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4年,对于民事诉讼法学人来说,意义非比寻常:在这三年里,民诉学人痛失了江伟先生、杨荣馨先生、谭兵先生三位恩师和领路人;在这三年里,新中国历史上第四部《民事诉讼法》获得通过,一批诸如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崭新的制度得以建立,诚信原则终于入法;在这三年即将过去的时刻,史上最长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共552条的《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颁布……弹指一挥间,又到了三年大盘点的时刻,我们民诉法人对自己提交的答卷是否满意呢?
(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2-2014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在16种CLSCI[i]上共发表论文250篇,在13个法学学科中排第8名。2009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学发表的论文数呈“几”字形分布:2009-2011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11年到达最高值后开始下降;2014年扭转了2012年以来不断下滑的趋势,无论是论文总数还是学科排名都有所上升。民事诉讼法学科之所以呈现“几”字形分布,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及2014年最高院关于民诉法解释的出台密切相关。2015年是民诉法解释出台后的第一年,期待各位同仁能有更精彩的表现,弥补2009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学科一直未突破三位数大关的遗憾。
图一:2010-2014年CLSCI论文各学科对比图
年 份 |
民诉法学学科论文数(篇) |
各学科论文总数(篇) |
百分比 |
名次(13个学科 |
(%) |
||||
2009年 |
59 |
1406 |
4.08 |
10 |
2010年 |
74 |
1431 |
5.17 |
9 |
2011年 |
99 |
1435 |
6.9 |
6 |
2012年 |
93 |
1412 |
6.59 |
7 |
2013年 |
71 |
1357 |
5.23 |
9 |
2014年 |
86 |
1557 |
5.52 |
8 |
图二:2009-2014年民诉法学在CLSCI法学期刊发表论文情况变化图
表二:2009-2014年民诉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
民诉法学科论文数(篇) |
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数(篇) |
百分比
(%) |
名次(13个学科 |
2009年 |
12 |
173 |
6.93 |
6 |
2010年 |
8 |
180 |
4.44 |
8 |
2011年 |
16 |
172 |
9.3 |
4 |
2012年 |
10 |
185 |
5.41 |
9 |
2013年 |
10 |
181 |
5.52 |
6 |
2014年 |
11 |
191 |
5.76 |
8 |
从总体上看,2012-2014年的民事诉讼法学科呈现出以下研究特点:
1. 研究内容上,依然是强者越强,弱者恒弱。民事诉讼法学的“老三篇”——总论、审判程序、证据法——占据了民事诉讼法论文总数的79.2%,调解非讼制度波澜不惊,而执行程序、检察监督和仲裁程序则沦为陪衬,公证制度更是踪迹皆无(具体内容分布请参见图三)。(1)总论方面的论文共有89篇,占据了民事诉讼法论文的“头把交椅”,其中关于诚信原则的论文最为集中,共有10篇。这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诚信原则”入法有着极大的关系。另外,这三年来反思和总结民事诉讼法学科本身发展的论文有3篇:张卫平教授的《对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再思考》、汤维建教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以及齐树洁教授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成长的启示》。这些反思和总结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进一步发展。(2)审判程序方面的论文,共有68篇,主要集中于再审程序(15篇)、公益诉讼(13篇)、第三人撤销之诉(12篇)、小额诉讼(6篇)。这四个方面都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从总论和审判程序方面论文的主要内容,可以明显看出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民事诉法法研究发展之间的关联。“特别是为推进立法或解释新法而系统梳理某一领域研究状况的综述或评述明显增多。其中有些佳品不仅荟萃了该主题研究的学术精华,而且融入了评论者自己的学术洞见,如吴泽勇教授关于群体纠纷解决制度研究的评述、肖建国教授关于民事执行研究的评述。”[ii](3)调解制度的论文,虽然在2013年有增多的趋势,但是总数仍然远远低于总论、审判程序、证据法三个方面的论文,加上非讼制度方面的7篇论文,总共有34篇。(4)执行程序、检察监督和仲裁制度三大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现实中执行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然而研究者和研究成果却寥寥无几,分别有8篇、6篇和4篇(西南政法大学汪祖兴教授为仲裁制度贡献了2篇文章)。(5)公证制度基本上淡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视野。2012-2014年,公证方面的论文数为0篇。这一方面与公证本身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相关,更与CLSCI期刊甚至一般法学期刊,出于研究群体人数太少、引证率过低的考虑而不大愿意发表这方面的文章相关。
图三:2012-2014年民诉法学论文内容分布图
注:公证制度为0篇,故无法在上图中予以显示。
2. 研究方法上,过于单一化,规范分析方法占据民事诉讼法研究的主流。对于民事诉讼法学这样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来说,不应单纯地依赖文本分析和逻辑演绎,而应借助于经济学、统计学、伦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方法和视角来分析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实际问题。正如张卫平教授在文章中提到,研究手段和方法上的缺失导致小额诉讼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先天缺陷,这从其适用率与预想的情形相差甚远可见一斑。其他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存在同样的问题。以规范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民事诉讼实践的分离。一旦理论界在普遍意义上无法认识问题和提出问题,也就无法在回答问题或解释问题的过程中给出相应的答案和作为答案的理论解释。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缺失是一个现实问题,原因主要在于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养成等方面的缺陷。这不仅仅要求民事诉讼法学者有意识地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也依赖于不同学科之间的合作,更有赖于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近年来,民事诉讼法研究会注意吸纳实务部门的同志担任年会分组讨论的报告人或者评议人,就是希望民诉法学界和实务界能借助年会的平台展开深度交流。
3. 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的有机结合有待于进一步推进。2012-2014年间,只有4篇文章体现了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的结合。从我国社会法治发展的趋势而言,程序应当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学界具有基本共识。但在我们重视程序价值独立性的同时,民事诉讼法学与实体法和实体法学的分离也越来越凸出,这极大地影响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当某一部法律一旦在性质上被确定为程序法,实体法的学者便被其学科所隔离,导致实体法学者不能有效参与,也无法从实体法视角审视相关程序的规定,因此不能充分地将实体规定嵌人程序法中。反过来的情况也同样如此。此问题已经引起了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重视,特别是在2015年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得以一定程度的扭转。2015年7月15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了“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会”,除了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实践部门的同志参会外,还特别邀请了民法学研究会的相关同志出席。也希望更多的民诉法学者能够抓住机遇,积极投身于民法典编纂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的有机结合。
4. 选题集中于精细化的制度构建,而对司法制度、司法改革关注度不够。250篇文章中,只有4篇是关于司法改革的(其中齐树洁老师的《香港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之回顾与前瞻》,主要介绍了香港民事司法改革十年的发展,特别是民事司法理念的深度变迁),这显然与整个社会司法改革的大背景相去甚远。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人员的分类管理、审批权运行机制改革、人财物的省级统管、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等都与民事程序的运行息息相关。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不应该满足于技术之学、操作规范,更应该从基本理论层面解决程序运行中的困难、职权配置的难题。“有为才有位”,民事诉讼法学者只有深度参与并积极为民事司法改革乃至整个司法改革建言献策,才更有可能获得社会和其他学科学者的认可。
5. 比较研究数量较少、研究内容分散,尚未形成域外研究的合力。2012-2014年,有关域外司法制度的文章共有18篇,占全部论文数的7.2%。其中,关于德国诉讼制度的论文5篇,关于美国诉讼制度的论文4篇,关于日本诉讼制度的论文3篇,关于苏联、法国、意大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诉讼制度的论文各1篇,还有1篇文章就德日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进行了比较。这些文章的内容比较分散,所占比例偏低。我国民事司法制度在构建和改革的过程中,免不了受到英美法系或者大陆法系的影响。只有深入了解这些制度的背景、内容以及运作情况,才能够正确地移植与借鉴。民事诉讼法学者也日益认识到,域外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即使在同一国家也可能存在诸多不同,刑事诉讼法学的译作并不能解决民事诉讼领域的困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年才俊留学德日,除了“镀金”的目的之外,更多的人是为了能深入研究该国的司法制度,探寻其理论本原。此外,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对外学术交流也日益增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相继举行了与国外、海外地区民事诉讼法学之间的各种研讨会,如中日民事诉讼法研讨会、中韩民事诉讼法研讨会、中日韩三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会等。民事诉讼法学界也越来越重视每年一度的世界诉讼法大会。特别是2017年世界诉讼法大会将由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北京承办。相信这将极大地推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走向世界的步伐。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2-2014年,民事诉讼法学科共有23位作者在16种CLSCI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这23位作者共发表论文99篇,占民事诉讼法学论文总数的39.6%;在三大权威期刊共发表论文18篇,民事诉讼法学三大权威期刊发表总数的58.06%,为民事诉讼法学科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50后4人,60后10人,70后7人,80后2人。60、70后不仅占了人数上的绝对优势,更在三大期刊上发文13篇, 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生力军。
表三:2012-2014年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的民诉法学论文作者名单 |
|
||||||
名次 |
作者 |
总篇数 |
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数 |
2014年篇数 |
2013年篇数 |
2012年篇数 |
出生年份 |
1 |
李 浩 |
10 |
2 |
2 |
2 |
6 |
1951 |
2 |
张卫平 |
7 |
0 |
2 |
2 |
3 |
1954 |
3 |
占善刚 |
7 |
1 |
2 |
2 |
3 |
1971 |
4 |
段文波 |
6 |
1 |
1 |
1 |
4 |
1979 |
5 |
纪格非 |
5 |
1 |
0 |
2 |
3 |
1974 |
6 |
王亚新 |
4 |
2 |
2 |
0 |
2 |
1954 |
6 |
赵 钢 |
4 |
0 |
1 |
1 |
2 |
1956 |
6 |
蔡彦敏 |
4 |
1 |
2 |
2 |
0 |
1961 |
6 |
王福华 |
4 |
1 |
1 |
2 |
1 |
1966 |
6 |
李 峰 |
4 |
0 |
2 |
1 |
1 |
1966 |
6 |
严仁群 |
4 |
3 |
0 |
2 |
2 |
1967 |
6 |
胡学军 |
4 |
1 |
1 |
2 |
1 |
1973 |
6 |
吴泽勇 |
4 |
2 |
2 |
2 |
0 |
1975 |
6 |
周 翠 |
4 |
0 |
3 |
0 |
1 |
1975 |
6 |
任 重 |
4 |
1 |
3 |
0 |
1 |
1985 |
16 |
潘剑锋 |
3 |
0 |
0 |
2 |
1 |
1962 |
16 |
汪祖兴 |
3 |
1 |
2 |
0 |
1 |
1963 |
16 |
唐 力 |
3 |
0 |
2 |
0 |
1 |
1964 |
16 |
朱金高 |
3 |
0 |
1 |
1 |
1 |
1964 |
16 |
陈 刚 |
3 |
1 |
2 |
0 |
1 |
1965 |
16 |
郑世保 |
3 |
0 |
1 |
2 |
0 |
1969 |
16 |
霍海红 |
3 |
0 |
1 |
1 |
1 |
1979 |
16 |
刘加良 |
3 |
0 |
2 |
1 |
0 |
1981 |
1. 李浩、张卫平、王亚新、赵钢四位50后教授表现卓越,依旧担当着民诉法研究的领头人和主力军。四位50后教授三年共发文25篇,占民诉法论文总数的1/10,为民诉法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一马当先,以2012年、2013年第1名,2014年第2名的成绩位列榜单之首,特别是2012年名列所有学科高产作者的第三名。如此卓越的表现,令我们这些后生晚辈汗颜。纵观其所发表的文章:《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虚假诉讼与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民事证据制度的再修订》、《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等等,可以看出其始终关注我国立法前沿和实践热点。2012年李浩教授的《人民法院应当理性对待调解》一文,经中国法学会《要报》刊载,得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的批示,直接应用于法律实践。民诉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以2012年3篇、2013年2篇、2014年2篇,总共发文7篇,位列榜单第2名。其发文节奏比较均匀,不紧不慢,持续发力,犹如张卫平教授所爱好的羽毛球运动一样,胜败不在于前三板,而在于耐心地跟你周旋。就文章内容而言,这7片文章均围绕民诉法立法前沿和实践热点展开:第三人撤销之诉、诚实信用原则、举证迟延等等。且围绕同一问题的探讨,多是从不同角度进行阐释,并且思考越来越深入。如,2012年的《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分析和评估》、2013年的《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以及2014年的《案外第三人权益程序保障体系研究》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案外第三人权益的程序保障制度。特别是《对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思考》一文,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反思,并试图通过这种分析和反思揭示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直接原因,为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王亚新、赵钢两位教授的发文节奏也比较平均。王亚新教授贡献4篇文章,且有2篇是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这样的成绩令人赞叹,也足以证明其文章的分量。其中《解读司法改革——走向权能、资源与责任之新的均衡》一文,是民事诉讼法学科为数不多的研究司法改革的文章。赵钢教授在享受美好田园生活的同时,每年的发文也是从未间断,同样以4篇的成绩位列榜单第6位,可以说是在工作生活之间寻求到了最佳的平衡。对于这些50后教授来说,撰写并发表论文已经成为他们作为学者的社会责任,虽然风格迥异,但是都以雄厚的实力为民事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 60后整体表现突出,不仅成为榜单中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发文总数和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均排名第一。2012-2014年间,60后虽然没有个人成绩特别突出的,然而其整体表现不俗:共有10人进入榜单,成为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共发文34篇,占民诉法论文总数的13.6%,以1篇的优势超过70后,成为发文总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7篇,以1篇的优势超过70后,名列榜首,占榜单上23位作者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数的38.89%,特别是严仁群教授一人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3篇,表现突出。60后在2012年惜墨如金(多数人发文为0或1篇),2013、2014年奋起直追,整体表现突出,由此可见60后整体实力的强大。蔡彦敏教授、潘剑锋教授两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身先士卒,特别是潘剑锋教授在担任北大法学院党委书记的情况下,还能保持这样的发文节奏,着实不易。王福华教授、朱金高副教授的发文节奏比较平均,独立或者基本独立支撑起所在单位的民事诉讼法学科。2015年,王福华教授跳槽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不知道没有了王福华教授的上海交大民事诉讼法学科2015年的表现会如何?而汪祖兴、唐力、陈刚三位教授保持了相同的发文节奏:2012年1篇;2013年0篇;2014年2篇。不知道2015年三位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步调是否还会如此一致。严仁群教授2012年、2013年的发文势头比较强劲,每年2篇,更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3篇,不过2014年却是0篇。期望2015年严仁群教授能够重振2012、2013年雄风。郑世保副教授2010年首次进入15种CLSCI期刊排行榜,2013年2篇,2014年1篇,成绩有待进一步稳定。期待其在2015年能有更精彩的表现。
3. 70后个人表现突出,整体实力强劲。70后共有7人进入榜单,人数不是最多的,不过占善刚教授、段文波教授、纪格非教授三位70后分别占据了榜单的第3名、第4名和第5名。而且7人中,有5人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且均为他发,个人表现突出。就整体而言,70后共发文33篇,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6篇,都仅以1篇之差落后于60后。占善刚教授近年来一直表现不俗:2009年1篇;2010年4篇,其中2篇是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2012年3篇;2013年2篇,其中1篇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2014年2篇。有着这样的弟子镇守“山门”,难怪赵老师能够专心享受“法苑农夫”的逍遥。段文波教授2010年2篇;2011年1篇;2012年4篇;2013年1篇;2014年1篇,成绩稳定,为西南政法大学做出了重要贡献。纪格非副教授是法大近年来民诉法学唯一的高产作者,也是民诉法学界少有的女性高产作者。其近年来的表现也可圈可点:2012年3篇;2013年2篇,其中1篇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2014年0篇,不知道这是否与其2014年留学英国、专心于学业有关,期待“充电”完成的纪格非副教授接下来能有更精彩的表现。并列第6名的三位70后各有特点。胡学军副教授自2010年以来一直持续发力,每年都以1篇的成绩荣登排行榜,其中2013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增加,更在三大权威期刊收获1篇。吴泽勇教授2009年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上发文2篇;2010年更取得了4篇的好成绩;2011年被任命为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后,一度在15种CLSCI法学期刊沉寂;2013年重出“江湖”,取得了2篇的好成绩,其中1篇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2014年延续了2013年发文的良好势头,不仅发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三大权威期刊。周翠副教授2014年发文势头较猛,共发文3篇。值得恭喜的是,其2015年发文署名改为教授,也期盼其能够继续保持2014年的发文势头,百尺竿头更进一步。70年代末出生的霍海红副教授以3篇的成绩位列榜单第16名,每年1篇的成绩,不疾不徐,独立撑起吉林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科的一片天。
4. 80后作为后起之秀,人数寥寥,欲承担起未来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希望,还需加倍努力。榜单中,80后作者只有两位。一位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任重博士后,表现突出,共发文4篇,特别是2013年发文3篇,荣登2014年高产作者榜,可以说是2009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学界荣登高产作者榜中最年轻的一位。2015年7月,任重博士后正式入职清华大学法学院,期待接下来他有更精彩的表现。另外一位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刘加良博士,刘加良博士2010年入职山东大学法学院后,一直表现不错:2011年3篇;2012年0篇;2013年1篇;2014年2篇。以上两位可谓我们80后中的翘楚。不过,与60后、70后庞大的研究团队相比,80后人数比较少,且发文总数只有7篇,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仅1篇。作为未来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希望,80后任重道远,尚需加倍努力。
(三)法学院排行分析
表四:2012-2014年民事诉讼法学排名前十的单位名单
名次 |
科研单位 |
篇数 |
年度 |
作者 |
刊物名称 |
期数 |
文章标题 |
1 |
西南政法大学 |
26 |
2014(9) |
王杏飞 |
中国法学 |
3 |
论释明的具体化:兼评《买卖合同解释》第27条 |
李祖军 |
现代法学 |
1 |
个案举证释明研究 |
||||
汪祖兴 |
现代法学 |
2 |
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中国图景 |
||||
丁宝同 |
法律科学 |
2 |
民事公益之基本类型与程序路径 |
||||
唐 力 |
法学评论 |
2 |
论知识产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
||||
唐 力 |
法学 |
7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善 |
||||
汪祖兴 |
法学评论 |
4 |
论无权仲裁的司法救济 |
||||
段文波 |
比较法研究 |
5 |
日本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其类型化析解 |
||||
毋爱斌 |
法律科学 |
5 |
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文本分析 |
||||
2013(4) |
王杏飞 |
法学评论 |
1 |
人民调解意见刍议 |
|||
陈 亮 |
法学 |
7 |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之反思 |
||||
丁宝同 |
法学家 |
4 |
论民事判决债权受让人之再审申请主体资格 |
||||
段文波 |
法商研究 |
5 |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
||||
2012(13) |
徐 洁 |
中国法学 |
5 |
论诚信原则在民事执行中的衡平意义 |
|||
汪祖兴 |
中国法学 |
5 |
当事人共任仲裁员不能之救济实践及完善 |
||||
段文波 |
中国法学 |
6 |
一体化与集中化:口头审理方式的现状与未来 |
||||
段文波 |
现代法学 |
1 |
民事裁判构造论 |
||||
廖中洪 |
法学评论 |
1 |
对我国《民诉法》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质疑 |
||||
毋爱斌 |
清华法学 |
2 |
损害额认定制度研究 |
||||
唐 力 |
现代法学 |
3 |
在“强制”与“合意”之间::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
||||
田平安 |
现代法学 |
4 |
论清代官批民调及其对现行委托调解的启示 |
||||
马登科 |
法律科学 |
4 |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比较研究 |
||||
赵泽君 |
政法论坛 |
4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反思与建构 |
||||
廖中洪 |
现代法学 |
5 |
小额诉讼救济机制比较研究 |
||||
段文波 |
法学评论 |
5 |
论民事一审之立案程序 |
||||
段文波 |
法学家 |
6 |
事实证明抑或法官裁量 |
||||
2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20 |
2014(8) |
任 重 |
中国法学 |
6 |
论虚假诉讼:兼评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实践 |
王亚新 |
法学研究 |
6 |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再考察 |
||||
任 重 |
政法论坛 |
1 |
形成判决的效力 |
||||
刘君博 |
中外法学 |
1 |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问题研究 |
||||
张卫平 |
清华法学 |
2 |
对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的思索 |
||||
任 重 |
法学家 |
4 |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 |
||||
王亚新 |
清华法学 |
5 |
解读司法改革——走向权能、资源与责任之新的均衡 |
||||
张卫平 |
法律科学 |
6 |
案外第三人权益程序保障体系研究 |
||||
2013(4) |
吴 俊 |
法学 |
1 |
指导案例2号的程序法理 |
|||
张卫平 |
中外法学 |
1 |
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 |
||||
张卫平 |
清华法学 |
4 |
民事公益诉讼原则的制度化及实施研究 |
||||
吴 俊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6 |
处分权主义与审判监督程序的结构 |
||||
2012(8) |
王亚新 |
法学研究 |
4 |
一审判决效力与二审中的诉讼外和解协议 |
|||
徐 昀 |
清华法学 |
2 |
原告管辖权异议之分析与消解 |
||||
张卫平 |
法学家 |
5 |
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 |
||||
张卫平 |
比较法研究 |
5 |
第三人撤销判决制度的分析与评估 |
||||
王亚新 |
比较法研究 |
5 |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与诚实信用原则 |
||||
黄文艺 |
比较法研究 |
5 |
比较法视域下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
||||
张卫平 |
法律科学 |
6 |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
||||
袁中华 |
法学家 |
6 |
民事诉讼中文书真伪的“举证责任”问题 |
||||
3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17 |
2014(4) |
占善刚 |
法学家 |
2 |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 |
王登辉 |
现代法学 |
2 |
民事诉讼目的之反思与司法保护说之倡导 |
||||
占善刚 |
法学评论 |
3 |
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 |
||||
赵 钢 |
法学评论 |
6 |
海事诉讼案件不宜适用小额审判机制 |
||||
2013(7) |
占善刚 |
中国法学 |
1 |
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 |
|||
孟勤国 |
法学评论 |
1 |
司法鉴定规则应重在规范法官行为 |
||||
赵 钢 |
法学评论 |
3 |
关于“先行调解”的几个问题 |
||||
洪 浩 |
法学 |
7 |
公益诉讼中检察权的配置 |
||||
傅贤国 |
法学评论 |
5 |
“第三人撤销诉讼”抑或“诉讼第三人异议之诉” |
||||
刘学在 |
法学评论 |
6 |
日本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介评 |
||||
占善刚 |
法商研究 |
6 |
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 |
||||
2012(6) |
占善刚 |
现代法学 |
2 |
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 |
|||
占善刚 |
法律科学 |
3 |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 |
||||
赵 钢 |
现代法学 |
4 |
新的法律虚无主义之批判 |
||||
占善刚 |
法学评论 |
5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 |
||||
赵 钢 |
法律科学 |
6 |
回避制度之改良与保全机制之完善 |
||||
刘学在 |
法学评论 |
6 |
台湾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评析 |
||||
4 |
中国政法大学 |
16 |
2014(3) |
雷 磊 |
法商研究 |
2 |
德国的调解观念及其启示 |
宋朝武 |
现代法学 |
6 |
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恶意诉讼规制 |
||||
王 娣 |
法学评论 |
6 |
我国强制执行立法体例与结构研究 |
||||
2013(4) |
纪格非 |
中国法学 |
3 |
“争点”法律效力的西方样本与中国路径 |
|||
杨秀清 |
法学评论 |
3 |
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空洞化及其克服 |
||||
宋连斌 |
法学评论 |
6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现状·问题·建言 |
||||
纪格非 |
现代法学 |
6 |
论我国民事起诉状的功能转型与内容再造 |
||||
2012(9) |
罗智敏 |
比较法研究 |
1 |
意大利最新集团诉讼立法探究 |
|||
王 娣 |
政法论坛 |
1 |
我国民事诉讼法应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 |
||||
韩 波 |
法学评论 |
2 |
民事诉讼率 |
||||
栗 峥 |
政法论坛 |
2 |
中国民事执行的当下境遇 |
||||
纪格非 |
中外法学 |
3 |
“直接证据”真的存在吗 |
||||
纪格非 |
环球法律评论 |
4 |
品格证据在性骚扰民事案中的运用 |
||||
纪格非 |
法学评论 |
4 |
消亡抑或重生——言词原则在民事二审程序中的发展趋势及其启示 |
||||
毕玉谦 |
比较法研究 |
5 |
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与审理程序对接的功能性反思与构建 |
||||
肖建华 |
比较法研究 |
5 |
现代型诉讼之程序保障 |
||||
5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12 |
2014(3) |
李 浩 |
法学研究 |
3 |
民事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
刘 敏 |
法律科学 |
3 |
要素与内容:民事起诉状省思 |
||||
李 浩 |
法学家 |
6 |
虚假诉讼与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
||||
2013(1) |
李 浩 |
中外法学 |
1 |
民事证据制度的再修订 |
|||
2012(8) |
陈爱武 |
法律科学 |
1 |
论家事审判机构之专门化 |
|||
李 浩 |
法学 |
1 |
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 |
||||
杨 海 |
法律科学 |
2 |
裁判视野下之诚实信用原则 |
||||
李 浩 |
现代法学 |
2 |
民事判决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
李 浩 |
清华法学 |
2 |
论小额诉讼立法应当缓行 |
||||
李 浩 |
法学家 |
4 |
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 |
||||
李 浩 |
法律科学 |
6 |
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诉权化改造 |
||||
李 浩 |
法学评论 |
6 |
处分原则与审判监督 |
||||
6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11 |
2014(3) |
曹志勋 |
中外法学 |
2 |
论普通程序中的答辩失权 |
薛 杉 |
政治与法律 |
7 |
旅游纠纷民事责任配置若干问题研究 |
||||
刘哲玮 |
中外法学 |
5 |
普通形成权诉讼类型考辨 |
||||
2013(5) |
潘剑锋 |
中外法学 |
1 |
论民事司法与调解关系的定位 |
|||
贺 剑 |
法学 |
3 |
诉讼外和解的实体法基础 |
||||
曹志勋 |
法学家 |
2 |
“真伪不明”在我国民事证明制度中确实存在么? |
||||
韩静茹 |
现代法学 |
2 |
错位与回归:民事再审制度之反思 |
||||
潘剑锋 |
清华法学 |
4 |
程序系统视角下对民事再审制度的思考 |
||||
2012(3) |
潘剑锋 |
政法论坛 |
5 |
中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之科学化革新 |
|||
傅郁林 |
比较法研究 |
5 |
新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性合意机制 |
||||
傅郁林 |
法律科学 |
6 |
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与程序配置 |
||||
7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10 |
2014(3) |
黄忠顺 |
环球法律评论 |
5 |
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诉讼的二阶构造 |
李承运 |
现代法学 |
5 |
冲突与融合:民事二审审理方式实践运行与规则预设的检视和改造 |
||||
许尚豪 |
政治与法律 |
12 |
无主公益的特殊诉讼 |
||||
2013(2) |
范 愉 |
清华法学 |
3 |
委托调解比较研究 |
|||
汤维建 |
清华法学 |
5 |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现代化转向 |
||||
2012(5) |
梁 坤 |
环球法律评论 |
1 |
社会科学证据在美国的发展及其启示 |
|||
洪冬英 |
法学家 |
2 |
论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 |
||||
张家骥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2 |
对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 |
||||
汤维建 |
比较法研究 |
5 |
漂移的中国民事调解制度 |
||||
肖建国 |
法律科学 |
6 |
执行程序修订的价值共识与展望 |
||||
7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10 |
2014(7) |
张立平 |
中国法学 |
1 |
中国民事诉讼不宜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廖永安 |
法商研究 |
1 |
人民陪审员制度目标之异化及其反思 |
||||
胡军辉 |
法学家 |
3 |
论离婚判决的既判力及其程序保障 |
||||
张立平 |
法商研究 |
4 |
为什么调解优先 |
||||
胡军辉 |
政治与法律 |
10 |
论美国既判力援引程序及其借鉴 |
||||
李林启 |
政治与法律 |
11 |
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探析 |
||||
李喜莲 |
法学评论 |
6 |
也论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 |
||||
2012(3) |
廖永安 |
中国法学 |
3 |
社会转型背景下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探析 |
|||
李喜莲 |
法律科学 |
1 |
民事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人”之界定 |
||||
彭熙海 |
法学评论 |
3 |
论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 |
||||
9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8 |
2014(1) |
孙永军 |
现代法学 |
1 |
诉讼事件非讼化新探 |
2013(3) |
严仁群 |
法学研究 |
3 |
诉讼标的之本土路径 |
|||
严仁群 |
法律科学 |
2 |
管辖规范中的实体要素 |
||||
吴英姿 |
中外法学 |
3 |
“调解优先”:改革范式与法律解读 |
||||
2012(4) |
严仁群 |
中国法学 |
4 |
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 |
|||
严仁群 |
法学研究 |
4 |
释明的理论逻辑 |
||||
潘军锋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1 |
论经济政策的司法融入 |
||||
马 辉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5 |
自治规则在民事司法裁判中的作用 |
||||
10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7 |
2014(4) |
吴泽勇 |
法学研究 |
3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 |
郝振江 |
法学评论 |
1 |
论非讼事件审判的程序保障 |
||||
吴泽勇 |
法学家 |
3 |
“正义标尺”还是“乌托邦”? |
||||
郑金玉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5 |
7号指导性案例规范依据和裁判理由评析 |
||||
2013(3) |
吴泽勇 |
法学研究 |
1 |
“吴梅案”与判决后和解的处理机制 |
|||
吴泽勇 |
清华法学 |
1 |
中国法上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
||||
郝振江 |
法律科学 |
2 |
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判的效力 |
表五:2014年民事诉讼法学排名前十的单位名单
名次 |
科研单位 |
篇数 |
他发数 |
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 |
1 |
西南政法大学 |
9 |
7 |
1 |
2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8 |
6 |
2 |
3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7 |
7 |
1 |
4 |
河南大学法学院 |
4 |
4 |
1 |
4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4 |
4 |
0 |
4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4 |
2 |
0 |
7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3 |
3 |
1 |
7 |
中国政法大学 |
3 |
3 |
0 |
7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3 |
3 |
0 |
7 |
山东大学法学院 |
3 |
3 |
0 |
7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3 |
1 |
0 |
2012-2014年,排名前十的单位共有10家,其中,最多的26篇,最少的7篇。
1. 西南政法大学凭借2012年和2014年的优异表现,夺得冠军。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以13篇的成绩夺得民事诉讼法学科第一名,成为近几年来年度发表总数唯一达到2位数的单位。2013年,文章数下滑幅度较大,以4篇的成绩位列榜单第3名。2014年,以9篇的成绩再次夺得民事诉讼法学科第一名。另外,值得表扬的是,这三年以来西南政法大学的自发率有所下降:2012年,自发率69.23%;2013年,0%;2014年,22.22%。作为民诉法研究的重镇,西南政法大学拥有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队伍,人才结构比较合理,期待他们有更精彩的表现。
2. 清华大学法学院以20篇的总成绩位列第2名。2012年8篇,第3名;2013年4篇,第3名;2014年8篇,第2名,成绩比较稳定。张卫平教授和王亚新教授宝刀不老,壮心不已,再加上其悉心培育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人的精彩表现,一支50后+80后的队伍取得如此不平凡的成绩,也证明了人不在多而在于精的道理。2015年7月,陈杭平副教授、任重博士后正式入职清华大学法学院。期盼这些新鲜血液的注入能够推动清华大学法学院更上一层楼,弥补其从未夺冠的遗憾。
3. 武汉大学法学院以17篇的总成绩位列第3名。2012年6篇,第5名;2013年7篇,第1名,这也是武大法学院继2010年之后第二次夺冠;2014年4篇,第4名。武汉大学法学院虽然有赵钢和占善刚两位教授的精彩表现,但是总体来讲,成绩不太稳定。并且,自发率也呈现升高的趋势:2009-2012年,武大法学院的自发率一直都比较低;2013年达到57.14%;2014年,50%。且年轻的后辈,特别是80后,还未充分展现其才能,有待前辈的进一步提携和指点。
4. 中国政法大学依靠2012年的优势以16篇的总成绩位列第4名:2012年9篇,第2名;2013年4篇,第3名;2014年3篇,第7名。自发率在2013、2014年保持了0的记录。近几年,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学科的发展比较快,完成了从2009年的0篇、2010年的1篇,到2011年8篇的巨变,之后的表现也一直比较稳定。相比于其他学校来说,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专业教师的队伍是比较庞大的。如果能充分挖掘这些教师的潜力,相信即使没有大牌教授的出色表现,政法大学也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5.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基本上都是依靠一两个人在战斗:李浩教授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贡献了9篇文章,占了该校发文总数的75%;南京大学法学院主要依靠严仁群教授贡献了一半的文章;吴泽勇教授为河南大学法学院贡献了4篇文章,占该校发文总数的57.14%,郝振江副教授贡献了2篇文章。李浩教授已经退休,而南京师范大学的刘敏、陈爱武两位教授也都属于60后,70后、80后的年轻后辈尚未崛起。南京大学法学院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如何培养一支年龄梯队比较合理的队伍,保持学科的持续发展,是这两所学校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河南大学法学院的情况稍好,毕竟吴泽勇教授和郝振江副教授都属于70后,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
6. 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名法学教授表现一般,主要依靠年轻后辈得分。北京大学法学院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一样,一直以来都是两人的江湖:潘剑锋教授和傅郁林教授。不过,2012-2014年,潘剑锋教授为北大法学院贡献3篇文章,傅郁林教授贡献2篇文章,仅占北大法学院发文总数的45.45%,剩余的半壁江山由他们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所承担。人大法学院的情况也与之类似:汤维建教授发文2篇,肖建国教授发文1篇,范愉教授发文1篇,剩余的7篇均由年轻后辈所发。这反映了两所学校在培养年轻人方面的力度,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其还有实力更上一层楼。
7. 湘潭大学法学院2014年异军突起,以7篇的成绩取得第3名的好成绩。一直以来,湘潭大学法学院都比较低调:2009年1篇;2010年2篇;2011年1篇;2012年3篇;2013年0篇。这样的低调与湘潭大学法学院悠久的历史与强大的师资队伍不成正比,毕竟其拥有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2人,理事5人。期待2015年湘潭大学法学院能够保持2014年的强劲势头,充分展现出自己的实力。
8.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2014年表现精彩,却由于2012、2013年的成绩不尽如人意而无缘前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4年以4篇的成绩位列榜单第4名,2013年交了白卷,2012年只有1篇。其中,出生于1975年的周翠教授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贡献了4篇文章。山东大学法学院2014年以3篇的成绩位列第7名,2013年以2篇的成绩位列第9名,2012年却只有1篇。其中,刘加良博士贡献了3篇文章,张海燕教授贡献了2篇文章。两位都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者出生于1982年,后者出生于1979年。期待这些70后、80后能够继续努力,稳定发挥,早日将所在单位打造成新的民诉法学科研究重镇。
[i] 2014年6月16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出《关于将<政治与法律>列为CLSCI期刊的公告》。公告指出,同意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关于将《政治与法律》列为CLSCI期刊的申请,观察期为1年,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观察期内,凡发表在该刊的学术论文,均统计为CLSCI论文。据此,2014年各学科CLSCI来源期刊从15种增加到16种。
[ii] 《中外法学》编辑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