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2-2014年,经济法学科在CLSCI法学期刊上共发表论文423篇,仅次于民法学、法理学、刑法学,位居法学各学科的第四名。较之2009-2011年经济法学所发表的469篇有少许回落。具体参见表一和表二:
表一:2009-2011年经济法学科在15种CLSCI期刊发表论文百分比
年份 |
论文篇数 |
15种CLSCL期刊年度总发文量 |
占比 |
2009年 |
153 |
1406 |
10.88% |
2010年 |
157 |
1431 |
10.97% |
2011年 |
159 |
1435 |
11.08% |
表二:2012-2014年经济法学科在15(16)[1]种CLSCI期刊发表论文百分比
年份 |
论文篇数 |
15种CLSCL期刊年度总发文量 |
占比 |
2012年 |
115 |
1412 |
8.14% |
2013年 |
168 |
1357 |
12.38% |
2014年 |
140 |
1557 |
8.99% |
从表一、表二的数据可以发现,2012年经济法学在15种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数为115篇(大幅度低于2011年的159篇,2010年的157篇,2009年的153篇),占总数1412篇中的8.14%(偏低于2011年的11.08%,2010年的10.97%,2009年的10.88%),不仅改变了2009-2011年度经济法在CLSCI期刊发表论文数逐年稳步提升的趋势,而且创下了自2009年统计以来的最低点。
2013年经济法学在15种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数为168篇,占该年度CLSCI总数1357篇的12.38%。2013年度是2009年—2014年这6年中经济法学科在CLSCI期刊中发文量最多的年份,无论是经济法学科发文的数量,还是经济法学科发文量占总发文量的比重(首次超过12%)都创下了历史新高。
2014年经济法学在16种CL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数为140篇,仅占该年度CLSCI总数1557篇的8.99%。可以说,2014年度是在2013年度经济法学科发文量“冲高”之后的又一次“回落”,不但发文量较2013年有所减少,而且经济法学科发文占总发文的比例也又一次降至10%以下。
整体而言,从这三年的发文数量来看,2012-2014年经济法学科在CLSCI期刊发文量并不稳定,“潮涨潮落”,总体呈现出“倒V”字形发展趋势。具体见下图:
就三大权威期刊发文量及发文比例而言,2012年度,发表在2012年度,三大权威刊物上的论文8篇(低于2011年的13篇),占当年度三大刊发文总数112篇中的7.14%(低于2011年的7.56%)。2013年度,经济法学发表在三大权威刊物上的论文20篇,占当年三大刊总发文数181篇的11.05%,较2012年度有了大幅度的提升。2014年度,经济法学发表在三大权威刊物上的论文13篇,占当年三大刊总发文数191篇的6.81%,不但发文量较2013年度有大幅回落,而且发文量占当年度三大刊总发文数的比例创下了2012-2014年三年周期中的历史最低点。不同年度的上下起伏是一种正常现象,但“不进步就是后退”,我们也期望经济法学者在下一个三年周期中能够更进一步,不断实现经济法学科发展的突破。具体可见表三:
表三:2012-2014年经济法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百分比
年份 |
论文篇数 |
三大权威期刊年度总发文量 |
占比 |
2012年 |
8 |
112 |
7.14% |
2013年 |
20 |
181 |
11.05% |
2014年 |
13 |
191 |
6.81% |
2012-2014年度经济法学科在三大刊上的发文情况与在CLSCI期刊上的非常类似,均呈现出“倒V”字形发展趋势,在达到历史新高的情况下又迅速地下降。具体可见下图:
总体而言,2012-2014年度经济法学研究呈现如下突出特点:
1. 学科整体表现较为稳定,大致可与经济法学显著的市场地位成正比。
2012-2014年度,经济法学科在13个法学学科的排名与2009-2011年度的排名一致,均为第4名,仅次于民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呈现出了相当的稳定性,这基本符合其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与经济法学科科研实力相当,大致可同经济法学显著的市场地位和日益壮大的研究队伍成正比。
但是,与2009-2011年度不同的是,2012-2014年度经济法学的分年度发文量却呈现出了一些的起伏。反观2009-2011年度三年周期中,经济法学科每年的成果数量基本稳定,没有大起大落的情形,且不论论文总数、占15种CLSCL期刊发表论文比例,还是占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比例,每年都有略微增长。一个学科发文量的上升与下降均属于正常现象,但我们在此仍然希望经济法学人在下一个三年周期中能够再接再厉,实现经济法学发文量的持续增长和经济法学研究的爆发,进而为中国法治持续贡献智识。
2. 经济法研究成果分布不均衡。
经济法是各法学学科中涵盖法律部门最多的领域,且各具体部门法研究实力分布并不均匀。对于经济法主干的基础理论、金融法、竞争法、财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等领域,研究者投入了极大的热情。无论是研究队伍的数量,还是研究成果的产出数量,都佐证了这一点。与此不同,诸如会计法、审计法等领域,则仅是不定期、偶然性地发表个别相关论文。具体就经济法学发文所涉及的部门经济法学科而言,[2]2012年度,在所有经济法学论文中,经济法基础理论25篇(2011年18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2篇(2011年14篇),金融法14篇(2011年41篇),竞争法16篇(2011年17篇),财税预算法11篇(2011年22篇),环境与自然资源法13篇(2011年20篇),消费者保护法6篇(2011年11篇),土地房地产管理法4篇(2011年5篇),其他论文较为分散,基本上是每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篇。2013年度,在所有经济法学论文中,金融法22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2篇,环境与自然资源法22篇,财税预算法21篇,竞争法20篇,经济法基础理论18篇,产业政策法11篇,土地房地产管理法9篇,消费者保护法5篇,银行法3篇,其他方面论文较为分散。2014年度,在所有经济法学论文中,环境与自然资源法24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2篇,竞争法22篇,财税预算法22篇,经济法基础理论20篇,金融法16篇,消费者保护法6篇,土地房地产管理法4篇,其他论文对应的法律部门则较为分散。
由此可见,一些贴近社会生活和国家大力扶持的热门领域,研究学者和成果较多,而一些冷僻学科,则研究学者和成果都较少。除以上取得的丰硕成果外,过去三年,经济法学界在会计法、审计法等领域的理论探讨与制度创新明显“用力不够”。这符合法律作为实践科学的定位,但我们也希望那些能够守住寂寞的非热门领域学者能够不忘初心,刻苦钻研,勤出成果。毕竟,诸如会计法作为以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中的会计事务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对于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样,审计法对于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亦具有重要价值。我们希望这些领域的学者能够守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再接再厉,多出成果!
3.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竞争法、金融法、财税预算法依然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头戏。
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在整个经济法学的研究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2012-2014年度关于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呈现V字形发展趋势,2012年度发表25篇,2013年度发表18篇,2014年度发表20篇,尤其是2012年度发文量达到25篇,较之前有很大加强。学者对经济法基本理念、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体系及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例如,张守文教授的《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一文重点对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进行了论证,强调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变迁,需要与宪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发展相协调,发展经济法既是宪法规范的要求,又是实施宪法的需要,经济法的发展也有助于宪法的完善和发展。又如,刘剑文教授的《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及其法治逻辑》一文对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反思,主张建构于公共财产权概念之上的公共财产法,是经由私人财产转化而成的公共财产的正当化及其运行规则,是现代财税法的核心范畴,是国家财政治理的基础性法治规范。再如,卢代富教授的《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一文指明了经济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独特价值,强调国家制定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旨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作出凸显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竞争法依然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头戏之一,2012-2014年度发文量实现了持续的增长(2012年度发表16篇,2013年度发表20篇,2014年度发表22篇)。学者针对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进行了探讨。例如,张卫东的《欧美竞争法在邮政行业的适用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一文认识到了当前对邮政行业规制的研究仅仅局限于管制层面,事实上运用竞争法规制邮政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都需要面对的任务,更是经济转型国家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又如,吴汉东教授的《论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一文认为,我国的竞争立法应采取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规制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的分别模式,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范围,注意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民事立法的衔接和协调。在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可考虑增加侵权行为认定的概括式条款,同时着力解决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再如,蒋舸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形式功能与实质功能》一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功能进行了论证,形式功能确保了对非类型化竞争行为作出否定评价的可能性,彰显了法内因素对法益衡量的决定性价值,属于一般条款的应有之义;实质功能的重要性则与类型化条款的发达、判例经验的积累和司法权威社会认同度的提高成反比,折射出特定法治发展阶段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对法外因素的开放程度。
金融法呈现出“倒V”字形发展趋势,2012年度发表14篇,2013年度发表22篇,2014年度发表16篇,依然是部门经济法中的“发文大户”。学者针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权利、金融衍生品的法律规制、地方性融资、金融监管制度等进行了研究。例如,冯果教授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财政法救赎》一文认识到在助推地方债务虚高不下的背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一个关键性肇因。为了预防地方债务演化成中国版的“次贷危机”,必须站在财政宪法学的高度去审视融资平台,厘清其法律迷雾,寻求其救赎之道。又如,杨东教授的《市场型间接金融:集合投资计划统合规制论》一文提出,我国应针对各类纷繁复杂的理财产品、私募基金、集合性质的民间集资形态等,导入抽象概括化的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和规制体系,最大限度地把游离于法律法规以及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处于灰色地带的新型金融产品纳入规制对象,实现统合规制,构建“市场型间接金融”体系,以探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金融制度创新的又一路径。再如,廖凡的《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一个比较法的视角》一文主张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宽松的界定,使其涵盖整个金融服务领域,而在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则遵循最低限度协调原则,只做出总体性、原则性的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基于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财税预算法的研究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取得了2012年度发表11篇,2013年度发表21篇,2014年度发表22篇的好成绩。学者们主要针对财税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地方性财税制度建设、税权集中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刘剑文教授的《财税法治的破局与立势——一种以关系平衡为核心的治国之路》一文主张把财税法作为公共财产法、纳税人权利保障法、收入分配正义之法的价值意涵,着重处理好国家与纳税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等三重主干的权力(利)关系,将权力制衡、维护人权、公平平等、民主参与、财政自治等理念融贯思维之中,从而为财税法治的上下求索行“破局”和“立势”之功。又如,叶珊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考察近20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文考察了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认为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
4. 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研究日益火热,表现不俗。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表现得异常稳定,2012-2014年度每年均有22篇发表量的不俗表现。学者针对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老年人社会保障、反就业歧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例如,朱大旗教授的《法理念视野下住房养老金融的推进理路》一文认为,为革除我国住房养老金融发展的梗阻,应实现三个观念的转变,即以房养老不推卸政府养老责任、不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不侵犯老年人的权益。为防范住房养老金融实践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形成以法律理念为指导的推进理路——平等正义理念下住房养老金融的市场培育、公益正义理念下住房养老金融的权利配置以及包容正义理念下住房养老金融纠纷的解决机制建构,这也是我国住房养老金融法律规范完善的方向。又如,林嘉的《论劳动基准法的法律效力》一文认为,我国劳动基准现行立法具有浓郁的行政本位色彩,缺乏完善的规范效力机制,实施效果并未达到立法目的。再如,黎建飞的《从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的法理和制度变迁》一文指出,从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到变更,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的法律调整呈现出不同的价值评判及处理手段。从社会化的角度出发,劳动者就是弱者,劳动法必须突破民法视域下雇佣契约平等保护的做法,进而实现单方面倾斜性保护劳动者的神圣使命。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及实施,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的研究实现了爆发性的增长(2012年度发表13篇,2013年度发表22篇,2014年度发表24篇)。这与自然环境、生态文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密切相关。学者针对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实施、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市场机制的实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例如,蔡守秋教授的《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一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因侵犯环境权而引起的诉讼,是对受到侵犯的环境权进行救济的主要途径;公民为了维护其环境权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而提起诉讼。又如,王树义教授的《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一文主张环境司法改革应当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作用;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为环境纠纷解决提供积极的司法服务;实践环境公益诉讼,用司法保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再如,郑少华教授的《生态文明社会调节机制:立法评估与制度重塑》一文认为,生态文明社会调节机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纷繁复杂的法律系统,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通过运用要素量化评估法,并辅之以法律解释学的价值判断,可以有效地发现生态文明社会调节法律体系的问题和缺陷。
5. 经济法学界继续保持对社会经济热点的密切关注。经济法是最为紧贴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部门之一,经济法学者对社会热点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例如,史际春教授的《论食品安全卡特尔》一文认为食品安全治理应当重视经营者自律的作用。为食品安全和质量达成卡特尔,作为经营者合作和自治的一种路径,不仅有反垄断法上的豁免制度可为其提供合法性支撑,更因其有助于重塑、培育市场正向淘汰机制而具有合理性。又如,岳彩申教授的《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一文主张规范民间借贷必须正视我国民间借贷的现实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其信息约束条件的双重性,转变民间借贷法律治理的传统思维,引入激励性规制的理论范式,以建立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多方合作博弈机制为核心,选择市场准入、区域竞争、税收减免、价格上限、信息保护、主体身份转换等激励规制工具,优化法律制度设计,构建差异化、多样性的规制机制,形成科学的法律激励结构。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在2012-2014年度CLSCI经济法学论文高产作者中,发表3篇以上论文的有29人(对于合作署名论文,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具体可见表四:
表四:2012-2014年经济法学高产作者统计(三篇以上)
名次 |
姓名 |
所在单位 |
发文数 |
三大刊 |
年龄段 |
1 |
刘剑文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8 |
2 |
56-60 |
2 |
杨东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8 |
1 |
35-40 |
3 |
张守文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6 |
2 |
46-50 |
3 |
蒋悟真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6 |
2 |
40-45 |
5 |
叶姗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5 |
0 |
30-40 |
6 |
熊伟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4 |
1 |
41-45 |
6 |
李剑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4 |
1 |
30-40 |
6 |
黎四奇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4 |
1 |
41-45 |
9 |
陈婉玲 |
华东政法大学 |
4 |
0 |
46-50 |
9 |
顾功耘 |
华东政法大学 |
4 |
0 |
56-60 |
9 |
冯果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4 |
0 |
40-50 |
9 |
郑少华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4 |
0 |
46-50 |
9 |
邢会强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4 |
0 |
30-40 |
9 |
徐澜波 |
中南大学法学院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
4 |
0 |
51-55 |
9 |
冯辉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4 |
0 |
31-35 |
9 |
侯玲玲 |
深圳大学法学院 |
4 |
0 |
36-40 |
17 |
李海明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3 |
1 |
31-35 |
17 |
叶卫平 |
深圳大学法学院 |
3 |
1 |
41-45 |
17 |
涂永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学法学院 |
3 |
1 |
30-40 |
17 |
宋亚辉 |
东南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 |
3 |
1 |
31-35 |
21 |
叶 明 |
西南政法大学 |
3 |
0 |
41-45 |
21 |
肖国兴 |
华东政法大学 |
3 |
0 |
56-60 |
21 |
王全兴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3 |
0 |
56-60 |
21 |
金善明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3 |
0 |
30-40 |
21 |
郑尚元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3 |
0 |
46-50 |
21 |
杨松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3 |
0 |
46-50 |
21 |
焦海涛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3 |
0 |
31-35 |
21 |
王健 |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
3 |
0 |
41-45 |
21 |
汤洁茵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
3 |
0 |
31-35 |
2012-2014年CLSCI经济法学研究队伍呈现如下特点:
1. 经济法学高产作者数量与2009-2011年度相较,稳中有升。2012-2014年度CLSCI经济法学论文高产作者有29人,而2009-2011年度在CLSCI期刊发表三篇以上经济法学论文的学者为27人。可见,与上一个三年周期相比,2012-2014年度的高产作者数量与2009-2011年度相较大体相当,且稳中有增,这也反映出了经济法学研究的良好势头。
2. 经济法学高产作者发文“质”、“量”并重。2012-2014年度CLSCI经济法学的29位高产作者共计发表论文116篇,占经济法学总发文量423篇的27.4%。其中,29位高产作者于三大刊上发表论文14篇,占2012-2014年度三大刊经济法学总发文量41篇的34.1%。可见,2012-2014年度CLSCI经济法学高产作者在三大刊上发文量所占比例,高于在全部CLSCI期刊上发文量所占比例:经济法学高产作者发文量占CLSCI经济法学总发文量的四分之一强,而在三大刊上,经济法学论文三分之一以上的“江山”被高产作者“占据”。经济法学高产作者在追求CLSCI发文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论文所载刊物的质量。
3. 经济法学研究队伍结构日趋合理。就高产作者而言,与2009-2011年度相较,经济法学研究队伍可谓老中青结构日益均衡,人才梯队建设日趋合理。2012-2014年度的经济法学高产作者中,中青年学者居多:51-60年龄段的有5人,41-50年龄段的有12人,31-40年龄段的有12人。毫无疑问,中青年学者支撑着经济法学研究的天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2-2014年度的经济法学高产作者中,处于41-50年龄段与31-40年龄段的均为12人,经济法学界英才辈出。
总体而言,经济法学高产作者以中青年学者居多,经济法学大家笔耕不辍,一批青年才俊亦日益脱颖而出,崭露头角,作者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刘剑文、顾功耘等学界前辈仍然常年坚持写作,刘剑文教授这次更以8篇发文量“拔得头筹”;中年法学家如张守文、冯果、蒋悟真亦常年“冲锋陷阵”;青年学者更是呈现出江山代有人才出的局面,涌现出如杨东、邢会强、叶姗、熊伟、李剑等一大批优秀学者。中青年法学家构成经济法发展的中流砥柱,这预示着经济法的发展后劲十足,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出现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如同经济法学在我国法学学科中属于年轻的学科,这个学科的研究也主要仰仗中青年人的努力。尤其令人欣喜的是,“长江后浪推前浪”,80后的经济法学青年才俊已“风生水起”,冯辉、汤洁茵、李海明、焦海涛等正在经济法学界崭露头角,这也不禁使我们对下一个三年周期中诸位青年才俊的表现更加充满了期待,衷心祝愿他们能够再接再厉,多出好成果。请恕我们在此不能对高产作者一一述论,仅致以“概括式”的致敬!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2012-2014年度在CLSCI刊物发表五篇以上经济法学论文的单位共有22家,共发表文章294篇,占全部论文423篇的69.5%。为方便读者,整理出2012-2014年度经济法学发表五篇以上CLSCI论文的主要科研单位的简表(表五)。
表五:经济法学2012-2014年主要科研单位CLSCI论文数统计(五篇以上)
排名 |
单位 |
篇数 |
三大权威刊物篇数 |
||||||
合计 |
2012 |
2013 |
2014 |
合计 |
2012 |
2013 |
2014 |
||
1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32 |
4 |
11 |
17 |
4 |
0 |
1 |
3 |
2 |
西南政法大学 |
31 |
8 |
14 |
9 |
3 |
0 |
3 |
0 |
3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27 |
6 |
10 |
11 |
3 |
1 |
2 |
0 |
4 |
华东政法大学 |
26 |
5 |
5 |
16 |
0 |
0 |
0 |
0 |
5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19 |
3 |
6 |
10 |
2 |
0 |
0 |
2 |
6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19 |
9 |
5 |
5 |
0 |
0 |
0 |
0 |
7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14 |
4 |
5 |
5 |
3 |
0 |
1 |
2 |
8 |
中国政法大学 |
13 |
7 |
4 |
2 |
4 |
0 |
2 |
2 |
9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10 |
3 |
7 |
0 |
1 |
0 |
1 |
0 |
10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 |
10 |
5 |
3 |
2 |
0 |
0 |
0 |
0 |
10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10 |
2 |
4 |
4 |
0 |
0 |
0 |
0 |
12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9 |
1 |
5 |
3 |
0 |
0 |
0 |
0 |
12 |
中南大学法学院 |
9 |
4 |
4 |
1 |
0 |
0 |
0 |
0 |
14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
8 |
1 |
5 |
2 |
2 |
0 |
1 |
1 |
15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8 |
2 |
3 |
3 |
1 |
0 |
0 |
1 |
15 |
深圳大学法学院 |
8 |
2 |
4 |
2 |
1 |
1 |
0 |
0 |
17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8 |
4 |
3 |
1 |
0 |
0 |
0 |
0 |
17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8 |
1 |
4 |
3 |
0 |
0 |
0 |
0 |
19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7 |
2 |
4 |
1 |
1 |
1 |
0 |
0 |
19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7 |
1 |
5 |
1 |
1 |
0 |
1 |
0 |
21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6 |
2 |
3 |
1 |
1 |
1 |
0 |
0 |
22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5 |
3 |
1 |
1 |
1 |
1 |
0 |
0 |
根据表五的数据,做出如下分析:
1. 北京大学法学院“拔得头筹”。2009-2011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就曾以34篇的发文量同中国政法大学一起夺得经济法学发文量的并列冠军,但当时只能说是“平分秋色”。而在2012-2014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再次以32篇的成绩“独占鳌头”。如果说三年周期太短的话,用六年去检验一个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研究实力应该够了。尤其令人欣喜的是,在2012-2014年度高产作者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有三人上榜,且架构起了合理的学术梯队,这也使我们对其在下一个三年周期中的表现充满了期待。
2. 西南政法大学多点开花,赢得榜眼。上一个三年周期中,西南政法大学作为老牌的经济法研究重镇,表现一直波澜不惊(2009年发表7篇、2010年9篇、2011年4篇,排名分别为第5、第4、第11名,总计位列榜单的第6位)。2012-2014年度,西南政法大学终于强势爆发,取得总计发表31篇的良好战绩,在经济法学科众强林立的今天取得第二名的成绩实属不易。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西南政法大学能取得良好成绩,依靠的是众人之力,而非有些院校的个人单打独斗,高产作者中仅有一人上榜,这也使我们对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的未来充满信心。在此,祝愿西南政法大学能够保持自身优势,不断焕发青春活力,再创辉煌。
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稳中有升,摘得探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六年来经济法学科论文数量排名为2009年并列第5名,2010年并列第7名,2011年并列第8名,2012年排名第4名,2013年排名第3名,2014年排名第3名。凭借稳中有升的总体态势,人大法学院在2012-2014年度取得排名第3名的好成绩。需要说明的是,成绩的取得与人大近年来加大对年轻学者的引进和扶持力度密切相关,数据的提升与杨东教授一人贡献8篇亦有重要关系。相信随着年轻学者的成长,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科凭借深厚的底蕴,一定能够再创佳绩。
4. 几家欢喜几家忧。华东政法大学于2009-2011年度排名第三,2012-2014年度下滑一位,位列第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继2009-2011年度取得排名第四的好成绩之后,在2012-2014年度下滑三位,位列第七。清华大学法学院于2009-2011年度排名第八,2012-2014年度下滑两位,位列第十。沧海竞帆,合理的起伏是一种正常现象,希望这些院校能够在下一个三年周期中多出成果,取得更好成绩。
作为2009-2011年度排名并列第一的中国政法大学,在2012-2014年度三年中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已跌出第一梯队的位置,仅排名第八。我们由衷地希望在下一个三年周期中,中国政法大学能够奋起直追,重塑昔日辉煌。武汉大学法学院表现较为稳定,2009-2011年度排名第五,2012-2014年度仍然排名第五位,基本稳定在了第一梯队的行列。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表现较为抢眼,超越了一些暮气沉沉的学校,排名稳步上升,继2009-2011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之后,在2012-2014年度再次杀出重围,并取得了第6名的好成绩,这给一些传统经济法强校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在2012-2014年度成绩也稳步提升,挤进前十。“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希望这些法学院校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进而推动整个经济法学科更加快速的向前发展,进而使更多经济法学人能够为中国法治贡献智识,不断前行!
[1] 2014年6月16日,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出《关于将〈政治与法律〉列为CLSCI期刊的公告》。公告指出,同意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关于将《政治与法律》列为CLSCI期刊的申请,观察期为1年,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观察期内,凡发表在该刊的学术论文,均统计为CLSCI论文。据此,2014年各学科CLSCI来源期刊从15种增加到16种。
[2] 基于有些论文可能同时涉及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学科,很难划入某一单纯的部门法之中,故本统计仅能大致反映研究成果的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