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CI年度报告(19)|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社会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法学创新网

编者按

  2022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2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平台用工劳动保护逐步落地

数字时代社会法的革新将至

——2022年度CLSCI来源期刊社会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中国社会科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法学杂志外,本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社会法学论文。本年度社会法学论文总计29篇,2021年度为34篇,2020年度为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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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天津大学田野教授(3篇),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谢增毅研究员(2篇),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2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范围教授(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天玉副研究员(2篇)。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就发文总量而言,本领域上年度发文34篇,本年度降至29篇。按发文单位统计,中国社会科学院发文量蝉联第一,从去年的6篇降至5篇;华东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并列第二,发文量同为3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湖南大学并列第五,发文量均为2篇。

  就高产作者和学者关注的研究课题方面,相较于去年4位高产作者,今年有5位作者跻身高产作者行列,且多位高产学者仅凭一人之力撑起本单位入选年度社会法学科高产单位。在本年度社会法学科发文总量减少的情况下,高产学者的增多,反映了社会法发文资源更加集中和青睐于中青年学术骨干。社会法高产学者的标准确定为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年度高产学者为:天津大学田野教授(3篇),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3篇),中国社会科学院谢增毅研究员(2篇),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2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范围教授(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天玉副研究员(2篇)。天津大学田野教授,本年度成果斐然,凭一己之力使天津大学跻身社会法学科高产单位。田野教授本年度集中关注于平台用工、算法管理以及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业数字化时代劳动法的规制研究,这也是田野教授长期深耕劳动法基础理论与科技前沿的交叉研究的集中反映。中央财经大学沈建峰教授,同样凭借一己之力为中央财经大学巩固了社会法学科高产单位的地位。沈建峰教授长期深耕于劳动法与民法基础理论的比较研究,通过以民法比较成熟的基础理论与制度框架为范本,指引、参照并加以改造来构建中国劳动法的基础理论与制度框架,本年度继续保持发文状态,围绕用工关系为基点探讨了在数字工业化时代用工主体及其责任的确认、劳动关系的调整方法的革新、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进路。中国社会科学院谢增毅研究员,长期深耕社会法基础理论制度与前沿热点问题研究,近几年关注数字工业时代平台用工关系、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远程工作法律规制、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等热点问题,今年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视角,既在宏观层面系统性建构了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进路,为当前平台用工突出的法律问题搭建了制度框架,又在微观层面探讨了数字时代劳动者的新型权利离线权的法律属性与规则建构,对未来数字劳动权利的探索提供了前进方向。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长期深耕数字工业时代劳动法基础理论和热点问题研究,本年度研究了雇主算法权力的规制与共享员工的合同构造问题,既从基础理论方面发展了数字工业时代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的技术从属性内涵,又回应了共享员工的社会热点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范围教授,本年度成果斐然,同样凭一己之力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跻身社会法学科高产单位。范围教授长期深耕社会法基础理论和前沿热点问题研究,近几年关注平台用工的法律规制问题,本年度研究了共享员工的法律规制路径与社会保险债权的破产清偿顺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天玉副研究员,长期深耕社会法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作为早期研究平台用工的劳动法代表学者,除了对数字工业时代劳动法前沿热点问题的持续关注以外,近几年对社会保障的研究不断深入,本年度研究了疫苗接种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平台用工的劳动基准的建构路径,对当下社会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此外,上海财经大学吴文芳教授,长期深耕社会法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近几年关注数字工业化时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问题,本年度研究了劳动者个人信息处理中同意的适用与限制这一关键性问题。上海政法学院王倩教授(文章发表时为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长期深耕社会法尤其是劳动法的比较法研究,本年度研究了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劳动基准定位与路径等。

  对比去年,2021年度社会法研究持续关注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保护、疫情常态化对社会法的影响、老龄化社会的社会法应对路径、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问题。2022年我国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协调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社会法理论与实务界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护逐步达成共识,本年度社会法研究更加集中于推进数字工业时代劳动法基础理论及制度、平台用工权利保护以及特殊群体权利保护等研究,反映了我国社会法学者为社会实际问题的有效应对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具体分述如下:

  1、数字工业时代劳动法基础理论与制度的变革开始得到重视

  产生于传统工业时代的劳动法,在进入数字工业时代后出现了诸多的适用难题。劳动法所依赖的传统工业时代的事实前提和核心假设已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根本性和变革性的。因此,数字工业时代劳动法的基础理论与制度理应与时俱进得到发展。这种必要性与紧迫性,远非其他部门法可比。可以预见,数字工业化时代劳动法的解构与重构将是长期的议题。可喜的是,已经有部分学者关注到了数字工业时代对传统劳动法的根本性变革的问题并着手从事研究。

  比如,数字工业化时代传统劳动权利理应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甚至发展出新型劳动权利。谢增毅研究员在《离线权的法律属性与规则建构》一文中,提出了应构建一种新型数字劳动权利“离线权”,作为数字时代劳动者的一项数字权利,该权利属于衍生性权利、复合性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离线权和传统的工时制度应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以解决我国长期以来特别是数字时代部分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再比如,数字工业化时代雇主权力的表现形式以及作为劳动关系法核心基础的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理应有新的变化。田思路教授在《技术从属性下雇主的算法权力与法律规制》一文中基于算法管理作为雇主管理权力的新的主要表现形式,提出了在劳动关系从属性的传统内涵即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之外的技术从属性的新型视角,并以此对雇主算法管理的权力行使设计了规制路径。又比如,数字工业化时代劳动法的调整方式和范围理应有新的变化。沈建峰教授在《数字时代劳动法的危机与用工关系法律调整的方法革新》一文中,提出了用工关系法律调整的规范谱系的范畴,认为应首先完善其中作为“里程碑”的关于典型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则。在此基础上,应按照类型思维,通过组合适用关于典型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关于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则,使各种用工关系更贴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状况。

  2、平台用工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共识不断得到总结并付诸制度落地

  作为数字工业时代的新型用工方式,平台用工近年来不断得到重视,平台用工的实践不断深入和发展。随着实践的推进,“让子弹飞”的阶段逐渐结束,平台用工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共识不断扩大,当前已经进入总结共识并构建具体权利保护制度的阶段,以此指导和规范平台用工健康可持续发展。本年度社会法论文主要集中在平台用工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具体制度构建的问题上。从劳动法整体的宏观层面,体系性建构平台用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立法进路;到劳动法下具体部门法的中观层面,建构平台用工的劳动基准;再到微观层面劳动者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平台用工的主体责任、平台用工算法管理的责任规制、共享员工的法律规制等等,平台用工劳动者权利保护的蓝图逐渐清晰,也为具体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可以预见,随着国家不断出台平台用工的规范文件,学术界对平台用工共识的扩大,已经持续多年保持高热度的平台用工议题将逐渐消退,由此释放出的社会法研究资源将会寻找新的其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比如劳动基准法、劳动法典、共同富裕与第三次分配等等。

  3、特殊群体权利的保护不断关注实践中的问题并加以回应

  特殊群体权利保护在中国社会早已达成共识。但是由于各类特殊群体差异性明显,目前尚未形成特殊群体整体研究的学术共同体,妇女、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各类具体特殊群体的研究仍存在法律壁垒,可能短期无法得到有效的突破。可喜的是,特殊群体权利保护的学者仍然不懈努力推进各类特殊群体的权利保护研究,本年度研究的特征是将视角关注到特殊群体权利保护的实践机制上,对实践运行机制的问题加以回应。比如在鼓励生育的社会政策背景下平等就业权的司法救济问题、权利冲突视域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等。

  4、劳动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更加突出

  随着国家不断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如何促进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法律的功能与重要任务。劳动法的功能和作用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从传统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逐步丰富发展为人力资源保护法、人力资源配置法与人力资源开发法协同作用。劳动法从劳动力市场规制的手段逐渐发展为劳动力市场构成的关键组成部分。因此,如何更好地将劳动法与公司运行的相关法律制度相协调,可以预计是未来劳动法研究的一个主要方向。可喜的是,已经有部分学者关注到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协调问题的研究,如范围教授在《社会保险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重构》一文中,探讨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与《企业破产法》在社会保险债权清偿方面的理论与制度比较,并设计了《企业破产法》关于社会保险债权破产清偿顺序的长久和权宜两种路径。

  5、小结与展望

  观察2022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的状况,可以发现正在发生研究的转型。随着国家不断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劳动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和使命不断增强。随着平台用工的法律规制逐步落地,已经持续多年热度的该议题将逐渐消退,由此释放出的社会法研究资源将会寻找新的其他理论与实践问题。可以预见,在社会法理论方面,数字工业化时代社会法的解构与重构将是长期的议题。在社会法立法方面,随着法典化的热潮,社会法下具体部门法的立法进程将会不断推进,劳动基准法、反就业歧视法、社会救助法以及劳动法典的编纂都将会是未来几年研究的重要内容。虽然平台用工的热度逐渐减退,但是数字工业时代其他要素的规制机制,如技术要素中的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管理甚至元宇宙等在劳动法领域的规制机制,同样会成为后续取代平台用工的前沿热点。在社会法实施机制方面,随着我国人民法院劳动法庭实践的推进,劳动争议司法处理的规范化这一飞地将会成为未来的学术增长点,劳动争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作为公法和私法融合的第三法域中的社会法,以社会民生问题为调整对象,以社会本位为政策目标和价值取向,以社会治理为特殊的法律机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七大部门法之一并且肩负着如此重要使命的社会法,理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期待未来社会法研究成果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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