前10单位情况统计表
年度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总计 |
名次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18 |
19 |
22 |
15 |
22 |
96 |
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9 |
26 |
18 |
20 |
13 |
96 |
1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16 |
10 |
15 |
8 |
13 |
62 |
3 |
中国政法大学 |
9 |
13 |
12 |
22 |
5 |
61 |
4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12 |
11 |
14 |
9 |
14 |
60 |
5 |
西南政法大学 |
7 |
14 |
10 |
11 |
12 |
54 |
6 |
华东政法大学 |
10 |
14 |
9 |
13 |
7 |
53 |
7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5 |
6 |
6 |
4 |
12 |
33 |
8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8 |
6 |
5 |
9 |
4 |
32 |
9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10 |
12 |
4 |
6 |
0 |
32 |
9 |
【说明:5年间发文总数相同的,名次并列,但依2013年的发文数量多少排列】
立足于2013年,同时结合5年间的统计情况,我们获得如下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力强劲、步伐稳健。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22篇之数遥居首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13篇之数居于第二。事实上,连续5年来,这两家单位一直稳居前3甲。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2个年度居于榜首且每年皆在15篇以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也曾有1个年度夺冠且每年皆在13篇以上。这样的成绩显示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研究雄厚的实力。需要指出,这两家单位每年上场的队员,老中青同台竞技、共放光彩。特别是,各单位中的民法大家身先士卒,年复一年地辛勤耕耘,从不停歇,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利明、杨立新、张新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温世扬,他们都以实际行动做了当之无愧的学术带头人。同时两家单位的干将(如前者的朱虎、高圣平,后者的张红)也持续发力,干劲十足。也正基于此,两家单位5年的总成绩同以96篇之数并列榜首,这实在值得赞叹!
――清华大学法学院战绩不俗。清华大学法学院在2012年排名第8的基础上跃升至2013年的并列第2,而其5年间的成绩则以62篇之数排名第3。2013年度,清华大学法学院上场的队员应是近年来最多的(与排名第一的人大相等),共有9人。他们是:老将崔建远、程啸、韩世远、王洪亮,青年才俊崔国斌、邓海峰、冯术杰,2014年获得“第七届全国十杰出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的申卫星,博士研究生武腾(1986年生)。这表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民法学研究梯队趋于合理,发展势头也相当强劲。让我们为其鼓掌加油!
――中国政法大学起伏较大、总体尚可。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以5篇之数列为第9,而其在2012年以22篇居于榜首,令人有坐“过山车”之感。与2012年度上场队员达12人之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度上场队员只有5人:曾几度出征的李永军、王涌、朱庆育、刘承韪,以及新秀侯佳儒。考虑到其5年间发文总数位居第4的排名,我们认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民法学研究总体尚可,只是发挥不够稳定。
――西南政法大学平稳发展。2013年,西南政法大学以12篇之数位列第4,较2012年总数多1篇,而位次上升2个。2013年度该单位上场者8位,也算阵容较大:数度上场的干将黄忠、陈苇、谭启平、孙鹏;青年才俊黄汇(1979年生)、陆幸福(1974年生)、仲崇玉(1972年生)各贡献1篇;博士生徐银波也贡献了1篇。但让人深表遗憾的是,该单位陈苇、姜大伟(第二作者,未列入统计)合著的“论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法律科学》第4期)、“论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与‘否定说’商榷”(《现代法学》第6期),除了标题有些微差别外,论文内容如出一辙。对此,有关同志进行了一定范围的纠正和反思,但我们认为仍然有必要立此存照。望大家切实珍惜学术声誉,珍视学术资源。考虑到西南政法大学5年间以年均10篇以上的成绩居于第6位,我们认为,其民法学研究可谓稳扎稳打,总体上说得过去。
――北京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稳中有降。2013年,该两家单位分列第5、6位,较2012年相应下降了1个位次。从位次看,变化并不大,但从发文绝对数而言,则有较大减少,分别较2012年减少5篇、6篇。从上场队员情况看,2013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上场8人,其中,4位是久经沙场的老手:易继明、魏振瀛、常鹏翱、葛云松;还有4位是博士研究生:贺剑、黄凤龙、茅少伟、朱冬。而2013年度华东政法大学上场的5位,可谓清一色的年轻教师:王迁、韩强、戴永盛、贺栩栩、杨代雄。5年总成绩显示,北京大学法学院位列第5、华东政法大学位列第7。期待这两家单位进一步发挥年轻人的优势,力争稳中有升的成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崭露头角。2013年,这三家单位终于挤入前10,是近年来的首次,实属不易。其共同之处在于,每家单位皆有2位冲锋陷阵的猛将以1人之力发表2篇以上论文,直接带动了单位的总排名。
其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宁红丽、梅夏英不仅经常披挂上阵,而且在2013年度战绩不俗,特别是宁红丽教授个人发了4篇,位居个人榜的第二。博士生许可也为该单位贡献1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上场的4位,皆是青年教师:刘阅春、熊文聪、唐勇、田艳。其中刘阅春副教授1人贡献了3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场的3人中,除了方新军(1969年生)发表1篇外,70后的青年才俊李中原、张鹏各贡献2篇。衷心祝愿处于这一梯队的法学院珍惜来之不易的位次,进一步激励青年学者保持积极进取的斗志,争取更大的进步。
此外,未入2013年度前10、但5年间成绩入榜前10的有厦门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此指出,也特别期待这三家单位能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奋力前进,在未来的日子里取得佳绩。
四、一点必要的补充与真诚的期待
在CLSCI指标立足于“精”、突出“量”的基础上,近两年来关于民法学科研究的评价,呈现了从两个向度进行探索的喜人景象:一是侧重于“广”,即对民商法学研究统计分析的范围尽可能广泛;二是聚焦于“质”,即对民法学科研究进行实质性学术评价。
前者的典型代表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公布的“CSSCI期刊民商事法律科学论文数据统计分析”。该统计分析主要包括如下统计指标:细分学科论文数量、科研单位论文数量、高产作者数量、基金资助情况、法学研究方法、期刊民商法论文数量等。继该中心首度公布《2012年CSSCI期刊民商事法律科学论文数据统计分析》后,又发布了《2013年CSSCI期刊民商事法律科学论文数据统计分析》(详见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wzgg/content.asp?id=2064)。2013年的统计分析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加了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研究论文,涵盖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公布的CSSCI(2013—2014年)来源期刊,包括:法学(21种)、综合性社科期刊(50种)、高校综合性学报(70种),共计141种期刊。应该说,这样的统计分析使我们从更加广阔的范围去审视民法学研究的年度成果,与我们基于15种法学核心期刊进行的统计分析形成了互补之势,大家结合起来看,也是很有趣味的事。
后者的典型代表是《中国民法学科发展评价(2011-2012) 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一文。该文主要内容集中在两部分:1、以民法基础理论、民法总论、人格权法、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为基本单元,对相关领域的民法论文进行基本的分类,采取夹叙夹议的方法来展开评述。这一部分试图总结、评判民法学在2011-2012年中所获得的具体推进,以及某一具体的民法论文所可能具有的学术贡献。2、主要为学术批评。针对民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并加以检讨。该文发表于《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具体由该杂志编辑部所撰写。该文指出:大概在十多年前,曾经有法学期刊在每年第一期集中发表法学各学科的研究综述,评点上一年度相关学科发展基本情况。可惜这一做法没有能够得到延续。最近十多年来,中国民法学界几乎没有相对系统的发展评述。尽管在2008年前后,围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法学的发展,民法学界发表了一些具有学科发展回顾和评述性质的文章,但此类论文因为涉及的时间跨度很大,并且侧重于从宏观层面勾勒中国民事立法与理论在最近三十年来的发展与变迁,因此往往难以深入评论具体论文本身。该文认为:从宏观上把握中国民法学发展情况的唯一有意义的尝试,就是“中国法学创新网”给出的“法学论文发表数量统计报告”。这种量化统计的积极意义在于,它直观地表明了单个学者年度论文发表数量,以及特定的法学院某一年度总体上的论文发表情况。但存在的不足是,其能够揭示的信息毕竟有限。根据这一统计,无从得知中国民法学的具体进展,无从判断那些论文发表数字所代表的究竟是实实在在的学术发展,还是低水平的重复,抑或只是纯粹的泡沫。在此基础上,该文亮明了自己的观点:要尝试获得此类更具价值的信息,就必须展开实质性的学术评价。应该说,该文给予了我们CLSCI统计分析很深切关注、很高的评价、很中肯的批评。我们对此表示感谢与欢迎。我们深知,进行实质性的学术评价,是更有价值的工作,但也是更加艰巨的工作。我们会有意地弥补相关不足,同时也热切期待《中外法学》能够坚持进行连续性的实质性学术评价,使我们的评价体系更加丰富、更加激励人。
回首过去的五年,为构建一套纯粹、系统、权威的法学研究评估机制,我们通过CLSCI指标体系进行了持续努力,由此产生的影响力也有目共睹。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在距离理想状态还有相当距离,还必须有赖中国法学界的共同努力。可以期待的是,随着大家关注度与参与度的不断提升,通过进一步强化量与质的融合,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法学学科研究评价体系将逐步健全完善起来。这一目标应该成为也必然会成为法学同仁中国梦的一个重要内容。让我们为之神往,为之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