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本位 经国济世
发布日期:2009-10-29 来源:《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  作者:徐显明 郑永流

回归本位 经国济世
——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论纲

徐显明 郑永流

1978年2月,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和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迎来恢复高考后的首批223名法科学生,这无疑标志着中国法学教育的新生。伴随着中国的三十年改革开放,法学教育的外延急剧拓展。但在其巨大的发展背后也存在着不少的忧虑,宏观之问是,法学教育对法治这一治国方略的实现作用几何?微观上看,法科学生于何处安身立命?三十年如白驹过隙,因此,当下是一个值得反思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时刻。

从法学院到法院有多远?
一切反思当从问题始,法学本身正好也是一门定纷止争之学,法律人以问题为鹄。概述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就是,目前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律人,不能适应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深化的需要,不能满足司法队伍建设的需要,未能有效提升民众对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普遍信赖,甚至一部分人缺乏政治道德和法律信仰,职业技能低下,无以称之为法律人,法学院离法院太远。具体上看:

1.规模迅速扩张与学生就业率低下
2007年,全国共有927个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及分校)开设本专科法学专业,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42%。法学在校生总计达近70万之众,其中本专科生42.77万,法学硕士研究生4.90万、法律硕士生约2.0万,法学博士生4275人,成人本专科生19.59万,法学己成为一门无可争议的 “显学”。然而,出身“显学”中的法科毕业生就业率却连年低下。法科学生的就业形势自上个世纪末就显现严峻,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法科学生就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当年排在187位,2005年则成了“敬陪末席”。同时,法科学生进入法律职业的人数也令人惊异,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2004年至2007年,各类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职业的总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平均只有14.16%,详见下表:

年份 本科生 硕士生 博士生 合计
2004届 9.60% 15.38% 22.08% 10.93%
2005届 13.50% 22.91% 17.24% 15.75%
2006届 10.18% 29.70% 19.29% 16.00%
2007届 8.31% 25.14% 11.19% 13.97%
平均值 10.40% 23.28% 17.45% 14.16%

2.教育机构和层次过多与法科学生优势不明显
中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多层次态势,承担法学教育任务的机构有综合性大学,五所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即原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公安和警官大学(学院)、法官和检察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党校和社科院、军队系统的院校以及中等学校等;学历层次从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到博士后(事实上的学历),6个层级,一应俱全。学生可从任何一个层级进入到法学教育而获得一个法学学位(学历),从而可以任一法学学位作为起点学位进入法律职业。多样化的初始法律教育模式与追求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性之间形成矛盾,不仅难以产出高素质的法律人,也使得那些按一般考试途径入学的法律本科生、研究生处于不利地位。他们要花费四年到七年时间在攻读学位,而其他人却用少量的时间抢占本来应当属于他们的位置,通过对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实证分析,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考生的通过率相差无几。
3. 重知识教育与轻职业道德和技能训练
学校的资源和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集中于知识体系的形成,法学教育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律知识为目的,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理论的探讨,注重书本和课堂教学,仍是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下记。这一方面造成法律职业道德的缺乏,法学教育的政治性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学生难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忠诚。法学教育变成了没有灵魂的教育,背离了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法学教育过程缺乏实际应用环节,忽视了对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案例分析、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均为点缀,实习变成走过场。法学知识变得生硬而抽象,所学知识得不到准确理解,也难以牢固掌握,培养出的学生常常被法律实务界报怨为知识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低下。
4. 教育的研究化与学生实务就业去向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能力的高等学校450所,其中有法学研究生培养能力的高校达到138所,约占到总数的31%,另有80个法律硕士培养单位。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共有116个法学类博士点,19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3个法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11个法学二级国家重点学科,9个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和一个重点实验室,而且各大学还在不遗余力地竞相争取更多的硕士博士点,重点学科,国家基地,使法学教育进一步学术化和研究化。与此同时,本科生和研究生均绝大部分进入实务界,他们在校时更多为进入实务界作准备,如司法考试,考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外语、计算机等各种证书,对学术训练缺乏兴趣。
法学教育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迫使人们反思法学教育的性质,彻底改革法学教育,提出适合中国实际的新模式。

法学教育何为?
法学教育是最古老的专业教育之一。11世纪大学产生之初,法学院就是所设置的三个学院之一,其它的是医学院和神学院。这三种专业教育培养的均是从事实务的律师、医师和牧师。因此,法学教育一开始就是职业教育,由法律职业来定向。但今天对于法律职业的内涵要做更全面的理解,就专业化程度而言,法律职业者可分为三类:第一,完全的法律工作者,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传统上这是法律职业的主体部份。第二,半完全的法律工作者,指立法机关、政府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和仲裁员等。第三,准法律工作者,包括人民调解员、基层的治安、保卫人员等等。
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质体现于法学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模式是指直至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资格的整个法学教育过程的制度设置。当代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有:
1.美国 二个阶段:大学非法学学习四年+大学法学学习三年
美国的法学教育位于本科之后,即在研究生层次上进行。它要求进入法学院的人必须先有一个非法律本科以上的学位,即文学士(B.A.)学位或理学士(B.S.),然后经过严格的入学考试进入法学院。学习期限为三年。毕业后可以参加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2.英国 三个阶段:大学学习三年+律师学院培训一年+实习二年
法学院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经过三年左右的大学学习后毕业,如果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念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还要进行一到两年的专业实习,才可以取得职业资格,成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
3.德国 二个阶段:大学学习四年+职业预备期两年
学生在大学学习四年左右,之后参加第一次考试,它由大学考试和国家考试组成。通过后进入两年的职业预备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实习;最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后便取得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资格。
4.法国 二个阶段:大学学习四年+法官学院培训两年半
学生经过四年大学学习之后,参加国家、地方团体或法律职业公会组织的考试,合格后,希望成为法官(含检察官)的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国家法官学院(ENM)入学考试,在国家法官学院接受为期两年半的法官基础教育(含实习),律师研修期为一年半。
5.日本 三个阶段:大学学习六年+司法研修+实习一年半
大学学习由“法学部”和“法科大学院”承担。“法学部”的法学教育属四年本科层次,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的。“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属硕士研究生层次,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的,学生由“法学部”毕业生和非“法学部”毕业生两部分组成,其比例为7∶3,学制分别为两年和三年。大学学习之后参加司法考试,通过者要在日本司法研修所接受为期半年的作为“法曹”的法律实务教育,并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成绩合格者才能取得执业资格。
6.韩国 二个阶段:大学学习四年+司法研修二年(法学专门研究生院三年)
目前,韩国高等法学教育正处在新旧交替之中。原先的模式是学生在大学学习四年,之后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进人司法研修院研修两年。2007年7月3日韩国国会通过了《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法》,该法引进美国式法学教育模式,将法学教育确定为职业教育和本科后教育,从2009年起,实行非法律本科四年(占学生三分之一以上)或法律本科四年+法学专门研究生院三年的新模式。
总结各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有三点共性:
第一、法学教育基本上是职业教育,科学知识和人文素质或溶入职业教育过程之中,或在法学教育之前完成;第二、法学教育由大学专业学习和职业培训及实习两至三部分组成,在后一两个阶段重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训练;第三、法律实务界承担职业培训及指导实习任务,因此也是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

六年制改革方略
改革法学教育,一言以蔽之,是改法学学术教育为法律职业教育。通过改革法学教育而培养出的法律人应具有以下素质:忠于法律的政治道德;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严谨的思维方式;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这是改革法学教育模式的目的,也是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教育变成以职业性为主的法学教育,专业性和学术性的功能只由博士和博士后教育承担。
改革的首选方案是实行六年制模式。六年制模式是指1)将法学教育分四年基础学习和两年应用学习两个阶段,增加现行模式缺乏的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训练这一阶段;2)将法律实务界作为法学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承担职业技能训练及指导实习的任务。六年制模式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它与本科生硕士生连读模式完全不同,后者只是省去了考硕这一环节,并未有应用学习阶段。因此,应将现行的四年本科生和三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合并,缩减为六年两阶段一元体制。这当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主体模式。
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主要完成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学习中的课堂教学课程,以及与之有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建立起较为牢固和完善的专业基础知识体系,形成良好的法学思维方式,掌握初步的专业技能,为进入应用学习阶段进一步培养职业技能创造条件。基础学习阶段的时间分配是,第一年,通识课(必修 选修),第二至四年,专业基础学习(必修 选修)。
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的主要任务有四,其一是为期一年的专业实习,学生要像医学院学生一样在固定实习基地,全面掌握法律职业相关实务;其二是司法考试辅导课程,以利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三是专题课程学习,旨在基础阶段学习和专业实习基础上,深化法学专业学习深度,达到法律硕士应有的学术水平;其四是撰写毕业/学位论文,检验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法律职业中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应用学习阶段的时间分配是,第五年,司法考试,实务部门实习,第六年,司法考试(未通过者),专业重点学习(可选择一二个专门系列课),毕业/学位论文写作。
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成绩合格,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无需考试进入应用学习阶段,也允许学生自愿毕业或考入其他专业。在应用学习阶段,若成绩合格,学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通过司法考试者,还可获司法考试合格证。在改革司法考试的前提下,学生在修完四年基础学习成绩合格后,只参加司法考试的应用部分考试,知识部分免考。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可只参加面试。
六年制模式的最大的益处是使学生可适应法律职业化的要求,具体为:能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将法律实务界纳入法学教育机构之中,为此,要在法律实务机关建立固定实习基地,聘任法律实务界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购置永久性实习住房和办公设施,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节约学校和学生一年时间和经费,省去学生考研和一次找工作的身心奔波,省去学校招研命题改卷录取工作;有利吸引和保证高质量生源,有利提高在校生司法考试合格率;减少学生种类,不再有双学位、双专业,法学硕士生和法律硕士生之分,从而统一学历层次和进入法律职业的资格。

2008年4月,教育部批准中国政法大学启动“六年制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工作,9月,通过高考且出于自愿的49名法科新生开始了其全新的六年制法学学习生活。六年制法学教育终由不少学者的建言变为实验,这是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值得记录的事情。人们期待着法学教育政策的全面调整,使六年制法学教育早日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主体模式。


(本文为中国政法大学“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课题的主报告,原载《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一书,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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