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崔建远,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曾参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在内的多部法律草案的研讨工作;出版有《合同解释论——规范、学说与案例的交互思考》等十余部著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69篇,一部入选“三个一百创新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三部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两篇论文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内容简介: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的债法体系的构建。债法体系包括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诸如人权、人格尊严、自由、秩序、平等、诚信、公平、效率、意思自治等价值以及鼓励交易、交易安全、划定行为自由和助人为乐的界限等债法特有的价值,并非杂乱无章地蕴涵于民法规范之中,而是各有其功用且相互衔接,若干价值之间还存在着位阶关系,构成债法的内在体系。它必然和必须外化为债法的外在体系,依潘德克顿模式,债及债法作为最高概念,下辖合同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单独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抽取这些类型的"公因式",形成债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完全如此设计,但在解释论上应对中国现行法上的债法规则依潘德克顿模式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