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无文,行之不远。
——孔子[1]
一.说不清的家门
在今天绝大多数普通中国人的印象中,修辞主要有关文学或语言,概括说来,大致有关文章的遣词造句和谋篇布局。乃至我写这篇文章也很可能被法学界视为不务正业。
中国当代修辞学家其实很是抱怨这种社会误解,[2]但这个误解还不能算冤案,并没人栽赃。从唐钺、陈望道、杨树达等前辈1920-30年代各自独立的创造性努力开始,[3]尽管都不认为修辞学仅仅有关修辞手段和方法,[4]但在他们的著作指引下,20世纪汉语修辞学一直基本以文字甚至文学修辞的技巧方法(“辞格”)为中心。[5]无论在大陆还是香港或台湾,修辞学的研究都放在中文系,著作往往以辞格为中心,材料主要是古代诗文。尽管1980年代之后有学者提出了“反辞格”的修辞学,试图沟通中西方的修辞学研究,有不少努力,[6]但不少学者仍然坚持所谓修辞就是选择同义手段,修辞学就是研究同义手段之选择,[7]而因此,“修辞格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还是修辞学中最重要的内容”。[8]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西方,自古希腊开始,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无论是反对、怀疑还是赞同修辞学,关注的始终是言说,特别是公共演说,试图在不同的事情上都找到某种说服受众的方式;[9]并因此总把修辞学同法学和政治学拴在一起。[10]古罗马时期延续了公共演说关注政治和法律问题的修辞传统。[11]此后很长时间内,政法性公共演说传统在欧洲衰落了,修辞更多寄生于传教和布道,或开始附着于经典文本或书信;[12]但近代以后,随着民主政治的发生,公共演说的传统重新兴起,甚至收容了宗教布道的演说传统。[13]今天,公共演说几乎是西方政治家不因离任而卸下的一项收入丰厚的工作;为政治家捉刀代笔也成为西方文秘的一个重要行当。[14]
还没法用中国文化传统来解释。尽管今天汉语修辞学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中国古代诗文,却不能说延续的是中国早期的传统,至少不是孔子的传统。从中国最早的记录来看,至少春秋战国时期的修辞实践,与古希腊几乎完全相同,一直更关注口头言说,并且集中关注政治问题。本文的题记,“述而不作”,[15]君子“敏于事而慎于言”、“讷于言而敏于行”、“耻其言而过其行”以及“辞达而已矣”,[16]所有这些都表明孔子,为推动社会的政治变革,相对于文字,更重视说话;[17]相对于说话,更重视说话的效果。在不同的领域和问题上,孔子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据此对文字和说话做出战略和策略的调度和安排。这丝毫不意味修辞次要,这其实也是一种修辞,是超越了文字和文学关切的政治性修辞。孔子的修辞观是实用主义的,不是本质主义的。
还不仅是孔子。孟子“好辩”,集中关注王道与霸道,令梁惠王下不了台,只好“顾左右而言他”,也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修辞实践的特点。[18]战国时期的大量著作,例如《商君书》、《韩非子》和《战国策》,或是记录了,或是充分展示了,重大政治事务和决策中的修辞。商鞅有关变法的论战,[19]秦王朝初年关于分封制还是郡县制的论争,[20]都是伟大的、政治社会影响广泛深远的修辞。如果不是“成者王侯败者贼”,只从修辞学上看,这个伟大,不仅属于这些辩论甚或历史的胜利者,也同样属于其他参与者,包括那些政治上的或历史的“失败者”。有些重要文本,如李斯的《谏逐客书》、贾谊的《治安策》、曹植的《七步诗》,今天常被视为文学作品,如果还原历史语境,其主要贡献是政治修辞及其效果;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们曾经改写过个人的、特定群体的甚至中国政治社会的历史。
就此看来,早期中国的修辞实践与古希腊的更为类似;也适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修辞学的分类,属于或附着于政治学。其中充满了有关国家政治事务的实践理性,对人性的洞察,对权力/知识的调度。即使许多具体的论证修辞为政治实践拒绝了,并在这个意义上,也算是“错了”,却无法湮灭其穿越时空的政治智慧光芒。
但中国早期这个曾强健有力的政治修辞传统,到了汉代之后,就不再那么生动活泼、光彩照人了。政治修辞还在,但基本以文字为主,著名的如曾国藩改“臣屡战屡败”为“臣屡败屡战”的故事。[21]我们今天看到的汉语修辞基本是文学的或语言学的,集中关注的往往是诗词歌赋的修辞格。自小学开始,老师一再引用的修辞典范往往是“春风又绿江南岸”,“红杏枝头春意闹”,“僧敲月下门”之类。
一些人也许会,并且很容易,认为现代汉语修辞学弄错了,走了岔路,应当重建和恢复汉语修辞学的正统,改变其学科分类。但这个判断不能成立,给的出路其实是条死胡同。我们凭什么说现代汉语修辞学是个错误,而不是真理?并不存在一个本质上必须如此的修辞学定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下的西方修辞学只是一个传统,可作参照,但不是标准;而且如何解说西方中世纪寄生于布道和释(圣)经的修辞呢?中国早期的修辞实践也只表明政治修辞出身古老,却不能证明其出身正宗;某些人可以以此为由奉其为正宗,但这也只是对信徒。历史从未强加后代人“率由旧章,不愆不忘”的法律义务或道德义务。
坚持马克思、尼采和福柯的知识谱系学传统,[22]本文试图在中国政治社会历史背景下梳理并审视,中国修辞及其知识形态是在何种权力形式和权力关系中发生和变异的。我试图展示,中西方修辞学曾经的不同关注,及其今天的学科归属,只是各自历史语境的产物,与大写的真理或错误无关。即使曾经错了,用尼采的话来说,它们也都已在各自的历史焙烤中硬化,因无法否证,也无法拒绝,而成为此刻的修辞学真理了。[23]真理不终结历史;相反,正是从对修辞学“真理”的知识谱系考察中,我看到了修辞实践的生动和强健,看到了修辞畸变、寄生和衍生的社会机理和可能。我希望展示,在近现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在社会权力和权力形式不断变异重构的重重缝隙间,更关注言说、更关注政治的现代汉语修辞的涓涓水流已经溢出、汇聚,变得日益显著、重要,值得政治学和法学的关注和研究。
二.修辞学建构的权力关系
尽管同样集中关注言说,关注政治问题,但只要浏览历史材料,比较一下,就会发现,早期中国修辞实践与古希腊修辞实践,在制度环境、言说对象、言者与受众的关系等诸多方面都有重大不同。
亚里士多德分析修辞学运用的原材料基本是古希腊的公共演说。演说有关城邦生活,集中讨论的常常是古希腊雅典城邦的公共事务,常常伴随着民主决策,演说者和受众(说服对象)之间在民主决策层面上是平等的。恰恰是这些非修辞的、非话语的社会因素塑造了古希腊修辞学的传统。
立法演说常常是,在公民大会上,就城邦公共事务,公民发表演说,旨在说服其他公民支持或反对某政治决策。司法演说则是,面对随机抽取的众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受指控的公民(或通过辩护者)为自己辩护,全力说服陪审团自己无罪。展示性演说则发生在众多公民参与的其他公共活动中,诸如葬礼、祭祀等典礼仪式。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基于奴隶制;但在民主地排斥了非公民(奴隶、女性、儿童和外邦人)之后,在公民大会或是在陪审团的决策中,每个公民的决策权在理论上是平等的。任何公民的动议要成为或被纳入城邦的政治(包括立法和司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现场演说来说服其他参与决策的公民,获得他们的支持。演说需要修辞。[24]
公众决策(民主)也从其他方面增加了对煽情、雄辩的修辞的需求。即使理论上都忠于城邦,但在具体的城邦事务上,公民的利益和偏好未必一致,甚至分歧很大,需要整合。也不能假定公民都是聪明的、明智的、冷静思考的、目光长远的,甚至未必总是善良和公道的[25]——只要想想苏格拉底审判就行了。由于集体行动淡化了个体的利害,有搭便车和卸责问题,公民/陪审团成员的投票热情并不高,因此常常是“怎么都行”,而为确保某个议案通过或不通过,动议者必须辅之热情洋溢的修辞来进行政治动员。[26]不管你认为好坏,这就是雅典民主决策的政治环境和权力架构。任何人如果想推动立法和影响决策,公共演说,以及有说服力、感染力的修辞就变得重要起来。演说者必须面对形形色色与他平等的人,不仅要晓之以理,也必须动之以情;不仅要说理,也要“忽悠”;不仅要有总体的,而且要有分别的针对性;不仅要用“真理”,用真实的信息,甚至可能要用“诡计”,用伪装的真诚;不但要用冷静的思考,而且如果可行,一定要用炽热的言辞。
传统中国也有需要以有效修辞推动政治决策的重要时刻和场合,历史也曾一再展现了这样的时刻。但即使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各国也不是雅典式的城邦,从有效的政治整合和控制的层面看,其治理疆域和人口数量,在当时甚至同中世纪欧洲各国相比,都算得上是“大国”。大国的政治决策,历史上,在世界各地从来都不是也无法采用直接民主制,最终决策权总是由君主或少数贵族/精英掌控。[27]某些重大决策,为确保上下同心同德,有时也会有某种形式的“公共”参与,即所谓“议事以制”,[28]在某种程度上也需要说服参与者。但总体而言,这种政治体制下的决策,同古希腊城邦的决策相比,参与人数还是比较少的,即使“满朝文武”也不过数十人,而真正需要说服的往往也就是那位(或极少数)最后拍板的人。商鞅变法中,是秦孝公;李斯谏逐客书时,是秦王嬴政;诸葛亮舌战群儒时,是吴王孙权;曹植吟诵《七步诗》时,是魏文帝曹丕。换言之,中国古代政治决策,即使在“公共场合”讨论和辩论,言说者真正要说服的也只是个体或少数政治精英,而在古希腊民主制中,言说者要说服的是与自己地位平等的众多公民。
如果需要说服的只是个别人或少数人,就未必要在公共场合展开,完全可以进入相对私密的空间;当有了文字且便利时,完全可以精确制导,针对特定对象,以文字形式,让对方细致研读、体会和斟酌。当决策权日益集中于君主或重臣手中时,重大政治建议以及相伴的分析论证说服,就可以以奏章、奏折甚至密折方式直接送达最高决策者,完全不必在公共场合展开了。因此,有了贾谊的《治安策》,有了晁错的《削藩策》,[29]有了主父偃关于《推恩令》的建言。[30]
一旦交流对象、空间、时间和媒介,特别是交流双方的权力关系,改变了,即使政治说服会遵循修辞的一般原则,也会导致修辞手段的调整和变化。某些手段会淡化、隐匿甚或失落,而一些对君主、权臣更有说服力的修辞手段会凸现出来。由于决策者几乎是独立承担全部政治责任,君主/权臣一定必须慎重,能令其信服的一定更多是政治利害的权衡,而不是斐然的文采;由于决策者长期专业于政治决策,也令他必须避免,因此很难,为个人好恶所左右,乃至被“忽悠”;由于交流双方的地位权势不同,相伴而来就一定会有各种操纵和反操纵,君主和建言者会彼此猜疑、猜忌,力求避免太多被对方控制;由于决策者(君主或权臣)往往只有一位,而建言者永远可以是复数,众多建言者相互间也一定会竞争政治影响力(决策者的信任甚至宠信);等等。所有这些,但不止这些,都会影响建言者的修辞和修辞手段。尽管政治关切完全相同,利弊分析和建议也很相似,位于权力边缘的贾谊留下的是情理交融、文采飞扬的《治安策》(公元前172年),而作为君主心腹的晁错和主父偃有关削藩(前155年)和推恩(前127年)的建言,就史书中保留的些许文字来看,都是简单、直白、犀利的政治利害权衡。
当然,有时诸如此类的政策建言中也有令人动情的文字,也属于广义的修辞,[31]但往往与建言内容不直接相关,只是,为获得决策者信任,个人对国家和君主之忠诚的表白;典型如贾谊的《治安策》、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以及李密的《陈情表》等。[32]至于后代传为佳话的《七步诗》的故事则显然夸大了修辞的力量;[33]就故事本身而言,其凸显的更多是曹丕不容置疑的生死予夺之大权,并以此为基础又塑造了他的仁义——其统治的另一种政治伦理合法性,但这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曹植和曹丕两人知心会意、配合默契。
政治决策权高度集中了,而政治治理的疆域扩大了,兼并或统一还导致政治实体的数量大为减少,这都绝对减少了可能参与或影响高层政治决策的人数,自然也就减少了政治决策对政治说服和修辞的社会需求。以公共或准公共演说为母体(matrix)的政治修辞无从大量发生,无法成为一个“产业”——一个独立的“人文”学科。
但另一方面,虽然以修辞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渠道和参与者均受到了限制,整个社会的人口总量却逐步增加了,如果人口中有修辞天赋或偏好的人比例大致稳定,这意味着在这个扩大了的、人口数量更为庞大的政治实体中有修辞天赋或偏好的人数增加了;而人的修辞本能和冲动无法消灭,也很难减弱,一定要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寻求通道,追求表达,建立新的领地。人类学研究发现,在没有或不使用文字的社会和群体中,人们同样很重视修辞,善于修辞,同样追求以话语的感染力说服受众接受某个观点或采取某种行动。[34]中国民间的口头传统,如山歌、民谣、故事和讽喻,同样富于修辞,同样是受众推动,源远流长。
知书识字的士大夫还想从文字中寻求修辞的表达;只要有可能,也总想影响政治。也许因此,不少官员和士人,在历史上留下了各种类型的“策论”,同样注重并强调文字修辞。[35]这也许是在无望直接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社会条件下,修辞与政治决策走得最近的领域之一。而策论中的修辞与西方古典修辞的根本区别,除了媒介(文字或口语)不同外,也许是交流双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和交流方式的不同。或许还可以理解,为什么自唐宋之后,有些——在今人看来——穷极无聊的官员会自己虚构案件,创作“拟判”和“花判”?[36]部分传统士大夫是否可以借此以一种安全的方式过把修辞的瘾?
但士大夫更多的无处发泄的修辞冲动和才能,细水长流,似乎,逐渐汇集到诗文歌赋文章中来了,这是个可以公平竞争、交流双方相互刺激生产和消费,因此市场逐渐扩大的领域。“文学的”修辞日积月累,方法日益增加且日臻完备,也日益凸显。在这一领域展现出来的修辞主要是文字的,但也包括口语的维度——音韵学。
与政治修辞场的权力架构非常不同,诗词歌赋文章主要在传统士大夫之间交流,对象至少一开始是由作者选择的,往往是与作者没有直接或重大利益冲突的好友和同僚(包括一些上下级官员)。这类交流有口语的考量甚至实践(吟诵),但更多通过文字,基本是个体受众在相对私密的空间独自阅读,可以反复研读。这些要素都决定了作者不必想象和预期受众了,作者可以直接以自己为范本设定受众:受过足够的文化教育,受过相关的文化规训,对作者谈论、表达的事务或情怀有足够的关切和分享(否则就是明珠暗投,对牛弹琴),对涉及或借助的文献、史料、掌故也有足够的把握和理解。受众,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作为群体,因此无需作者太多关注,无需关心他们的诸多具体差别。交流对象还在,也很具体,受众却没有了,他淡出了作者或言说者的视野,不再是也无需是作者表达时的核心考量。值得作者考虑的全部问题,不是受众能否接受和理解,而是作者能否借助文字和音韵的修辞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感悟。作为文人,作为心系天下的“士”,作者的全部和最高政治伦理责任就是坚定不移地表达自己无论是政治的、社会的还是审美的关切。他无需考虑受众的感受,相反他有责任改造和塑造受众的感受,甚至他无需顾及他人的反应和一切可能的政治社会后果,只有这样,才能“诗言志”,充分反映士大夫的“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37]由政治、社会和文学场域特定权力关系规定的交流对象、交流形式、交流目的,由此规定和塑造了传统中国诗词歌赋文章的交流双方,使汉语文学修辞集中关注表达,关注谋篇布局和遣词造句,而不太关心士大夫以外的其他可能的受众。而一些更为失意的文人学士,诸如关汉卿、蒲松龄、金圣叹等,则把自己的修辞才华注入了小说、话本和戏曲;他们接手了城里的其他非文人受众——主要是观众和听众。
因此,20世纪早期,在西方学术分类的影响下,当近现代中国学者开始主要以传统中国留下的大量诗词歌赋文章为基本原材料来构建汉语修辞学之际,[38]从中可能提炼出来的修辞手段和方法注定主要是传统士大夫关心且有能力关心的修辞格,他们甚至可以不关心诸如春秋笔法这样的史学修辞,也很少或无力关心民间的口语修辞。他们似乎相信,古代的诗词歌赋文章中已经留下了放之神州而皆准的修辞精华,其中必定有某些神秘的、内在的与受众完全无关的东西,只要发现了、抽象了并最终掌握了其原理原则,就足以保证汉语言文字的普遍有效和成功的交流。这是一个符合索绪尔语言观的、[39]本质主义的汉语修辞学。
如今,仅仅争论修辞学究竟是一级或二级学科或是一个专业方向,究竟属于语言学还是文学或其他,甚至究竟属于人文学科还是社会科学,[40]都不可能理解、更不可能挑战现代汉语修辞学的这个已牢牢矗立的“真理”了;除非,有什么力量首先挑战建造这个真理的所有原材料和建造者,挑战生产了这些原材料、培养了这些建造者的社会结构、阶级结构和政治权力结构。
三.政治修辞实践与社会变革
这个力量真还出现了,就出现在20世纪汉语修辞学创建之际,一直挤压、扭曲和扯断这个学科试图勾连并规定的那个词/物(修辞学/社会修辞实践)关系;中国社会的修辞实践已经大大改变了。这个力量就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一系列相互关联、支持、强化和补足的重大变革,它大大推动了公众场域的口头交流和表达,增强了其中的政治和社会意义。一个新的以广义政治议题为核心关注的修辞实践已经弥散开来;以传统诗词歌赋文章为核心关注的文学修辞则与广大民众关系不大。
许多人会想到或首先想到“五四”前后的白话文,想到胡适的“话怎么说,就怎么写”,[41]以及更早黄遵宪首倡的“我手写我口”(《杂感》)。但这只是想当然。仅就这些主张而言,它们还更多属于“诗言志”的时代,以作者自己为中心,不考虑受众的能力、利益和偏好,因此反映的仍然是传统知识分子的心态。当言说者只想着表达自我,主要是通过文字,并只是与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交流之时,你确实不需要真实具体地考虑广大不识字的普通民众,尽管他们现在就站在你的面前。你只需考虑自己如何“写”,并把基本(并非“完全”)为传统教育规训的自己的“口”或“心”当做文字和修辞的标杆。这种坚持和努力会有贡献,因为“口”和“心”也会在社会互动中流变;但正如黄遵宪的“我手写我口”没能带来现代白话文一样,胡适“话怎么说,就怎么写”纵横驰骋后留下的只是一些缺乏现代活力和感染力的白话文和白话诗。这不全因为胡适的文学和修辞天分,最主要的,也许?是平民化追求包装下他下意识的知识精英的心。
真正推动汉语修辞实践改变的是过去100年来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随手举几例,不求完全,甚至没考虑主次。一,取代私塾的现代教育。即使有多名学生,私塾先生也是居高临下,一味要求背诵,学生基本是在背诵中有所领悟甚或毫无领悟;而现代教育,哪怕面对一名学生,总体上也要求教师口语表达,要讲道理,以学生听明白为原则。二,胡适首倡白话文的重要追求和后果之一就是文化逐渐下移,教育逐步普及,这最重要的是改变了识字人和书写者的社会和阶级构成,全面拉近了文章与日常说话的距离。三,现代的自然和社会科学的论文,哪怕针对特定的专业听众,也必须注意口语,一定要讲清因果或逻辑关系;这与传统的强调作者并考验读者学术“功底”的,更看重材料,不大看重理论、说理和论证的传统“国学”文章显著不同。四,看似同属表演艺术,新兴的话剧、电影等艺术所诉诸的感官,关注的重点,与传统戏曲根本不同——想想“听戏”。五,以郭沫若、艾青等为代表注重口语交流的新诗及其表达(诗朗诵),都追求更多人听懂并感染人,与以卞之琳、冯至等为代表的主要依仗阅读、诉诸智性的新诗有重大区别。[42]以及六,受众更广泛、层次更复杂的广播和电视总体上一直以文化程度偏低的广大普通人为交流的基准。所有这些,但远不止这些,都推动着汉语从以文字阅读为中心向以公众口语交流理解为中心的转变。
对现当代汉语修辞实践影响最大的,在我看来,是近现代的中国革命。无论是国共合作推动的还是,或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运动和社会革命,在很大程度上都基于争取民意,争取更多人的认可和支持。与先前改朝换代的统治者争取的对象不同,这个持续的大革命不排斥传统知识精英,但必须更多关注传统政治中根本没有或不很重要的农民、工人、市民、商人和小知识分子等;他们数量巨大,阶级、民族、宗教、职业、教育背景、利益和政治理想非常不同。争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种各样的口头交流、演说和宣传,无论是北伐还是抗战,无论是“土改”还是抗美援朝,无论是大跃进还是“文革”,无论是在街头还是农村,无论是在工厂还是学校。哪怕革命建立的政权不符合民主的“精髓”,毫无疑问,民众的参与还是大大增加和扩展了。正是这一根本变革促使政治修辞实践在社会生活中蔓延,主要不是以文字,而是公共言说,用最大多数普通人立马能听懂的口语,从普通人有切身感受的问题开始。[43]现代中国的言说和聆听主体都不再是相对标准化的士大夫了,受众开始有了各自的音容笑貌。说话目中无人的时代过去了。与时俱进的时代政治,重新塑造了自己的言说,自己的受众,创造了新的修辞实践,也创造着新的政治修辞。
近现代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杰出的演说家和修辞家,他们留下的公共发言,无论是政治报告、社论、演说还是简单的致辞,看似传统的论说文和政论文,却是传统中国从来没有的特殊文体,运用的,有,但主要不是或不限于传统汉语的文学修辞手段。从这个意义上看,修辞实践变革的真正推手不是作者,不是作者的文字和/或口头表达能力,而是作者心目中无论他自觉或不自觉的广大民众。无论政治文化精英如何批评近、现代以来的中国政治,都不可否认,自1911年以来,中国是一个共和国,任何政治领袖和精英都必须首先关注和说服普通民众。[44]而在此意义上,民众已经参与了政治决策,并至少成了决定性的力量之一。
这种变化是深刻的,全面的。不仅文学教授闻一多的《最后一次演讲》,也不仅是政治家、外交家的著名发言;[45]即使一些“军人”甚至“粗人”的公共发言,都首先并直接诉诸广大受众听觉、视觉和他们的政治利益和情感认同。
哪里是传统修辞的遣词造句、谋篇布局?哪里是文学的或语言学的修辞手段?什么才是真正的政治精英的修辞?近现代中国的社会革命和群众运动,横空出世地,因此是独立地,创造了在性质上与古希腊作为政治学分支的修辞学更为一致的现代中国的政治修辞实践。
还可以以毛泽东1949年新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和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为例。[48]都是政治文件,还都是开幕词,让人一听就够够的了;后一篇还用了1/3篇幅交代了会议程序。但,“我们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这就是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这些文字简洁、朴素、雄浑、大气!朗朗上口,铿锵有力。是,这里有排比,但力量主要不来自排比。这些句子(包括前引彭德怀的句子)很长,还相当“欧化”,与传统中文无论是句型还是结构都很不一样;但可以预期,普通农民工人也大致能听懂这种长句。[49]它大大丰富和改善了现代中文的表达力。如果不考虑政治立场,仅就语言的感染力而言,这些表达足以打动所有人,即使他未能充分理解,甚或理解了也反对,其中的某些政治主张或命题。[50]
今天有人,甚至会有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这与毛(以及其他人)的特殊身份有关。但这一定是错的,是下意识的嫉妒(似乎是当年若有他在那里,就没毛泽东什么事了)或政治意识形态。其实在一些不太重大问题的言说或文字中,毛同样展示了面对公众的杰出修辞,哪怕是一些闲笔或公文。[51]
你还可以比较一下毛与前后的中国领导人,包括孙中山这样的革命领袖和蒋介石这样的政治强人,的许多演说和致辞,就可以发现演说的感染力与演说者的身份,甚至与为之发表演说的事件重大与否都关系不大。
政治修辞的新实践在现代中国已持续将近100年了,但汉语修辞学界,中国社会对此缺乏足够关注,甚至似乎没有能力关注,更未从经验上予以系统总结、梳理和反思,自然更少自觉继承、发展和创造。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革命运动已经远去,社会政治生活已逐步常规化,政治治理已日益科层化,直面群众的政治动员稀少了,或日益程式化、仪式化了。另一方面,“反右”、“文革”的惨痛经历,以及今天开始盛行的“政治正确”以看似对立的方式同样规训着政治精英们谨言慎行;王朔的话,就是让“二老满意”(老百姓和老干部/革命)。[55]今天的政治领导人,无论是即兴还是持稿,表达都远不如早先的革命群众运动领袖鲜明、生动,富有感染力。一个“不折腾”让许多人眼前一亮;[56]一个“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引来了太多没必要的阐释,[57]很 “文青”,甚至有点“小资”;而枕边书《沉思录》中那“最经典的一句话”,同样的感觉,还有平庸,[58]甚至令我想起了蒋公当年的错误。
这是和平建设的年代!这也许是必定甚或值得的代价。[59]我不迷恋“激情燃烧的岁月”。但我们必须重视并珍视一个伟大年代留给我们的政治修辞实践和传统。
四.当代中国与政治修辞
不因为是传统,或是我们的传统。传统会限定但不规定现在和未来。而是因为,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公众政治修辞在中国有可能变得日益重要和普遍起来。近年来中国大学开始关注致辞也许只是一个先兆。为把这一点说得明白点,我还是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公共演说分类来展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富裕程度增加,人员流动和城市化,文化普及,公共参与决策增加,可以预料,在公共参与决策意义上的“民主”[60]一定会发展。这意味着,无论在国家各层级政治生活中还是在众多社区生活中,无论在党内还是党外,也无论政治决策还是有公共政策意味的学术讨论,各种类型的力求说服和影响参与决策之受众的演说会增加。这类演说,无论如何界定,谁来界定,都具有立法议事的性质。
这么说并不意味我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61]事实上,民主不是个“东西”(有固定形态的实体),并非所有问题都适合以民主决策。不仅科学研究和对科学的评判如此,而且许多日常公共事务的明智决策也都取决于更多的专业知识、信息和科学精神。但这丝毫不妨碍,也不矛盾,我判定民主会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这是关于事实的判断,不是基于个人喜好的价值判断。而只要社会中以公共参与方式的决策增多了,领域扩大了,那么无论如何,议事性公共演说就肯定增加。修辞因此对于关注民意和舆论的政治家会变得日益重要起来。[62]
司法审判中的政治修辞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在司法上很显然。首先进入脑海的是法官的判决撰写。[63]但与口语更直接相关的还有律师的法庭辩论;[64]辩论中不但要晓之以理,也需要动之以情;不仅要有务实的修辞策略考量,还一定要有修辞的战略考量,特别要避免辩论中或规则上赢了,结果却得不偿失,[65]弄不好个人甚或律师行当的形象都输了。[66]
这都需要当代中国法律人更多的专门研究,特别是训练和实践。但总体而言,对中国的司法的影响不会太大;考虑到司法的特殊性,也许还不应太大。这同样并非个人的价值偏好,而是因为,就历史经验来看,需要并创造法庭雄辩的最重要的制度前提或权力架构是陪审团。在古雅典司法中,在英美有陪审团参与的司法中,司法修辞非常重要,英美法国家因此造就了一批努力甚至全力学习修辞甚至表演的出庭律师(香港称之为大律师)。[67]但在无陪审团的大陆法系国家,从来不曾出现过可与英美律师媲美的司法雄辩。一个最简单直观的证据是,欧州电影中从未出现过,而英美电影中则经常出现,精彩的法庭辩论和雄辩的律师形象。中国司法制度属于欧陆传统,没有分享司法决策(即认定罪错的权力)的陪审团,以法条和单一法庭意见为核心;只要这个制度化的权力框架稳定,法庭上的司法雄辩,就很难发达。[68]
但也不是毫无发展。在一些吸引公众眼球、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中,在目前中国社会,一定会有律师试图用雄辩的修辞首先影响公众和/或媒体,然后将之转化为对法官的政治干预。但这只是发生在司法地界的或有关司法的演说,从性质上看,仍属于“立法议事的”,而不是“司法的”修辞,演说者及其修辞手段使用主要——或透过媒体——针对公众,而不是法官或陪审团。
这类司法修辞会起作用,在某些司法案件或事件中,会有积极作用。但从制度角度看,从总体看,这对中国司法发展未必是好事。最值得警惕的是,这种修辞会导致司法更多受制于容易大幅波动的民意,进而受制于因民意引发的政治干预和影响。我不笼统地反对民意引发的政治干预司法;我只是说,这与司法独立的制度追求有冲突,很难两全。[69]因此对于这类难以避免的有关司法的修辞,我持审慎保守的态度。
展示性公共演说更可能全面广泛发展,并成为各种社区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成分之一。校园致辞仅仅是其中一种,肯定不会是最重要、最显著的。可以预期,各种就职、卸任演说,各种即兴的颁奖、答谢致辞会普遍起来,并且言之有物,生动活泼。从今天中国内地金鸡奖、金鹰奖、华表奖和百花奖等影视颁奖中,已经可以看到这种发展和变化了。只要有各种形式的典礼仪式,这种展示性公共演说对于凝聚社区和团体情感就不可或缺。在新的社会熏陶和规训中,中国人的口才会“好”起来;言说更为坦诚,同时更为活跃、生动和机智。“木讷”也许将只是一种禀性,而不再视为一种值得追求的个人美德了。[70]
当代的政治修辞决不会也不应仅限于这三类公共演说。事实上,近现代中国的政治生活已经塑造了一些新型的政治演说和修辞。如施政演说(政治报告、工作报告等)、社论、某些新闻报道、答记者问,以及外交公报、联合公报等;各级党政机关部门设立的发言人制度也会促成这类政治修辞。主要目的不是说服受众,这类政治修辞的核心是向特定交流对象精确表达和阐述言说者的立场、方针和政策。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将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把“经济增长方式”改为“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这类政治修辞。这种修辞与政治公文中的修辞也有历史和技能的连续性。就此而言,那些很容易为人们视为官话、套话的官方表达,那些常带贬义的“外交辞令”,甚至“无可奉告”这样的短语,也会成为现代政治修辞或公共修辞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这类公共性政治修辞的还有诸多外交公报和声明。换言之,在人们通常认为最贫瘠的地方,我们同样会发现茂密的修辞。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我预言,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对于公众演说的需求会增加,其重要性和公共意义会更为显著,不仅对言说者,而且对听众。就交流沟通创造共同体而言,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会产生一些优秀的演说家;现代汉语会更多向口语靠近,而不像混淆了期望和预期的某些知识人断言的那样,会更走近书面语;会产生更多符合这种审美标准的“美文”,产生一些可作为“文学”阅读的演说文稿。随着职业分工的细致,除了目前专长于政治报告和公文的秘书外,中国一定会出现另一类专长于撰写各种致辞和演说稿的“秘书”,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行当。现代汉语修辞学完全可能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繁荣起来。
这丝毫不意味我天真地认为修辞是个好东西,值得赞美和推动。这会是个天大的误会。我不接受“信言不美,美言不信”[71]这样的一般性命题,不认为修辞“完全是一套欺骗”。[72]我相信,事实胜于雄辩;修辞即使导致了确信,也不等于确实;[73]真信也不证明所信为真。[74]这个世界上是有“修辞太多”或“只是修辞”的。对于修辞,基于各种哲学、主义和历史经验,我有足够的怀疑和疑虑;[75]我坚持“辞达而已”。我也还相信,杰出的政治修辞不等于、更不能替代正确有效的政治判断——毛泽东晚年的某些错误就是例证;也不可能替代必须基于更多真实可靠准确信息的判断,而中国需要更多的科学,需要科学思维。因此,关于政治修辞将更为普遍的判断中,隐含的更重要的其实是一个告诫:警惕修辞。而前提是,重视和理解修辞。
我只是在谈修辞吗?我是一个法律人!
注释
[1] 《春秋左传注》,杨伯峻[编注],中华书局,1981年,页1106。
[2] 可参看,吴礼权:“中国修辞学:走出历史偏见和现实困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6期;魏友俊:“当代修辞学:困境、机遇和路径”,《修辞学习》,2008年2期;钟宇驰、王希杰:“中国当代修辞学的现状和未来”,《扬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6期,页101-106;金立鑫:“中国修辞学的重新定位和研究方法的更新”,《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年2期,页51-54。
[3] 唐钺:《修辞格》,商务印书馆,1923年;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1932年初版);以及杨树达[编著]:《汉文文言修辞学》,科学出版社,1954年(原名《中国修辞学》,世界书局,1933年)。
[4] 唐钺说了,修辞格“不过是修辞的一小部”;陈望道也不仅仅关注修辞方法,但他们的著作几乎规定了后代的修辞学研究,形成了以辞格为中心中国修辞学传统。陈望道一书的内容提要称该书是系统阐释“存在汉语语文中的种种修辞方法、方式,以及运用这些方法、方式的原理原则”。
[5] 周振甫:《中国修辞学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王希杰:《汉语修辞学》(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页12。陆俭明则从反思的视角认为目前中国的修辞研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偏重于修辞格的研究,二是对修辞格的研究较多停留于表面描写。请看,陆俭明:“汉语修辞研究深化的空间”,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2期,页29;以及“关于汉语修辞研究的一点想法”,《修辞学习》,2008年2期,页1。
[6] 例如,谭学纯、朱玲:《广义修辞学》(修订版),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
[7] 王希杰:《修辞学导论》,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页63;聂焱:《广义同义修辞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李军华:《汉语修辞学新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核心观点之一是,修辞的本质不仅在于同义手段的选择,而且在于同义手段的创造)。
[8] 王希杰:《修辞学通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46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9] 亚里斯多德:《修辞学》,罗念生[译],三联书店,1991年,页24。
[10] 柏拉图认为修辞学是冒充的政治学(《高尔吉亚篇》,《柏拉图全集》卷1,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页340-342);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作为伦理学的分支,修辞学属于政治学(《修辞学》,同上注,页25)。又请看,George A. Kennedy, A New History of Classical Rhetoric,
[11] 例如,西塞罗:《论演说家》,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另一位修辞学大家昆体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又译昆提利安),据说留下了12卷本的《演说术原理》(Institutio Oratoria,又译为《雄辩术原理》);中文有节译本,《昆体良教育论著选》,任钟印[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又请看,John Anthony Crook, Legal Advocacy in the Roman World, Duckworth Press, 1995, p. 3(“古代辩护人运用了修辞学并且是修辞高手,就一些外人来看,这是这些人的最重要和最显著的事实。修辞学当时被视为法律实践的理论基础”)。
[12] 可参看,杨克勤:《圣经修辞学——希罗文化与新约诠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第六章以下;刘亚猛:《西方修辞学史》,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年,第5-6章;姚喜明:《西方修辞学简史》,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年,特别是第4-5章。
[13] 至少,美国现代一些重要的黑人政治家和演说家,例如马丁·路德·金和杰西·杰克逊(Jesse Jackson,1941-),同时也是牧师。另一个有趣的中国例子,请看后注43。
[14] 例如,
[15] 《论语译注》,第2版,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页66。
[16] 《论语译注》,同上注,页9,41,155和180。
[17] 但在其他领域和问题上,当只能诉诸文字之际,孔子也重视文字修辞。最典型、著名的也许是他在史学中开创的“春秋笔法”——“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词”(“孔子世家”,《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页1944);“《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春秋左传注》,同前注1,页870)。
[18] 《孟子译注》,杨伯峻[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页154-155,29-40。
[19] “更法”,《商君书注译》,高亨[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页13-18。
[20] “秦始皇本纪”,《史记》,同前注17,页238-239。
[21] 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辞学》,同前注3,页38-39。
[22] 由于福柯的努力,知识谱系学一般归结为尼采首创(可参看,Michel Foucault, “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 The Foucault Reader, ed. by Paul Rabinow, Pantheon House, 1984)。其实马克思是这一传统的最早开拓者。他最早从社会生活的实践层面强调了知识的社会构成以及其中的权力要素。他最典型的有关法律的名言,“法也和宗教一样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以及“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页70,268)就集中凝练地表达了这一研究思路和结论。霍姆斯关于法律的生命是经历(通常译为经验),而不是逻辑的命题,他的著作《普通法》和《法律的道路》都代表了最早的这种努力。请看,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Common Law,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48, p.1; and “The Path of the Law”, Harvard Law Review, vol. 10 (1897), p.457.
[23] Friedrich Nietzsche, Gay Science, ed. by Bernard Williams, trans. by Josefine Nauckhoff,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10-112, 151, 第110, 265段。
[24] 请看,David Cohen, “The Politics of Deliberation: Oratory and Democracy in Classical Athens”, A Companion to Rhetoric and Rhetorical Criticism, ed. by Walter Jost and Wendy Olmsted, Blachwell Publishing, 2004, pp.22-37.
[25] 亚里士多德对这一点看得很清楚:公民大会成员和陪审员“常常夹杂了偏爱、敌视和个人私利,导致他们不再能充分理解真相,私人好恶令他们的判断蒙上了阴霾。”不知何故,罗念生译本中删去了这段文字,我是译自,Aristotle, On Rhetoric, A Theory of Civic Discourse, 2nd ed., trans. by George A. Kenned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32.
[26] 波斯纳:“修辞,法律辩护以及法律推理”,《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页588-589。又请看,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Richard A. Posner, 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chs.4-5.
[27]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83(“一般说来,民主政府就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主政府则适宜于大国”)。又可参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页157-159。事实上这是学者的共识,因此,只是到了交通通讯日渐发达的近现代,民主制的理念才在欧洲民族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复活;并且没有采纳直接民主,而是演化出相对适合疆域较大政治体的代议民主、精英民主或慎议民主等制度或制度建议。
[28] “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页573);“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春秋左传注》,同前注1,页1274)。
[29] “袁盎晁错列传”,“吴王濞列传”,《史记》,同前注17,页2747,2824-2825。
[30] “平津侯主父列传”《史记》,同前注17,页2961。
[31] 参看,亚里斯多德,《修辞学》,同前注9,页25(“当演说者的话令人相信的时候,他是凭他的性格来说服人,因为我们在任何事情上一般都更相信好人……”)。
[32]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贾谊:《治安策》,转引自,“贾谊传”,《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页2230);“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诸葛亮:“后出师表”,《古文观止》(上),中华书局,1959年,页282);“愿陛下矜悯愚诚,听臣微志,庶刘侥幸,保卒余年。臣生当陨首,死当结草。臣不胜犬马怖惧之情,谨拜表以闻。”(李密:“陈情表”,《古文观止》(下),中华书局,1959年,页285)。
[33] 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中华书局,1984年,页134。
[34] 可参看,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页177。
[35] 例如,《文心雕龙》中对“策论”提出的修辞要求是:“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穿凿会巧,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矣”;“使事深于政术,理密于时务;……风恢恢而能远,流洋洋而不溢。”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页266, 267。
[36] “唐人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世俗喜道琐屑遗事,参以滑稽,目为花判”([宋]洪迈:《容斋随笔》,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2006年,页129)。又可参看,《白居易集》,顾颉刚[点校],中华书局,1979年,页1378-1423;杨奉琨:《《疑狱集》《折狱龟鉴》校释》,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年。
[37] 陈寅恪:“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金明馆丛稿二编》,三联书店,2001年,页246。
[38] 谭学纯和朱玲比较了现当代一些修辞学者的著作和一些文学或文艺学学者的著作,发现:它们是“从相同的古代文本寻根,也从大致相同的概念范畴、理论话语和话语方式展开各自的理论阐述”,认为“中国修辞学和中国诗学有着共同的理论资源”。谭学纯、朱玲,同前注6,页14-15。
[39] 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岑麒祥、叶蜚声[校注],商务印书馆,1980年。
[40] 同前注2。又请看,谭学纯、朱玲:“为狭义修辞学说几句话”,同前注6,页507以下。
[41] 转引自,周作人:《中国新文学的源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页56。
[42] 想想,又能如何朗诵北岛的诗《生活》,只有一个字——“网”(《北岛诗选》,新世纪出版社,1986年,页24)?
[43] 据张国焘回忆,五四时期,他和同学在街头向民众发表讲演,热情很高,也很卖劲,但效果并不太好。一位听了他们演讲的老牧师认为:原因是演讲词不够通俗,特别是没有从人民切身问题说起,也没有将人民受痛苦的根源与爱国运动联在一起,普通的百姓不能立刻领悟。牧师邀请张国焘等到家里做客,将平生传教布道的技巧倾囊相授。请看,张国焘:《我的回忆》(第一册),东方出版社,1998年,页56。
[44] “英勇战斗于前,又放弃土地于后”,仗岂不是白打了?血岂不是白流了?面对广大普通民众和士兵可能的质疑,1938年在《论持久战》中,毛泽东反问,“吃饭于前,又拉屎于后,不是白吃了吗?”然后指出放弃土地只是为了保存军力,而保存军力正是为了保存土地(《毛泽东选集》卷2,人民出版社,第2版,1991年,页508)。毛的这个有关吃饭拉屎的论证,在许多知识精英看来,实在“不雅”;但当你面对着当时几乎全部由文盲组成的中国军队士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据《邱会作回忆录》(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页225),甚至到1951年时,还有1/4的军官是文盲,小学文化以下的军官占了60%)和中国民众,也许这“不雅”的语言才是这些受众最有可能理解的直观方式。这种修辞只能从政治学的角度,只有基于实用主义,才可能理解并予以足够的赞赏。
[45]
[46] 彭德怀:“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工作的报告”,《人民日报》,
[47] 官方版本,请看:“陈毅副总理兼外长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发表重要谈话:中国决心为打败美帝作出一切必要的牺牲”,《人民日报》,
[48] 《毛泽东文集》卷6,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349-350。
[49] 又请看《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
[50] 据唐德刚,胡适认为“共产党里白话文写得最好的还是毛泽东!”(《胡适口述自传》,唐德刚[译],华文出版社,1992年,页202)。
但这个被广泛引用的故事的真实性其实很可疑。问题首先是,胡适先生有这么狭隘吗?会以政党来限定自己对白话文的评价?那么,国民党里白话文写的最好的又是谁?青年党呢?无党派人士呢?而如果原话不是这样的,那唐德刚先生就搭进去太多了,不仅对胡适先生不公,暴露了唐在学术上可以理解却难以掩饰的政治党派性、因政治失意而带来的那种小家子气,更重要的是不诚实——而诚实是史家最重要的德性。
[51] 参看前注44。闲笔,则请看《别了,司徒雷登》一文的结尾,“司徒雷登走了,白皮书来了,很好,很好。这两件事都是值得庆祝的”(《毛泽东选集》卷4,同前注49,页1497);公文,则请看毛撰写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毛泽东文集》卷5,人民出版社,1996年,页350),尤其是最后一句“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句型的变化摆脱了连用三个数字开头可能带来的单调,“由此上溯”四个字透出了跋涉的动感,“一千八百四十年”,是个实在的数,意思相同,却远比“一八四零年”古朴、敦实和厚重。
[52] 蒋中正:“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书”,《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32,秦孝仪[主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 1984年,页121-124。
[53] 为了避免指责我有政治偏见,可以看看他的第一段文字(同上注,页121):
“我们的抗战,今天是胜利了,‘正义必然胜过强权’的真理,终于得到了他最后的证明,这亦就是表示了我们国民革命历史使命的成功。我们中国在黑暗和绝望的时期中,八年奋斗的信念,今天才得到了实现。我们对于显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和平,要感谢我们全国抗战以来忠勇牺牲的军民先烈,要感谢我们为正义和平而共同作战的盟友,尤须感谢我们国父辛苦艰难领导我们革命正确的途径,使我们得有今日胜利的一天,而全世界的基督徒更要一致感谢公正而仁慈的上帝”。
仅这段文字就有太多、太显著的修辞。“感谢公正而仁慈的上帝”,这显然针对的是西方国家(美、英、法等国)受众。蒋先生试图以此来表明他的文化认同,拉近他和他的政府与西方的距离,获取西方政要和民众的好感和支持。这无疑是有道理的,也无疑是糟糕的修辞!
[54] 电影《让子弹飞》(姜文/导演,2010年)中武举人(姜武/饰)的台词。
[55] 王朔:“我看大众文化港台文化及其他”,《无知者无畏》,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年,页21。
[56] 出自,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57] 温家宝总理
[58] 温家宝总理2007年新加坡访问时称,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的《沉思录》“天天放在我的床头,我可能读了有100遍,天天都在读”;他认为其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那些曾经赫赫有名的人物都到哪里去了,他们像一缕青烟消失了”。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2007-11/20/content_6267548.htm。再看看“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苏轼)!“千古江山,……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辛弃疾)!
[59] 韦伯曾指出并细致分析过为什么社会变革后都会有一个从魅力型政治向常规政治发展的理性化过程,甚至导致社会变成一个“铁笼”。请看,Max Weber,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trans. by Talcott Parsons, Routledge, 1992, pp.123-124; 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vol.2, eds.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trans. by Ephraim Fischoff et al.,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pp.1111-48.
[60] 在西方语境中,民主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公民人人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包括民选总统、政党轮替等。但在中国,民主的外延要宽得多,包括了一切有某种程度公共参与的决策。本节是在这种宽泛意义上使用民主。
[61] 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闫健[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62] “民主派一般都对修辞比较友好,而对科学心存疑虑。修辞看重的是普通人的看法,更极端一点,可以说修辞是把舆论视为真理决断者,而科学则把权威授予了专家。”波斯纳,同前注26,页589。
[63] 相关的研究,可参看,Richard A. Posner, Law and Literature, 3rd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ch. 9, “Judicial Opinion as Literature”; 又请看,Stanley Fish, 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 Change, Rhetoric, and the Practice of Theory in Legal and Literary Studies,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0.
鉴于集中关注“政法传统”,因此本文暂不讨论法学家的修辞,尽管这些学术修辞常常不限于学术,即使作者关注的是学术,也很难限定其实在的政法效果。这一点在当代中国其实颇为突出,我也曾有所分析;请看,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中外法学》,2009年1期。
[64] 相关的研究,可参看,Anthony G. Amsterdam and Jerome Bruner, Minding the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该书不仅专章讨论了狭义的修辞,其他各章讨论的概括、叙述和逻辑论证,也都属于广义的修辞学问题。该书封面干脆点明本书的主旨在于了解“法院如何依赖讲故事,以及法院的故事又如何改变了我们理解法律和我们自己的方式”。又请看,Peter Brooks and Paul Gewirtz, eds., Law’s Stories: Narrative and Rhetoric in the Law,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6(讨论了初审中如何叙述,这些叙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意见中是如何告知和聆听的,以及这些叙述如何影响了法律思考和判决)。
[65] 例如,基于亲身的司法经验,波斯纳法官发现:初审中,证据规则毫无用处(useless),对证据不或很少提出异议的律师,通常会赢,而对大多数证据上的异议,律师只要换种表达就可以让异议失效;在上诉审中,律师着力引证先例也没用,因为到了上诉审,很少有案件与先例的事实完全一致。这就提出了法庭辩论的修辞策略问题。请看,“A Conversation with Judge Richard A. Posner,” Duke Law Journal, vol. 58, pp.1814-15 (2009).
[66] 请看,就电影《色戒》完整版的争议,我对诉讼律师的诉讼策略的分析。“法律人自身的问题”,《北方法学》,2011年3期。
[67] “在英国,[20]世纪之前,出庭律师[……]一般不拿大学的法律学位,事实上他们很少接受正式法律教育,会推荐他们研究古希腊的雄辩家作为替代。对一般律师的要求是法律研究和分析,对出庭律师的要求则是滔滔不绝、反驳老到、词汇丰富,一句话,会修辞。”[……典型的英国出庭律师只]“接受事务律师的报告,甚至不会见客户,他用事务律师为他提供的材料干些修辞的活。” 波斯纳:同前注26,页591, 604。
[68] 我这里暂不讨论司法判决书的修辞。由于制定法传统,判决书一般只需要说服当事人,因此修辞对中国司法判决撰写的影响也不会太大。只有在英美法传统中,由于遵循先例,由于异议意见的发表,创造新规则的判决需要更多的说服,而且要说服通常与本案无关的广大法律人。请看,苏力:“判决书的背后”,《法学研究》,2001年3期。
[69] 可参看,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霆案切入”,同前注63。
[70]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 《论语译注》,同前注15,页143。
[71] 《老子校释》,朱谦之[撰],中华书局,1984年,页310。
[72] 洛克:《人类理解论》(下),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9 年,页497。
[73]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Essential Holmes: Selections from the Letters, Speeches, Judicial Opinions, and Other Writings of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ed. by Richard A. Posner,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 181.
[74] 尼采:《朝霞》,田立年[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111,段73。
[75] 可参看,柏拉图:《高尔吉亚篇》,同前注10;奥威尔:“政治与英语”,《奥威尔文集》,董乐山[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页303-315;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6,18,21章(讨论了,“美国的民主怎样改变了英语?”“为什么美国的作家和演说家总爱夸张?”以及“美国的议会辩才”);波斯纳:“修辞、法律辩护以及法律推理”,《超越法律》,同前注26,页58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