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科普论文并公开发表于相关媒体平台,阅读量超1万”,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不久前,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一则博士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新规《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火了。以网络文化成果为评价内容并引入阅读量评价指标,上述新规引发热议。
事实上,这并非“网络文化成果”的首次“亮相”。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及自媒体的崛起,互联网成为文化传播、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对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也在不断推进。一边是国家层面发布的多条意见、方案,要求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一边是国内部分高校率先试水,推出多条新规,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术评价体系。
伴随网络热议,值得思考的是,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能等同于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吗?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术评价体系是未来趋势吗?其落实之路又该怎么走?
科普文章纳入国家奖学金评价体系引热议
一个月前,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引发广泛讨论。
在新的评定办法中,博士生满足六项条件之一就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资格,除了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的研究文章、获得国际发明专利等常规评价标准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科普论文并公开发表于相关媒体平台,阅读量超1万”也被列为条件之一。
无独有偶,重庆市100名2018-2019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中,就有一名获奖学生的成果,除传统的学术论文成果外,还包括两篇被中华医学会采纳并发表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防疫科普文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读博士生郑斌认为,将科普文章纳入国家奖学金考评而不是毕业考评,是折中的做法,“现在国家想要破除‘四唯’,破之后怎么‘立’是个大问题。”
浙江传媒学院青年教师朱赟博士早已体会到从事科普传播的不易。她认为目前科研成果传播范围及受众获取渠道狭窄,容易造成用户流失或研究成果误解,将公众号科普文章纳入参评奖学金标准,有利于促进受众了解前沿科学知识,提升受众对前沿科学知识的兴趣,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指数。
常州工学院青年教师郑久良博士也认为,国家战略上要求将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但目前科学普及方面的创新应用还不足,将科普文章纳入国家奖学金的评价体系,有利于激发高校学生的科普创作积极性,推动科普成果全民互惠共享。
各地高校试水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
在各高校的规定里,网络文化成果被定义为“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
早在2017年,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就先行实践,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
2017年8月,《吉林大学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发布,其中对于具有一定学术性、创新性,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类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按哲学社会科学相应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该办法中除规定中央新闻网站、环球网等主流网站外,在微博、微信、网易等平台发文也可参与等级认定。这则改变学术评价体系的新规,甫一公布即引发关注。
一个月后,《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进一步规定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此外,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阜新高等专科学校、河北经贸大学等高校也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审或相应的科教研工作量认定中。
实际上,从国家层面来说,对于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多部门早已出台相关文件。
2013年11月和2015年9月,按照《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教育部分两批确定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作为试点单位,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要求研究制订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的办法。
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印发,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
2017年12月6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相关工作人员在回答“网络成果到底能不能算做是科研成果”时表示,“任何成果,不管在哪发表,只要有正能量,有正面的促进、引领作用,都是好成果。评价应以内容为标准,不应以载体为标准。”
南昌师范学院副校长、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小强认为,国家大力提倡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认定机制的意义在于,可以引导、推动高校和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上,真正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让创新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引擎。
优秀“网文”和权威学术期刊文章能否等同观点不一
那么,一篇优秀的网络文章能否等同于权威学术期刊文章?
作为长期进行网络文化成果研究的学者,刘小强认为,网络文化成果作为科研成果的一种形式,在欧美国家学术体系里较为普遍。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传统学术成果,实现科研成果形式、科研评价标准、科研评价主体三方面的突破。“现在很多非传统的成果形式纳入传统评价体系里,而不仅仅是网络文化成果。”
“能不能等同,是在职称评审操作层面的问题,实际上(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成果形式,本身是不能等同的。”刘小强说。
郑久良任教的常州工学院在2019年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就将发布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纳入论文/著作类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分值是120分/篇,甚至超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等传统学术期刊分值。
“现在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网络文化成果不代表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不能用网络文化成果来代替,他们更关注形式,却没有注重内容。其实,不管是网络文化成果,还是学术研究理论成果,都可以衡量一个人的研究能力。”郑久良说。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屈文生认为,理论文章与学术论文各有各的价值,将特定少数几家报刊上所刊载的理论文章,经过学术委员会评定的程序加以认定,是一种科研管理上的探索和有益尝试。
福建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周华清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对于有社会影响力、传播面大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进行认定,符合当前的信息传播趋势与阅读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但不能“等同于”权威学术期刊,“因为忽视了学术论文与网络舆情成果的本质差异。”
“由于学术论文是经过同行专家评审的研究成果,与网络文章在内容、传播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网络文章并不会改变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而是会成为以学术期刊为主的学术评价方式的有益补充,引导学者思考如何提升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效果,将部分高深、专业的学术研究,以通俗的方式成为公众能够理解的网络文章。”周华清解释。
事实上,将网络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或许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知识分子的阅读习惯和检索方法正在发生变化,科研管理、学业与学术评价、职称晋升将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术评价体系不久后会成为共识。”屈文生说。
中国政法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明杰认为,网络时代,文章发表渠道越来越多,评价体系的认定方法和机制要跟上形式的发展。
在刘小强看来,网络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是在创新发展战略下的科研评价改革的趋势,“科研不仅仅是要求真,也要求用。不仅要看论文的影响因子,也要看论文在实际中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新规落地仍需细化评价标准
网络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在受访专家们看来,这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新规在现实层面真正落地,仍有一定难度。
刘小强通过近几年的研究发现,虽然不少高校出台相关政策,但“真正落实政策的高校并不一定很多”。
据他分析,这主要与两个原因有关,“一是传统观念没有变,在心里瞧不起它(网络文化成果),觉得它不合理。二是在操作标准以及认定标准上仍存在不合理之处。”
以南京大学的上述规定为例,记者注意到,该规定并未细化具体评价指标,仅以阅读量为评判标准。多位学者受访时认为,对于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指标不宜单一。
周华清认为,忽视内容质量评价,仅以阅读量作为评价标准欠妥。王明杰建议,仍需有专门部门设立统一评判机制。
那么,真正将网络成果纳入科研评价体系,该如何细化评价标准?受访专家从多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刘小强建议,首先需要对媒体平台进行区分,逐步推进,不能完全放开;其次在网络成果内容评价上,需引入传统学术评价中的同行评价,将传统评价形式与网络评价标准相结合,既要看内容的真实性,也要看受众面、点击量。
另外,从将网络文化成果评价体系与现有科研评价体系有效结合上来说,刘小强认为关键在于“区分”和“比例”。“区分”,指对不同类别内容采用不同评价方式,“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以现有学术评价体系为主,应用研究可更多运用非传统评价方式”。“比例”,指在评价过程中,为网络文化成果和传统学术成果设定相应比例和权重,不能单纯依据某种评价标准,“就像不能完全用论文来评价学术能力一样,也不能完全用网络文化成果来评价。”
周华清建议,应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评价体系,“在内容评审、评价方式、传播效果上建立一套可以量化的指标,采取专家评价与量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的分值比例。”
屈文生也提到,在传统的纸质学术评价标准中,刊载成果的刊物能否进入C体系(即索引/Citation体系)是关键。网络文化成果的载体不计其数,在网络文化成果发布平台C体系还未建立前,可以尝试个案认定的办法,网络文化成果先由同行认定,再经过校学术委员会机构审定等程序,凡网络文化成果的学术性和思想性达到一定水准的,皆可被不加歧视地视同为相应级别的纸刊成果。
郑久良则建议采用分级评估的方法,根据媒体平台的影响力、等级来确定网络文化成果的质量高低,将分级评估的结果与现有的科研指标相结合。此外,在一些理论性较强的网络文化成果评估中,引入专家评审制度,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