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CI年度报告(12)|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经济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2023-03-21 来源:法学创新网

编者按

  2022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2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基础领域和前沿研究并进

学科融合纵向加深

——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经济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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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3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央财经大学邢会强教授(6篇),北京大学张守文教授(5篇),上海交通大学李剑教授(3篇),上海交通大学侯利阳教授(3篇),武汉大学孙晋教授(3篇),北京大学张牧君博士后(3篇)。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2022年度,除《中国刑事法杂志》外的CLSCI来源期刊均刊发经济法学科论文,共计122篇,占2022年度发文总数的6.55%,与2021年度所占的5.73%相比略有上升,在十四个法学二级学科中排名第六,较2021年前进一名。其中,三大权威刊物共刊登经济法学论文7篇:《中国社会科学》1篇、《中国法学》3篇、《法学研究》3篇,占经济法学科2022年在CLSCL期刊发文总数的5.73%,占三大权威期刊法学论文发表总篇数的3.85%,与去年占比的3.91%基本持平。

  本年度刊发经济法学科论文的期刊,《法学》13篇,居于首位;《现代法学》12篇,两刊发表的经济法学论文数共计25篇,占经济法学科总发文量的20.49%。与2022年相比,《法学》依然刊发超10篇经济法学论文,《中外法学》刊发经济法学论文数则由去年的0篇增长为今年的7篇。

  从科研单位来看,发文量十强(四篇及以上)单位共11家,累计发文71篇,分别为:北京大学(14篇)、中国政法大学(9篇)、华南理工大学(8篇)、中央财经大学(6篇)、中国人民大学(6篇)、上海交通大学(6篇)、武汉大学(5篇)、西南政法大学(5篇)、中国社会科学院(4篇)、重庆大学(4篇)、上海政法学院(4篇)。与2022年相比,2021年经济法学科CLSCI期刊发文量前十名的单位累计发文72篇,分别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11篇)、中国政法大学(11篇)、武汉大学法学院(10篇)、西南政法大学(7篇)、北京大学法学院(7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6篇)、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5篇)、清华大学法学院(3篇)、山东大学法学院(3篇)、重庆大学法学院(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3篇)、深圳大学法学院(3篇)。本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以14篇跃居榜首,中国政法大学排名第二,但发文数量较去年略有下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已经连续3年位居前三甲,中央财经大学由去年的未上榜跃居第4,发展势头强劲。法学传统“五院四系”院校中,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连续两年上榜。

   从作者身份来看,教授与副教授仍旧是经济法学科CLSCI期刊发文的主力军,但青年学者正逐渐崭露头角。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廖呈钱和杨文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陈爱飞、中国人民大学的赵申豪、中国政法大学的孙瑜晨以讲师的身份独立发文;来自清华大学的王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段蔚、大连海事大学的荆鸣、北京大学的张牧君和马平川、中国海洋大学的吕睿智、中国人民大学的黄尹旭、西南财经大学的林晓以博士生身份独立发表论文,其中,清华大学的王伟博士生在《中外法学》和《现代法学》独立发表2篇反垄断法方向的论文。2022年度,博士生独立发文数量占学科总量的7.37%。此外,来自西南政法大学的谭吉讲师和重庆大学的赵阳博士生在《China Legal Science》合作发文1篇。《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China Legal Science》均刊登博士生独立发表的论文。

  2022年度,在金融法、财税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同论域中,经济法学者依然秉持立足实践需求,夯实研究根基,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聚焦国内经济发展前沿问题,关注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的研究宗旨,从数字法学、信息法学等新兴法学视野出发,丰富和完善了经济法学科研究体系。从本年度CLSCI期刊发文情况来看,经济法学研究依然延续了往年“雨者恒雨、热者恒热”的倾向,市场规制法学持续发力,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成果数量远超其他领域,在本学科体系内已经连续三年独占鳌头,可称为经济法学科领域内当之无愧的学术热点。2022年,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作为密切关注国内经济改革动向、肩负经济法治化历史使命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科坚持政策面向,以基础研究为阵地,优化研究体系,创新研究内容,响应实践趋向。具体分述如下:

  1.竞争法学领域

  总体而言,2022年竞争法学领域内研究成果呈现“多面开花、亮点纷呈”特征。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文件指出,要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的优势,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文件将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作为主要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制度规则。竞争法学界响应政策号召,围绕竞争法的制度设计、应用实效和推进作用持续深耕,管金平研究员立足国内大统一市场建设,在《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区反垄断执法协同机制的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为背景》一文中分析了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反垄断执法协同上面临的现实障碍,提出了促进两地间协同机制的实施进路,以此推动香港和内地市场的有序、公平交易。此外,竞争法学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侯利阳教授《我国反垄断行政诉讼的困境及因应——基于165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和荆鸣博士生《“竞争化”到“竞争中立化”:市场导向标准的困境及协调路径》立足于竞争法实施过程中的现实困难,结合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围绕规则静态与利益动态展开研究,有助于化解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一直是近几年的热点所在,学科投入日益深厚,研究队伍逐渐庞大,学者们的研究热情持续高涨,研究成果愈发丰硕。本年度,关涉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研究成果和往年的成果间形成了良好衔接,有效保持了研究进展的持续性和连贯性。在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研究框架层面,李剑教授《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实施 以经济效率目标为出发点》以及杨明教授《平台经济反垄断的二元分析框架》完善了现有法律架构;在具体规制路径上,郭传凯副教授的《超级平台企业滥用市场力量行为的法律规制——一种专门性规制的路径》、周围副教授的《规制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基于自我优待的视角》以及马平川博士生的《平台反垄断的监管变革及其应对》都从特定的研究视角出发,针对平台封禁、滥用市场支配力量等损害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厘定了相应规制路径;王伟博士生的《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和孟雁北教授的《反垄断法规制平台剥削性滥用的争议与抉择》则从具体行为下手,阐述了相应争议并对其诱因及背后政策主张进行了反思与探索,有利于保障平台经济领域公平交易目标的实现。

  数字经济背景下,大型平台的垄断不再意味着其仅在经济层面占据垄断地位。通常来说,某一平台如能在经济层面占据强大支配地位,也象征着其获取数据、信息的简单便捷,也正因如此,这一平台也常常能因其市场垄断地位而在数据、信息等资源的拥有状态上也占有垄断地位。张占江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反垄断法视角》一文就此展开,文章指出:芝加哥学派“唯价格论”使得非价格损害被遗漏,限缩了反垄断法的视野。新布兰代斯学派主张的以结构关切为核心的竞争保护观,则为反垄断法适应隐私保护的需求铺平了道路;陈爱飞老师在《区块链共谋的反垄断监管》中则提出为了弱化甚至规避区块链共谋在集中市场资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与排除竞争等方面的不良影响,有必要从反垄断监管的核心视角制定共识性的技术标准、监管规则、监管策略,形成“技术治理+规范治理”的二元治理结构。

  此外,本年度有关公平竞争审查方向的文章数量有所降低,不同于2021年CLSCI期刊发表了6篇以公平竞争审查为研究方向的论文,本年度这一主题的论文数量显著下降,仅刊有孙晋教授的《规制变革理论视阈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进阶》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研究》两篇。孙晋教授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丰富了有关公平竞争的论述,指出未来应择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进阶为合宪性审查,持续推动竞争法治进程,强化反垄断法的“经济宪法”地位,为贯彻落实“市场决定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形成现代市场体系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2.金融法学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2022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国际形势急速变化的双重激荡下,美联储政策加快转向,国际金融环境正发生重大改变。全球经济一体化模式下,我国要在经济下行的整体背景中逆流而上,就要前瞻性的做好足以充分应对外部冲击的准备,加强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推动金融监管能力在法治化轨道上稳步提升,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全面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领域资本健康发展。

  顺应实践的渴盼,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创新已然成为今年金融法学领域的热点话题。立法层面上,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的《金融稳定法(草案)》正在积极征求各方意见之中;学术界也积极回应实践需求,对金融监管的性质、模式、路径进行回溯与反思,探讨新的有效进路。刑会强教授发表于《现代法学》的《市场型金融创新法律监管路径的反思与超越》一文着眼于现有的监管思路的整体不足,反思了我国现有的几种监管路径,主张从理念和制度层面完善金融法治机制;杨松教授的《新金融监管体制下央地监管权关系再审思》一文将视觉重心置于央地关系,围绕地方金融表现出的新风险,瞄准新金融监管体制下监管权力配置和事权划分的现实困顿及缺陷,在现有金融治理和监管的整体性改革框架中探寻央地监管关系优化的合理路径,提出促进新金融监管体制下央地监管权互恰与协同的机制变革。孟非副教围绕地方金融监管权和事权发表两篇佳作,分别为《论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和《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的划分标准》,对中央和地方的牵制关系展开分析,主张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质是在发展普惠金融时,通过寻求中央与地方最优的立法与行政分权结构来提高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效率。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金融体系正经变革的时代场景下,除了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值得关注外,金融法的体系规范本身及其架构下的货币、金融科技、金融基础设施所滋生的新需求也需要由金融法来作出回应。宏观层面上,从刑会强教授的《金融法的未来:金融法内部结构之变动趋势展望》到李建伟教授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金融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再到刘盛副教授的《现代金融体系视野下的金融法:理念信守与制度表达》,金融法学者既着眼于金融法整体的应然变革和实然呈现,又积极展望金融法的未来趋向。中观视野中,随着近几年数字支付方式的日常化,数字金融平台、金融机构和数字货币的被关注度与日俱增,巫文勇教授在《互联网平台金融的信息披露规则与法律责任重叙》一文中反思和描述了数字金融平台的的责任义务;吕睿智博士生的《数字货币的交易功能及法律属性》一文和周怡君学者的《数字人民币担保制度框架构建》一文都以数字货币为研究对象,对其法律性质、交易功能及在流通中的应用展开分析。交叉视角下,金融法学者立足实践所需,适时与其他法学学科融合共谋发展、解决问题。冯辉教授在《实质法治理念下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与《金融法视野下融资租赁中的承租人利益返还请求权》中,着眼于传统民法规制不能的场景,以金融法价值理念为切入口,从金融法视野对《民法典》的适用场景作出有益回应,增强了经济法学科的实践运用价值。

  2021年,经济法学界在对立法统合议题上的研究持续深入,诸多学者围绕经济法的体系化条件、结构进行论证,各抒己见。2022年,顺应部门法法典化潮流,立足金融法发展现状,刑会强教授在《市场型金融创新法律监管路径的反思与超越》一文中提出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促进我国金融法理性化、系统化和现代化发展;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的定位与定向》一文中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制定一部适用于所有金融部门的统一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章,以便对下位的金融相关规范进行引领,同时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打造成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保护之法、开放共享之法。但相关议题的细化与落地还有待金融法领域内的专家学者持续耕耘。

  3.财税法学领域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价值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本质要求。长期以来,作为调节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法律规范,财税法凝聚了各方利益,既关乎“国计”,又影响“民生”,是有序实现共同富裕的直接保障。自2020年《民法典》正式通过后,我国迎来法典化立法时代,2021年,财税法学领域内接连迎来《税收征管法》修订、《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立法工作展开,税法学者多据此展开探讨;2022年,税收法典化进程加速,2022年12月3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新时代背景下税收法典化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积极探索完善新时代财税法律体系。

  回顾2022年财税法领域在CLSCI期刊上的发文情况可知,本年度对基本理念的研究稳中有进,对基本原则、制度价值的重申、反思和改进几乎占据了今年财税法学科研究的“半壁江山”。无论是从侯卓教授的《重申量能课税的制度价值》到张世明教授的《论穿透课税原则》再到张牧君博士后的《弱者的“对”与“错”:税法分配税负的理论和原则》,还是从汤洁茵教授的《法治视野下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续造》到许多奇教授的《重释税收法定主义——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为契机》,学者们围绕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和价值比较展开详尽论述,强化了税收基本原则的阐释力和穿透力。

  在税收法典化框架内,张守文教授在《税收立法要素探析——以印花税立法为例》一文中从“历史—系统”“价值—规范”维度对影响税收立法的要素展开分析,以印花税立法为切入点,以小见大,全面的揭示了各类立法要素对税种立法的普遍意义,有效推动了税收法治化进程。廖呈钱老师在《法学家》发表《宪法基本国策条款如何进入税法“总则”——规制时代税收法典化的困境及其破解》一文,聚焦 “税收法典化” 困境突破, 瞄准税收法典化陷入规范封闭性与现实开放性之间的矛盾,主张坚持适度法典化的通则法定位基础上,以量能课税原则、受益原则和国家辅助原则的多元互补重塑税收公平的内涵,并在程序保障之下,通过立法沟通机制,最终形成 “规则—责任”相衔接的立法体例。在立法技术上,黄家强副研究员基于不同类型兜底条款的功能机理,在《税法兜底条款设计与适用的方法改进》一文中重新审视现有税收规范中兜底规定的设置议题,从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行政裁量正义原理等多元视角入手,优化了现有兜底条款的具体设计;叶姗教授从认识论层面和方法论意义上阐述了应税事实认定,优化了税收应用的标准体系。

  同时,对于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难题,财税法学者也作出了有益回应,如郭昌盛编辑和张牧君博士生分别在《应对数字经济直接税挑战的国际实践与中国进路》和《数字服务税的争议与法理辩释》中,直面数字经济时代的税后争议,或考察OECD和欧盟等国际组织规定,从数字服务税的起源、理论基础、性质等维度构建了我国的应然应对方案;或围绕税基合法律性、税收管辖权正当性以及税制公平性的争议层面阐述了自己的思考;许多奇教授分析指出,我国“缴纳税费”指标在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与整个营商环境排名突飞猛进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在《纳税营商环境优化与税收法治化变革——世界银行纳税营商环境指标不适用性反思》一文中从坚持税收法定、减税降费法治化、税收征管信息化三个面向勾勒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与税收法治化同步演进的变革路径。

  2022年,除了税制结构优化外,现代预算制度也不断健全,胡明教授在《预算绩效问责的理论回应与制度建构》一文中指出:基于预算绩效问责改革现状、不足之处及预算绩效问责制的整体建构,应当在内部关系的调整上应重视预算组织法、强调角色责任制与明确绩效审计制,实现内在架构的重整;在外部关系的处理上应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释放监察问责优势、激发公众问责活力,促进外在力量的整合。

  4.学科融合纵向加深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颁布,经济法学科内一时涌起了针对经济活动中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问题的深入探讨。2022年,经济法学研究在坚守传统研究阵地的基础上,顺应数字经济持续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仅踊跃推动经济法学科与数字法学、信息法学等新兴领域相融合,而且积极拓宽研究领土,强调经济法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所需调整的理论要素及应当肩负的学科责任。

  从CLSCI期刊发文情况来看,本年度经济法学科与其他学科交叉推进的主要方式是基于研究对象的数字化,通过在原有进路的基础上融入新语境来创新规制模式和方法。就与新兴领域的融合情况来看,对数字平台经济依然是经济法规制的重点所在,典型代表包括李剑教授的《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实施:以经济效率目标为出发点》、侯利阳教授的《论互联网平台的法律主体地位》、巫文勇教授的《互联网平台金融的信息披露规则与法律责任重叙》、邓辉教授的《数字广告平台的自我优待:场景、行为与反垄断执法的约束性条件》等佳作。平台经济主体的数字化倾向不仅催生着主体责任、重构规则引导和执法条件的重新厘定,还促进了交易方式的变革,无形间让越来越多的内容实现了从信息到数据的跨越。这一维度诱发出的问题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如高志宏教授的《隐私、个人信息、数据三元分治的法理逻辑与优化路径》一文所述;二是因大量数据汇于企业、政府之手所带来的数据权属纠纷和垄断之争,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之论。如张占江教授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反垄断法视角》和周樨平教授的《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论》就围绕此展开。这些文章立足实践,体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财税法等领域与数字经济发展新业态的直接融合,是经济法学科针对数字社会和经济变化所作出的理论回应。从成果表现形式来看,经济法学与新领域的交叉融合描绘了经济法学融合发展的答卷;究其本质来看,这是经济法学传统领域在其所辖范围内的语境创新,更是经济法学科对社会发展新模式的适时回应。

  此外,2022年度,《东方法学》刊登两篇元宇宙方向论文,分别是张钦昱教授的《元宇宙的规则之治》和袁曾副研究员的《元宇宙空间铸币权论》。其中,张钦昱教授着眼于元宇宙中的社会失范问题,主张构建多元共治理念主导下的元宇宙规则架构,具言之,使内在控制规则在元宇宙中占据支配地位,当出现失灵状况时,再通过外在控制规则加以特殊干预。

  与2021年相比,今年经济法学科强调与民法学的融合探索,《现代法学》第3期围绕《民法典》实施背景下的经济法理论变革、规范配置等内容展开叙述。单飞跃教授在《〈民法典〉中经济公法规范的结构、功能及其影响》一文中指出:经济公法规范通过一体各表、摄入、渗入三种路径导入《民法典》之中,遵循市场优位与政府谦抑的理念,能有效适应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胡光志教授和薛克鹏教授也分别在《〈民法典〉的实施与经济法的职责担当》和《规制的经济法属性及构成要素——〈民法典〉背景下的经济法理论变革》中就经济法和民法学的融合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赵海怡副教授在《当代法和经济学发展的第三条进路——法学与经济学的双向校验互动》中指出法和经济学发展的第三条进路是卡拉布雷西认为的法和经济学的未来,号召借鉴卡拉布雷西所倡导的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向互动思维和交叉融合研究范式,秉持对中国法治实践中所蕴涵的各种“未经分析的有效人类经验”的尊重,深入研究分析中国的法律制度、价值观念、道德传统、意识形态与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5.小结与展望

  2022年经济法学科对传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稳中有进,紧跟改革热点,对经济发展新形态所萌生的新需求作出了有力回应。过去一年中,经济法学者依然肩负起解读经济发展动向、引领经济法治化的学科使命,既重视理论探索,持续深化我国经济法学科发展和法治建设;又关怀社会现实,直面各方改革新问题,迎难而上,直击痛点,妥善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诉求。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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