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整体评价
2012-2014三年间,16种CLSCI期刊共发表论文4326篇,[1]其中行政法学科共发表论文263篇,占论文总数的6.08%,低于民法学、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大国际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高于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法律史,排名第八。与2009-2011年的244篇和占论文总数5.71%相比,行政法学在2012-2014年间各项指标稳中有升,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参见图一)
就发文数量而言,行政法学科过去三年年均发文数为87.7篇,高于2009-2011年间年均81.3篇的发文数量。特别是2014年,行政法论文在CLSCI期刊上达到了108篇,占全年CLSCI期刊发文总数1557篇的6.94%,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创了历年新高。(见表一)不过,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政治与法律》杂志纳入CLSCI的统计口径有关,该杂志2014年共发表行政法学论文22篇。
表 一 2009-2014年行政法学在CLSCI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
论文数(篇) |
CLSCI论文总数(篇) |
百分比(%) |
2009 |
86 |
1406 |
6.12 |
2010 |
79 |
1431 |
5.52 |
2011 |
79 |
1435 |
5.51 |
2012 |
82 |
1412 |
5.81 |
2013 |
73 |
1357 |
5.38 |
2014 |
108 |
1557 |
6.94 |
而从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数量来看,2012-2014年来,行政法学在权威期刊上共计发文53篇,占总数557篇的9.52%,与2009-2011年的47篇和占比8.95%相比,总量和占本学科的比重都有所提升。特别是在2014年度,行政法学界还是蛮拼的,该年度行政法学者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20篇,创下了历史新记录,可喜可贺。(见图二)
从总体来看,2012-2014年行政法学的研究,呈现出以下特点:
1. 高度重视转型时期的法律改革与法律适用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间,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程序的启动,行政法学者们在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过去三年发表的行政法论文内容来看,围绕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整体思路,行政法院的设立探讨,非诉执行的体制改造,行政诉讼类型化、受案范围、调解、庭前和解以及管辖制度等问题,行政法学界共发表30余篇研究论文,而且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比如对受案范围、调解、管辖等制度研究)都已经被吸收到新的法律当中,因此这里要为做出相关贡献的学者们记上一笔。
另外,对于转型时期的法律适用和法律实施问题,近几年行政法学界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从食品安全到信息公开、信息保护,再到土地与房屋征收、城乡规划、行政裁量基准、风险规制、自然资源产权界定和管理,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强制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行政法学界都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而且不少研究还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社会管理创新、风险规制等新的理论相结合,既拓展了研究路径和研究方法,也充实了部门行政法研究的内容。(参见图三)可以预见,随着相关研究日益深入,相关领域的制度改革也将逐步取得新的进展。
2. 对美国行政法高度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研究逐步减少
在过去三年间,行政法学者对于美国行政法的引介和研究非常重视,围绕美国的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特别区政府自治、土地开发、食品安全、行政立法、监察专员、行政罚款、规制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议题的论文共有12篇,相比之下,其他国家的引进和吸收就稍显不足,对德国行政法研究的文章共有3篇,分别是关于行政法体系化,文化市场监管、行政诉讼中司法权的边界,且都发表在2013年;有2篇关于法国海关调查权和法国行政诉讼改革以及一篇对俄罗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的分析,也都发表在2013年;单就2014年来看,学界除了发表了4篇美国行政法的文章外,只有1篇是关于外国行政法的文章(内容是关于英国行政法上的合理预期原则最新介绍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行政法研究的文章则几乎是空白。
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各大编辑部在选文时强调“中国问题,中国意识”的因素,也有可能是研究者留学国别主义的影响(从美国留学归来的学者在中国大陆无疑是最多的,德国则次之)。不过,也不能完全将这种情况视为是不好的现象。事实上,从2014年发表的文章来看,一些比较行政法的重要研究已经改变了只研究或梳理某个具体国别行政法的思路,转而以问题为中心,研究某些重要理论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比如王天华教授关于国家法人说的梳理,刘权博士关于比例原则的分析。另外,李洪雷研究员还专门就中国比较行政法的发展进行了总结和展望,相信这些研究对于中国行政法的健康发展,都会有很好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除此之外,《法学评论》2012年发表了澳门大学法学院蒋朝阳副教授关于澳门行政法的研究,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现象。这些年来,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和澳门地区的学者在大陆法学期刊上时常也有文章发表,但总体上来说数量有限。未来大陆行政法学界和各大期刊应该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的交流,为澳港台法律学者在大陆法学期刊发表文章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要看到,只有各大期刊辐射到两岸四地,为四个地区和法域法律学者所共同分享,“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才是实至名归的。当然,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困难和阻力。
3. 基础理论研究日益深入
应该说,近三年来,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也有着许多新的突破。在行政法的目标、功能、制度建设、研究对象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行政法学界都有新发展和新动向。
这种新动向首先体现在,近几年来学者们不再仅仅将研究对象限定在以法院为中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而且关注行政过程中的治理和决策问题,并明确地提出了“新行政法”的转向问题,学者们对于风险规制,执法过程中的裁量基准,食品安全、文化市场、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完善,行政任务民营化,比例原则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行政立法评估等议题的讨论其实都属于这种转向的具体表现。
其次,在研究视角上,从单一的立法论转向了立法论和解释论并重。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在剧烈的变革当中,特别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现行的很多法律都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都要修改、完善或者重新制定,因此学者们将自身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当中是无可厚非的,确实也取得了很多成就。不过,正像很多学界同仁所指出的那样,立法论的研究视角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特别容易陷入对策性的研究路径中,进而降低行政法学本来应有的学术品质等。因此,有学者呼吁有必要增加判例研究的比重,还有学者已经开始努力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更有学者开始关注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和教义学建构的问题,这都是难能可贵的。
最后,研究方法越来越多元化。有部分学者重视围绕司法案例来总结、提炼规则的方法,也有一些学者通过数据分析来研究行政诉讼一二审的审判状况,还有一些学者使用政治学、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关行政法问题。应该说,研究方法上的多元化对于行政法学的发展来说是有意义的,但也应该注意,在方法开放的同时不能丢掉法学这个学科的基本方法,即围绕规范进行细致的法解释学分析,否则本学科的专业性可能就会出现问题。
当然,作为一个年轻的学科,当下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还有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最近有学者写文章批评说,晚近十年学界对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存在“老问题重复,新问题浅尝,难问题回避”的现象,话可能是重了些,但却值得人们警醒,希望在未来几年间,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学科尽快解决老问题,深入专研新问题,重点突破疑难问题,从而推动行政法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2-2014年间,CLSCI行政法学论文共涉及高产作者21人,其中发表4篇以上论文10人(合作文章,本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与2009-2011年相比,发表4篇以上CLSCI的高产作者减少了2人,但是在三大刊发文的学者达44位,而且其中还有很多是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值得祝贺。具体情况参加下表
表 二· 2012-2014行政法学高产作者表
作者 |
他发数 |
总篇数 |
三大核心期刊 |
年龄段 |
职称 |
叶必丰 |
7 |
7 |
3 |
1960年代 |
教授 |
江必新 |
7 |
7 |
2 |
1950年代 |
教授 |
戚建刚 |
5 |
6 |
0 |
1970年代 |
教授 |
张淑芳 |
5 |
5 |
0 |
1960年代 |
教授 |
周佑勇 |
4 |
4 |
2 |
1970年代 |
教授 |
关保英 |
4 |
4 |
1 |
1960年代 |
教授 |
杨海坤 |
4 |
4 |
0 |
1940年代 |
教授 |
方世荣 |
3 |
5 |
1 |
1950年代 |
教授 |
李大勇 |
3 |
4 |
0 |
1970年代 |
副教授 |
应松年 |
3 |
3 |
3 |
1930年代 |
教授 |
沈 岿 |
3 |
3 |
1 |
1970年代 |
教授 |
章志远 |
3 |
3 |
1 |
1970年代 |
教授 |
郑春燕 |
3 |
3 |
1 |
1980年代 |
副教授 |
熊樟林 |
3 |
3 |
1 |
1980年代 |
讲师 |
黄学贤 |
3 |
3 |
0 |
1960年代 |
教授 |
金自宁 |
3 |
3 |
0 |
1970年代 |
副教授 |
余凌云 |
2 |
5 |
1 |
1960年代 |
教授 |
卢 超 |
2 |
3 |
0 |
1980年代 |
助理研究员 |
王青斌 |
2 |
3 |
1 |
1970年代 |
副教授 |
王敬波 |
1 |
3 |
1 |
1970年代 |
教授 |
李洪雷 |
1 |
3 |
1 |
1970年代 |
研究员 |
合计 |
71 |
84 |
20 |
|
|
(注:2012-2014年度CLSCI刊物高产作者数据显示,江必新教授共发文20篇,其中行政法7篇;沈岿教授发文3篇,但有2篇被纳入宪法学论文范围,不过由于其主要是在行政法领域活动,经过协商,纳入本报告分析;江国华教授发文共4篇,行政法和宪法各2篇,由于其主要在宪法学界活跃,所以本报告不纳入分析。另外,为了鼓励各大期刊提高他发率,我们以“他发数”作为主要依据对高产作者进行排序)
表 三· 2012-2014 行政法学三大刊作者统计表
年龄段 |
作者与单位 |
人数 |
总篇数 |
1930年代 |
应松年(3);罗豪才(1) |
2 |
4 |
1940年代 |
无 |
0 |
0 |
1950年代 |
江必新(2);胡建淼(1);杨小军(1);方世荣(1);董皞(1) |
5 |
6 |
1960年代 |
叶必丰(3);王天华(2);马怀德(1);薛刚凌(1);关保英(1);余凌云(1);王克稳(1);湛中乐(1);章剑生(1);朱芒(1);周汉华(1);杨登峰(1);聂资鲁(1);邓刚宏(1) |
14 |
17 |
1970年代 |
周佑勇(2);王敬波(2);沈岿(1);刘东亮(1);李洪雷(1);章志远(1);王万华(1);王青斌(1);罗智敏(1);刘飞(1);胡敏洁(1);赵骏(1); 闫尔宝(1);刘东亮(1); |
14 |
16 |
1980年代 |
刘国乾(2);吴元元(1);郑春燕(1);杨永纯(1);王海涛(1);骆梅英(1);熊樟林(1);徐靖(1);刘权(1); |
9 |
10 |
(注:江必新教授在三大刊发文共7篇,其中属于行政法学科的有2篇)
从总体上来看,在研究队伍方面,全国行政法学界老中青分布较为均匀,阶梯比较合理,中青年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的发展良好,后续发展的潜力很大。
具体而言,2012-2014年行政法学研究队伍呈现以下特点:
1. 老一辈行政法学家依旧领航,并在基础理论方面多有探索
应松年教授在过去的三年间连续发力,在三大刊发表了3篇具有方向性和引领性的文章。主题既有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建设,也有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行政决策程序,还有应教授多年一直持续呼吁的行政组织法研究问题。
罗豪才教授则继续推进其对软法的研究,提出软法的最终走向将是“一条一元多样的软硬法混合治理之路”。杨海坤教授也关注软法问题,但他认为,目前学界对软法的研究已经从社会法领域延伸到国家法领域,可能会引发软法理论与既有的国家法理论之间的冲突,而且在目前我国法治环境质量不够好的情况下,不适当地提倡软法对我国法治进步容易产生始料未及的负面影响。另外,杨海坤教授还对其所提倡的“政府法治伦”与罗豪才教授倡导的“平衡论”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这两个理论虽然存在差异,但在目标上殊途同归。
2. “50后”和“60后”的法学家依然是中流砥柱
在《论语》中,子曰“五十知天命”。大部分“50后”和“60后”的高产作者和三大刊作者,目前都处在“知天命”阶段。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50后”和“60后”的行政法学家们异常勤奋,希望在知识、心智、阅历都趋于成熟和稳定的时期为中国的行政法学做出自己的贡献。
从表二和表三中,我们可以看到,“50后”的学者有2位学者江必新教授和方世荣教授,在高产作者和三大刊作者中都是居于前列的。特别是江必新教授不仅发表了许多行政法的论文,而且还就国家治理、法治建设、生态文明等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精力之充分,涉猎领域之广泛,让人钦佩。相比于“50后”学者而言,“60后”的行政法学者阵容更加强大。进入高产作者行列的有叶必丰、张淑芳、关保英、黄学贤、余凌云等5位学者,在三大刊发表文章的则有马怀德等14位学者,一点都不比与精力更加充沛的“70后”学者逊色。
从研究旨趣上看,“50后”和“60后”的学者既有对基础理论的持续关注,也有对具体问题的研究;既有立法论的制度变革研究,也有解释论的判例和指导性案例研究。从总体来看, “50后”和“60后”的行政法学者因为普遍有着比较特殊的人生经历,所以对现实的敏感性和把握度通常比较好,研究比较接地气。不过,在接地气的同时,也应当重视研究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避免出现太多的零敲碎打式的、盲人摸象般的对策性研究。当然,对策性研究在各个年龄阶段的学者中都有出现,而且还占据着一定的比例。但“50后”和“60后”的学者们目前多是各科研机构的掌舵者和中流砥柱,因此应当带领年轻学者和学生及时转向,从而提高行政法学研究的学术品质。值得庆幸的是,在2015年发表的一些行政法学文章中,我们看到有几位重要的学者已经在这方面不断努力了,让我们来年对他们的成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3. “70后”学者已成为中坚力量
2012-2014年,50岁以下的许多青年行政法学者,都有不俗的学术业绩。从表二和表三来看,进入高产作者的“70后”学者共有9位,在三大刊发表文章的共有14位。如果把CLSCI期刊看作是一个学术展示舞台的话,我们可以看到,“70后”学者在过去的三年间已经处在这个舞台的中心,并不断积蓄力量,时刻准备接过前辈们递过来的学术接力棒。
从研究主题上来看,“70后”行政法学者对前沿问题(比如风险规制、裁量基准、信息公开与网络治理、新行政法与过程论等)的把握普遍比较好。不过,也有一些学者甘做冷板凳,对中国行政法的起源、晚近十年行政诉讼法研究所存在的问题、行政法治在过去三十多年间的落实情况等基础问题做了细致的梳理,这些研究主题的意义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都会对或已经对理论推进或社会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当然,“70后”的学者能取得这些辉煌的成绩,并不是偶然的。与前辈们相比,他们不但接受了完整的教育,而且很多人还有到国外留学的经历。所以从研究旨趣、主题和方法上来看,“70后”学者研究视野更加国际化,研究方法更为多元,研究主题也很前沿且比较集中,而且有一些学者在某个领域精耕细作,现在已经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不过,也不能因此就沾沾自喜或者骄傲自满,学术研究(特别是法学研究),并不完全依赖于人的聪明才智和教育背景,还需要更多的人生阅历和生命体验,所以期待“70后”的学者在谦虚谨慎的基础上,稳扎稳打,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4. “80后”学者正在崛起
中国人讲“三十而立”。2012-2014年上榜的“80后”青年学者,年龄阶段大概在30-35岁中间。与“70后”的前辈相比,他们接受的教育更加精细完整,在年轻的时候出国深造的机会更多。从表二和表三中,我们可以很高兴地看到,近几年来越来越多“80后”青年学者,在迈入而立之年的同时在学术上也逐渐站稳了脚跟。
不过,机遇与挑战同在。与“60后”和“70后”的前辈们相比,“80后”学者要面对的生活压力要更大,职称评审条件更加严格,学术和职称晋升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希望“80后”的青年学者能以近三年进入高产作者的同辈们为榜样,心无旁骛、潜心专研。事实上,从学科比较的角度来看,目前行政法学界无论是在CLSCI发文总量,还是在个人发表数量来看,都明显低于多数学科,这固然说明了行政法学的研究水平和研究力量有待加强,但也说明行政法学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法学科研单位排名分析
2012-2014年来,行政法学科在CLSCI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的前十名(含并列)单位,以及他们对于全国行政法CLSCI论文的贡献度,图示如下:
表 四· 2012-2014行政法CLSCI高产科研单位“前十”排行榜
排名 |
科研
单位 |
发文
总数 |
他发数 |
2012 |
2013 |
2014 |
三大刊 |
三大刊作者 |
1 |
中国政法大学 |
27 |
20 |
6 |
9 |
12 |
13 |
应松年;马怀德、王天华、薛刚凌;王万华;刘飞;王敬波;林鸿朝;罗智敏;王青斌 |
2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14 |
10 |
3 |
3 |
8 |
1 |
方世荣 |
3 |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 |
13 |
13 |
4 |
5 |
4 |
4 |
叶必丰;朱芒 |
4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10 |
10 |
3 |
3 |
4 |
2 |
周佑勇;熊樟林 |
5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9 |
9 |
5 |
1 |
3 |
3 |
江必新;徐靖 |
5 |
人民大学法学院 |
9 |
7 |
3 |
2 |
4 |
0 |
|
6 |
苏大王健法学院 |
8 |
8 |
1 |
4 |
3 |
2 |
王克稳;章志远 |
6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8 |
6 |
1 |
3 |
4 |
1 |
余凌云 |
6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
8 |
5 |
2 |
1 |
5 |
2 |
周汉华;李洪雷 |
7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7 |
6 |
2 |
2 |
3 |
4 |
罗豪才;沈岿;湛中乐;刘国乾 |
7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7 |
7 |
2 |
2 |
3 |
1 |
胡敏洁 |
7 |
上海政法学院 |
7 |
7 |
1 |
3 |
3 |
1 |
关保英 |
7 |
西北政法大学 |
7 |
3 |
2 |
1 |
4 |
0 |
|
与民法、法理、刑法等大的学科相比,全国行政法学学者在CLSCI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相对较少。不过,与2009-2011年相比,行政法学科的发展态势较好,而且竞争越来越激烈。在2009-2011年间,只要在CLSCI期刊上发表5篇文章,该科研单位就可以跻身全国前十名,但2012-2014年的数据显示,各科研单位只有在CLSCI期刊发表7篇以上高质量论文,才不会跌出“前十”。
从全国行政法发展的“学术地图”上来看,在过去的三年间,行政法学科有许多新的特点。
1. 中国政法大学牢固地建立起了“霸主”地位
现在用“遥遥领先”来形容中国政法大学的行政法学科,可能已经不完全准确了。 从2012-2014年的数据来看,中国政法大学的行政法学科几乎已经成了中国行政法学科研单位中的“超级巨无霸”。在这三年,该校行政法学科的学者们在CLSCI刊物上发文共27篇,占全国行政法学科的10%左右,遥遥领先于排名第二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4篇)和排名第三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3篇)。而在这27篇中将近一半(13篇)是发表在三大核心刊物的,占全国行政法学科三大刊总量的1/4强。特别是2014年,这个团队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法学上发文6篇,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如果说中国大陆的行政法学在CLSCI刊物的发文数量上有“第一梯队”的话,那么这个第一梯队只有一个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的人才梯队建设比较成功,队形非常整齐。与其他科研单位只有三三两两的行政法研究人员不同,前有泰斗应松年教授继续领航,中间有马怀德、王天华、薛刚凌等“60后”学者担任中枢,中后方有刘飞、王万华、王青斌、罗智敏等“70后”学者持续发力,另外还有若干“80后”青年学者正在逐步跟上。应该说,行政法学学科的持续健康发展已经具备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当然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也不是十分完美的。比如,该学科的许多学者们已经或者正在形成自己的学术风格,但作为一个学科整体来说,却没有特别明显的学术风格。虽然整个中国大陆行政法学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样的问题,但作为领头羊的中国政法大学在这个方面无疑应该更加努力。
2. 第二梯队分化比较严重,新生力量正在崛起
如果把排名前十的科研单位(中国政法大学除外)看作是中国大陆行政法学第二梯队的话,可以发现第二梯队的流动性较强,有些传统行政法重镇发展比较平稳,有些则表现平平,还有一些新生科研力量正在成为新的“明星单位”。
表 五· 高产科研单位对比(2009-2011&2012-2014)
序号 |
2009-2011 |
2012-2014 |
1 |
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名) |
中国政法大学(第一名) |
2 |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名) |
3 |
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三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第三名) |
4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三名) |
东南大学法学院(第四名) |
5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三名) |
中南大学法学院(第五名) |
6 |
吉林大学法学院(第四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五名) |
7 |
上海政法学院(第五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六名) |
8 |
西南政法大学(第六名) |
清华大学法学院(第六名) |
9 |
华东政法大学(第六名)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第六名) |
10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名) |
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七名) |
11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七名) |
南京大学法学院(第七名) |
12 |
|
上海政法学院(第七名) |
13 |
|
西北政法大学(第七名) |
在表五中,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中国政法大学之外,连续6年进入前十的科研单位有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四家科研单位。这是非常难得的成绩,首先要向这四家单位表示祝贺。不过,在成绩在背后也隐藏着许多危机。
北京大学法学院已经由2009-2011年的排名第二跌倒2012-2014年的排名第七,而且2012-2014年的7篇CLSCI文章有一篇是80多岁的泰斗罗豪才教授贡献的,有两篇是博士生俞祺和刘国乾的作品。从中国大陆行政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北京大学的行政法学科原本应当属于第一梯队的,现在却在第二梯队沉浮。该校和法学院应当引起重视。
对于一个没有CLSCI期刊的地方院校来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在晚近6年中能保持在全国前十,实属不易。行政法学科属于该法学院的传统优势学科,不过,随着该校杨海坤教授和章志远教授的退休或转会,未来几年行政法学科的发展将会面临许多挑战,也要高度保持警醒才是。
清华大学法学院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学院,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也是非常难得。不过,从2012-2014年的情况来看,8篇CLSCI期刊文章中,余凌云教授独自贡献了5篇,何海波教授在生病期间发表了1篇,法理学者王晨光教授和博士生刘磊各自贡献了1篇。培养和招募新的行政法人才对于清华法学院来说,看起来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2009-2011年的报告中,我们曾经指出“上海政法学院是以关保英一人之力位列前十”的,从2012-2014年的情况来看,情况已经有所改观。杨寅、汤啸天、陈海萍三位学者也在关教授的带领下各有斩获。期待这个团队在来年能够保持队形,继续前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老牌公法重镇重回前十,可喜可贺。
从学术梯队来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既有“50后”的方世荣教授坐镇,又有“70后”的戚建刚教授独当一面,同时还有留德归来的张青波副教授加盟,发展比较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情况也比较相似,既有“60后”的周汉华教授继续发力,又有“70后”的李洪雷教授提供强有力支援,卢超等青年才俊也在不断努力,形势喜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实力也是非常了得。王贵松副教授独自贡献了5篇重要的研究成果,杨建顺教授和喻文光副教授各自贡献了1篇,博士后涂永前和博士生杨小敏也各自贡献了1篇。但应当看到,对于一直以法学学科位居全国法学专业第一名而骄傲的人大法学院来说,行政法学科所取得的成绩与其总体实力还是有差距的,希望来年继续努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发展迅速。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中南大学法学院是于2002年复建或者创建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则复建于2006年,都是比较年轻的法学院。这三家单位都没有CLSCI刊物,但在过去的三年间行政法学科表现都比较突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既有叶必丰教授这样的老将,独自贡献7篇高质量文章,又有朱芒教授和蒋红珍副教授提供支援,实力不凡;中南大学则聘请了中国最高产的法律学者之一江必新教授为其助阵,同时徐靖、黄先雄等青年学者也逐步成长,表现比较突出;东南大学法学院也不甘示弱,在周佑勇、汪进元等教授的带领下,该校行政法学科不但迅速培养了几位出色的青年行政法学者(比如熊樟林博士、刘启川博士),而且还成功地将他们留在了本单位工作,难能可贵。
这三个新兴法学院的成长经验带给我们两点启示:其一是行政法学科比较年轻,只要耐得住寂寞,潜心研究,年轻的法学院也会有出彩的机会;其二,在行政法学科优秀青年人才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各科研单位仅仅关注于人才的培养是不够的,如何能留住和招募优秀的青年才俊同样十分重要。当然,学术的积累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些年轻的法学院在迅速成长的同时也要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以免从“新星”变成“彗星”。
——南京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首登光荣榜,要再接再励。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行政法学科多年来不温不火,这次在肖泽晟教授、胡敏洁副教授、王太高教授等人的努力下,一举冲进前十,值得祝贺。坊间传闻,南京大学对其法学学科的发展状况一直不甚满意,认为其是拖后腿的学科。也许这次行政法学科所取得的成绩,可以让南京大学以及法学院的掌舵者们稍微缓解一下紧张的神经。不过,也要看到,一个学科的发展不仅依赖于学者的努力,也与学者所在单位的理解、鼓励和支持有关。希望各高校(特别是综合性大学)及其法学院能够多从制度、组织和物质等方面为法学学者(特别是青年法律学者)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自由和宽松的学术空间。
从晚近六年的数据来看,西北政法大学也是首次登上行政法学科前十光荣榜的,对于一个老牌政法院校来说,这样的成绩虽然称不上欣喜,但也算是比较欣慰吧,特别是李大勇副教授发表了四篇CLSCI文章,让其在本学科显得特别神勇。不过,在鼓掌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指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存在自发律比较高的问题,七篇CLSCI期刊文章有四篇都是登载在自家《法律科学》杂志上的,这多少会让排在后面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感觉到有些委屈。希望《法律科学》编辑部和西北政法大学的行政法学者们能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3. “前十”之外的科研单位,各有各的精彩和不足
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以及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在过去的三年虽然未能挺近“前十”,但是从学术队伍建设来看,都还是很有实力的,既有“50后”或“60后”的知名行政法学教授坐镇,又有“70后”或“80后”的青年学者紧跟其上,未来的发展值得期待。
相比之下,山东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科似乎走的是高端路线,通过直接聘请杨海坤教授为一级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科在过去三年间也取得了并列排名第八的好成绩。不过,相信山大法学院的掌舵者对行政法学梯队建设也会高度重视的。
过去三年乃至过去六年的数据显示,在不同科研单位竞争中间“最受伤而且一直没能痊愈”的单位可能要数武汉大学法学院了。从该校出走的行政法学者不但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且带领其所在单位的行政法学科超越了武汉大学的行政法学科。虽然人才流动在现代社会越来越正常和频繁,但也给培养和凝聚学术力量增加了很多困难。而对于像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单位来说,如何摆脱目前行政法学科的困境,估计需要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其他行政法科研单位也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张淑芳教授在CLSCI期刊上发表了5篇文章,不但本人进入了高产作者的行列,而且以一人之力撑起了上海财大法学院行政法学科的全部天空。值得自豪,但也显得孤独。华东政法大学引入了高产作者章志远教授作为该校行政法学科带头人,再加上现有的科研力量,再次挺近全国前十应该不会太遥远。
另外,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广州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等八家单位虽然在数量上与大的行政法科研单位难以比拼,但却都有三大权威期刊发表,也是值得肯定的。期待这些科研单位在来年有更好的表现。
4. 北京地区继续领先,南方苏沪浙“军团”继续发展,中部地区不甘示弱,迎头赶上
在去年的分析报告中,我们曾经关注到,在中国行政法学的“学术版图”上,“北京地区继续领先,苏沪浙行政法学‘军团’逐渐形成,中部地区发展势头平稳”。从过去三年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这个观察结果也是可靠的。
在2012-2014的 “前十名光荣榜”上,来自北京地区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行政法学者在CLSCI刊物上共发表了70篇文章,占CLSCI行政法文章总数的26.6%。上述科研单位所发表的23篇三大刊文章也占到全国总数的43.4%,继续遥遥领先。
来自苏沪浙的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等发表5篇以上CLSCI期刊的单位,在过去三年间则在CLSCI刊物上共发表了56篇文章,占CLSCI行政法文章总数的21.3%,在三大刊上发表了13篇文章,也占据全国总数的24.5%。如果再加上华东政法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科研单位,苏沪浙行政法学“科研军团”确实可以称得上“三分天下有其一”。
当然,除了北京和苏沪浙两个区域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中部地区已经不甘示弱,开始奋起直追了。西部的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也非常努力,正在缩小差距。其实,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不缺乏高素质的科研人员,行政法学的基础也非常良好。如果这些地区的高校能创造出更好的、更宽松的科研平台,学者们又可以结合自身的优势,沉下心认真研究,实现行政法的“中部崛起”完全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