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章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我们对《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1—12期发表的182篇法学论文作者的单位分布进行如下统计:
(每家单位作者按发表文章时间先后顺序)
华东政法大学(17):王勇、万志尧、江利红、刘松山(2)、钱小平、曾晶、马寅翔、邓晓霞、杨兴培、韩强、顾功耘、王立民、何勤华、张磊、周珺、胡改蓉
清华大学法学院(12):林凯、张永、刘磊、王振民、周光权、崔国斌、程啸、黎沛文、张薇薇、王钢、杨绪峰、尚连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王利明(2)、郭志京、张放、朱大旗、史际春、贺剑、高圣平、黄明涛、许尚豪
北京大学法学院(7):陈兴良、车浩、王成、薛杉、李波、蔡桂生、徐凌波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7):顾肖荣、殷啸虎、徐澜波、杜文俊、涂龙科、王佩芬、尹琳
中国政法大学(6):隋彭生、尹子文、汤磊、陈辐宽、王华伟、李本森
武汉大学法学院(6):周叶中、古加锦、祝捷、陈本寒、刘红艳、曾令良
中南大学法学院(5):朱黎、陈云良、樊穗、胡国梁、蒋建湘
山东大学法学院(及威海分校)(4):周啸天、柳砚涛、王瑞君、孙光宁
南京大学法学院(4):陈萍、张慰、李本灿、王静
南开大学法学院(4):刘风景、郑泽善(2)、王强军
西北政法大学(4):马宁、褚宸舸、李大勇、陈京春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4):韩艳、胡晓军、童付章、肖春竹
西南政法大学(3):娄永涛、杨彬权、姚万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3):陆青、郑磊、张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阮丽娟、王晓辉、温世扬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3):宋刚、李会彬、袁彬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3):姜涛、杨登峰、刘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3):张淑芳、刘水林、郑少华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3):邱帅萍、刘敏、李云霖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杨帆、申海平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冯辉、于海纯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黄学贤、汪厚冬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2):王刚、邹焕聪
湘潭大学法学院(2):胡军辉、李林启
国家法官学院(2):李纬华、吴光荣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吕宁、喻名峰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潘星丞、贺赞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谢小剑、刘国
韶关学院法学院(2):雷群安、陈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焦旭鹏
复旦大学法学院(1):张鹏
同济大学法学院(1):饶龙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1):陈国军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1):孟强
东南大学法学院(1):熊樟林
重庆大学法学院(1):高国其
河海大学法学院(1):李祎恒
上海大学法学院(1):崔文玉
青岛大学法学院(1):丁燕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1):曹旭东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1):王斐民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1):张艳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1):杨仕兵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1):姜福东
扬州大学法学院(1):马荣春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1):胡宜奎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1):邓佑文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1):吴光升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1):郭庆珠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1):陈雪萍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1):李冠煜
上海政法学院(1):张东平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1):杜国明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1):何成兵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1):邓毅丞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1):张敏纯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1):贾媛媛
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1):牟效波
天水师范学院经管学院(1):李森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1):徐斌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1):陈颀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1):王利宾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1):江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冯寿波
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1):唐卫华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1):李长友
广东金融学院(1):唐珺
惠州学院政治法律系(1):袁文峰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常江
江苏省教育厅(1):郝峰
湖南师范大学期刊社(1):朱海龙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唐旭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马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俞小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丁晓华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1):胡剑锋
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1):朱建军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1):李云飞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1):冷铁勋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1):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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