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章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我们对《法学家》2015年第1—6期发表的76篇法学论文作者的单位分布进行如下统计:
(每家单位作者按发表文章时间先后顺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 黄忠顺、李学军、朱腾、竺效、孟涛、杜焕芳、邹启钊、李奋飞、何家弘、朱文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5): 李剑、林彦、王先林、庄加园、曹志勋
北京大学法学院(4): 吉冠浩、贺剑、王华伟、陈兴良
中国政法大学(4): 赵宏、罗娇、雷磊、李富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4): 陈洪兵、蔡道通、梁志文、李洋
清华大学法学院(3): 赵小波、王洪亮、周光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3): 于文豪、武腾、尹飞
西南政法大学(2):李雨峰、亓同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 张红、何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 施鸿鹏、王凌皞
四川大学法学院(2):刘磊、马静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 窦海阳、刘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 冯辉、于海纯
西北政法大学(2):叶名怡、陈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 周建华、秦雪娜
烟台大学法学院(2):张平华、房绍坤
华东政法大学 (1):肖军
吉林大学法学院(1):王志远
南京大学法学院(1):严仁群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夏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1):王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1): 伏创宇
中山大学法学院(1):庄劲
厦门大学法学院(1):丁亮华
中南大学法学院(1):许中缘
郑州大学法学院(1): 张嘉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喻中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1):杜强强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1):阚占文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1):纵博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1):范长军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1):张伟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1): 姚鹤徽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1):封安波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1):李仲平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1):张曙光
最高人民法院(1):王林清
国家法官学院(1):吴光荣
国家检察官学院(1):沈海平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1):王芳
日本一桥大学(1):高桥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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