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科学法学之隔阂 开启环境法学新思维
——专访《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作者杨朝霞
发布日期:2020-11-12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李卓谦

核心提示:首次提出了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是“环境”“资源”“生态”三大范畴,并从功能(用途)分析的角度,深入辨析了“自然”与“环境”“资源”“生态”之间属于“一体三用”的关系,这一观点极富创意,充分发挥了作者出身于环境工程本科和法学第二专业的“二合一”专业优势,可谓该书最突出的亮点之一。

2020年中,一部重磅的环境法专著正式问世。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杨朝霞所著的《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一书试图对生态文明观这一跨越哲学、环境学、资源学、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伦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问题,进行全新的解读和理论的重构,并将之运用于环境法学和环境法治的反思和革新。

近日,杨朝霞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专访,详细解读了这本书。

为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杨朝霞2009年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后进入北京林业大学,受人文学院生态文明研究团队的影响,开始关注生态文明以及环境、资源、生态的辨析等基础性的理论问题。

什么是生态文明?如何认识生态文明观的思想体系和科学内涵?相比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观念,有何优越性?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有何内在联系?能否将中国的生态文明观念,上升为继可持续发展理念之后的全球话语?如何实现生态文明政治话语的法学转换?如何从生态文明观的“事理”中,提炼出环境法学的“法理”命题?环境法与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之间是什么关系?从理论发展和制度生成上看,环境法的法理、制度同传统部门法的法理、制度之间有何内在的逻辑关系?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和核心范畴是什么?如何构建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

上述一系列的问题促使杨朝霞试图对生态文明观的核心内涵和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进行系统研究。他期望通过此书呼吁学界打通科学和法学的隔阂,明晰环境法学的研究重点,改进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夯实环境法学的理论基础,逐步形成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他期待通过此书的尝试和努力,为推进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目前环境法学的理论积淀还比较薄弱,基础研究不足。”杨朝霞认为,没有基础研究作为理论支撑,环境法学和环境法治的发展无疑将失去后劲。

2018年杨朝霞从加州大学伯克利访学回国后,参加了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并在会上阐述了关于生态文明观的一些初步思考。经过此次会议,他产生了“以生态文明观为理论指导生成第三代环境法”的一些想法,并决定以专著的形式向博士毕业10年献礼。

经过1年多的写作、修改、补充后,《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一书于2019年12月交稿,2020年6月付梓印刷。

全面解析生态文明观的科学内涵

《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一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总论详细论述了生态文明理念的产生发展、生态文明观的科学内涵以及对生态文明观进行法律表达的基本原理,下编分论对“生态文明观的权利表达:环境权”“生态文明观的责任表达:政府环境问责的反思和改进”“生态文明观的司法表达: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文明观的法制化: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等四章内容进行阐述。

该书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从世界环境法制建设历史变迁的整体上看,可以将以环境保护理念为主导的环境法,称为第一代环境法;将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主导的环境法,称为第二代环境法;将以生态文明理念为主导的环境法,称为第三代环境法。在总体上,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尚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向第三代环境法转型升级的阶段。

在杨朝霞看来,该书最为精华、最有价值的内容,是对生态文明观的科学内涵进行了系统研究,对环境法“本体论”(环境法是什么)、“生成论”(环境法是如何产生成长的)、“发展论”(从环境立法的专门化和传统立法的生态化两个方面,走向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思想的第三代环境法)、“研究论”(明晰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厚筑事理和法理两个方面的理论基础,打通事理和法理的藩篱)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安黎哲评价该书不仅尝试构建了生态文明观的理论体系,而且全面解析了生态文明观的科学内涵。阅读本书,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观有别于环境保护观、协调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等理论和观念之所在,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和进一步思考生态文明观的先进性、优越性以及全面确立的必要性。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该书首次提出了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是“环境”“资源”“生态”三大范畴,并从功能(用途)分析的角度,深入辨析了“自然”与“环境”“资源”“生态”之间属于“一体三用”的关系,这一观点极富创意,充分发挥了作者出身于环境工程本科和法学第二专业的“二合一”专业优势,可谓该书最突出的亮点之一。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蔡守秋评价该书叙事宏大新意迭出,对环境法理创新的四大模式(“具化”“改良”“革命”“整合”)、法律生态化的六大层次(“留空间”“开岔口”“设界限”“定基石”“立框架”“建房子”)之分析耳目一新,对环境权的证成、性质、主体、救济等理论议题和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制度设计等问题的专门探讨非常可贵。

“相比于传统法学,环境法学具有天然的跨学科性,只要能打破科学和法学的隔阂,打通‘事理’和‘法理’的任督二脉,只要能打破部门法学之间的藩篱,实现‘公法’和‘私法’的双剑合璧,就更有可能走出困境,作出原创性、全球性而非借鉴性、局域性的法学贡献。”杨朝霞说。

期待共同推进环境法升级换代

“本书适合于所有从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工作,关心和热爱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顶层设计者、理论研习者和法治实践者阅读。”杨朝霞说,作为一个早期就关注和热爱生态文明的学者,他希望自己的这些思考和探讨,能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实推进贡献微薄之力。作为一位环境法学人,他期望更多的环境法学者能重视生态文明思想对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发展的重大意义,共同来研究有关理论问题,携手推进环境法的升级换代。

杨朝霞认为,当前我国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普遍存在“重环境,贵资源,轻生态”等问题,生态法治的短板十分明显。譬如,污染防治、资源保护领域的立法已经较为发达,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的立法(如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却存在较多空白。

“‘十四五’的五年,我们务必在大力夯实环境法理论基础的基石上,继续从传统法的生态化和环境法的专门化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协同并进。”杨朝霞说。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