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2020年在22种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共发文56篇,均为作者独立署名发表,占该学科全年发文总数的2.89%;涉著作权、商标、人工智能等新科技话题论文占比高,“70后”发文最多,平均每家单位发文1.93篇,17家单位未达到平均值。
中国法学创新网发布的2020年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简称CLSCI,共22种)论文发表情况显示,知识产权法学共发文56篇(均为作者独立署名发表),占同期全年发文总数的2.89%,在14个法学二级学科中位列第12名。
知识产权法学2020年在三大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发文2篇,占该学科全年在CLSCI期刊发文总数的3.57%。除《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外,2020年22种CLSCI期刊共有19种期刊刊发了知识产权法学论文,《法学杂志》以发文6篇居首,《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以发文5篇位列第二,《清华法学》以发文4篇位列第三。
从作者年龄分布情况来看,除两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详外(发文3篇),“70后”发文最多,达21篇;“80后”次之,发文16篇;“60后”以发文10篇位居第三。从作者单位分布情况来看,吉林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以发文5篇位居榜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包括博士研究生发文1篇);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均以发文4篇位列第二(中国人民大学包括博士研究生发文2篇)。
涉著作权、商标、人工智能等
新科技话题论文占比高
总体来看,2020年22种CLSCI期刊发表的知识产权法学论文中,涉及著作权和商标的论文共32篇,占该学科全年发文总量的57.14%,占比最高。其中,涉及著作权的论文共22篇,占比达39.29%;涉及商标的论文共10篇,占比达17.85%。涉及商业秘密话题的论文,仅有1篇,占比为1.76%。从研究主题上看,除传统的宏观基础理论视角外,个案评价、体育及摄影等行业作品版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问题以及民法典颁布后带来的学科研究新问题等备受关注。
第一,以具体个案探讨法律规则。比如钟淑健的《论权利失效规则的司法适用——对“阿凡提”著作权纠纷案的体系解释》,以“阿凡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为例,探讨了权利失效规则的适用。樊宇的《论视为作者原则——以中美两起著作权纠纷案为视角》,以中美两个版权纠纷案为例,从比较法角度,对委托作品是否适用视为作者原则等问题进行探讨。
第二,以对某个概念或法条界定探讨基础理论问题。如孙栋的《论传媒商主体核心商行为的法律属性——著作权法中传播行为的定义研究》提出,将著作权法中的传播行为划分为自行式传播、应答式传播。自行式传播,指作品与传播载体结合,并使携载作品信息的传播载体向公众发送。应答式传播,指作品可被传播载体携载而待命向公众发送。这样可以对现实中表象纷繁的各种“传播”进行准确的法律定性。张今的《著作权归属意义上“可单独使用的作品”之界定与权利行使研究》认为,“可单独使用的作品”是相对于某个整体作品来说可被分割而独立存在且符合独创性的创作成果,其一般存在于影视作品以及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当中。类似的,还有刘银良的《著作权法中的公众使用权》、喻玲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标准的审视与重构》、熊琦的《著作权合同实质公平规则形塑》等。
第三,探讨体育赛事节目、美术、摄影等行业作品知识产权问题。比如孙山的《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属性及其类型》、李陶的《体育赛事举办者转播权的私法保护》,探讨体育赛事节目属性及转播权问题;王迁的《论平面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论我国摄影作品保护期与国际版权条约的衔接》,分别探讨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保护。张宪的《中美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路径》,通过梳理中美两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对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提出了相应建议。
第四,人工智能、算法、数字内容平台版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等新科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备受关注。这方面,2020年22种CLSCI期刊共发文11篇,占该学科全年发文总数的19.64%。比如刘银良的《论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法地位》、吴汉东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法之问》,讨论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生的权利问题;张洋的《论人工智能发明可专利性的法律标准》、王翀的《人工智能算法可专利性研究》,讨论了人工智能发明专利的界定。梁志文的《论算法排他权:破除算法偏见的路径选择》、万勇的《深层链接法律规制理论的反思与重构》重点探讨算法引发的法律制度重构问题。数字内容平台版权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王伟的《数字内容平台版权集中的法律规制研究》对现有数字媒体技术分析后认为,应通过设定合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标准、引入版权控制人关键设施开放义务、扶持替代性公共选项三种救济模式,重拾竞争的益处。薛虹的《中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深度剖析与国际比较》则从比较法角度探讨了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此外,还有对视频广告、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等新兴知识产权保护形态的反思,比如王迁的《论规制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的正当性——与“接触控制措施”的版权法保护相类比》、丛立先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与版权归属》等。当然,也有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视角探讨知识产权领域宏观问题的论文,如李雨峰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省思——以保护对象的属性和利用方式为逻辑起点》等。
第五,以民法典颁布为切入点,探讨民法典颁布后,知识产权法学新动向。比如李建华的《后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法学的私法研究范式》认为,民法典颁布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需要对过去传统的“诸法合体”综合研究方法进行深刻反思,并摆脱对民法学的过度依赖,确立独立的私法研究范式。该学科的理论创新和突破、独立和成熟都有赖于其私法研究范式的确立和推动。
第六,探讨商标保护制度。比如田晓玲的《我国商业标识法律保护制度的协调与完善》、吕炳斌的《商标财产化的负面效应及其化解》重视制度层面的解析,王太平的《自己注册商标侵权抗辩研究》和王国柱的《论商标故意侵权的体系化规制》,针对自己注册商标侵权、商标故意侵权等具体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吕炳斌的《商标侵权中“商标性使用”的地位与认定》阐释了商标侵权构成中的“使用”应当是“商标性使用”,即“商标性使用”是商标侵权构成中与混淆可能性并列的一个独立要件。它的判断标准应采用“行为人主体标准”,行为人使用行为的定性需要进行主客观综合考察。
“70后”“80后”成学科建设中坚力量
知识产权法学发表在2020年22种CLSCI期刊上的论文,没有作者合作署名的情况,均为作者独立署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发文4篇,占该学科发文总数的7.14%。该学科发文3篇的作者共3人,占2020年22种CLSCI期刊高产作者(113人)总数的2.65%。其中,华东政法大学王迁连续两年进入高产作者榜单,但2020年和上一年相比,发文篇数下降1篇。发文2篇及以上的作者,共9人,占2020年CLSCI期刊该学科发文总数的44.64%。“70后”“80后”合计发文37篇,占该学科发文总数的66.07%,成为知识产权法学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
从年龄分布来看,“50后”发文3篇,占2020年CLSCI期刊知识产权法学发文总数的5.36%,人均发文1.5篇;“60后”发文10篇(含三大权威期刊发文1篇),占比为17.86%,人均发文1.25篇。“50后”“60后”合计发文占2020年CLSCI期刊该学科发文总数的23.21%,人均发文1.3篇;有3人分别发文两篇,合计发文6篇,占该年龄段作者发文总数的46.15%。这三位作者中有两人分别关注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比如刘银良的《论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法地位》,吴汉东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法之问》。
“70后”以发文21篇(含三大权威期刊发文1篇)位居5个年龄段(“50后”“60后”“70后”“80后”“90后”)榜首,占2020年CLSCI期刊知识产权法学发文总数的37.5%,人均发文1.17篇。发文两篇以上的作者共两人,合计发文5篇,占该年龄段作者发文总数的23.81%。其中,高产作者1人,为华东政法大学王迁,分别关注了平面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摄影作品版权保护和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的法律规制。王迁的研究均主要集中在著作权方面,和2019年相比,2020年作者关注的行业类别有所不同——2019年主要关注音乐、现场直播版权保护问题。除基础理论外,“70后”发文中涉及数字经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话题的占2020年CLSCI期刊该学科发文总数的8.92%。
“80后”共发文16篇,在5个年龄段中为亚军,占2020年CLSCI期刊知识产权法学发文总数的28.57%,人均发文1.45篇。发文两篇以上的作者共3人,合计发文8篇,占该年龄段作者发文总数的50%。其中,高产作者两人,分别为南京大学吕炳斌、吉林大学王国柱。其中,吕炳斌的3篇论文中,有两篇均关注了商标保护问题。王国柱的3篇论文关注了3个不同问题,内容涉及著作权、知识产权法基本范畴中的特殊法理、商标故意侵权保护等。
“90后”发文3篇,占2020年CLSCI期刊知识产权法学发文总数的5.36%,每人发文1篇。三人分别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各发文1篇。值得一提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周澎在《中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通过对比中美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保护、执法水平之间的差异,建议我国当立足本土保护需求,审慎对待国际强保护水平,积极推进商业秘密制度体系的制定与创新。这也是2020年22种CLSCI期刊知识产权法学学科中唯一讨论商业秘密话题的论文。可见,该领域还有很大的挖掘潜力。
发文两篇及以上的单位12家
17家单位未达到平均值
2020年22种CLSCI期刊刊发的56篇知识产权法学论文来自29家单位,平均每家单位发文1.93篇。12家单位超过平均值,17家单位未达到平均值,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1篇)、东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文理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发文1篇)。
2020年,知识产权法学在22种CLSCI期刊发文两篇及以上的单位共12家,合计发文39篇,占该学科发文总数的69.64%。吉林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以发文5篇并列第一,两家单位合计发文占2020年CLSCI期刊该学科发文总数的17.86%;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均以发文4篇位列第二,两家单位合计发文占比为14.29%;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分别以发文3篇并列第三(北京大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1篇)。5家单位合计发文占该学科在CLSCI期刊全年发文总量的26.79%。这9家单位在CLSCI期刊上合计发文33篇,占该学科发文总数的58.93%。
法学传统“五院四系”院校两极分化情况明显。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虽然分别位列榜单前三甲,但同为法学传统“五院四系”院校、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的武汉大学仅发文1篇,而法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获A+的中国政法大学仅发文2篇,超过该学科2020年CLSCI期刊单位平均发文篇数的0.07,超过平均值远不足1篇。和2019年相比,法学传统“五院四系”院校中,该学科在CLSCI期刊发文进步最明显的为吉林大学(2019年未进入8强,2020年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列第一),退步最明显的为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以发文4篇和西南政法大学并列第四,2020年仅发文两篇)。
和2019年相比,2020年在22种CLSCI期刊发文单位中进步幅度最大的当属吉林大学,退步幅度最大的当属中南大学。中南大学2019年在该学科以发文3篇和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并列第五,但2020年该校这一学科未在CLSCI期刊发文。在知识产权法学CLSCI期刊单位发文榜单中,虽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连续两年位居榜单第一,但和2019年以发文11篇位居榜单第一相比,2020年发文数量下降6篇。和2019年相比,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名次不变,但发文数量下降3篇;华东政法大学虽发文数量下降两篇,但名次由2019年的第三名上升为2020年的第二名;西北政法大学发文数量增加1篇,名次由2019年的第六名上升为2020年的第三名;清华大学虽然发文篇数维持在两篇,但2020年前三名仍不见其踪影,发文总数仅略高于该学科单位平均发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