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没有法治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开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十四五”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第一个五年”擘画了发展蓝图。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我借此次会议机会提四条建议。

 

一、贯彻新理念,深化对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三新”理论是继毛泽东思想法学、邓小平法制理论之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的第三次飞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世界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是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把十八大以来的法治理论创新概括为“十个坚持”。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还有若干需要总结和提炼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分别是:第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第二,坚持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第三,坚持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第五,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与水平。第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国家意识形态与法治的深度融合。第七,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各项权益。第八,坚持树立法治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第九,坚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建设法治经济。第十,坚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动全球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十个方面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使其法治思想成为一个系统科学和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法学界应深化对习近平“三新”理论的全面研究。

 

二、迈入新阶段,深化对法治现代化的研究。以“十四五规划”实施为标志,我国将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现代化国家的标志有若干,其中必不可少的基本标志是实现法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承载、框架和平台,也是核心要义。没有法治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现代化以国家制度现代化为根本。综观世界历史,凡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无不以向人类贡献了可资他国借鉴和模仿的现代制度为标志。荷兰贡献了公司制度,英国贡献了议会民主制度,法国贡献了人权制度,德国贡献了社会保障制度,美国贡献了司法审查制度,日本贡献了通过移植别国法律而走向现代化的独特模式。历史上的中国,之所以为世界他国所向往,也是因盛唐之时中国向世界贡献了中华法系。世界向中国学习了考试制度、文官制度,中华文明由此进入轴心。我们今天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要通过实现法治现代化而向世界贡献可模仿、可借鉴、可移植的为他国所向往的制度。制度大国才是世界公认的强国。

 

三、保障新格局,深化对法治实施的研究。经济格局决定政治格局,也决定法治使命。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为法治提出了新要求。国内大循环,不是一省内循环,更不是一市一县内循环,而是要以全国为范围进行循环,这实际上就是要构建统一市场和一体市场。这种格局既为法治提供了机会,也向法治实施提出更高的要求。法治特别是民法典和商事类法律所具有的统一适用、普遍适用、平等适用特征,决定了只有法治才能消除诸侯经济、垄断经济,才能建立国内统一市场,才能建立公平竞争制度,最终才能建成市场经济。新格局同时也要求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不能再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割裂开来,更不能以三个主体各建各的。三者在本质上是共同的,在内涵上是一致的,在外延上也是同域的。使三者走向统一,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将三者一体建设,才符合法治实施的规律,这也是经济的新格局对法治的新格局提出的新要求。

 

四、应对新变化,深化对国家安全的研究。中美斗争的本质是扼制与反扼制的斗争,是控局与变局的斗争,是中国人民主张发展权而美国要剥夺和破坏我发展权的斗争。这场斗争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复杂性和极端性的特征。尽管我们仍然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变化,不确定因素和不安全因素剧增。法治的功能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这就要求法学界加强对国际国内不安全因素的研究,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经济安全、社会安全进而确保政治安全。要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使法学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防范和化解各种系统性风险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