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从事业到产业
发布日期:2010-03-13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作者:苏 力

体育:从事业到产业

苏 力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体制改革,中国体育的从事业到产业的转变不可避免,亟待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作者认为需要在三个方面做出相应的系统法律制度安排:整体体育战略和体制的变化;体育市场发展和产业化的内外制度安排;以及广义的体育产业的反不正当竞争。

【关键词】体育产业化

Sports:from Undertaking to Industry

【英文摘要】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together with the institutional reform of the government,the change of China’s sports from undertakings to industry is inevitable.The corresponding arrangement of legal systems is urgently needed.The author thinks that appropriate legal systems in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are needed:the overall sports strategy and systematical changes,sports market development and internal and external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anti—unfair competition in broad sports industry(including anti—dope,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anti—unfair competition and appropriate protection of China’s sports industry during the developing period).

一、体育产业化的背景
在中国,体育总体上一直是当作一项“事业”的,只是近年来才较多提到“体育产业”。人们也很容易发现过去10年市场经济在体育界的发展,许多体育运动都已转向市场。但总体上,人们还是比较习惯于体育事业这个概念,并没意识到我们周围正在发生的变化。
至少有两个基本因素正促使中国体育从事业到产业的转变,现在还在初期,未来10年可能会有更深刻、更全面的变化。
最直接地,首先是中国政府体制的改革。十七大报告中已经提到,香港《文汇报》也已报道,十七大之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一是实行“大部委制”,减少政府机构。[1]按照这一思路,可以设想,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上,也有可能整合职能,成立诸如日本的文部省和厚生省这样的大部;国家体育总局,特别是在奥运会后,其现有机构或职能也很可能有所调整,甚至较大调整,有些则可能转移给社会和市场相关的组织机构。[2]现行的利用国家行政机构,高度集中权力,自上而下指挥全国力量推动竞技运动发展的体制,即所谓的举国体制,可能有一个较大的变化。[3]
但这种体制的调整,不论具体形式如何,都不是简单的政治决策,而是由社会发展推动甚至决定的。在世界上一些由执政党推动建立起来的后起的现代民族国家中,体育事业是“建国”的一部分。它构成了国家的组织和动员能力,是凝聚公民的民族认同,培养公民国家意识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工作。而一旦基本完成现代化建设之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了,社会的力量就会逐步取代政府的力量,现代化初期赋予体育的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意味就会逐步淡化。日本、韩国的经验如此,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验也是如此。
就中国而言,体育还曾长期扮演其他重要角色,不仅在国内政治上如此,而且在国际政治上也是如此。在中国长期被国际社会孤立的环境下,为了打破“帝修反”的封锁,配合中国的民间和官方外交,提出了“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我们的朋友遍天下”的口号;“乒乓外交”则更是一个典型;运动员出国比赛,不但体委主任要接送,甚至总理和外交部长都会接送。而当如今中国真正是朋友遍天下之际,体育的这种政治功能也就大大弱化了。
在中国,体育运动还曾有军事国防的考量。1950年代初形成并确立的举国体制也是当时整个中国现代化的政治和国防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体育锻炼也是全面提高中国民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国防,准备反侵略战争的准备之一。支持这一点的证据很多:至少第一、二届全运会开幕式都有“提高警惕,保卫祖国”的口号;直到1990年代,中国运动员入场还都是迈着军人步伐;体委的内部管理体制也是半军事化或准军事化的;军队体育也长期在中国体育中占据霸主地位。1952年11月成立的国家体委,地位高于一般的部,由国务院副总理贺龙元帅兼任主任;贺龙之后很长时间也一直由军人或有军人背景的领导主管。[4]1975年四届人大之后虽仍称体委,但已经由运动员出任主任,意味着其地位开始下降;1977年之后试图全面恢复文革前的管理体制,1988年甚至又再度调任一位文职将军出任主任,但大势已去。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国防力量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高,国家安全有了更大保障,已不再强调全民皆兵,体育的准军事性质也就自然淡化。1998年体委改为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原先的部分职能取消了,部分职能被划归地方或所属事业单位承担。[5]
看起来似乎体育变得更为纯正了。当体育同政治的距离拉大,更多回归社会,经济和商业因素开始逐步进入体育,健身、休闲和娱乐开始同体育结盟,体育几乎已经构成了当代中国休闲娱乐业的最主要的成分之一。发展体育产业也已经明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的职能;2006年12月15日,也就是一年前,发布的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一个部分就是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6]
市场化的劳动分工和自由择业会促成人尽其才,因此导致人才分流。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一些有很高体育天赋的人未必选择体育,或不会全力投入体育,因为体育可能不再是改变或改善自己命运提升其收益的唯一或主要渠道。[7]结果是,一个国家潜在的体育人才没有减少,但供应会减少,竞技体育成绩可能相对低落,但通过市场,体育会全面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健身、休闲和娱乐的形式。这种趋势其实在当下中国也已经很明显,由运动员支撑的商业广告日益增加,体育明星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和任何行业、事业或产业一样,体育永远无法保持其纯真。体育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商业化不可避免。从事业到产业,体育可以说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转型的一个缩影。
二、某些法律制度安排
针对这种必然也显然的变化,既为了保证体育自身的转型,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也为了促进体育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一个法律人来说,问题自然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应有、需要有、可能有以及会有哪些变化?在法律制度上能做出哪些基本的安排?
首先是体育的组织管理体制的变化,包括许多人事安排。这看起来似乎不属于体育产业化的范畴,但这是体育产业化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如果体育不能继续发展,体育产业化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如果体育总局不再作为一个由政府财政全面保障的部门,这都会牵动很多人和事的安排。教练员、运动员的问题,包括近年来提出的退役运动员的问题,可能还比较容易解决;尽管开始时会难一些,但只要体制改变了,市场会逐渐吸收、调整。比较困难的是如何安置一大批长期从事体育管理及相关事务的官员。还有一些体育项目,不可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社会需求,因此很难产业化或在当下中国产业化,例如田径、举重、摔跤(这些列举只是我个人的想象,不一定对,但道理可能如此)。如果没有足够大量的消费者和消费需求,就不会有供应,产业化或规模化的产业就不可能。
这就意味着,即使体育进一步产业化,在当代中国,无论是总体的体育,还是某些项目,仍可能有甚至必须有事业的因素。如何管理、组织、协调和保障?虽然前些年已经有了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甚至网球等项目上的诸多改革,积累了许多经验,可以为未来的体育产业化提供一些经验。但这些经验显然不够。不够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现在不管怎么说,还有一个作为权力核心和权威的政府主管部门即体育总局,可以帮助这种体制转型;一旦这个部门的权力弱化甚或没有了,怎么办?这方面的经验缺乏。其次,这些球类项目的经验很难推广到其他一些缺乏广大消费者的体育运动项目上去,例如举重之类的。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中国的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是法律和制度研究中一个亟待想象力和制度安排的大问题。
其次,发展是硬道理。在当今世界,在中国,体育产业已成为最具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体育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高速增长,其发展速度明显高于经济增长的平均速度。在中国,与体育相关的产业也在高速增长。[8]
至少有三个大的与体育有关产业。一是以各种联赛形式出现的具有一定娱乐、休闲和观赏性质的体育市场。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随着城市化、小康社会建设,这个市场完全有可能进一步快速扩展。但这个市场目前也面临着非常巨大的威胁。最主要的是目前似乎还没有找到有中国特色,因此具有高度垄断性、同时又能首先吸引广大中国观众的中国竞技体育项目。
这可能是中国体育产业化的最大的难题,也是中国体育产业化的最大危险。中国一定要尽快选择和塑造真正有大量中国观众的竞技体育项目。如果没有这样的项目,就不会有强大的体育产业和相关的产业链。现在欧洲有足球;美国有橄榄球、篮球和棒球,但中国目前没有自己独有的或拳头产品,中国的足球和篮球联赛,在电视转播的欧美联赛反衬下,几乎不是在打造和发展中国的体育产业,相反是在为欧美体育产业全面塑造和培养观众,为欧美的足球和篮球全面进入和占领中国铺路。至少中国足球联赛的结果是如此。就总体而言,观看中国足球联赛的现场观众数量下降了,电视观众也许同样减少了,但也许因为电视机数量的增加没有减少,这还需要经验研究,但我的直觉是,热心和关心的人少多了;而与此同时,观看欧洲足球赛的电视观众增加了。篮球似乎也是如此。
乒乓球和羽毛球,尽管是中国的强项,也有颇多的观众;但由于其本身的原因,现场观众不可能很多,身体对抗性还不够强,虽有高超的技术,但由于太精微,稍纵即逝,普通观众无论在现场还是通过电视很难真正感受到,不是集体项目,缺乏悬念,甚至因为是记分制而不是计时制这类很微妙的因素,都使之难以吸引商家资助和广告业的关注,难以有足够的票房收入,难以产生大明星,难以形成产业链,形成大规模的产业。更重要的是,这些项目的观众相对于篮球、足球的观众而言,增长不快,甚至年龄段趋向老化。这就使得这些项目的产业会遇到重大麻烦。
还有些体育运动项目缺乏观赏性(例如,举重和摔跤之类的);有些则可能不适合在中国发展(例如汽车方程式大赛)。因此,说实话,如果不改革,不下大工夫考察,我看不到这样的可能大规模产业化并有高盈利的体育项目。
二是以公民健身、休闲为主的体育消费市场。这个市场已经在迅猛发展,但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特别是城市白领、金领和“小资”的急剧增加,这个市场的潜力还是非常巨大。与这个市场相伴的可能有花样滑冰、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跳水、网球、高尔夫球、台球、蹦床等等。当然这些项目也有可成为娱乐观赏性的体育产业项目,但不可能规模太大。
第三是与前两者相伴的体育用品和体育广告的市场。但这个市场不是独立的,它必须依赖前两个市场。
如果这三个市场发展起来了,上面提到的因体制变化引发的人事安排问题和体制问题,都会相对容易解决一些。钱不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至少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而这三个方面的体育产业发展,也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和细致的实用的法律法规。
第三个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笼统地说是反不正当竞争问题。也包括了几个方面:
首先的是反兴奋剂问题。这个问题,我认为,在市场化产业化的竞技体育中,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会变得越来越严重,而不会弱化。因为市场是非中心化的,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权威机构,更难通过监督和行政法令纪律来保证不用兴奋剂。而另一方面,市场会使金钱诱惑更为强烈,更为直接,更为赤裸;这都不利于反兴奋剂。
其次是俱乐部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竞争,包括对人才的垄断,市场准入。这也需要更多、更细致的法律规制;与此相关的还有打假球等。在这方面,美国司法和法律都积累有比较多的经验。[9]
再次,我们现在较少提到的但我在前面已经提到的是,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这种竞争在过去十年里一直在进行,如果中国体育产业化发展不好,中国体育产业化辛辛苦苦开拓的市场,弄不好也会全军覆没,必须对这种国际体育产业竞争给予足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关注。
三、几点建议
接着上面的分析,问题就是我们能做什么。我作为外行说几点想法供参考:
1.仔细选择和培养可能在中国大规模产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最好是集体项目,有较强的对抗性,观赏性,能吸引大量观众,要有中国第一的项目;为了便于商业广告,这些项目可能还应当是或改为计时制,而不是记分制。因此,体育产业的“中国特色”不是作为意识形态,而是作为实践的结果,如果不是必须,也是必然的。
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中国体育不得不有所选择,即使有些项目很可能因此很快萎缩,甚至消失。因此,今后的中国体育成绩可能会有总体的下降,我们的某些强项可能会衰落。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中国老百姓可能不满意。这是问题,但也只能如此。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齐头并进是不可能的。
2.平衡的体育产业开放。作为国家体育产业保护政策,要适度限制外国体育产业对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不良影响。比方说,中央电视台的体育转播,就是一个问题。现在中央电视台为了自己的经济收益,特别是广告收入,就以满足观众需要为名,大量转播外国体育赛事,包括什么汽车大奖赛,斯诺克赛等等。但我认为至少汽车大奖赛在20年内也不大可能成为中国未来体育产业发展的重点,观众也很少。但为什么外国人愿意你转播?我认为,他们看得比较远,鉴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他们知道这里有一个潜在的大市场;因此,尽管这些转播现在的收益并不大,但他们着眼于在下一代中国人中培养这种比赛的观众,从而为这些体育产业进入中国占领中国市场铺路搭桥。还有,转播对中国体育有不少积极意义,也增加了老百姓的休闲消费选择;但若是从发展中国体育产业这一点而言,其总体效果是在摧垮中国体育产业市场,在为欧美体育产业进入中国铺路。
注意,提出这一点,并不是主张在体育产业上要搞贸易保护。我赞同竞争。竞争不仅可以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而且也只有竞争才能全面提高中国体育的水平,最后才可能开发出国际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姚明、刘翔和中国网球已经是不错的例子了。但不能仅仅看到这一点,我们还必须有点政治经济头脑,要保护包括体育产业在内的民族产业的发展。要看到钱最后落到谁的手里。如果姚明和易建联这样的运动员全都变成了NBA的一部分,那国内CBA联赛还有什么看头?如果NBA联赛全都占据了我们的电视屏幕,CBA转播还有中国观众吗?
其实这一点外国也是如此的。至少我在美国学习的许多年间,我从来没有看到美国电视台播足球赛,更不会播乒乓球、羽毛球之类的比赛。我们要问为什么?固然有观众欣赏习惯的原因;但他们为什么不注意培养下一代的观众?这显然是有美国体育产业界的既得利益在里面的。
还有,王治郅当年滞留美国,不能上场,也找不到雇主;我觉得这固然与大郅的球技还达不到较高水平有关,但也许关系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大。让我大胆猜想,一个主要原因可能是,鉴于当时中国体育界和媒体对大郅的态度,这样的一个大郅对美国球队,对美国NBA比赛,对NBA在中国的商业发展,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他们需要的其实并不仅仅是一个优秀的球员,更需要一个有商业意义的球员。从这个意义上看,最后促使大郅回国可能主要是美国体育产业资本的压力。
3.要有意培养明星,没有明星,等于没有品牌,就不会有体育产业,没有体育产业链。说到体育明星,就一定要有能够最有效开发其价值的体育经纪人。这样的人在中国还没有,有也很少。一位美国体育法的顶尖学者曾公开跟我说,姚明在美国的经纪人是垃圾,没有充分开发姚明的商业潜力,并且骗走了姚明不少钱。
既然体育明星的价值是他或她的品牌价值,一种垄断价值,这就必然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某种程度的垄断联系起来。因此,产业化、商业化还不只是走向市场,或最大程度的占有市场,而是要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最有效地利用和垄断市场。为了更大、更长久的商业收益有时还必须放弃一些近在眼前看来巨大的商业收益;为了商业化表面看来还得拒绝商业化或过度的商业化;要通过这种自然垄断来增加垄断利润。
4.体育产业化和商业化还意味着必须修改某些体育规则甚至伦理。
例如,体育明星一定要突出个人,因此传统的集体荣誉、国家荣誉等优良传统可能不得不要有所修订。明星的技术肯定得出色,但不一定是技术最好的。明星还意味着要宽容“坏孩子”,有时甚至要制造“坏孩子”,因为人们其实不一定喜欢太老实的人。
与此相关的是,男明星和女明星的差别,以及特定观众群的培养。贝克汉姆并不是技术最棒的,但无疑是最有女性观众人气的。王励勤却从来不是最有人气的。女明星也会同样如此。隐含的这里有性的因素,但也还有文化的因素。王楠要比她同辈的李菊、杨影都更有人气;也比年轻一辈甚至两辈的张怡宁、郭跃更有人气;并不因为王楠最年轻、漂亮,球技最好或一直最好,一个重要原因,在我看来,是因为王楠更像中国邻家女孩。如果要关注这些观众因素,那么就不能还是强调“更高、更快、更强”,体育的一些规则规范就必须改变,适应体育产业化的需求。
为了娱乐的效果,为了吸引商业广告,许多体育规则可能也必须修改。美国NBA篮球比赛,场地大小、比赛阶段都与国际标准不同,其修改显然是更适合商业运作的。过去30年间NBA总决赛只有4次以4比0结束的,5次4比3,14次4比2,6次4比1;[10]这样的比分恐怕不完全是偶然的——即由决赛两队的实力决定的。如果从商业角度来看,无论从吸引观众还是广告商,最好都是4比3和4比2,而且比分必须是交替上升,商业化产业化的利润追求需要竞争和悬念。这在一定意义上可能要求真赛也打出表演的效果,特定意义上的“假球”和“花球”因此不可避免。美国的花式摔跤就是一个例子;某些拳击比赛也是如此。1987年我在美国看了电视转播的NBA总决赛,为了让魔术师约翰逊——当时查出感染了艾滋病因此这是他最后一场比赛——获得最有价值球员的称号,最后几分钟内,双方球员基本上就是闪开让他投篮。我不说这就是“假球”,就当时的约翰逊来说,双方球员这么“让”他是有道理的,是很讲“仁义”和“兄弟情义”的。我完全可以接受。但换一个角度来看,这就要拷问和改变之前形成的某些似乎天经地义的体育竞赛的道德伦理。[11]只是这种调整,当代中国的观众会如何想?能否适应和接受?分寸何在?这需要转换观众的观念和他们习惯的规则。这会很难把握。但如果要产业化,就不得不如此。
(责任编辑 陈夏红)


【注释】

*本研究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制度与社会建设的和谐”(编号05 & zd042)以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社研究项目“全民健身问题立法难点研究”(编号1125SS0708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
Su Li,president,School of Law,Beijing University.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中央机构瘦身拟行‘大部委’制”,《文汇报》(香港),2007年12月17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07/12/17/CH0712170001.htm。
[2]目前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3.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5.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6.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7.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8.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由此可见,国家体育总局承担的几乎是一个体育界的小政府的职责。
[3]胡小明:《举国体制的改革》,《体育学刊》2002年1期,第2页。
[4]例如曹诚(1968—1971,总参军训部长,少将);王猛(1971—1974;1977—1981,38 军政委,少将);伍绍祖(1988—2000,国防科工委政委,少将)。
[5]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6]“体育产业‘十一五’规划”,http://www.sport.gov.cn/show_info.php?n_id=20852。
[7]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位著名大法官拜冉坊程兀˙yron White,1717—2002,任职期1962—1993),在去耶鲁法学院学习前就是一位大学橄榄球明星,本可以,而且他也考虑过,成为一位职业队球员,最后放弃了。中国的例子如近年来的著名跳水运动员田亮。
[8]“体育产业‘十一五’规划”,http://www.sport.gov.cn/show_info.php?n_id=20852。
[9]例如关于橄榄球的俱乐部垄断问题,Flood v.Kuhn,407 U.S.258(1972).
[10]“2007年以前历届NBA总决赛比分、执教教练、MVP人选全记录”,请看,http://hi.baidu.com/ddxz2008/blog/item/eb2035ce15bf2b38b700c85c.html。
[11]其实从来都不是如此。中国队为了国家和集体荣誉而内部让球的做法,就不符合所谓的天经地义,尽管从实现其目标而言合情合理,还有为了国际政治而追求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等,也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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