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减震器”: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撑腰”
发布日期:2020-10-25 来源:互联网法治研究

阮宏伟(化名)今年59岁,用他的话说,“到了该退休带孙儿的年龄了。”虽然嘴上这么调侃着,阮宏伟的心里却不这么想,“我这辈子折腾惯了,这场‘东风’,我要抓住。”

阮宏伟口中的“东风”,指的正是杭州方兴未艾的数字经济。在这场数字经济大潮中,如阮宏伟般的民营企业主不计其数。

10年前,阮宏伟还是湖州织里镇一家童装店的老板,生意不温不火,在这个号称“中国童装第一城”的小镇上,农民出身、白手起家的“阮老板”只是其中不太起眼的一个。2010年,阮宏伟来到杭州,在四季青服装城附近租了间公寓,注册了一个亲子服装品牌,四处跑货源、找设计师,开始主打线上原创品牌。

靠着经验和实干,阮宏伟的服装品牌做得风生水起,可自2017年起,阮宏伟发现,电商平台上出现了不少“同款”产品,甚至连店铺名和商标都几近相同,价格却低了一半不止。“我们的款式都是设计师设计的,员工提醒我可以打官司,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递了份诉状,一个月后判决下来了,我们胜诉。”这是阮宏伟成为民营企业老板以来,第一次跟人打官司,很快,侵权产品被下架了,赔偿金也到账了,阮宏伟感到了法治保护的力量。

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地区经济活力的“温度计”,也是营商环境的“晴雨表”。一眨眼,阮宏伟在杭州已有10年。10年间,他的品牌卖向了全国各地,可他却笑称自己只是杭州数字经济大潮中一滴微不足道的水滴;也是在这10年里,数字经济逐渐成为杭州转型发展的主动力,然而,在走稳、走好建设“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的同时,大量司法实践证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事物、新问题正亟待着司法的回应。

法治,显然是大浪潮中最有利的“减震器”。

 

 

杭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纠纷审判的探路者

 

今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迎来了它的3周岁生日。和中国的法治进程长河相比,“3年”并不长。可如今,这个刚满3岁的法院却交出了一份相当亮眼的成绩单:截至9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收到各类纠纷35980件,化解33734件;案件开庭平均用时21分钟,相较于传统审判模式节约了五分之三的时间;2019年,法官人均结案1181件;案件类型涵盖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购物合同、网络服务合同、涉网知识产权等。

可以说,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许多创新实践,直接推动了中国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的诞生:时间线开放、场景灵活、多方交互。办好一起案件,胜过一摞文件。在杭州,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正日益凸显。

郭彤,一位有着十几年审判经验的女法官,资格虽老,她手中做的却全是“新鲜事”。

就在数月前,一起杭州某金融公司诉某企业查询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纠纷来源于被告平台发布的一则清算消息,问题关键就在于,这则消息实际上是六年前,原告公司年报中出现的历史消息,早已时过境迁,可被告的“旧账新翻”却让舆论一时间瞄向了原告,短时间内给原告公司造成了不少损失。线上庭审中,被告坚称,该则信息来源于国家公开网站,属于公共数据,之所以发布该则消息是系统随机抓取所为,并无主观故意。

“这是一起很典型的大数据使用纠纷。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数据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不少传统企业也向大数据产业抛出了橄榄枝,但同时,因数据利益引发的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在郭彤看来,公共数据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生产要素,应当鼓励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和挖掘。但公共数据使用是否存在边界?若存在,边界又在哪里?法律上并无明确界定。

在进入杭州互联网法院之前,郭彤曾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做过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很明显地感觉到,以前的民营企业纠纷大多是传统的借贷、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摆事实,我按照法律讲道理,涉互联网的经济纠纷十分少见,如今,新型涉网经济案子种类繁多,这也是杭州探索数字经济的一个侧面。”

“法官能给的是一个公正、有效,且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判决。”郭彤认为,与个人数据不同,公共数据的使用无须征得原始数据主体的同意,但是,其相关使用行为仍需遵守基本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不当使用而给数据原始主体带来利益损害。随着一声法槌的落定,被告平台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在民事责任承担的平衡上,郭彤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需要给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创造适度的张力,为其发展营造相对宽松的发展空间,正视海量数据处理的技术困境,因此在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上不宜为其苛以过重的责任。”

“有不少民营企业主被侵权却不敢打官司,他们心里会算一笔账:我的损失值不值得我打一场官司?我要不要亲自跑一趟?我的证据怎么保留?其实这些顾虑都有解决办法。”和郭彤一样,沙丽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她把杭州互联网法院调侃为一家“网红”法院,之所以“网红”,是因为它的便捷和高效。

智能立案系统、线上审判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电子送达系统、5G+区块链涉网执行系统等系统的应用实现了“网上纠纷网上办”。如今,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一审网上立案率达85%,居全省第一;全年完成省内跨域立案521件,名列全省首位。

作为法律工作者,沙丽认为,社会经济要发展,摩擦是无法避免的,只有回应需求,才能让社会不断完善,也只有当法律带来真正的自由而非拘束时,民营企业才能获得最真切的安全感。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知产司法保护的“杭州方案”

 

“诉讼救济具有滞后性,‘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救济模式可以有效改善这一状况。正如本案,我们做出让被告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同时搭配临时禁令措施,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原告的损失。”谈起这起全国首例的“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副庭长张书青仍记忆犹新。

在当下,网络游戏带来的效益非常可观。而作为某大型网页游戏的著作权人——杭州某游戏公司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游戏出现在了手机端上,虽经重新包装,也更改了游戏名字,但其基本表达几乎复制了某大型网页游戏,可以说是“李逵”与“李鬼”的区别。为此,杭州某游戏公司联合发行运营公司将“李鬼”苏州某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00万元。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类型不断增多,尤其一些民营企业,往往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了界限。如本案中,原告的游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游戏与原告游戏是否近似,如果侵权成立,那么多拖延一天,原告的损失就会多很多,损失怎么计算都是问题。”

作为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张书青明白,这样一起侵权案涉及法律漏洞的填补、经济学的计算等多方面问题,慢慢审查显然是不合适的。

于是,在迅速对侵权认定部分进行审查后,2019年4月26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作出先行判决,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解决定性问题后,张书青继续对本案定量部分进行审理,发出了十数道调查令调取侵权游戏的流水数据,并作出书证提交命令,裁定责令被告自行提供流水等收入数据。被告公司自行提交的数据显示,在法院认定的侵权期间内,其运营的游戏总流水金额达9300万余元,扣除渠道分成及税之后的收入金额达4700万余元。

以该金额为初步依据,综合考虑被告公司开发运营手机端游戏所支出的授权成本、推广成本、人工成本、维护成本等,结合原告游戏的独创性表达在被告游戏中所占比例,及其对被告公司利润的贡献率等因素,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最终确定了1000万元的判赔金额。因先行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还在持续运营涉案手游,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据此对被告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

“网络游戏的生命周期短暂,审判这样的案子,及时停止侵权是权利人最普遍的诉求,但由于判赔金额需要审计,工作量巨大,前前后后耗时较长,因此,我们需要做到及时救济,这既是服务民营企业,也是在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开道清障’就是最好的司法实践。”张书青坦言说。

和杭州互联网法院一样,这个钱塘江畔的杭州知识产权法庭也是一个刚满3周岁的“新”法庭。自2017年9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后,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6市的知识产权案件,三年来已受理案件总计11051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921件,这支47人的团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

在坊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每天有超过30个新发明在杭州诞生。对这句话最有感触的,莫过于身处审判一线的法官们:从2013年到2016年,杭州两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从最初的300件到突破万件,到2019年已经到达15653件。其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案件,几乎覆盖了所有涉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纠纷的几何式增长,也折射了杭州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

除了立足杭州,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的审判尺也面向了世界。为许多人熟知的英国家用电器品牌“戴森”就曾在这里拿到了专利侵权纠纷案的胜诉判决,“涉案的只是一只吹风机,却彰显了杭州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格局”。

民营经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生力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没有休止符。说到底,只有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才能让企业家感到真正的安全,让他们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在杭州数字经济转型、发展的道路上,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正为经济市场“正本清源”,为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为全国乃至全球贡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杭州方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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