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SCI年度报告(11)|2023年度CLSCI来源期刊民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发布日期:2024-03-06 来源:法学创新网

编者按

  2023年的CLSCI期刊发文情况,中国法学创新网在采纳法学学术前沿团队统计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委托其团队结合往年法学创新网的统计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核定,最终确定了2023年CLSCI期刊发文统计分析系列报告。如发现有数据信息不准确或评价不妥之处,请发邮件至:zgfxcxw@163.com

融贯民法教义学体系 因应数字化法治变革

——2023年度CLSCI来源期刊民法学发布情况与统计分析

2023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77篇。2022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61篇,2021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884篇,2020年度全年CLSCI来源期刊共刊发论文1938篇。除《中国刑事法杂志》外,2023年度其他CLSCI期刊均刊发了民法学论文。2023年度民法学论文总计296篇,2022年度为281篇,2021年度为281篇,2020年度为329篇。

  (一)年度高产单位

  为便于阅读,仅展现本学科领域发文总量在9篇及以上的单位,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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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高产作者

  本领域高产学者的标准是发文量在2篇及以上。据此,本领域高产学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11篇),中国人民大学高圣平教授(7篇),清华大学程啸教授(5篇),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4篇),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4篇),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王雷教授(4篇),清华大学汪洋副教授(4篇),浙江大学林洹民副教授(4篇),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3篇),吉林大学房绍坤教授(3篇),清华大学申卫星教授(3篇),上海交通大学彭诚信教授(3篇),中国人民大学石佳友教授(3篇),武汉大学冉克平教授(3篇),北京大学纪海龙副教授(3篇),中国人民大学熊丙万副教授(3篇),南京大学刘勇副教授(3篇),广东财经大学杨立新教授(2篇),中国社会科学院谢鸿飞研究员(2篇),中国人民大学朱虎教授(2篇),上海交通大学庄加园教授(2篇),吉林大学曹险峰教授(2篇),吉林大学曹相见教授(2篇),武汉大学张素华教授(2篇),华东政法大学高富平教授(2篇),中央财经大学朱晓峰教授(2篇),上海财经大学叶名怡教授(2篇),山东大学张平华教授(2篇),东南大学单平基教授(2篇),海南大学杨芳教授(2篇),天津大学刘海安教授(2篇),中南大学许中缘教授(2篇),大连海事大学李国强教授(2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许可副教授(2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静副教授(2篇),南京大学冯洁语副教授(2篇),中国政法大学迟颖副教授(2篇),中国政法大学缪宇副教授(2篇),西南政法大学郑志峰副教授(2篇),中国政法大学夏江皓讲师(2篇),吉林大学王俐智讲师(2篇),安徽财经大学孙建伟讲师(2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刘亚东讲师(2篇),清华大学范佳慧博士后(2篇)。

  有部分学者因所在单位未在本次高产之列,故在此展示其论文发表情况:杨立新教授在《法律科学》发表《股权和其他投资权的民法保护方法》,在《法学论坛》发表《相得益彰: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谢鸿飞研究员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私法中的分配层次》,在《法学》发表《定金责任的惩罚性及其合理控制》。朱晓峰教授在《比较法研究》发表《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在《环球法律评论》发表《数字时代离线权民法保护的解释路径》。叶名怡教授在《法律科学》发表《论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债的认定》,在《法学研究》发表《夫妻债务的清偿顺序》。张平华教授在《法律科学》发表《基于功能主义的合同制度统合》,在《法学杂志》发表《<民法典>上的惩罚性赔偿法定主义及其规范要求》。单平基教授在《东方法学》发表《居住权与抵押权的并存及优先位序》,在《政法论坛》发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规制》。杨芳教授在《法学》发表《合同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撤回权的限制与展开》,在《比较法研究》发表《重构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特殊合法事由——以区分自行公开与他人合法公开为核心》。刘海安教授在《政治与法律》发表《论网络直播用户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在《东方法学》发表《论平台直播充值合同的解除》。许中缘教授在《当代法学》发表《论民法典功能主义释意与民法教义学的重构》,在《法律科学》发表《论混合合同适用的问题与方法》。李国强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论作为用益物权设立条件的“农民集体决定”》,在《当代法学》发表《老龄化背景下《民法典》监护人责任构成的规范解释》。林洹民副教授在《现代法学》发表《数字服务合同单方变更权之规制》,在《当代法学》发表《算法“监护”未成年人的规范应对》,在《比较法研究》发表《论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私法性质与规范适用——兼论《民法典》上同意的非统一性》,在《法学》发表《问责原则与安全原则下的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认定》。许可副教授在《法学评论》发表《论个人数据权利堆叠规范》,在《法学杂志》发表《数据要素市场的法律建构:模式比较与中国路径》。孙建伟讲师在《法学》发表《宅基地资格权法定化的法理展开》,在《现代法学》发表《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主体正当性探析———以《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3款为视角》。刘亚东讲师在《清华法学》发表《<民法典>中给付型返还法效果的内外体系与规范适用》,在《政治与法律》发表《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制度的体系整合与教义学结构》。

  额外说明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叶冬影博士生以第二作者身份与导师高圣平教授在《法学评论》发表《论民法典上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的担保功能》,随后入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助理教授独立作者身份在《比较法研究》发表《公司代表人的代表权及其限制的法理分析》,该篇被归入商法学学科下。

  (三)年度领域研究热点与趋势

  2023年CLSCI来源期刊共发表民法学论文296篇,在十四个法学二级学科中位列第二,仅次于刑法学(300篇),总量占CLSCI期刊全年发文总数的15.8%(296/1877),与2022年的情况相比略有上升(281篇)。民法学2023年在三大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2篇)《中国法学》(17篇)《法学研究》)(20篇)共发文39篇,占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量的22.03%(39/177),占该学科全年CLSCI期刊发文总量的13.2%。相较于2022年,2023年度民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的发文量和占比均有明显回升。其中,2023年在民法学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发文与去年相比持平,张新宝教授与谢鸿飞教授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作为新型财产权的数据财产权》与《私法中的分配层次》。

  2023年度发表前十位的单位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43篇,中国政法大学23篇,清华大学22篇,吉林大学13篇,上海交通大学12篇,南京大学12篇,北京大学11篇,武汉大学10篇,华东政法大学10篇,西南政法大学9篇,共发文165篇,占民法学学科发文总量的55.74%。相较于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继续保持前三名的地位,且差距反弹扩大(2020年差距分别为10篇、5篇,2021年差距分别为16篇、9篇,2022年差距分别为5篇、8篇,2023年分别为20篇、21篇)。在发表数量前10的单位中,有4所是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共在CLSCI期刊上发文99篇,占前10发文单位发文总量的60%,占民法学科发文总量的33.45%,民法研究的地区集聚效应可见一斑。

  本领域高产学者有: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11篇),中国人民大学高圣平教授(7篇),清华大学程啸教授(5篇),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4篇),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教授(4篇),中国人民大学王雷教授(4篇),清华大学汪洋副教授(4篇),浙江大学林洹民副教授(4篇),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3篇),吉林大学房绍坤教授(3篇),清华大学申卫星教授(3篇),上海交通大学彭诚信教授(3篇),中国人民大学石佳友教授(3篇),武汉大学冉克平教授(3篇),北京大学纪海龙副教授(3篇),中国人民大学熊丙万副教授(3篇),南京大学刘勇副教授(3篇)等。2023年度王利明教授再次问鼎高产学者之首。

  青年民法学者在2023年的斩获颇丰,包括讲师、博士后、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员、博士生在内的青年民法学者共在CLSCI期刊独立发表论文62篇,占CLSCI期刊论文总量的20.95%。其中,以讲师身份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为22篇,以博士后身份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为12篇,以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员身份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为8篇,博士生独立发表的CLSCI期刊论文为20篇,为民法学的体系化研究做出了青年贡献,充分展现出民法学界的朝气蓬勃。但是,与2022年青年学者发文占比而言(84/281,29.89%),2023年度占比幅度有所下降。

  从研究热点来看,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强“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一年来,民法学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赓续民法教义学体系化与精细化研究进路,着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编规范及民法相关法律适用中的现实问题与理论挑战,做了大量理论工作。同时,民法学界也密切关注数字时代的新兴议题,展开跨法域交叉研究,产出了一批卓有见地的学术成果。

  总体而言,2023年度民法学研究呈现出高度缜密的体系感、直面问题的现实感与探索未来的前沿感,充分体现了民法学界将民法教义与国计民生紧密勾连的智识抱负。以下胪陈:

  1.总则编

  作为潘德克顿体系产物的民法典总则编,其法律规范是民法典各编的“公因式”,故总则编相关研究具有鲜明的体系效应与规范外溢。2023年,民法学界在总结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反思既有学术命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规范展开了深入挖掘。第一,“中国民法总则的希尔伯特问题”的相关研究(朱庆育)提纲挈领,凝练了颇具理论深度的民法课题。第二,以“法律行为”为轴心,展开了多点分散式基础研究。2023年度民法学界对代理制度的体系化推进(迟颖、纪海龙、昝强龙、廖振中)、民法诚信原则的类型化阐发(潘子怡)、效力性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界分与阐释(王利明、张婉婷、李貌)、民法典地位论的重新审视(黄忠)、民法典不溯既往中“可以适用”规则的解析(李轶)、意思瑕疵与显失公平的动态分析(王文军)、通谋虚伪行为的法律效力(翟远见)、监护制度的多元化时代化新阐发(迟颖、李国强)、民法典绿色理念的新观察(徐国栋)等一系列民法学基础性、纲领性问题的阐发均颇具理论厚重性。通过反思和提炼实践争点,民法学界反思文体活动自甘冒险的责任分配(申海恩)、私益牺牲补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韩富鹏)、虚假意思表示规则的解释重构(李欢)也颇具亮点。第三,以私法自治与体系融贯为依循,展开理论反思。私法中的分配层次的反思(谢鸿飞)、民法典司法解释的研究(杨立新)、股权和其他投资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杨立新)、民事权利与法益保护单一框架的引入(李春晖)以及对横贯《民法典》体系的“依法”语词的规范研究(李昶),都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讨论颇具理论深度与体系感,赋予了总则编已有学术体系新的时代内涵。

  2.物权编

  担保物权与农地法治继续担纲物权法年度研究热点。作为现代民商事交易的增信手段,担保制度的研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感。以非典型担保为热点的担保法研究更具广度与深度。第一,担保法基础问题及其交叉研究。2023年度关于抵押财产的范围(柯勇敏)、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纪海龙、庄加园、郑永宽)、保证人追偿权(高圣平)、时间的经过对抵押权行使的影响(高圣平)、金融创新中的非典型担保类型化探讨(王睿)、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多重转让规则的解释论(潘运华)、保理交易的担保功能(高圣平)、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权利救济路径(高圣平)、所有权保留的相关议题(高圣平、叶冬影,纪海龙,王立栋,庄加园,张静,李昊)、动产抵押转让保全规则(刘平)、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构造(高圣平)等颇具现实关切的法律议题得到较为深入的阐发,相关研究直面担保交易实践,现实指导意义强。此外,从比较私法与私法史角度探讨民法典时代抵押权存续期间之存废(邵敏杰、张谷)。住房反向抵押的制度反思与规范构建(程威)。《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后,居住权与抵押权的并存及优先位序问题亦得到阐释(单平基)。

  第二,物权法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交叉深化。2023年度学界对于物债二分视角下的物权请求权(王利明)、法定物权(熊丙万)、物权变动模式(王轶、孙维飞)、强制地役权(林旭霞)、规划许可的物权法功能(常鹏翱)等物权法基础问题的研究愈加体系化,颇具智识增量。

  第三,农地法治研究兼具理论与实践深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法治保障”成为研究新动向(房绍坤),权威学者做了纲领性阐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别效果(曹相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论纲(管洪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权(吴昭军)。此外,农村土地制度联动改革(陈小君)、宅基地改革(申建平、孙建伟)、作为用益物权设立条件的“农民集体决定”(李国强)、耕地保护(韩松)、农村土地流转(于霄)、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汪志刚)、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孙建伟)等关系国计民生、农民切身利益的战略性、方向性问题提出了诸多有效建议和理论阐释。

  3.合同编

  2023年度合同编的热点问题可谓是压轴出场。伴随着2023年底最高院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颁布,相关权威研究也不断出现。但考虑到期刊采编进度,有关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讨论热点或将在明年完全呈现。从2023年度合同编总体发文占比与选题模块来看,其呈现鲜明的“重主干”与“厚基础”特色。第一,注重合同法总论研究,不断开拓交叉研究。2023年度,民法学界对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否抵销问题(王利明)、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问题(崔建远)、先期违约问题(崔建远)、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的责任分配论(崔建远)、定金责任问题(谢鸿飞)、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朱虎)、报偿赠与论(刘勇)、按揭模式下关联合同的解除(刘承韪)、债的概念(张永健)、轻微违约下限制约定解除权之质疑(刘凝)、合同未获追认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缪宇)、平台直播充值合同的解除(刘海安)混合合同适用(许中缘)、清偿性质问题(缪宇)、债权让与中基础合同变动的效力判定(朱晶晶)、以物抵债协议的类型化适用(李玉林)、“明知的非债清偿”的适用范围(李中原)、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戴孟勇)等经典议题做了贴近时代的阐发,研究颇具理论厚重性。从实体法上“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拍卖程序中的适用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民法典时代”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程序法的衔接互动问题(房绍坤)。

  第二,合同“名实不符”、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问题深入展开。多位学者共同关注合同“名实不符”问题(阙梓冰、付荣),做了深入的规范阐释与判解研读。“返还法”的相关研究初显体系化。不当得利制度的返还规则(吴国喆、冯德淦、王洪、高凡、)、基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返还(汪绪文)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制度的体系整合(刘亚东)、给付型返还法效果的内外体系(刘亚东)等问题得到精细的教义学作业。为了在功能上发挥合同编的实质债编作用,非合同之债参照适用合同之债有关规定的探讨亦进一步深入(王雷)。无因管理规范模式得到深入阐述。无因管理受益人追认之效力(吴训祥)、我国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规范模式(杨鸿雁)。

  第三,因应现实需求,回答合同法时代课题。合同违反政策时的效力判断得到新阐发。2023年度学界对依循动态体系论方法对合同违反政策时效力判定的裁判路径做了深入阐发(马新彦、李东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属性问题(屈茂辉)、表情符号的解释(王俐智)、数字服务合同单方变更权之规制(林洹民)、在线订立格式条款的效力(夏庆锋)等颇具时代特色与中国特色的合同法问题得到新阐释。

  4.人格权编

  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民法典在法典体例上的重大创新,也是加强人格尊严保护的现实需要。2023年度的人格权研究理论厚实,观点新颖,有力回应了加强人格权保护的时代课题。2023年,学界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上升为的立法例上的中国范式(石佳友),并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关联。从符号学的角度,提炼人格标识的“他为性”等重要命题亦成为2023年度人格权编研究的亮点(曹相见)。个人信息权与传统人格权的实质性区分(彭诚信)、身份人格权论(刘德良)、民法典人格利益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研究(姜战军)、公共场所隐私权(罗天)、脑隐私(张曼)、元宇宙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及应对(张晨原)、个人信息积极利用(武腾)、死者个人信息(王叶刚)、数字人格要素(葛江虬)、信用修复(连光阳)、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的人格保护规则(孙靖洲)等颇具时代感的应用研究有力回应了数字时代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

  5.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

  2023年度婚姻家庭编呈现出鲜明的体系感、历史感与现代感。第一,体系感方面,学界致力于消解婚姻家庭编与民法典各编的体系罅隙,倡导婚姻家庭编与合同编、物权编等传统财产交易法的协同互济与衔接联动,关注家庭协议参照适用合同编规范的进路(李鼎熙)。身份权的派生确权与参照保护得到深入展开(张力)。第二,历史感方面,学界回溯了我国婚姻家庭70年立法史,阐明其价值依循(王歌雅)。同时,通过爬梳家庭财产法的渊源与流变,重构私法视域下的家庭观念(汪洋)。第三,现代感方面,学界关注到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叶名怡、蔡蔚然、张学军)、离婚协议违约金(田韶华)、抚养权证成(陈曦宜)、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冉克平)与自然血亲亲子身份(薛宁兰)等伦理与法律交织议题,还对老龄社会的婚姻问题(鲁晓明)展开应用研究。

  较之2022年,2023年度继承编研究取得较大进展,学界既从教义学进路深入探讨传统议题,也不断展开跨法域交叉研究,产出一批丰硕成果。学界对继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房绍坤、于梦瑶,夏江皓)、生前赠与和遗赠在继承中的效力(李永军)、预先放弃继承(汪洋)、遗产归扣(汪洋)、遗产诉讼主体(李永军)等继承法经典议题展开深入探析,继承法的理论研究在广度与深度上取得重要进展。同时,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关注遗嘱设立居住权问题(汪洋、郑倩、肖俊),从继承法与物权法展开交叉研究。除此之外,数字遗产继承问题亦在2023年度得到深入探讨(张挺)。

  6.侵权责任编

  2023年度学界围绕侵权责任编的基础性课题与前瞻性议题展开了颇具理论深度的研究。第一,用人者责任的系列研究颇具智识贡献与解释力度(曹险峰)。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朱广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杨巍)、民法典核损害责任规范的适用(胡帮达)、预防性环境民事责任(李雯静)、网络平台责任(程啸、李夏旭)、医疗权利的民法保护(郑志峰)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侵权法课题在2023年度得到深入探讨。

  第二,依托厚重的解释论基底,恢复原状请求权(王利明)、“获益剥夺”的适用条件(张玉东)、侵权替代责任(王成)等基础性课题得到进一步推进。伴随着人工智能的迅捷发展及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广泛运用,诊疗人工智能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若干问题(郑志峰)得到前瞻性探讨。

  第三,学界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问题做了前瞻性思考(王若冰、周学峰、徐伟、龙柯宇、陈全真)。在积极应对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机构人身损害赔偿(徐银波)的若干话题得到新审视。针对单身女性“生殖力保存”的侵权责任研究(王康)亦在2023年度得到展开。

  7.民法学方法论研究

  民法学方法论是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典理性与规范适用的重要支撑。2023年度民法学方法论研究聚焦于民法学功能主义范式与参照适用方法论等。2023年度民法学界在反思传统教义学封闭体系与过度依赖形式逻辑的基础上(许中缘),提炼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功能主义范式”(申晨),并在合同制度统合(张平华)与功能主义担保(李运杨)等现实问题中深入剖析。

  为了实现民法典各编规范的体系协同,发挥法典化的体系效应,参照适用条款的若干研究得以进一步深入(王雷)。同时,2023年度对于编纂式法典化反思(王利明)、民事案件事实形成的司法三段论(王雷)、比例原则的私法适用(冷传莉)等基础性议题亦有相当成果。

  8.数据权利问题研究

  数据权利无疑是2023年度民法学研究的重中之重,相关研究井喷式涌现。数据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新型要素和现实生产力,“数据二十条”的颁布为民法学界展开数据权利的权利分析提供了规范基础,2023年度相关成果在议题宽度与深度上双向发力,斩获颇丰。

  一年来,民法学界对数据法权结构提出了多元化的配置方案,不仅对数据确权的意义、依据与进路展开深入阐析(王利明、熊丙万、刘文杰、何娟、李夏旭、包晓丽),明晰各主体数据权利与数据基础范畴之外(王利明、张新宝、申卫星、张素华、姚佳、高富平、熊丙万、梅夏英、许可、沈健州、冉高苒、宁园、孙莹、冉高苒、孔德明、吴桂德、任丹丽),也对数字时代数据侵权(王益强)、数据产权登记(程啸)、数据安全(程啸、范明志)、数据交易(彭辉、高郦梅、许可、李依怡、武腾)与跨境流动(金晶)等问题做出前沿观察并发表应用研究。在数字领域法律关系的多元性、法律救济的特殊性背景下,学界对于个人数据授权(程啸)、个人信息权的分析与建构(萧鑫)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的探讨(张新宝)、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朱晓峰)个人信息权益的构造(程啸、阮神裕)、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的重构(彭诚信、史晓宇)、已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及其缩限(王冉冉)、传媒处理个人信息中的利益调适(曹权之)等关联问题的分析,使得2023年度数据权利乃至数字民法议题得以周延性展开、跨越式发展。

  9.新兴领域法的民法范式研究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是2023年度异军突起的新兴议题。民法学界从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基础范畴出发,前瞻性地探讨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相关民事法律关系(郭少飞、陈吉栋、李彤、王若冰、陈全真、周学峰、郑志峰、龙柯宇、徐伟),其中,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周学峰、王若冰)、通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的义务(李彤)等成为学界焦点。作为潘德克顿体系的“承重墙”,传统法律行为在通用人工智能语境下呈现的“虚实同构、人机交互、数据驱动”等特征被挖掘阐发(郭少飞)。

  此外,近年来持续为学界所关注的“元宇宙”议题也与“个人信息保护”交叉(张晨原、葛江虬、)。回应社会关切的网络暴力治理问题(石佳友)、自媒体时代大众传播媒介的回应权问题(王利明、朱虎)等亦得到深入解析。新技术带来财产权革命、市场交易革命,NFT数字藏品交易等虚拟财产交易问题亦在2023年度关注颇多(郭鹏、谢潇)。

  10.总结与展望

  从栽种畜养、个体手工的农业社会,到机器生产、社会分化的工业社会,再到智能网络、互联互通的数字社会,人类生产力形态的嬗变不仅改变了人类自身的生产生存生活方式,也重塑了人类的观察视角、理论工具与思维方式。可以说,面对过去一年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实践,民法学界赓续历代民法学人筚路蓝缕、开拓创新的优良传统,深度融入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将民法学理论研究置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历史视野下,致力于把中国民法实践经验提升为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充分利用法学核心期刊这一关键公共知识平台纯化民法概念、提炼民法观点、激发民法理论、推介民法思想,推动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结合国家顶层战略、学界研究动态与社会实践需求等多方因素,我们认为,2024年民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可能集中在以下方面:

  数据权利(益)与流通交易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信息科技蓬勃发展背景下的民法典,因此必须有效回应信息时代的民法学问题。伴随着“数据二十条”、《“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等促进数据要素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颁行,以及我国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的不断推进、数字技术与产业链条的创新整全,数据权利(益)、数据交易、跨境流通等数字时代的新问题或将成为2024年度的时代关切。如何运用传统民法合同规则因应数据要素信息分类定价、流通及其交换?如何协调数据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个人信息与交易价值的冲突?如何对待数字时代财产权益与人格权益的可能冲突与预防化解?这些问题或将在2024年度得到学界的进一步深入探讨。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我国合同编通则具备合同法总则与实质债法总则的双重功能,其规范密度、解释难度、理论深度、论域广度与实践强度远超其他各编。从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规范容量、理论厚度与实践意义等多维考量,并充分结合现已公布的多个核心期刊2024年度重点选题方向来看,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相关研究无疑会成为2024年民法学研究的重点、热点与难点。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判断、违约损害赔偿、违约获益等经典问题或将得到学界新一轮探讨与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编衔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各部门法的衔接问题研究。法典化的生命在于体系化,体系化的关键在于法律规范间的融贯一致、协同互济与交叉联动。民法典各规范间的无矛盾与融贯化是民法典正确适用的前提,这一工作无疑需要体系视角的解释论进一步发力。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编之间的衔接、融贯与罅隙消解将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婚姻法形式融入民法典后,家庭法与财产法进一步交叉或将成为新的学术增长点。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其他部门法交叉视域内,学界已经从实体法上“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拍卖程序中的适用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民法典时代”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尤其是程序法的衔接互动问题。可以预见,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程序交叉研究、民刑关系研究、民行关系研究等相关研究将进一步深入与展开。

  “三农”法治研究。土地是人类社会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已连续多年出台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农业现代化离不开法治保障与法治改革。有鉴于此,2024年“三农”法治研究将会继续获得学界的重点关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探讨方兴未艾、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发力或将引发新的学术争鸣、作出新的智识贡献。此外,新时代保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国家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关系亿万农民权益与中国人饭碗的重大问题或将得到更多关注。

  非典型担保相关问题研究。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担保物权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交易的重要增信工具和抗风险手段,将会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商业模式的迭代更新而不断变化。我国《民法典》功能主义与形式主义担保融合交叉的担保制度将会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而注入新的血液,故相关领域将获得长久生命力。

  未来法治的民法问题研究。每一次技术革命的发展,都将对法律等上层建筑带来联动反应。伴随着大模型技术的发展、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逐步来临,以及人类生产力逐步迈向机器智力,民法的理论样态与实践样态将得到塑造。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治理、算法规制、平台治理、数字财产、人工智能治理等前瞻性课题将会继续得到讨论。此外,科技给人带来的便利及其对人的冲击与奴役或将成为未来较长时间内民法学亟待回应的重大课题。因此,2024年度的新技术革命的更新迭代将会引发新的民法学学术讨论。但究竟是大模型还是其他科技成果,有待未来一年的技术变革与法律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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