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龙:《股东积极主义诸问题与新展望》
发布日期:2021-03-01 来源: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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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金龙,河北沧州人,先后毕业于河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获得文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菲尔德大学访问学者(2004.8-2005.8)、新南威尔士大学访问学者(2015.1-2016.1);学术兼职有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为公司法与公司治理、金融法、商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多项,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专著5部。

内容提要:在过去近四十年里,股东积极主义成为西方资本市场中的一个新的重要现象;近二十年来,股东积极主义近乎成为一个时髦词汇,其中机构股东呈现明显的领导作用,以致股东积极主义最近在市场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中占据了统治性影响地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机构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力图通过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公司价值保护其合法权益。正如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小约翰·c·科菲和达利斯·帕利亚所言:无论好坏,目前正在发生两个主要转变。第一,公司治理正从“以董事会为中心”体制转向“以股东为中心”体制。其次,上市公司承受着越来越大压力,要求它们举债并将收益用于向股东支付股息,而不是进行长期投资。这两种转变都不完全是对冲基金积极主义的产物,但是这种力量正在加速这两种转变。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机构股东之外的广大中小股东/投资者也可以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优势,低成本快速进行集体行动。因此,各种股东积极主义都应当成为鼓励对象。诚然,因为各个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存在特殊情势,股东积极主义发展路径和实践方式上会呈现出制度、机制的差异。

本书主要由作者在研习公司法与公司治理问题时已有几篇论文和译文构成,因此对于股东积极主义这一主题的展开呈现零散性,不具备系统完整属性。但是,总体上看,涉及股东积极主义一般理论与具体制度构建和机制运行两方面问题,具体包括股东积极主义涵义、比较法视域下的股东积极主义实践、股东积极主义发展趋势与未来、现代信息技术对股东积极主义的影响以及有利于股东积极主义实现的制度构建等内容。本书内容最值得阅读之处在于揭示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治理、股东民主的关系,探讨了股东积极主义的一些理论逻辑及实践路径,特别揭示出技术对制度建设与机制运行的价值亟需法律规则变革。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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