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主要以效率为原则进行分配;第二次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通过税收、扶贫、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来进行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第一次分配主要遵循市场规律,由“无形之手”调节,体现效率优先,多劳多得,是一种分配正义,以“经济人”为假设,受经济利益的激励与驱使;第二次分配以政府为主导,由“有形之手”介入,主要以法治为手段,以矫正市场失灵,从而兼顾效率与公平;第三次分配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觉醒,遵循自主自愿原则,以道德、文化促使人们向上向善、扶贫纾困、鼓励创新、造福社会,在帮助他人时成就自身的美德,从而使社会财富和资源在全社会实现流动与转移。其实质是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既可以克服市场调节存在差距扩大化和不公,又能弥补政府调节存在覆盖面不足与力量不够的局限。
当前,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意气风发地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第三次分配的条件已成就。为了充分激活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提出如下思考:一是建立税收减免制度。为了激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激活其捐赠的热情和积极性,应建立税收减免制度。对个人和企业提供捐赠的,按照其所捐赠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减免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从而在制度层面实现好人有好报;二是畅通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渠道。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帮扶、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的渠道,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公开透明、灵活多样的先富帮后富的工作机制。当前,参与捐赠捐献的渠道不通畅不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以第三次分配来促进共同富裕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