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树举:重视立法表达 提高立法质量
发布日期:2020-10-30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姚树举,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

立法技术运用是否得当,法律语言表述是否准确、科学和规范,这是判断科学立法的重要标准之一。探寻并遵循立法表达的逻辑、语法和修辞规则,有助于改进立法表达技术,提高立法质量,切实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表达的逻辑规则。优秀的法案起草始于科学的法案结构。逻辑严密、条理清晰,是科学的法案结构的必然要求。立法者应当以法学理论为指引,科学设计法案逻辑结构,合理编排法案内容,实现内容结构和形式结构相统一。

法案条文表述应当遵循逻辑基本规律,实现立法用语的同一性、不矛盾性和明确性。一是贯彻“同词同义”的原则,保持立法用语的同一性,只有需要区分的法律概念,才使用不同语词。二是严格贯彻、维护法制统一原则,坚持合宪性原则,不得与宪法冲突,最大限度避免条文内部、条文之间、法律之间相矛盾,不得与立法政策、立法目的、立法价值取向相冲突,力求实现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和法律体系的融贯性。三是避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提高立法用语明确性。

法律条文表述在定义概念、逻辑联结词、规范模态词的使用方面应当符合逻辑推理规则。一是应当准确界定法律概念,把握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能并列使用具有属种关系、种属关系、交叉关系的概念。二是根据法律概念之间的合取、析取、否定、蕴涵等逻辑关系,正确使用逻辑联结词。三是遵守规范逻辑规则,根据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使用“必须”“允许”和“禁止”这些规范模态词,准确表述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科学规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设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职责。

立法表达的语法规则。制定法由语言表达,意义是语言的核心问题。遵循语法规则,是准确表达立法意图,提高法案条文表述的准确性、明确性、规范性和可理解性,实现制定法权威的必要条件。因此,遵循语法规则是立法表达的必然要求。虽然各种语言都有独特的语法形式,但是对于任何成文法国家,立法表达都必须正确遵守语法规则。立法表达的语法规则主要包括词法规则、句法规则和标点符号规则。

一是应当遵循立法原意,规范使用常用语词。遵守词法理论,明确界定常用语词使用规则。二是遵循句法规则,确保法案句法结构清晰易懂,消除语义歧义和语法歧义。法案用语顺序取决于意义和被修饰成分的性质。运用修饰语应当保持修饰对象边界的明确性,修饰语应当紧密接近修饰对象。如果同一修饰语修饰多个对象,重复表述修饰语;如果同一对象为不同修饰语所修饰,重复表述修饰对象;如果只修饰多个成分中的某对象,则应将不予修饰的成分前置。同一用语通常具有多重含义,立法起草人应当确保通过语境明确含义,消除多义词的潜在歧义。三是遵守标点符号使用规则。标点符号具有辅助表意功能,是法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类型、位置、使用与否,在不同程度上决定立法原意的清晰表达,制约法案条文表述的准确性、规范性以及法案的理解和适用。根据法案内部的逻辑关系,准确规范使用标点符号,运用标点符号阐明法案条文内部结构,使法案语句结构清晰、语义明确,精准表达立法原意。

立法表达的修辞规则。一方面,立法表达应当保持法案用语明确性与概括性的平衡。明确性是对法律的一般要求,旨在拒斥法案用语的含混性。只有最大限度实现法的明确性,才能提高法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发挥法的指引功能。同时,为了实现法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立法表达应当具有适度概括性,留有一定的空间。另一方面,立法表达应当力求实现通俗性与专业性的统一。尽管法律术语是法律的专业语言,但法律条文的目的是规范所有人的行为,应让绝大多数人理解以遵守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的普遍性决定立法语言应具有通俗化的特性,既要注重用语的专业性,又要兼顾大众的理解力。

具体而言,一是应当结合法学原理、立法目的,严格区分相近语词,准确表述立法内容。二是遵循简洁原则,使用简明语言,直接表达法案内容,但是不能为了追求简洁性而削弱明确性。三是运用中性语言,避免歧视性用语,不使用文学性语言。此外,应当使用全称表述法律概念,提高法案严谨性;使用书面语体,增强法案庄重性,且保持立法语言风格的一致。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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