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在15种CLSCI上共发表论文71篇,在13个法学学科中排第9名。2009-2011年,民事诉讼法学发表的论文数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2012年虽然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在90篇以上;2013年下降的幅度却比较大,又回到了2010年波澜不惊的状态。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与2012年一样都是10篇,排名较2012年有所进步,从第9名上升到第6名。
2011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学科之所以会取得比较不错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关系。如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早已经完成,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司法解释又迟迟未能出台,推动民事诉讼法学科前进的新的兴奋点又在哪里?
图一:2013年CLSCI论文各学科比例图
表一:2009-2013年民诉法学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 份 |
民诉法学学科论文数(篇) |
15种CLSCI法学期刊论文数(篇) |
百分比 |
名次(13个学科 |
(%) |
||||
2009年 |
59 |
1406 |
4.08 |
10 |
2010年 |
74 |
1431 |
5.17 |
9 |
2011年 |
99 |
1435 |
6.9 |
6 |
2012年 |
93 |
1412 |
6.59 |
7 |
2013年 |
71 |
1357 |
5.23 |
9 |
图二:2009-2013年民诉法学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发表论文情况变化图
表二:2009-2013年民诉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
民诉法学科论文数(篇) |
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数(篇) |
百分比
(%) |
名次(13个学科 |
2009年 |
12 |
173 |
6.93 |
6 |
2010年 |
8 |
180 |
4.44 |
8 |
2011年 |
16 |
172 |
9.3 |
4 |
2012年 |
10 |
185 |
5.41 |
9 |
2013年 |
10 |
181 |
5.52 |
6 |
从总体上看,2013年的民事诉讼法学科呈现出以下研究特点:
1、研究内容上,审判程序、总论、调解和证据制度占民事诉讼法学论文总数的91.55%,检察监督、执行程序和仲裁篇数极少,公证更是踪迹皆无(具体内容分布请参见图三)。(1)审判程序方面的论文,虽然由2012年的32篇下降到23篇,却依然占据了“头把交椅”。从分布的点上来说,不像2012年那样分散,主要集中于公益诉讼(12篇)、再审程序(5篇)、第三人撤销之诉(4篇)和小额诉讼程序(2篇)。这四个方面都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其中,关于公益诉讼的论文大部分聚焦于环境公益诉讼。(2)作为民事诉法学的“老三篇”,证据制度下降的幅度最大,从2012年的19篇下降到9篇,并首次跌出了前三。而调解制度在整个民事诉讼法学论文总数下降的背景下却呈现上升的态势,从2012年的11篇上升到16篇,取代证据制度进入前三。(3)虽然实践中的问题很多,可执行程序方面的论文却从2012年的9篇下降为2篇。检察监督方面的论文略有增加,从2012年的1篇上升为3篇。这两方面的研究都有待进一步加强。(4)对仲裁和公证的研究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科的“鸡肋”。目前的这种研究状况与仲裁和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地位是完全不符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仲裁实务和公证实务本身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大部门民事诉法学者对其接触较少有关。
图三:2013年民诉法学论文内容分布图
注:公证制度为0篇,故无法在上图中予以显示。
2、研究方法上,过于单一化,文本研究、规范分析占了绝大多数,法社会学研究、实证分析的论文寥寥无几。对于民事诉讼法学这样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来说,不应过多地依赖于文本分析和逻辑演绎。因为闭门造车、引经据典,并不能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很多问题,更难以为法学界、立法机构和司法机关所重视和尊重。如何在研究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接触实践、深入实践,找到实践中制约民事诉讼的真问题?每年的民事诉讼法年会都注重吸收实务部门的同志参加,但会期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许像刑事诉讼法学者那样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或者实地调研,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
3、选题上,绝大多数论文都是在民事诉讼法内部进行探讨,极少有人涉足诉讼法的普遍制度,更少有人关注涉及宪法、法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多个学科的司法制度。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不应该仅仅是一门技术之学,不应满足于构建精细化的制度。因为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治土壤比较贫瘠,设计精美的制度往往在实践中走了样,甚至形同虚设或者南辕北辙,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绘就了司法改革的蓝图;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新一轮司法改革全面启动。对此,民事诉讼法学界必须抓住时代机遇,高度关注,深度参与,为民事司法改革乃至整个司法改革建言献策。
4、2013年,比较法研究方面的论文共有6篇,其中,关于德国诉讼制度的论文3篇,关于日本、法国、香港地区诉讼制度的论文各1篇。从数量上来说,较2012年的4篇有所增长,但总体比例依然偏低,这可能与对外学术交流、访学较少有关系。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中外、两岸四地学术交流方面基本上为零。2014年10月,国际诉讼法大会、第四届中韩民事诉讼法研讨会在韩国首都首尔举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带队20余人参加,队员并没有局限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内,既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也有会外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相信这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民事诉法法学者与国际诉讼法协会、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之间的交流。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共有15位作者在15种CLSCI上发表论文2篇。不过,令人可惜的是,他们都因为1篇之差无缘2013年度高产作者榜。这15位作者在15种CLSCI上共发表论文30篇,占民事诉讼法学论文总数的42.25%;在三大权威期刊共发表论文9篇,占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三大权威期刊发表总数的90%。其中,50后2人,60后6人,70后4人,80后2人。60、70后不仅占了人数上的绝对优势,更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发文8篇,为2013年的民事诉讼法学科作出了重要贡献。
表三:2013年在15种CLSCI发表论文2篇的民诉法学论文作者名单
(以出生年份为序)
作 者 |
出生年份 |
所属科研单位 |
三大权威期刊发表数 |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的职务 |
李 浩 |
1951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1 |
常务副会长 |
张卫平 |
1954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
会长 |
蔡彦敏 |
1961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1 |
副会长 |
潘剑锋 |
1962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
副会长 |
程政举 |
1965 |
河南财经大学 |
1 |
理事 |
王福华 |
1966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1 |
常务理事 |
严仁群 |
1967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1 |
理事 |
郑世保 |
1969 |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
|
理事 |
占善刚 |
1971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1 |
理事 |
胡学军 |
1973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1 |
理事 |
纪格非 |
1974 |
中国政法大学 |
1 |
理事 |
吴泽勇 |
1975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1 |
理事 |
刘加良 |
1981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
会员 |
吴 俊 |
1985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
—— |
1、民诉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两位50后依旧在冲锋陷阵,一马当先。张卫平教授保持了以往的发文节奏,不紧不慢,持续发力。其发表的《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都紧扣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前沿和实践热点。李浩教授的两篇文章也同样如此,集中探讨了调解和证据中的核心问题,其中一篇发表在三大权威期刊。虽然2013年李浩教授的发文总数较2012年有所下降,不过其权威性和影响力并不亚于往年。张卫平教授和李浩教授多年以来笔耕不止,其发表的论文无论是数量还是引证数,都处于领先地位,确属民诉学人的学术楷模。
2、60后一改2012年惜墨如金的局面,不仅成为榜单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也与70后并列第一。蔡彦敏教授、潘剑锋教授两位副会长身先士卒,王福华教授作为荣登榜单的唯一一个常务理事也不甘示弱。严仁群教授保持了2012年的发文势头,更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一篇,为南京大学法学院贡献不小。郑世保副教授是继2010年首次进入15种CLSCI期刊排行榜以来第二次入围。程政举教授则属于2009年以来首次入围,其不仅斩获两篇,而且其中一篇发表在三大权威期刊。
3、70后入围人数不是最多,不过每人都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一篇,且所有文章均为他发,实力不容小觑。占善刚教授近五年来一直表现不俗:2009年1篇;2010年4篇,其中2篇是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2012年3篇;2013年2篇,其中1篇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有着这样的弟子镇守“山门”,难怪赵老师能够专心享受“法苑农夫”的逍遥。纪格非副教授继续保持了2012年的良好势头,她是法大近年来民诉法学唯一的高产作者,也是民诉法学界少有的女性高产作者。她曾经戏谑地将写文章的过程比作找对象、谈恋爱,以这样的心态写作怎会不全身心投入?吴泽勇教授2009年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上发文2篇;2010年更取得了4篇的好成绩;2011年被任命为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后,一度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沉寂;2013年重出“江湖”,取得了2篇的好成绩,其中1篇还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胡学军副教授自2010年以来一直持续发力,每年都以1篇的成绩荣登15种CLSCI法学期刊排行榜,今年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增加,更在三大权威期刊收获1篇。
4、作为未来民事诉讼法学界希望的80后,任重道远,尚需继续努力。2013年,发文2篇的作者中只有2个80后,即便是1篇入账的作者中,80后也是寥寥无几。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博士于2011年发文3篇,之后经过一年的休整,2013年以2篇的成绩在榜单上占据了一席之地。清华大学法学院吴俊同学是榜单上唯一的博士研究生,也是2009年以来在15种CLSCI期刊发表2篇以上民诉法学论文的作者中最年轻的一位。
三、法学院排名分析
2013年,37家单位共发表71篇论文,其中发表两篇及以上的单位有17家。下表是排名前10的科研单位:
表: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排名前十的单位名单
名次 |
科研单位 |
总篇数 |
他发数 |
作者 |
刊物名称 |
期数 |
文章标题 |
1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7 |
3 |
占善刚 |
中国法学 |
1 |
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 |
孟勤国 |
法学评论 |
1 |
司法鉴定规则应重在规范法官行为——最高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41号判决书研读 |
||||
赵 钢 |
法学评论 |
3 |
关于“先行调解”的几个问题 |
||||
洪 浩 |
法学 |
7 |
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配置 |
||||
傅贤国 |
法学评论 |
5 |
“第三人撤销诉讼”抑或“诉讼第三人异议之诉”——基于我国《民诉》第56条第3款的分析 |
||||
刘学在 |
法学评论 |
6 |
日本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介评 |
||||
占善刚 |
法商研究 |
6 |
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 |
||||
2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5 |
4 |
潘剑锋 |
中外法学 |
1 |
论民事司法与调解关系的定位 |
贺 剑 |
法学 |
3 |
诉讼外和解的实体法基础——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号 |
||||
曹志勋 |
法学家 |
2 |
“真伪不明”在我国民事证明制度中确实存在么? |
||||
韩静茹 |
现代法学 |
2 |
错位与回归:民事再审制度之反思——以民事程序体系的新发展为背景 |
||||
潘剑锋 |
清华法学 |
4 |
程序系统视角下对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 |
||||
3 |
中国政法大学 |
4 |
4 |
纪格非 |
中国法学 |
3 |
“争点”法律效力的西方样本与中国路径 |
杨秀清 |
法学评论 |
3 |
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空洞化及其克服 |
||||
宋连斌 |
法学评论 |
6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现状·问题·建言 |
||||
纪格非 |
现代法学 |
6 |
论我国民事起诉状的功能转型与内容再造 |
||||
3 |
西南政法大学 |
4 |
4 |
王杏飞 |
法学评论 |
1 |
人民调解意见刍议 |
陈 亮 |
法学 |
7 |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之反思 |
||||
丁宝同 |
法学家 |
4 |
论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之再审申请主体资格——以“民事判决效力之主体范围扩张理论”和“诉讼承继主义”为中心的立体论证 |
||||
段文波 |
法商研究 |
5 |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
||||
3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4 |
3 |
吴 俊 |
法学 |
1 |
指导案例2号的程序法理 |
张卫平 |
中外法学 |
1 |
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 |
||||
张卫平 |
清华法学 |
4 |
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 |
||||
吴 俊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6 |
处分权主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7号研究 |
||||
6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3 |
3 |
蔡彦敏 |
中国法学 |
1 |
中国民事司法案件管理机制透析 |
蔡彦敏 |
法律科学 |
3 |
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
||||
巢志雄 |
现代法学 |
3 |
法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兼与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比较 |
||||
6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3 |
3 |
严仁群 |
法学研究 |
3 |
诉讼标的之本土路径 |
严仁群 |
法律科学 |
2 |
管辖规范中的实体要素 |
||||
吴英姿 |
中外法学 |
3 |
“调解优先”:改革范式与法律解读 |
||||
6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3 |
3 |
吴泽勇 |
法学研究 |
1 |
“吴梅案”与判决后和解的处理机制——兼与王亚新教授商榷 |
吴泽勇 |
清华法学 |
1 |
中国法上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
郝振江 |
法律科学 |
2 |
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判的效力 |
||||
9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2 |
2 |
王福华 |
中国法学 |
5 |
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可适用性 |
王福华 |
清华法学 |
4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 |
||||
9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2 |
2 |
胡学军 |
中国法学 |
5 |
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及其证明问题评析 |
胡学军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1 |
证明责任倒置理论批评 |
||||
9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2 |
2 |
卢正敏 |
中国法学 |
4 |
执行程序中的虚假租赁及其法律应对 |
齐树洁 |
现代法学 |
3 |
香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回顾与前瞻 |
||||
9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2 |
2 |
范愉 |
清华法学 |
3 |
委托调解比较研究——兼论先行调解 |
汤维建 |
清华法学 |
5 |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 |
||||
9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2 |
2 |
刘加良 |
法商研究 |
4 |
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实效化 |
刘加良 |
法学评论 |
4 |
解释论视野中的民事督促起诉 |
||||
9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2 |
2 |
张泽涛 |
法学评论 |
1 |
德国《调解法》述评及其启示 |
陈群峰 |
法学家 |
6 |
论民事执行和解司法审查的本质、功能与效力 |
||||
9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2 |
2 |
程政举 |
法学评论 |
2 |
汉代诉讼程序考 |
程政举 |
法学 |
7 |
《左传》所反映的春秋诉讼及其对后世的启示 |
||||
9 |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 |
2 |
2 |
郑世保 |
法律科学 |
6 |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困境和对策 |
郑世保 |
法学 |
12 |
从第七号指导性案例透析民事抗诉的类型化 |
||||
9 |
华东政法大学 |
2 |
1 |
李 浩 |
中国法学 |
3 |
调解归调解,审判归审判:民事审判中的调审分离 |
郭海清 |
法学 |
8 |
探索审判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基本边界——以小额速裁试点推动修法为例 |
2013年,排名前十的科研单位共有17家,其中最多的7篇,最少的2篇,共有9家科研单位以2篇的成绩并列第9名。这17家单位共发表论文51篇,占民事诉讼法学科论文总数的71.83%;其中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9篇,占民事诉讼法学科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总数的90%,构成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体力量。
1、武汉大学法学院从2012年的第5名跃居榜首,这是武大法学院继2010年之后第二次夺冠。武大法学院由赵钢副会长领衔,以占善刚、刘学在两位高徒为基本班底,一直以来都表现不错。2013年,傅贤国副教授作为赵老师的博士研究生也为武大法学院贡献了一篇文章。不过,2009-2012年,武大法学院的自发率一直都比较低,而2013年却有升高的趋势,达到57.14%。
2、北京大学法学院上升幅度最大,从2012年的第8名上升到第2名。北大民诉一直以来都是依仗潘剑锋教授和傅郁林教授闯天下。不过,2013年却出现了例外:三个博士研究生各贡献1篇文章,为北大法学院撑起了半边天。
3、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论文总数下降幅度较大。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2012年一直处于不断进步的状态,尽管没有大牌教授的出色表现,但依靠众多得分点,完成了从0到9的蜕变。不过,2013年这种不断上升的态势首次出现逆转,且下降的幅度较大,文章总数从2012的9篇下降为4篇。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以13篇的成绩夺得民事诉讼法学科第一名,成为近几年来年度发表总数唯一达到2位数的单位。而2013年,其仅以4篇的成绩与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并列第4名,无论是名次还是文章总数下降的幅度都不小。不过值得表扬的是,2013年,法大和西政的4篇文章均为他发,自发率为零,这在本身就拥有CLSCI法学期刊的院校中并不多见,难能可贵。
表:2009-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自发率变化图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名次与2012年持平,都是第3名。不过2012年是以8篇的成绩位居第3名,而2013年只有4篇。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一样,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民诉历来也是两人的天下。更为巧合的是,2013年其与北京大学同时出现了博士研究生撑起半边天的情况:王亚新教授的博士研究生吴俊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贡献了2篇文章。
以上三所院校的实力均不弱,这从三所院校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拥有的席位状况就可以看出:法大拥有副会长1人,常务理事2人,理事10人;西政拥有名誉会长1人,副会长1人,常务理事2人,理事3人;清华大学拥有的席位虽少,但一位是会长,一位是常务理事。期待这三所学校能够将自身强大的科研实力充分展现出来,有更多的论文发表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三大权威期刊上!
表:2009-2013年法大、西政、清华大学法学院论文发表情况变化图
4、中山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成绩稳中有升。中山大学法学院长期以来都依赖于蔡彦敏教授一人,2010、2011年各有1篇文章发表。2013年,不仅蔡彦敏教授发文2篇,中山大学法学院新一代民诉学人也开始崭露头角:出生于1983年的,中法联合培养博士、师资博士后巢志雄讲师为中山大学法学院贡献1篇文章。南京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都有着实力非同寻常的“双星”——前者有吴英姿和严仁群,后者有吴泽勇和郝振江,在民诉法学界站稳了脚跟。
5、并列第9名的9家单位特色鲜明,其中:(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这5家单位都是依靠一个人在战斗。(2)南昌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由仅是在CLSCI榜上有名实现首次进入前十的飞跃:南昌大学法学院打破了2009-2012年每年1篇文章的状况,首次入围前十;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在2010年有1篇入账,2013年依赖郑世保副教授的精彩表现实现了首次入围前十。(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则实现了从零到前十的突破,其与河南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的精彩表现构成了民事诉讼法学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河南不再仅仅满足于优秀法学家的“原产地”,大有跻身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重镇的潜力!
四、一点感慨
2014年5月,中国法学会组织了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此次评选完全是“真刀真枪”的拼杀,学术成果数量、引证率、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等数据是主要的评选标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经过民主程序推荐了两名候选人,其中肖建国教授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光荣称号,廖永安教授荣获提名奖,中奖率100%。由此可见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在整个法学界的实力。在为两位获奖者鼓掌的同时,也不仅让人忧心,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会有我们民诉人吗?因为下一届评选时,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全部面临超龄的问题。70后、80后的青年民事诉讼法学者,民事诉讼法学的未来、民事诉讼法学界在整个法学界的地位就寄托在你们身上!任重而道远,望诸位同仁加倍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