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整体评价
2013年中国宪法学在CLSCI的发表情况可谓“花果飘零”,一共仅仅发表了67篇文章。从绝对数量而言,2013年的发表创下2009年以来的新低,在CLSCI发表总量中也仅占到4.94%,该比例也为2009年以来最低。
从下图看出,宪法学的发表在绝对数量上一直不高,在2012年达到一个发表的高峰之后,2013年回落到一个新的低谷。在2013年各个法学学科的发表总量排名中也位列倒数第4(仅高于三个国际法学科)。
表1:2009-2013年15种CLSCI发表宪法学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宪法学论文数(篇)
各学科论文总数(篇)
宪法学所占比例
2009
111
1406
7.9%
2010
76
1431
5.1%
2011
96
1435
6.7%
2012
115
1412
8.14%
2013
67
1357
4.94%
在三大权威期刊的发表中,宪法学也一直属于弱势学科,2013年更是创下新低,仅仅发表5篇论文,占三大权威期刊发表总量的2.8%,亦为2009年以来最低。
表2:2009-2013年三大权威期刊发表宪法学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
宪法学论文数(篇) |
三大权威刊文总数(篇) |
宪法学所占比例 |
2009 |
7 |
173 |
4% |
2010 |
6 |
180 |
3.33% |
2011 |
10 |
172 |
5.81% |
2012 |
14 |
185 |
7.6% |
2013 |
5 |
181 |
2.8% |
2013年发表数量稀少毫无疑问受到当年特定社会思潮与政治风气的影响,然而,我们从学术的实质评价入手,仍然可以看到数量稀少背后宪法学人的努力和担当,可以看到中国宪法学“一阳来复”的景况,当然,也同样可以看出研究者对时代的焦虑给研究本身也带来诸多困境,现做出以下粗浅的基本评价:
(一)研究重心适当转移
2013年发表在CLSCI上的宪法学文章,从主题上看最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宪法学基础理论(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宪法的政治理论与政治哲学、宪法学说(制度)史等)和国家机构的研究在数量上首次超过基本权利的研究,成为两个新的研究热点。
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一共发表论文20篇,国家机构部分发表论文16篇,基本权利部分发表论文12篇,构成了发表领域的前三位。在基础理论研究中,相当多的力作集中在“宪法学上的关键词”研究,例如林来梵教授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的《国体概念史:跨国移植与演变》;翟志勇副教授发表在《清华法学》第3期的《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观念流变——兼论不成文宪法概念在我国的误用》;杨陈博士发表在《政法论坛》第3期的《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等。这种研究兴趣的偶然聚合背后可能反映了一个更深刻的事实:长期以来中国宪法学存在比较严重的语词混淆,而如果语言使用本质上是对特定正当性观念的反映,那么中国宪法学更需要通过某种分析式的研究来澄清若干重大的价值问题。
国家机构部分的研究也是自2009年以来首次在数量上超过基本权利研究,2013年集中在议会与人大制度、国家元首、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等领域,例如韩大元教授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中运用娴熟的宪法解释学方法全面探讨了全国人大在我国宪法架构中的基本地位与功能,廓清了相当多的宪法文本与宪法实施中的问题;朱福惠教授在《论我国人民法院的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提请——以立法法第90条为视角》中围绕立法法第90条赋予的法规违宪审查提请权,通过规范分析建构出中国人民法院在特定意义的宪法解释功能及具体技术。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有关香港政制与中央国家机构关系的宪法学文章达到了7篇之多,分别围绕香港政党政治的制度空间(曹旭东博士)、全国人大释法对香港法院判决的拘束力(姚国建教授)、香港特区法院的教义性方法(高中教授)、违宪审查权(陈永鸿教授)、大陆与香港法院解释方法的冲突(姚国建教授)等问题集中展开,反映出国家建构与国家认同越来越成为今日中国宪法学不可回避的话题。
基本权利部分的研究在数量上退居第三,但在研究质量上也仍然有可圈可点的作品问世。例如范进学教授基于个案意识和宪法解释学方法运用,对出版自由进行了深入、细致、切合中国语境的探讨;孙熠华教授对指定住所的监视居住的合宪性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观点鲜明;杜强强副教授同样是从具体案件出发,对于部门法上的公权处分行为结合艺术自由的保障范围进行了非常精彩的宪法解释学分析。基本权利研究在2013年主要呈现出的特点是:强调宪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突出“解释的事实相关性”,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解释运用;强调中国问题与当前焦点,学者们分析的基本权利都具有明显的“解释的价值相关性”,政治权利和自由往往比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更多的研究关注;强调具体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建构,突破了传统过于关注基本权利总论研究的思路。
然而,2013年研究重心由基本权利转向基础理论和国家机构,在本文看来不是一个偶然的学术兴趣游移,而是反映了一个更加深刻的观念嬗变:中国宪法学者越来越意识到“基本权利的非权利基础”是非常重要的,或者我们也可以说“任何一种基本权利理论背后都受到特定国家(法)理论的影响和制约”,无法安顿国家,也就无法安顿权利。如果宪法学无力对基本权利背后的观念(例如宪政)以及基本权利获得保障的国家制度安排作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妥当回答,则基本权利研究也会流于表面,孤芳自赏,缺乏中国的解释力,而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无法真正落地生根。
愚以为,今天中国宪法学的时代背景仍然接续着辛亥以来“国家建构”、“个体解放”和“文化重塑”的三重课题,它们在根本上规定着今天中国宪法学的想象力和解释力:从帝国转向民族国家,由一套天下价值观转向公理价值观的过程中,三重课题互相牵扯,互相作用,任何一个单边突进的研究都必然由于得不到其他两个命题的内在支援而无法实质推进。因此,宪法基础理论与国家机构研究的兴起可以说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是中国宪法学人“政治成熟”的表现与开始。
(二)研究方法更加多元
回顾2013年的发文情况,宪法学在研究方法上进一步呈现出开放、多元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学科的健康发展也正是藉由方法的多元来推动,在竞争、对话与吸收中不断前进。具体而言,2013年的发表在方法上可以归结为“法教义学的”、“似法教义学的”和“非法教义学的”三种。
“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仍然占据着发表数量的多数,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也越来越得到相当多学者的认同。具体而言又有两种类型的作品:一种是关于宪法教义学的一般性研究或框架性探讨,代表性作品就是张翔教授发表在《中外法学》第5期的《宪法教义学初阶》,在文章中作者做了一种论纲式的研究,对法教义学在宪法学中的基本含义、发展流变、具体演示、中国化及回应的问题进行详细铺陈,既带有宣言性也带有论战性;一种是关于宪法教义学的具体运用,在宪法解释和体系化两个方面做一些实际的运用工作,而且突破了传统仅仅集中于基本权利教义学的研究。例如叶海波教授在《法学家》第5期发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内涵》一文,立足宪法文本与制宪、修宪历史,建构了一个我国立法权的权源和法源的教义学体系,并对若干有关立法权具体化的正当性原理进行了法教义学意义上的辩驳和发展;王锴教授在《法学评论》第2期发表《婚姻、家庭的宪法保障:以我国宪法第49条为中心》也堪称法教义学研究的典范,文章对于宪法第49条的体系化进行了很好的论证和说明,有效结合中国的宪法文本论证了作为一种制度性保障的婚姻家庭的宪法内涵与功能。
“似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秉持着宪法教义学的一般戒律和规则,例如以文本为中心,注重宪法解释和体系化的作业,但在研究抱负上又力图发现法教义学的方法限度和宪法本身的政治属性,从而注重向政治理论、社会理论或政治哲学开放,以便为教义学操作下的知识结论寻找进一步的正当性根据。2013年也有一些代表性的作品。例如李忠夏副教授发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第2期的《作为社会整合的宪法解释:以宪法变迁为切入点》,作者站在德国斯门德学派社会整合理论的立场,对于宪法解释的功能在于促进社会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的有效整合进行了理论说明,一定程度上揭示出法教义学的解释功能之正当性并非解决个案,而是让宪法作为根本法发挥出社会行动整合的规范力,完成价值秩序的变迁;王旭副教授发表在《中国法学》第6期的《论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宪法规制功能》一文也体现出作者一贯的融合法哲学与宪法学进行思考的旨趣,经过法教义学的操作提出作为一种规制工具的国家所有权理论,并通过法律解释分析出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两种基本功能,最终进一步提出一种“基于平等的自由观”作为该教义学知识的正当性基础。
“非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更多是将宪法文本的规范设置当做理论反思的对象,或者围绕宪法文本之上、之外的问题进行更加宏观的理论思考,此种进路并非要消解宪法文本的权威性,相反它援用更多宪法文本与传统法解释学之外的资源对宪法文本及宪法实践作更加纯粹和抽象的理论思考,以便为一种理想的宪法文本及其实践提供学理想象。2013年的一些作品也有此种痕迹,例如周林刚博士发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第6期的《宪法概念的变革: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运用政治现象学的方法,探讨了中国宪法是如何从一种规范(共同纲领)转变为手册和指南,揭示出其背后党与国家体制的互动与作用过程;姜峰副教授发表在《中外法学》第2期的《宪法公民义务条款的理论基础问题:一个反思的视角》对于宪法文本中设置公民义务条款的学理正当性进行了非常深刻的反思,从特定的政治哲学理论出发,解决了义务条款的拘束对象以及具体发生作用的特点等基础问题;江国华教授发表在《中国法学》第4期的《实质合宪论:中国宪法三十年演化路径的检视》从一种观念与实践双重变迁的历史视角出发,探讨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在中国宪法发展中的独特轨迹,揭示出改革时代背景下中国宪法实践的复杂价值取向与目标模式。
(三)研究视角更加广阔
2013年的发表体现出研究视角也更为广阔,学者们围绕宪法文本,从宪法之内、宪法之外、宪法之上、宪法之下四个不同维度进行了深入研究:
“宪法之内”的研究主要是对宪法文本包含的制度空间本身进行进一步思考与体系化,例如刘茂林教授、秦小建博士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第1期发表《论宪法权利体系及其构成》,以宪法文本为基础提出宪法权利的价值体系、规范体系、义务体系和运行体系,并希望陈述一种有别于自由主义理论的权利体系、体现中国主体性的宪法权利叙事,也可以看做是在宪法文本范围内的某种深层次意义重构;任喜荣教授发表于
《法学评论》第1期《社会宪法及其制度性保障功能》对于部门宪法的重要领域社会宪法进行了全面探讨,尤其是从制度保障功能的学理出发对于社会宪法的规范特点进行了有效说明;林彦副教授在《清华法学》第2期发表的《通过立法发展宪法:兼论宪法发展程序间的制度竞争》则是对宪法之内的制度设计之间互相竞争从而推动宪法发展进行了教义学和社会科学双重意义上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于修宪、释宪和授权立法三种宪法之内的制度以一种整全的、而非孤立的眼光来观察它们的实施轨迹。
“宪法之外”的研究主要是将视角投向与宪法平行的社会生活与国家建设,例如童之伟教授在《法学》第12期发表《深化改革要求合理解说经济制度》,借助书评的形式论证了宪法内规定的经济制度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赋予新的解释内涵以便形成对全面改革的促进力。
“宪法之下”的研究视角更加注重宪法对于部门法秩序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也是近几年来我国宪法学发展的一个典型现象,2013年有多篇结合部门法进行研究的代表作,例如郑磊副教授在《法学》第10期发表《论定密授权的规范内涵》对定密授权这一《保密法》修改后的新制度进行了解释学的研究,从定密授权的规范内涵,包括依据、主体、客体、被授权人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探讨;白斌博士在《法学研究》第6期发表力作《宪法价值视域中的涉户犯罪:基于法教义学的体系化重构》,该文延续了作者依凭宪法价值与宪法规范牵引刑法教义学的一贯思考,继续对刑法规范和刑法裁判的合宪性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文章既是对刑法教义学的相关解释与体系化的反思,也是对宪法上住宅权价值体系的规范宪法学深入思考。
“宪法之上” 的研究视角更侧重关注宪法文本的观念-实践空间,此种空间既是宪法实施与行动的空间,更是宪法文本置身其中的意义和价值的空间,研究本身颇具反思、前瞻的意味。2013年发表的一些代表作例如韩大元教授发表于《法学》第6期上的《论宪法权威》,文章体现了作者最近一两年认真提炼的两个深刻理论命题“宪法治理”与“宪法共识”,宪法权威并非依靠简单的强制与制宪权行使而获得,在本质上它是特定文明共同体面对共同的命运,进行有效治理实现合作的最高规范,宪法权威的运用也就是共同体成员对于根本政治道德与规则达成共识的过程。董和平教授在《法律科学》第1期发表《中国宪政建设三十年:成就与问题》,通过一种历史的铺陈详细展现了特定背景与条件下以宪法审查为代表的中国宪法实施的轨迹,并严肃认真总结了宪法实施的中国经验和相关模式; 苗连营教授在《法学》第11期发表《宪法实施的观念共识与行动逻辑》更强调了观念与意识在塑造宪法实施的动力机制,生成特定的宪法文明上的重要作用,文章对宪法实施的内涵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同时面对制度设计困境提出了集聚中国宪法实施的内生性能量以及迎接宪法时刻的重要学理思考。
(四)研究前景的一点想法
尽管数量不多,但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三个方面中国宪法学在2013年仍然有诸多推进。宪法学研究受困于时代,也受惠于时代,因此我们能否真正理解这个时代、这个中国也就成为宪法学能否真正提炼出有思想的命题的关键。对于现时刻和这方水土的过于焦虑也容易让宪法学研究失去了正心诚意,耐心体察的功夫,反而使得研究走向另一种浮躁与浅薄。笔者只是中国宪法学籍籍无名的小学生,静观2013年的发表,倒是也生发出一些担心,集宋人句或可曰:“不知今夕是何夕,却恐他乡胜故乡”,深里看又牵扯出古今中西的大课题。
“不知今夕是何夕”涉及宪法学如何面对文明的连续性问题。更具体的说,我们如何处理82宪法与自晚清以来宪法秩序肇始、赓续、流变的关系,这其中有怎样的跌宕起伏、盘根错节才形成今天我们自己的观念类型?我们深层次的宪法意识和观念里是否其来有自?如同前贤论说的“儒家化的马克思主义”对于今天政治权威的内在规定。如果不能有效清理今天宪法学研究的观念基础,而不仅仅是知识基础,那么我们的研究就只能是“无意义的碎片”或“情感与直觉的俘虏”,研究本身也就失去了历史方位,成为文明的游魂。
“却恐他乡胜故乡”牵扯到宪法学如何面对文明的主体性问题。史华慈认为马克思主义在五四后能被中国先进知识份子接受就在于这是一套发轫于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却有效解构了资本主义自身的学说,它满足了中国知识份子面对西方文明时的复杂心态。然而,我们今天的宪法学研究却更多时候失去了反思西方的智力与勇气,尤其是对于根据“想象的西方”进行理论建构和移植过分痴迷,失去了反思其不应该具有普遍正当性的想法和思量,我们比前人更像学生。根据中国来提炼问题、形成思路、得出结论的能力始终被西方既定的学说、制度、实践所支配,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作为中国人进行研究的主体性资格是值得怀疑的。
以上二端,还请时贤指正。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3年在CLSCI上发表论文的学者一共61人(对于合作作者,本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下面是作者信息的一些具体分析:
表3:宪法学科2013年CLSCI高产作者排名
作者 |
篇数 |
他发数 |
三大期刊篇数 |
作者年龄 |
姚国建 |
3 |
2 |
0 |
1972年(42岁) |
聂 鑫 |
3 |
3 |
1 |
1978年(36岁) |
韩大元 |
2 |
2 |
0 |
1960年(54岁) |
叶海波 |
2 |
2 |
0 |
1977年(37岁) |
李蕊佚 |
2 |
2 |
0 |
1983年(31岁) |
下面对宪法学2013年发表在三大权威期刊上的作者信息进行统计:
表4: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作者信息统计
作者 |
作者单位 |
职称 |
年龄 |
林来梵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教授 |
1963年(51岁) |
江国华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教授 |
1972年(42岁) |
聂鑫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副教授 |
1978年(36岁) |
王旭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副教授 |
1981年(33岁) |
白斌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讲师 |
1981年(33岁) |
从2013年发表的作者队伍来看,我们可以做出一些简要评价:
(一)1960年代、1970年代的学者成为中坚力量
从上述两个表格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表在两篇以上的高产作者,还是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的作者,60后与70后作者都占据着中心地位,成为宪法学界的中坚力量。例如韩大元教授一如既往地进入高产学者榜单,发表了两篇高质量的文章,且提出了极具学术启发意义的宪法治理、宪法共识等概念;林来梵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概念史梳理的力作,此种爬梳整理、思维流转于多个语境的本领决非一日之功,对于廓清国体概念的流变具有重要的学术贡献。60后群体今年在CLSCI发表论文的学者还有周叶中教授、刘茂林教授、朱福惠教授、董和平教授、苗连营教授等。这一代学者背负着更为沉重的历史责任,他们始终以学术为志业,笔耕不辍且新思迭出,即便是在发表条件不够有利的环境里仍然坚持以学术的逻辑,理性地发出声音,的确需要年轻学者见贤思齐。姚国建教授、聂鑫副教授各自发表三篇作品,位于发表数量的榜首;江国华教授、叶海波教授也各自发表两篇论文,体现出武汉大学法学院作为宪法学重镇的实力。上述四位学者都是70后生人,结合2009年以来的数据分析,70后学者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中国宪法学学术发表的重要力量,令人鼓舞。
(二)更年轻一代在逐步成长
宪法学的学科规模有限,更年轻一代的80后学人与其他学科相比相对较少,但自2009年以来的统计显示,80后学人也在逐步成长,例如从2013年权威期刊的作者来看,白斌博士2010年以来已经在《法学研究》发表两篇结合宪法学与刑法学分析的作品,王旭副教授2010年以来也在《中国法学》发表了两篇宪法解释学的文章。此外,今年虽未上榜,但前几年一直有在《法学研究》持续发表作品的王书成研究员,等等。今年进入高产作者行列的李蕊佚博士也结合英国宪法学的研究发表了潜心研究的成果。当然对于更年轻一代来说,更多还是要虚心、沉淀、积累,潜心耕耘,向前人不断学习。
(三)整体发表能力还有待提高
无论是与以往相比,还是与其他学科相比,进入高产作者榜单和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榜单的宪法学者在2013年还是过于稀少(事实上聂鑫副教授主要研究法律史,2013年属于非常仗义地支持了宪法学,当然更显示了其本人跨学科研究的突出能力)。这一方面固然受制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气候,另一方面也与自身的学术训练和发表能力有一定关系。因此,要改变这样一个状况还需要宪法学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上进一步扩展与完善。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2013年宪法学在CLSCI上论文发表的单位一共有40家,其中刊发量排名前十的单位如下:
名次 |
作者单位 |
总篇数 |
他发数 |
作者 |
期刊名称 |
期数 |
文章名称 |
1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8 |
8 |
林来梵 |
中国社会科学 |
3 |
国体概念史:跨国移植与演变 |
聂 鑫 |
法学研究 |
6 |
资政院弹劾军机案的宪法学解读 |
||||
李蕊佚 |
法学评论 |
1 |
司法审查制度的优化:民主对话理论 |
||||
李蕊佚 |
法学家 |
2 |
议会主权下的英国弱型违宪审查 |
||||
杨 陈 |
政法论坛 |
3 |
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 |
||||
聂 鑫 |
比较法研究 |
4 |
如何保障住房权?——比较宪法的案例思考 |
||||
聂 鑫 |
法学 |
10 |
内阁制、总统制还是半总统制——民国宪法史上的政体之争 |
||||
周林刚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6 |
宪法概念的变革——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 |
||||
2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5 |
5 |
王 旭 |
中国法学 |
6 |
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宪法规制功能 |
韩大元 |
法学 |
5 |
论宪法权威 |
||||
邹 奕 |
环球法律评论 |
5 |
排华法案的宪法争议——美国排华判例中“国会全权”原则检讨 |
||||
张 翔 |
中外法学 |
5 |
宪法教义学初阶 |
||||
韩大元 |
法学评论 |
6 |
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 |
||||
3 |
中国政法大学 |
4 |
1 |
张 伟 |
政法论坛 |
3 |
国际人权条约与宪法的关系 |
姚国建 |
法商研究 |
4 |
论1999年《人大解释》对香港法院的拘束力——以“入境事务处处长诉庄丰源案”为例的考察 |
||||
姚国建 |
政法论坛 |
4 |
社会权保障视野下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转型 |
||||
常云云 |
政法论坛 |
6 |
摸着石头过河——《政治学》与其他 |
||||
4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3 |
3 |
郭延军 |
法商研究 |
2 |
我国女性就业权平等保护制度反思 |
林 彦 |
清华法学 |
2 |
通过立法发展宪法——兼论宪法发展程序间的制度竞争 |
||||
范进学 |
现代法学 |
2 |
出版自由与宪法权利的保障——从“刘福堂案”到“杨玉圣案”之宪法思考 |
||||
4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3 |
3 |
李忠夏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2 |
作为社会整合的宪法解释——以宪法变迁为切入点 |
牟宪魁 |
法学 |
4 |
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五五宪草”上的司法释宪模式之探讨 |
||||
姜 峰 |
中外法学 |
2 |
宪法公民义务条款的理论基础问题——一个反思的视角 |
||||
6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2 |
2 |
曹旭东 |
法学 |
2 |
香港政党政治的制度空间 |
龚刃韧 |
法学 |
9 |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的宪法困境 |
||||
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2 |
2 |
王 锴 |
法学评论 |
2 |
婚姻、家庭的宪法保障——以我国宪法第49条为中心 |
翟志勇 |
清华法学 |
3 |
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观念流变——兼论不成文宪法概念在我国的误用 |
||||
6 |
深圳大学法学院 |
2 |
2 |
叶海波 |
清华法学 |
3 |
我国宪法学方法争论的理论脉络与基本共识 |
叶海波 |
法学家 |
5 |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内涵 |
||||
6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2 |
2 |
江国华 |
中国法学 |
4 |
实质合宪论:中国宪法三十年演化路径的检视 |
周叶中 |
法商研究 |
5 |
论宪法资源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中的运用 |
||||
6 |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2 |
2 |
殷啸虎 |
法学 |
6 |
迁徙自由的现实困境及实现路径分析 |
吴天昊 |
比较法研究 |
2 |
从事先审查到事后审查:法国违宪审查的改革与实践 |
||||
5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2 |
2 |
郑 磊 |
法学 |
10 |
论定密授权的规范内涵 |
张 睿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2 |
82宪法中土地所有权条款的正当性基础——基于社会正义与市场经济理论的分析 |
||||
6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2 |
2 |
白 斌 |
法学研究 |
6 |
宪法价值视域中的涉户犯罪——基于法教义学的体系化重构 |
蒋劲松 |
法学 |
8 |
论党委与人大关系之理顺 |
||||
6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2 |
1 |
任喜荣 |
法学评论 |
1 |
“社会宪法”及其制度性保障功能 |
杜宴林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4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源与流:知识谱系的考察 |
||||
6 |
华东政法大学 |
2 |
0 |
顾功耘 |
法学 |
1 |
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 |
童之伟 |
法学 |
12 |
深化改革要求合理解说基本经济制度——胡德平先生《改革放言录》评说 |
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一)基本格局没有发生变化
从学校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等基本上每年都固定入围前十强,无论是发表论文的学者,还是总数都比较稳定。彼此位置略有起伏,但大体格局依然维持。例如今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发表数高居榜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自2009年以来第一次退居第二。但也要看到清华大学的几位作者例如李蕊佚、杨陈、周林刚等都已去其他高校任教,聂鑫老师主攻法律史,目前宪法学仍然主要依赖林来梵教授的持续发表。人大法学院从60年代到70年代、80年代皆有比较稳定的发表实力,因此一年的起伏似乎也不能完全说明问题。
(二)宪法学的地区发展较为均衡
从2013年的发表格局看,宪法学的地区发展较为均衡,各个地域都有有代表性的发表和科研重镇能够进入到十强之中,这种均衡发展无疑也有利于整个学科的良性成长。
(三)新的学术单位正在崛起
2013年深圳大学法学院、上海社科院法学所进入前十强,给传统格局也带来一些清新的气息,但建设好人才梯队,确保持续发力,也是新进单位面临的考验。
以上点评还请读者诸君多多海涵、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