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出版著作二十余部,在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百余篇。
2017年至2020年,张明楷老师连续四年在春暖花开的季节给研究生讲授《刑法各论》。由于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频率和复杂性等原因,张老师在2020年春季用一个学期的时间进行专门讲授。本书就是这些授课内容的整理、提炼。作者运用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对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的主要类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猥亵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等)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样态进行了深入解读和透彻分析。
张明楷老师认为,不要总是想激活刑法中不常用的法条。一个法条不常用,一般来说就是触犯这个法条的行为少,或者这个法条的设置本身有问题,没有必要激活它。例如,《刑法》第102条规定了背叛国家罪,一直没有得到适用,谁能激活呢?再如,已经有许多年没有适用劫持航空器罪的法条了,谁能激活呢?只有特定的犯罪人才能激活,刑法学者不可能激活。
学好刑法各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目的性。所谓目的性,就是指要把握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是什么。第二,均衡性。主要是指罪与刑之间的均衡性,也包括部分罪与罪之间的均衡问题。第三,协调性。包括刑法与宪法的协调、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以及刑法内部的协调。第四,体系性,主要是指刑法各论与总论的协调关系。一方面,学习刑法各论时要以刑法总论的理论为指导,另一方面,要从分则研究中修正总论的理论问题,或者提升一些具体问题成为总论问题。第五,实践性。一定要联系具体的案例去学习各论。要重点关注疑难案件,疑难案件总是推动我们对法条作出新的解释,得出新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