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章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我们对《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1—12期发表的177篇法学论文作者的单位分布进行如下统计:
(每家单位作者按发表文章时间先后顺序)
华东政法大学(16): 江锴、孙万怀、骆绪刚、曾晶、徐宏、谢杰、孙宏涛、刘宁元、刘宪权、张磊、刘竞元、张忠野、何勤华、练育强、崔永东、洪冬英
清华大学法学院(9): 周光权、劳东燕、施立栋、张永、王钢、方 军、陈卫佐、夏引业、崔建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8): 王欣新、孟 涛、吴昉昱、史际春、陈璇、石一峰、姚海放、许尚豪
北京大学法学院(6):陈兴良、曹亚伟、金印、吴才毓、邹兵建、王越
西南政法大学(6): 梁洪霞、张震、艾明、王树茂、林孝文、郑志峰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6): 何源、王好、郭兵、潘昀、张亮、尹培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6): 杨登峰、姜涛、屠振宇、陈洪兵、石聚航、梁志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5): 郭雪慧、张弛、白龙、吴亚安、张力毅
东南大学法学院(5): 杜宣、王俊、刘艳红、储陈城、周佑勇
武汉大学法学院(4):江国华、陈金林、丁春燕、范庆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4): 付翠英、田飞龙、毕洪海、王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科院)(4):丰旭泽、卢建平、黄晓亮、韩炳勋
厦门大学法学院(4): 谢潇、刘炯、陈庆栋、熊亚文
中南大学法学院(4):张宝、田开友、文新、翟艳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4): 叶青、华友根、陈海锋、尹琳
南京大学法学院(3):徐科雷、时方、洪莹莹
山东大学法学院(3):周啸天、汪全胜、柳砚涛
上海政法学院(3): 张亚楠、关保英、赵俊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3): 张雅萍、邓敏贞、杨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及国际法所(2):廖凡、叶自强
中国政法大学(2): 贾茵、邹焕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 刘伟琦、苏彩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高秦伟、陈国军
重庆大学法学院(2):焦艳鹏、郭大林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 黄学贤、彭文华
华侨大学法学院(2): 李飞、刘超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谢治东、王云霞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 张开骏、张圣翠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 吴鹏飞、刘国
宁波大学法学院(2): 董茂云、 朱全宝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2):陈敏(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 冯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1):郑毅
中山大学法学院(1):郑琼现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1):王刚
上海大学法学院(1):赵清林
广州大学法学院(1):蒋银华
湖南大学法学院(1):王翀
深圳大学法学院(1): 张淑钿
郑州大学法学院(1):王立志
南开大学法学院(1): 孙超然
湘潭大学法学院(1):胡军辉
辽宁大学法学院(1): 刘佳奇
暨南大学法学院(1): 郭宗杰
海南大学法学院(1): 李军
西北政法大学(1):冉巨火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1): 胡宜奎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1): 张卫彬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1): 孙道萃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1):尹建国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1):马明飞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1):万宗瓒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1):李冠煜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1):邓佑文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1):吴光升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1): 王新红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1):易卫中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1): 张扩振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1):王堃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1):陈烨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 钱宁峰
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1):张小帅
山东政法学院(1):李克杰
甘肃政法学院(1): 贺小军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1):邓毅丞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1):朱未易
韶关学院法学院(1):张保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宗会霞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1):陈爱碧
惠州学院政治法律系(1):袁文峰
杭州行政学院(1): 蔡金荣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院(1): 李晓春
中国法学杂志社(1):朱广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向立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1):项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古加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俞小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1): 金善达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1): 陈志鑫
不来梅大学(1):张陈果
蒙特利尔大学(1): 梅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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