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定不移地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和发展我国宪法学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创新宪法理论,完善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
[关键词]宪法;宪法权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宪法学;新时代;指导思想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18)01-0014-09[收稿日期]2018-01-5
[作者简介]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1]
一、新时代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规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法律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法律保障。
宪法是立国之根基、富国之圭臬、强国之重器,与党的领导、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开展伟大斗争、实施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根本法律基础和宪制保障,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宪法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重大战略决策宪法化的集中体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权威包括支配和服从两个方面,既指一种使人服从的力量,也指对权力的认可、服从和支持。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生动形象地论述了权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能最清楚地说明需要权威,而且是需要最专断的权威的,要算是在汪洋大海上航行的船了。那里,在危险关头,要拯救大家的生命,所有的人就得立即绝对服从一个人的意志……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不管社会组织怎样……都是我们所必需的。”[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法治的根本特征在于规则的权威性、稳定性、明确性、一致性,具有公开、不溯及既往、程序保护、平等适用、第三方执行等特点。法治之下,宪法与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治之下,规则具有稳定性,不因个人意志改变而改变;法治之下,规则最终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可以摆脱各种不当因素对于执法过程的干扰。正是法治的这些特征与作用,使其成为社会认同的基础和政府权威的来源。宪法权威是法治权威的最高体现,是指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3]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尊重宪法和法律,养成严格崇敬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习惯与文化,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我国宪法序言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选择、中国人民的政治选择和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确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但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党的领导需要以崇高的宪法权威为基础和保障,只有具备有效的权威能力,党才能领导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因此,要维护党的权威,必须尊崇宪法权威,从宪法权威中寻求党的权威的依据,并通过宪法权威获得对执政行为的认同。[4]由此可见,树立宪法权威,就是树立党领导一切、人民主体地位和国家主权的至上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崇高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神圣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和人民幸福的充分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事实证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高度重视宪法的自觉遵守和有效实施。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5]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再次强调:“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6]2016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做出贡献。[7]
宪法的权威在于树立,宪法的权威也在于维护和实施。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健全和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维护党的政治权威和宪法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宪制基础,提高党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国体、巩固政体,保证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有利于保证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有利于建立国家宪法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从理论与制度上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西方宪政民主模式的根本区别,强化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提升全民族的民主自信、法治自信、人权自信和政党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应当更加重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
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规定: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8]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9]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维护宪法权威的长效机制,应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各项部署,设立国家宪法实施监督机构,启动宪法解释程序,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细化宪法宣誓制度,普及宪法日制度,推进宪法实施监督实践,不断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与时俱进地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应当尽快修改完善现行宪法。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不仅要体现在及时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规矩总依据上,而且要落实到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国家根本法上,用党章和宪法这两大治国安邦、管党治党总章程、根本法,确认十九大的主要成果,保证十九大战略部署的深入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党章是依规治党的根本遵循。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首先要把依宪治国与依章治党有机统一起来。宪法和党章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根本制度依托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路线方针、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等,通过修改党章来加以确认;随即通过党中央提出修宪建议和全国人大修改宪法,转变为国家的根本法律,成为全社会的一体遵循,在依法治国中贯彻落实,已经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党领导修宪的重要政治惯例。习近平总书记在“12?4”讲话中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做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10]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的十九大已经对党章及时做出了修改,需要在宪法中做出相应规定。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宪法和党章应协同并进,统筹修改,保持一致,共同发挥它们在治党治国治军以及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本规范作用,应当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形成的最新成果及时载入宪法。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宪法实施,可以考虑设立由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双重领导的宪法委员会,以此全面强化党依宪执政的力度和功能,提升国家依宪治国的质量和能力。在新时代的和平时期,我们党作为领导一切工作的执政党,更加重视发挥宪法和法治的重要作用,应当将强化宪法监督制度作为党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深化治党治国治军,通过加强宪法监督全面强化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与治理。宪法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起草宪法解释案,提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表决;对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的违宪问题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其他宪法性议案提出审议意见;对宪法实施状况进行定期总结评估,并向常委会报告;与执政党有关机构共同联动审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互交叉部分的合宪性;对我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在我国适用的合宪性、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对有关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决定的必要性与合宪性提出审查意见;对个别地方、群体、党派等提出的涉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事项。[11]
三、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的十九大根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时代、新矛盾、新目标,明确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战略任务。依法治国20年的历史——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三者有机统一”基本方针,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再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不仅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不渝坚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信心、勇气能力,而且表明党的十九大以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既要提出新理念、做出新部署、设计新举措,更要全面深入具体扎实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尤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按下了法治中国的“快进键”),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付诸实践,把法治建设的施工图付诸实施,把我们党对人民的法治承诺变成现实,这就是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期待、基本要求和主要部署。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是“两个一百年”交汇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新部署、新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首先要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把加强宪法实施监督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体实践紧密联系起来,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各个方面,融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全部进程中。必须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12]必须把树立维护宪法权威与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紧密结合起来;没有法治权威的强化,就不可能真正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而没有宪法法律至上的权威,法治权威就无从谈起。宪法权威与法治权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动并且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在“12.4”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13]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此宪法宣传教育需要从宪法文本入手,学习和理解原文,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紧密结合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就能够把宪法宣传教育引向深入,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权威”。[1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15]“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在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框架和司法制度下,在规范社会行为的诸种社会规范中,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诸种社会规则中,宪法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是这些社会主体对有关事实和行为进行法律认知、做出法律评价和法律判断的最高依据。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执政为民和党的事业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是恪守人民主权原则、尊重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制度保障。《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一方面必须坚持并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权威,以法治的方式保障、维护和推进党的事业、国家的事业和人民的事业,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以法治方式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并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的政治地位,以法治的方式保证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和自己的主宰,实现人民的法定权益;必须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树立司法的公信力,保证法治的统一和宪法法律的实施。
当前,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贯彻宪法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实施宪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都能够感受到宪法权威、宪法尊严、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和宪法有效实施等多种路径和形式,例如深入开展公民宪法教育、推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宪行为、落实宪法基本权利等,努力拉近宪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把高高在上纸面的抽象的宪法条文,变成人民群众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具体方式,把宪法由过去的“闲法”“软法”变成可用之法、刚性之法、行动之法,在宪法“脱虚向实”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强化全体公民对于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
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监督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这“十四条,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全党同志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更好引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16]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政治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17]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监督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应当尽快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和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中。执政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和发展我国宪法学理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向全世界宣告: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推进宪法学理论创新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指导。
首先,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19]我们要把宪法关于我国近现代历史的描述总结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历史方位紧密联系起来,与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追求紧密联系起来,推进宪法历史使命和历史方位的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成立96年来的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20]现行宪法在序言中阐述了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宪法学研究和阐释新的历史方位,应当体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逻辑,贯穿“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的实践逻辑,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理论逻辑,把党的十九大产生的理论成果和政治成果,尤其要把党的十九大做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变与不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步走战略、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强国等重大论断和战略部署,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说和宪法理论,转化为宪法语言和宪法规范及时载入宪法。
其二,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2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2]推进我国宪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不仅要充分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成果,而且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载入宪法,以宪法形式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宪法形式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障稳定,以宪法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根据十九大报告做出的“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战略部署,深化和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做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2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24]过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制度设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架构下的“一府两院”体制;现在,“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集中行使党和国家反腐败的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下的国家机关变成“一府一委两院”的新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又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阐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如何通过修改宪法在宪法文本中处理好监察委员会与人民的关系、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监察委员会体制下执政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新的宪法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监督监察委员会等问题,都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宪法学和法理学上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和回答。
其三,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发展条件,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5]宪法学理论需要根据“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两个阶段”的发展战略,对现代化建设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愿景、现代化强国的内涵等等,做出宪法的权威性描述和宪法的规范性回应,从根本法的理论依据和制度设计上确认未来发展蓝图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指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6]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如何把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制度化安排,落实到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如何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规定为宪法的基本国策,转化为宪法规定的实实在在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落实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广泛人权的宪法和法律的具体内容,兑现于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过程和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宪法的存在和法治的温暖。
其四,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创新和发展宪法学理论。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和“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27]国家治理,就是人民当家做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执掌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过程;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等社会主体,依照宪法、法律和其他规范、制度和程序,共同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活动过程;是执政党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各个国家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权,领导并支持各种社会主体对国家和社会实施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治国理政。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28]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和革命建设实践的基础上长期形成、内生演化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不断改进,需要现代化,但怎么改进,怎么现代化,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要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前提和最终目的。否则,就会南辕北辙,出现颠覆性错误,引起经济衰退、政治动荡和社会动乱等严重后果。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使国家治理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充分发挥宪法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重要作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相关体制,爱国统一战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对于这些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坚持、贯彻和落实宪法的这些制度和原则,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有利于根据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宪法要求,从国家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上,促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规范化和定型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例如,现行宪法序言提出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这既是宪法对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总体要求,也是宪法对推进国家治理制度现代化的根本法律依据。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强物质文明建设,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尤其是制度文明建设),完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维护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和发展先进文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并在有关条文中对我国基本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对意识形态、思想道德、公民权利义务等做出了专门规定。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就能够在宪法的指引和保障下,积极推动国家文明进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宪法学理论应当在深入研究和科学解释“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宪法。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目标。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的十九大已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做出相应调整,据此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应当明确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战略目标写进宪法,整合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中,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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