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学2012-2014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发布日期:2015-06-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2-2014年,16种CLSCI期刊[1]共发表论文4326篇,其中法律史学科共发表论文215篇,占论文总数的4.97%,低于民法学、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大国际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排名第十。

法律史学2012-2014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2009-2012年期间,15种CLSCI期刊共发表论文4272篇,其中法律史学科270篇,占论文总数的6.32%,位列第八。与之相比,2012-2014年间,16种CLSCI期刊发表论文总数增加了1.26%,但法律史学科发表的论文数却下降了1.35个百分点,排名也跌至末位。

近三年来,法律史学科在CLSCI期刊的年均发文数为71.7篇,远远低于2009-2011年间年均90篇的发文数量。尤其是2014年,法律史学科在CLSCI期刊的发文数仅有63篇,占全年CLSCI期刊发文总数1553篇的4.05%,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创了历年新低。

表1:2009 -2014年法律史学在CLSCI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法律史学论文数(篇)

各学科论文总数(篇)

法律史所占比例

2009

84

1406

5.97%

2010

87

1431

6.08%

2011

99

1435

6.90%

2012

73

1412

5.17%

2013

79

1357

5.82%

2014

63

1557

4.05%

近三年来,法律史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4篇,占总篇数557篇的4.31%,低于2009-2011年间的27篇发文数和5.14%的比例。

表2:2012-2014年法律史学科和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法律史学论文数(篇)

三大刊发文总数(篇)

法律史所占比例

2009-2011

27

525

5.14%

2012-2014

24

557

4.31%

其中,2014年法律史学科在三大全文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占总篇数191的2.62%,论文总数和占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数的比例均创有CLSCI统计数据以来的新低。

表3:2009 -2014年法律史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法律史学论文数(篇)

三大刊文总数(篇)

法律史所占比例

2009

10

173

5.78%

2010

9

180

5.00%

2011

8

172

4.60%

2012

10

185

5.40%

2013

9

181

4.97%

2014

5

191

2.62%

2012-2014年的法律史学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

1.中国法制史继续保持一枝独秀

2012-2014年期间,CLSCI期刊共发表法律史学论文215篇,其中,中国法律史189篇(2012年65篇,2013年68篇,2014年56篇),占法律史学科论文总数的87.91%;外国法律史论文21篇(2012年6篇,2013年10篇,2014年5篇),占9.77%;比较法律史论文5篇(2012年2篇,2013年1篇,2014年2篇),占2.33%。2012-2014年间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发表的24篇法律史学科论文,全部为中国法律史方面的,外国法律史研究竟然连1篇也没有贡献。过去,学界一直将外法史研究的薄弱归结为:研究资料的缺乏和语言的障碍。然而,近年来很多高校引进了一批国外留学归国的青年学者,国内培养的青年学者大多也有海外留学经历,不少新生代法律史学者都曾到法律史学研究水准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留学,但无论是“海归”学者还是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本土学人,似乎都未能在外国法律史研究方面贡献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如何有效改变这一状况,恐怕是法律学界首先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在189篇中国法律史论文中,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史的有164篇,占中国法律史论文总数的86.77%,占法律史学科论文总数的76.28%;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有20篇,占中国法律史论文总数的10.58%,占法律史学科论文总数的9.30%;融合制度史和思想史的论文有5篇,占中国法律史论文总数的2.65%,占法律史学科论文总数的2.33%。制度与思想从来就是水乳交融的关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真正能够在当下依法治国进程中焕发生机和具有启示意义的,既有传统法律制度也包括传统法律思想,甚至后者更为重要。如果法律史学界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学术智慧,那么,高水平研究刊物可能也就不乐意用“寸土寸金”的学术资源来发表法律史学研究成果。

我国法律史学界长期存在着重中法史轻外法史、重制度史轻思想史的倾向。虽然学术界一直呼吁加强外法史研究、重视思想史研究。但是数据显示,这一问题并无明显改善。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作为由中外法律制度史、中外法律思想史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史的研究亟待加强。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史是法律史学科固有的学术领地,对这两块学术领地,法律史学界不应该“抛荒”,而需要精耕细作,使其成为新的学术生长点。当然,在一块贫瘠的土地上开垦,势必需要付出更艰辛的努力,但是收获也会更加喜人。换言之,在其他学科突飞猛进的情况下,法律史学人除了发挥“板凳坐得十年冷”的韧劲,已经别无选择。

2.研究内容仍然以长时段研究、明清史研究和整体性研究为主

从时间上看,在189篇中国法律史论文中,做长时段研究的有59篇,占中法史论文总数的31.22%;明清史研究44篇,占23.28%;清末民国史33篇,占17.46%;隋唐史16篇,占8.47%;秦汉史10篇,先秦史8篇,宋元史8篇,根据地及建国后历史7篇,魏晋南北朝史2篇,西夏史2篇,共占19.58%。

从空间上看,189篇中国法律史论文中,只有8篇对四川、哈尔滨等特定区域进行研究,占中法史论文总数的4.23%,其余论文均做全国范围的整体性研究。中国自古就是幅员辽阔的国家,法律制度在各地的实施情况也必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恰恰可以生动地反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性。学界对于地域法律史研究的价值和重要性也很重视,只是真正做深入扎实的区域法制史研究的学者还非常少。这其中可能既有区域法律史文献搜集上的困难,也有学风的因素。

3.对官修典籍和官方档案做文本解读仍然是主要的研究方法

主要需要从发掘新史料、寻求新视角、使用新方法是法律史学研究创新的几个主要途径,其中新史料的发掘对法律史学的创新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新史料的发掘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而且由于史料的不可再生性,发掘和解读新史料的难度变得越来越大。因此,法律史学的推陈出新可能更需要从新视角、新方法上下功夫。2012-2014年间CLSCI刊物上发表的215篇法律史学论文,从研究资料上看,虽然也出现了一些以判词、文学作品、文人笔记、民间契约为基本研究资料的成果,但仍然以官修典籍和官修档案为主;从研究方法上看,则主要以文本解读为主,做考据研究、实证分析和田野调查的研究成果仍然凤毛麟角。近年来,地方志、族谱、碑刻等资料作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史料,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但是似乎思想上的重视尚未转化为令人欣喜的学术成果。

法律史学研究尤其讲究“见微知著”,在古今中外浩瀚的历史长河中留下的各种印迹应该都折射了当时的文化,当然也包括法律文化。换言之,所有的历史印迹应该都可以成为法律史学研究的基本资料。2013年当时尚是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生的范依畴和2014年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陈欣两位青年学者,分别以明清小说中的城隍神话和元代杂剧《窦娥冤》为基本研究资料,对其进行法律史学解读,都取得了很好的研究效果。因此,在新史料发掘不可掌控的情况下,深入挖掘现存的官修典籍之外的史料的法学价值,可能是将法律史学研究推向深入的必由之路,也是更容易出成果的一个路径。

中国传统社会中,法律的应然规定与实然运行之间具有非常明显的二重性。因此,考察中国传统法律的实际运行情况是中国法律研究的应有之义,也是评价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优劣的重要途径。未来,法律史学界可能需要在古代司法判例、碑刻铭文、家法族谱等文献上投入更多的研究精力,以丰富法律史学研究的内容、深化法律史学研究的成果。在这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的张小也教授和李雪梅教授,都做出国卓有成效的探索,我们期待着两位法史学界的优秀女学者贡献更多优秀的学术成果。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2-2014年,法律史学科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共有147人[2],其中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的高产作者16人。

表4:法律史学科2012-2014年高产作者排名[3]

作  者

2012-2014年

2012年发文数

2013年发文数

2014年发文数

作者年龄

总篇数

他发数

三大期

刊篇数

徐国栋

10

10

1(2013年)

3

4

3

1961年(53岁)

何勤华

7

6

1(2013年)

0

4

3

1955年(59岁)

张晋藩

5

3

0

2

2

1

1930年(84岁)

王立民

5

4

1(2014年)

1

1

3

1950年(64岁)

方  潇

5

5

0

1

1

3

1967年(47岁)

张中秋

5

4

2(2012年、2014年)

1

2

2

1962年(52岁)

尤陈俊

5

4

0

4

1

0

1980年(34岁)

李启成

4

4

1(2013年)

1

3

0

1974年(40岁)

汪雄涛

4

4

0

1

1

2

1979年(35岁)

蔡晓荣

3

3

0

0

3

0

1974年(40岁)

崔兰琴

3

3

0

1

2

0

1970年(44岁)

李  栋

3

3

1(2013年)

0

1

2

1982年(32岁)

李  平

3

3

0

0

2

1

1982年(32岁)

邵  方

3

2

0

0

2

1

1967年(47岁)

苏亦工

3

2

0

0

2

1

1962年(52岁)

徐忠明

3

3

0

0

2

1960年(54岁)

合  计

71

63

7

平均47.44岁

表6:2012-2014年高产作者年龄分布统计表[4]

年 龄 段

2012年人数

2013年人数

2014年人数

60岁以上

1

1

2

50-59岁

1

4

4

40-49岁

0

4

1

30-39岁

3

3

1

合   计

5

12

8

表5:法律史学科2014年高产作者排名

作  者

篇  数

他 发 数

三大期刊篇数

作者年龄

王立民

4

3

1

1950年(64岁)

何勤华

4

3

0

1955年(59岁)

方  潇

3

3

0

1967年(47岁)

汪雄涛

2

2

0

1979年(35岁)

陈景良

2

2

0

1958年(56岁)

范忠信

2

2

0

1959年(55岁)

徐忠明

2

2

0

1960年(54岁)

张中秋

2

2

1

1962年(52岁)

合  计

21

19

2

平均52.75岁

法律史学2012-2014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表7:2012-2014年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作者信息统计[5]

年度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

职称

年龄

2

0

1

2

年

孙光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57年(55岁)

张中秋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1962年(50岁)

龙大轩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1965年(47岁)

方  潇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副教授

1967年(45岁)

屈永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1971年(41岁)

王志强

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71年(41岁)

原美林

湘潭大学法学院

博士生

1982年(30岁)

刘笃才

辽宁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43年(79岁)

刘晓林

甘肃政法学院

副教授

1981年(31岁)

柳立言

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研究员

1958年(54岁)

2

0

1

3

年

何勤华

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1955年(59岁)

赵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66年(48岁)

马一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1967年(47岁)

蒋铁初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69年(45岁)

陈灵海

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

1972年(42岁)

李启成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1974年(40岁)

茆  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1975年(39岁)

段晓彦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讲师

1981年(33岁)

李  栋

中南财经大学

副教授

1982年(32岁)

2

0

1

4

年

王立民

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1950年(64岁)

肖周录

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教授

1955年(59岁)

马小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58年(56岁)

张中秋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1962年(52岁)

何邦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博士后

1966年(48岁)

2012-2014年间,共有23人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了24篇论文,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的张中秋教授在2012年和2014年各贡献了一篇文章。在这23人中,有1人(茆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来自法律实务部门,其余22人均来自学界。从职称上看,这22位学者中,教授/研究员职称的14人,副教授职称的5人,讲师1人,在站博士后1人,博士生1人。从年龄结构上看,权威期刊论文的23位作者中,60岁以上2人,50-59岁6人,40-49岁10人,30-39岁5人。

2012-2014年的法律史学研究队伍呈现以下特点:

1.整体研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三年,法学各学科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总数为4326篇,其中法律史学科215篇,占论文总数的4.97%。法学各学科在CLSCI期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的高产作者共423人,其中法律史学科高产作者16人,占高产作者总数3.78%。各学科高产作者共发表论文1902篇,其中法律史学科高产作者共发表论文71篇,占各学科高产作者发文总数的3.73%。在法学十大类学科中,从各项指标看,法律史学科均远远低平均数。法律史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其中中国法制史学还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但是从与法学其他学科的横向比较上看,法律史学科似乎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学术地位和学术贡献。虽然在法律史学的研究中,不乏徐国栋教授、何勤华教授这样的高产学者以及张晋藩教授这样的学术常青树,但是整个学科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准的提高,恐怕很难依靠少数学者的力量能够解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史学科研究队伍的整体研究能力。

此外,法律史学科研究也需要更多法律事务部门专家的参与。法律史学科往往难以像部门法学那样给实务部门的专家提供丰富、鲜活的研究课题,因而,与法学其他学科相比,实务部门专家较少参与法律史学研究,在CLSCI期刊的法律史学科榜单中,也极少能够看到实务部门专家的名字。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提倡,要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寻求法治智慧,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民本思想、“矜老恤幼”原则也确实对今天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因此,从整体上提高法律史学科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准,除了需要大量学者的深入研究,发掘法律史学的理论价值外,还需要更多实务部门的专家积极加入法律史学研究的行列,深入提炼法律史学的实践价值。

2.中青年学者是重要研究力量,但仍需继续发力

在近三年法律史学科16位高产作者中,60岁以上的学者2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12.5%,共发表论文10篇,占三年论文总数的4.65%;50-59岁的学者5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31.25%,共发表论文28篇,占三年论文总数的13.02%;40-49岁的学者5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31.25%,共发表论文18篇,占三年论文总数的8.37%;30-49岁的学者4人,占高产作者人数的25%,共发表论文15篇,占三年论文总数的6.98%。

2014年,法律史学科在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共93人,其中发表论文两篇以上的高产作者8人,高于2012年的5人,但也明显低于2013年的12人。从在CLSCI期刊上的发文数量看,2012年,5位高产作者共发表论文12篇,占当年度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总数(73篇)的16.44%;2013年,12位高产作者共发表论文30篇,占当年度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总数(79篇)的37.97%;2014年,8位高产作者共发表论文21篇,占当年度CLSCI期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总数(63篇)的33.33%,高产作者人数和贡献率均高于2012年、低于2013年。2014年的8位高产作者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1人,50-59岁的5人,40-49岁的1人,30-39岁的1人。6位50岁以上的资深学者共贡献16篇论文,其中他发14篇,权威期刊论文2篇,占当年度法律史学科CLSCI论文总数(63篇)的25.40%,占当年度法律史学科权威期刊论文总数(5篇)的40%。

可见,在法律史学的研究队伍中,50岁以上的年长资深的学者仍然是学术研究的主力,占近三年法律史学科高产作者总数的五成以上。41-50岁的中年学者是研究的重要力量,但是学术贡献率依然有待提高。2012年,没有41-50岁年龄段的高产作者;2013年,中年学者表现非常突出,有4位高产作者,占当年度高产作者总数(12人)的33.33%;2014年则只有1人,占当年度高产作者总数(8人)的12.5%。41-50岁这个年龄段应该是学术积累最深厚、学术功底最扎实、学术能力最突出、学术成果最丰硕、学术贡献率最高的年龄段。但是,从近三年这个年龄段学者的总体表现来看,距离前辈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法律史学界要获得法学界乃至整个学术界的尊重,拥有应该具有的学术话语权,中年学者必须肩负起学术中坚的重任。

2.青年学者表现不俗,但需继续耐得住寂寞

2012-2014年,不少青年学者都有不俗的学术业绩。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尤陈俊副教授2012年和2013年两年贡献了5篇CLSCI论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汪雄涛教授(2012年以前在云南大学法学院)三年贡献了4篇CLSCI论文,并且均为他发,每年均有高水平研究成果呈现;1982年出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李栋副教授三年贡献3篇论文,其中还有1篇权威期刊论文。此外,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平2013年、2014年两年共发表了2篇CLSCI论文,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讲师段晓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后何邦武、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原美林各贡献1篇权威期刊论文。近三年,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中高产作者有7人次,其中6人各贡献了1篇权威期刊论文,可见青年学者的学术潜力巨大、学术前景非常乐观。

但是,有一个现象值得学界关注,那就是近年来法律史学界一些非常优秀的青年学者的学术旨趣有所转移。某些青年学者的学术基础非常好,也曾经有非常突出的学术表现,被前辈学人寄予厚望,但是近年来的学术重点有所转移,对法律史学研究投入的精力减少,因而在CLSCI期刊的发文数逐年减少甚至于无。虽然学者研究兴趣和研究重点的转移原本无可厚非,而且法律史学研究人员也是从事法学研究的,也应当懂一定的部门法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史学界的青年学者们适度做些部门法研究是有益处的。但是,如果一些“系出名门”的优秀青年学者将研究兴趣过多地从法律史学科转移出去,对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很可惜,对青年学者本人也未尝不会造成损失。此外,还有一些很早就表现出极大学术潜力的青年学者,近年来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精力从事学术研究,以至于近年来鲜有高水平研究成果面世,实在是令人扼腕叹息!

法律史学科是一个非常清苦的学科,相较于其他部门法的研究,法律史学人更是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沉得下身、静得下心、坐得住冷板凳。学术界和各科研单位也应该努力为青年学者尤其是法律史学科青年学者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使他们能够将精力真正投入到研究工作中去。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2012-2014年的法律史学科215篇CLSCI论文共来自55家单位,其中三年共发表四篇及以上论文的13家单位如下:

表8:2012-2014年高产科研单位排名表

名次

科研单位

总篇数

他发数

三大期

刊篇数

2012年篇数

2013年

篇数

2014年篇数

1

中国政法大学

24

10

2

7

10

7

1

华东政法大学

24

19

2

4

11

9

3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12

12

1

3

2

7

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0

9

1

5

4

1

4

清华大学法学院

10

9

0

1

6

3

6

西南政法大学

8

4

1

5

2

1

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

7

3

1

4

3

6

中山大学法学院

8

8

0

4

2

2

9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6

6

0

2

2

2

10

北京大学法学院

5

5

1

2

3

0

10

厦门大学法学院

5

5

0

0

4

1

12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4

4

1

2

0

2

12

西北政法大学

4

0

0

3

1

0

表9:2012-2014年高产科研单位排名的变动表

科研单位

三年总排名

2012年排名

2013年排名

2014年排名

中国政法大学

1

1

2

2

华东政法大学

1

4

1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3

6

9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4

2

4

9

清华大学法学院

4

12

3

4

西南政法大学

6

2

9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6

12

4

4

中山大学法学院

6

4

9

6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9

8

9

6

北京大学法学院

10

8

7

无CLSCI 论文

厦门大学法学院

10

无CLSCI论文

4

9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12

8

无CLSCI论文

6

西北政法大学

12

6

15

无CLSCI 论文

2012-2014年各科研单位法律史学科的研究成果表明,各政法专门院校和高校法学院的法律史学科研究力量正在重新“洗牌”。

1.      五大政法院校的研究力量变化明显

法律史学2012-2014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表10:2009-2014年五大政法院校排名变化表

科研单位

2009-2011年

2 012-2014年

总名次

2009年

名次

2010年名次

2011年

名次

总名次

2012年名次

2013年名次

2014年名次

中国政法大学

1

1

1

1

1

1

2

2

华东政法大学

2

13

2

2

1

4

1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

13

2

5

6

12

4

4

西南政法大学

5

2

9

5

6

2

9

9

西北政法大学

13

2

52

17

12

6

15

无

在相当长时期里,中国政法大学都是法律史学科当仁不让的领头羊,然而在2012-2014年间,中国政法大学的地位受到了冲击。2009-2011年间,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CLSCI发文量每年都独占鳌头,3年共发表论文43篇,比以总数13篇位列第2的华东政法大学的3倍还要多,在法律史学科研究中具有傲视天下的绝对优势。然而,2012-2014年间,中国政法大学的发文总量减少了近一半,仅有24篇。虽然3年间的论文总量仍然并列第1,但是2013年、2014年均失守第1名。而且,中国政法大学的科研成果也因自发数太高而为学界诟病,在2012-2014年的24篇论文中,仅有10篇他发。曾经,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的研究实力非常强,但是随着老一辈学者贡献的成果数量减少,加之一些优秀的中年学者的调离,其研究实力受到很大影响。古人云,创业难守业更难,如何守住张晋藩先生等老一辈学人创造的辉煌,确实是摆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华东政法大学虽然有何勤华、李秀清、王立民著名法律史学者,且分别领军该校的中外法律史研究,但是其法律史学科的研究总是不温不火。不过,2012-2014年,华政法律史在沉寂了很多年后终于发力了,虽然名次上只是从2009-2011年的第2名上升到了与中国政法大学并列第1,但是发表论文的总数量已经从13篇增加到了24篇,翻了一番,更是在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超越中国政法大学,位列第1。3年来,华政学法律史学人围绕“法律文明史”这一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整合研究力量,何勤华教授发表8篇论文,王立民教授发表6篇论文,陈颐、于明等学者也各自发表了多篇论文。华东政法大学突飞猛进的进步是以项目研究为载体、资深学者身先士卒、中青年学者集体努力的成功范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如同坐“过山车”,有惊无险。2012-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发表8篇论文,其中7篇他发,自发率为12.5%,且有3篇权威期刊论文,可见其法律史学科的研究力量依然不容小觑。但是从2009-2011年和2012-2014年两个时段来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都呈现出前期急速下滑、后期努力攀升、总体比较稳定的态势。2009-2011年的年度名次分别为第13名、第2名、第5名,后两年的努力终于使其保持了第2梯队前列的位置。然而,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迅速跌落到第12名,2013年、2014年又都攀升到了第4名,最终使其总名次排在第6名。虽然仍然位列第2梯队,但已经比2009-2011年有所下降,第2梯队前列的位置也已不保。可见,在激烈的角逐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人尚需持之以恒,不能有丝毫懈怠。

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已成昨日黄花。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都是老牌政法院校,然而,从今年的情况看,昔日的辉煌似乎渐行渐远。西南政法大学虽然在2012-2014年的总名次也排在并列第6位,比2009-2011年下降1名,但是其从2012年的第2名下降到2013年的第9名,下降非常明显;2014年也未能改变下降局面,继续维持第9名。而且,在西南政法近3年发表的8篇文章中,自发率达到50%。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原本实力很强,但是2009-2011年和2012-2014年两个时段的总排名都跌落在10名之外,2013年年度排名已经降到了第15名,2014年居然颗粒无收,退步的速度势如破竹。

2.清华大学法学院有所上升,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其法学研究第一军团的地位严重不匹配

表11: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排名变化表

科研单位

2009-2011年

2 012-2014年

总名次

2009年

名次

2010年名次

2011年

名次

总名次

2012年名次

2013年名次

2014年名次

北京大学法学院

3

8

4

3

10

8

7

无

清华大学法学院

8

2

9

8

4

12

3

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8

2

9

8

4

2

4

9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都是中国顶尖的高校,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的法学专业在国内高校法学专业排名中长期居于状元和榜眼的位置,然而其法律史学科显然是影响了两所顶尖名校的总体实力。中国人民大学一直以法学学科位居全国法学专业第1名而骄傲,然而其法律史学科却从来都与“第1名”无缘。2009-2011年,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总排名第8;经过三年的奋发图强,2012-2014年的总排名终于提高到了第4名,尤其是从2013年开始,终于一洗2012年跌落至12名的耻辱,爬升到了第3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2012-2014年人民大学法学院发表的10篇论文中,有5篇出自尤陈俊老师一人之手,有3篇是当时在读博士生的贡献,有1篇是马小红教授的贡献,另有1篇出自2013年由厦门大学调入人民大学的朱腾老师之手。从某种程度上说,这10篇文章至少有9篇来自于外援——马小红教授和尤陈俊副教授都在法理学教研室工作,他们的研究兴趣在逐渐向法理学甚至部门法方向转移,因而其对法律史学科的贡献恐怕很难持久而稳定;至于博士研究生,固然是一支重要的研究力量,但“铁打的学校,流水的学生”,随着研究能力突出的学生的毕业,学校的研究能力也将发生波动。随着叶秋华老师的退休、王云霞老师的研究兴趣转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人大法学院中国法律史和外国法律史专业的教授和中青年学者们选择了集体失声,这多少会让我们对这所代表中国法学教育最高研究水准的法学院感到失望。

对多数学者和所有中国人而言,“北京大学”这四个字就代表着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准。实际上,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总体研究实力也基本没有愧对“北京大学”四个字。但是,法律史专业恐怕是北大法学院“不愿触及的痛”。2012-2014年,北大法学院法律史学科的CLSCI发文量从2009-2011年的第3名骤降到了第10名,3年间仅发表5篇论文(其中1篇权威刊物),2014年竟然颗粒无收。在北京大学3年间的5篇论文中,有4篇(其中1篇权威刊物)由李启成老师1人倾力奉献。看来,将北大法律史的重担压在少数老师的肩上,确实有些勉为其难。

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专业排名中基本处于第4、第5名的位置,2009-2011年间,清华大学法律史学科CLSCI发文量位列第8名,低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总体研究实力。2012-2014年间,清华大学法律史学科的排名提高到第4名,与清华法学院的总体研究实力相当。清华法律史学科研究实力的增强,与 苏亦工教授由社科院法学所转会清华大学法学院不无关系——2013年、2014年两年,苏亦工教授为清华法学院贡献了3篇CLSCI论文,在清华法学院法律史学科CLSCI论文作者中贡献率最高的。当然,也有李平博士后在2013年、2014年各贡献1篇论文的重要贡献。

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大踏步跨入第一方阵,厦门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进步迅速

表12:苏州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排名变化表

科研单位

2009-2011年

2 012-2014年

总名次

2009年

名次

2010年名次

2011年

名次

总名次

2012年名次

2013年名次

2014年名次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8

13

6

5

3

6

9

2

厦门大学法学院

26

无

17

17

10

无

4

9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40

无

无

17

12

8

无

6

2009-2011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CLSCI刊物上发表9篇论文;2012-2009年间,在法律史学科总体法律数量下滑的情况下,发文数量增加到了12篇,总排名也蹿升至第3名,进入法律史学科研究的第一方阵。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力量的提升得益于其研究团队的整体发力。2009-2012年的9篇论文仅由方潇和艾永明两位老师联手贡献,其中方潇老师一人贡献7篇,艾永明老师贡献2篇(含权威刊物1篇)。2012-2014年的12篇论文,则由6位学者共同奉献。其中方潇老师仍然是中流砥柱,1人发表5篇;从云南大学法学院引进的汪雄涛老师也没有令人失望,2年贡献3篇文章,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步入法律史学科第一梯队立下了汗马功劳。苏州大学的进步是对“众人划桨开大船”的生动诠释。

2012-2014年,厦门大学法学院由2009-2012年的第26名上升到第10名,论文数量由2篇增加到5篇。2009-2012年的2篇论文,是博士毕业后刚刚加入的朱腾老师献给厦大法学院的最好的见面礼。2012-2014年间,厦大法学院法律史学科研究体现了团队的力量,著名学者徐国栋教授贡献3篇论文,不仅继续领军厦大法律史研究,也为整个外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朱腾和马腾两位青年教师则各自贡献1篇论文,共同撑起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厦大法学院法律史学科在2012-2014年的进步是资深学者一马当先、青年学者奋发努力的结果。当然,我们希望作为青年学者中佼佼者的朱腾老师于2013年转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不会影响厦大法律史学的研究力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在2012-2014年的排名是第12名,虽然谈不上名列前茅,但其是在2009-2011年间第40名的基础上蹿升上来的,发文数量也从1篇增加到4篇(含1篇权威期刊论文),上升幅度非常惊人。我们在为南师大法学院的飞速进步而欣喜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其2009-2011年的1篇论文是民法学专业睢鸿鸣教授贡献的;2012-2014年的4篇论文中,有2篇是法理学大家公丕祥教授的贡献,另2篇出自在站博士后和在读博士之手,似乎南师大法学院尚无稳定的法律史学研究力量,这对于保持南师大法律史学科的排名和增强南师大法学专业的整体实力都是不利的。我们期待南师大法律史学人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法律史学是法学研究的传统学科,也是法学教育的主干学科。但是从近年来的总体情况看,法律史学科的学术贡献与法学其他学科已经没有可比性了。法律史学科若要保持长久而旺盛的学术生命,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学术智慧,还需要全体法律史学人的卧薪尝胆、奋起直追。只有法律史学界能够提供数量众多、质量上乘的研究成果,法律史学科才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法律史学人也才能实现自身的学术价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学各学科“百舸争流,千帆竞发”,我们期待法律史学科“借海扬帆”,焕发出新的光彩。



[1] 2014年6月16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出《关于将<政治与法律>列为CLSCI期刊的公告》。公告指出,同意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关于将《政治与法律》列为CLSCI期刊的申请,观察期为1年,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观察期内,凡发表在该刊的学术论文,均统计为CLSCI论文。据此,2014年各学科CLSCI来源期刊从15种增加到16种。

[2] 对于合作作者,本报告均只统计第一作者。

[3] 本表中,作者年龄统一按截止2014年计算。

[4] 由于有的学者在不同年度均有CLSCI论文发表而出现重复计算,因而本表中各年度高产作者总数为25人次,高于近三年高产作者16人的总人数。

[5] 本表中的“作者单位”、“职称”、“年龄”三项信息均以各统计年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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