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医学专家谈“医暴零容忍”:我们可以做什么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全社会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保护其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医闹、医暴等医疗纠纷为何屡禁不止?该促进法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有何意义?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如何面对种种纠纷难题?2019年12月31日,数据平台“有问”发起以“医暴零容忍,我们可以做什么?”为主题的线上论坛,多名法学、医学专家围绕上述话题展开探讨并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

多名专家表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首次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包括医院)为公共场所,意味着医疗纠纷不再属于单位内部治安问题,而是社会公共问题,明确强调了司法机关介入医疗纠纷的权力,加大力度打击涉医违法行为。

此外,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岳认为,应特别留意该法第四十条提出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在王岳看来,医疗行业的种种乱象,其根源都是医疗行业失去了公益性。他指出,国外研究已显示,安保及惩罚措施对于减少医疗纠纷作用有限,相较而言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同理心更为有效。

丁香园副总裁杨泽方曾在公立医院执业15年,他提到,目前医疗纠纷集最集中的是三甲医院,建议控制其医院规模和工作负荷,回归“以患者为中心”的办院理念。

惩治医闹医暴,严格执法为何难?

多名专家介绍,目前使用法律途径惩治涉医违法行为,远达不到严格落实,这与医疗卫生机构和执法机关均有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省刑法学会理事高艳东介绍,发生医闹、医暴事件后,医院首先容易出于保护声誉、迁就患者等原因忍气吞声,选择息事宁人、大事化小,这是助长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而即便医院选择报警,警方也往往选择对伤人者施以口头调解和警戒,最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实施行政拘留,罚金最多不超过1000元,更难从行政推向刑法高度,由司法机关介入打击。

为何执法机关“不给力”?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秦涛认为,执法机关对涉医违法行为的定位不够准确,考虑到对患者病情的照顾以及避免给医院增加负担,通常没有做到充分区分患者及家属违法行为的主观动机。同时也因此难以做到执法自信。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表示,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所在地公安部门对于医闹医暴等行为,均存在着侥幸心理,这甚至才是导致无法落实严格执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对打击医闹医暴有何用?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成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媒体纷纷报道称,这部法律体现了国家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冯磊介绍,国家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概念,并增加刑事手段进行管理,事实上早在前几年立法中便有体现: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医院归为“公共场所”,但司法解释的立法层级不够高;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曾将“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增加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但表述仍然不够明确。

相较而言,此次新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冯磊称,这是对医疗卫生秩序维护和保障立法层级最高、最明确的一次。

“医院里人员来往频繁,身份关系复杂。特别是医生与患者零距离接触,稍有不慎医患之间就可能会发生摩擦,轻则产生医疗纠纷,重则引发暴力事件。可见,医院不仅是公共场所,而且是安全风险较高的公共场所。”秦涛说。

高艳东认为,这意味着医疗纠纷不再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属于内保单位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共问题,明确强调了司法机关介入医疗纠纷的权力,加大力度打击涉医违法行为,通过立法回应目前对待医疗纠纷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等现状。

应坚持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岳指出,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打击力度的加强,以及国家增加医保在医疗行业的投入,近年来涉医违法事件已大幅下降,但医院患者投诉数量却在大幅上升。

“这一降一升说明,我们的努力并没有解决一些根本性问题。”王岳说。他认为,这其中医院管理和使用资源的问题最大,其次是医疗制度体制的问题,因此应特别留意新法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他告诉澎湃新闻,未来的医改方向,应依据新法对“公益性质”的强调,搞清楚医保资金不是补偿患者,而是补偿医院,这样才能避免医院在利益驱动下,从患者处套取医保资金。只有将医院收支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并适度向控费好的医院给予部分医保奖励,才能保障医院的公益性。

王岳称,现实中绝大多数患者的投诉,并非针对医务人员的技术错误,另一方面,医学不确定性和未认知性的特质,也导致医务人员有时不一定能解释患者接受医治后受到的损害。因此,医务人员与患者相处,只有按照“情理法”的顺序沟通,才有利于缓解医患关系,医院更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理念。同时,国外研究也显示,安保及惩罚措施对于减少医疗纠纷作用有限,相较而言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的同理心更为有效。

丁香园副总裁杨泽方曾在公立医院执业15年,他也认为,医院应回归真正以患者为中心的治疗模式。譬如,国内三甲医院不仅规模大,工作负荷更大,医院运营和患者利益之间出现错位,医疗纠纷也最集中。只有管理好医院和患者的预期,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医闹医暴事件。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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