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评论》2015年论文作者盘点
发布日期:2016-03-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按照文章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我们对《法学评论》2015年第16期发表的124篇法学论文作者的单位分布进行如下统计:

(每家单位作者按发表文章时间先后顺序)

武汉大学法学院(12:刘国媛、吴华钦、张素华、祝捷、蔡学恩、罗勇、孟勤国、苏绍龙、廖丽、陈晓枫、熊琦、李启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张红、麻昌华、詹建红、刘仁山、冯兴俊、武乾、吴汉东、马一德

西南政法大学(7:张 震、范雪飞、黄汇、胡波、张晓君、许明月、刘志伟

华东政法大学(6:胡改蓉、孙万怀、管建强、沈贵明、宋远升、童之伟

北京大学法学院(5:苏力、叶姗、陈兴良、李红海、蒋大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5:黄明涛、何家弘、竺效、付立庆、高铭暄

山东大学法学院(5:周啸天、张小宁、杨海坤、姜峰、李忠夏

清华大学法学院(4:张明楷、余凌云、程啸、蒋珂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4:张建军、郑友德、徐军华、冉克平

中国政法大学(3:李建伟、张春丽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刑科院)(3:郑英豪、赵远、黄晓亮

东南大学法学院(3:孟鸿志、周佑勇、欧阳本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3:喻名峰、肖北庚、阳东辉

四川大学法学院(2:邓立军、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周淳、巩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姚中秋、田飞龙

中南大学法学院(2:周刚志、刘强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2:孟甜、杜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高琪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姜涛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1):史艳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陈学权

同济大学法学院(1:金泽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1):马岭

上海大学法学院(1:颜士鹏

安徽大学法学院(1):伍德志

海南大学法学院(1:石冠彬

广州大学法学院(1):蒋银华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1):魏建国

华侨大学法学院(1):刘超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1:刘胜军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1):涂四益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1:潘皞宇

南昌大学法学院(1):熊永明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1):佘少峰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1):常健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1):曹平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1):曾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1):任彦君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1):舒媛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1:古祖雪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1:何邦武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1:张卫彬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1:漆丹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1:张红显

福州大学法学院(1:沈跃东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彭峰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1):王慧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1:谢冬慧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1:钱侃侃

韶关学院法学院(1:刘洪华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1):熊安邦

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1):马博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1:孙国东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1:张汉华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1:管华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戴轶

广东韩山师范学院(1:韦志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欧洲研究中心(1):夏金莱

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1):张婧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1):龚举文

深圳市委党校龙岗分校(1:吴燕妮

澳门大学法学院(1):莫世健

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1:金鑫

   (以上数据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搜集整理,转载务必说明出处。)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