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通过信息技术方式与传统金融服务行业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管理模式,具有交易成本低、效率高、参与主体多元化等优势,目前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金融的发展进一步体现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金融服务的共享和公开特点,但无论是数字金融还是传统金融模式都离不开法律的监督管理。
提升市场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着法律规范的制定,提升数字金融市场主体法律防范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发挥国家统筹协调作用。首先,设置负面清单将数字金融市场可能会触及的法律红线和盲点问题进行罗列,提升市场主体法律意识,防止违法问题发生。其次,作为金融市场主体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将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解决风险方案,做到未雨绸缪,规范金融市场各类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最后,作为参与金融市场的各类实体,要做好内部风险管控,从人员培训、公司内部管理等层面做好法律制度的培训与制定,加大数字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金融市场各类主体法治理念,确保他们在合理有序的环境中参与数字金融活动。
强化各部门联动构建数字金融风险预防机制。数字金融法律风险防范离不开各类参与主体的协同配合,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市场层面都需要做好法律风险研判和规避。首先,构建地方保障数字金融安全联席会议机制,明确数字金融行业各类监管部门、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各个主体各司其职。其次,发挥金融安全信息服务部门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与地方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构建数字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对数字金融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加快构建数字金融行业内法律风险防控与化解机制,提升数字金融各部门工作效率,有效对数字金融行业出现的风险及时管控。最后,司法、执法部门要强化打击力度,通过摸排、接受举报等形式,严厉打击数字金融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清查各类违法案件,另外还可以将违法案件进行整理汇编,通过案例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各金融机构进行学习,提升自身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避免由于法律观念淡薄而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准入机制。首先,数字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的遵纪守法和良好的信用评估,所以做好数字金融风险规避就需要优质的市场主体参与评估,可参考指标就是信用评级法律机制,通过对数字金融从业者的参与行为进行评估与检验,对信用评级低的金融主体进行限制,确保市场有序发展,规避不良企业带来的负面效应。其次,评估数字金融行业对客户信息安全保障指标。由于互联网兴起,数字金融涉及的客户信息也越来越多,这些信息如果不进行严格保护,有可能被不法企业泄露或者利用,不仅威胁客户的信息安全,甚至还可能威胁客户财产、生命安全,所以在评估数字金融市场准入时,对市场主体客户信息保护机制进行严格筛查,促进企业构建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促进数字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而对于一些客户信息保护存在问题的企业,则需要秉持先治理后准入的原则。
完善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数字金融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数字金融消费者的支持,如果数字金融市场无法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与规避,很容易造成消费者信心不足,从而导致数字金融行业萎靡。首先,制定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已经制定相当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范,但是在数字金融方面还要进一步细化,通过完善数字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切实保障消费者合理合法权益,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其次,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数字金融发展越迅猛,就越容易产生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事件,为了做好金融市场风险规避,就必须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对金融市场损害消费者行为及时干预,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创新互联网技术监管手段。数字金融依托互联网发展,互联网发展为数字金融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所以在探讨数字金融风险法律规避问题时,就必须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市场的监管。首先,在互联网层面对数字金融企业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信息及时进行搜寻与采集,对金融企业进行资质评估、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规范等进行认定与监管,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监管缺失等问题,提升数字金融市场规范性,合理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次,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监管,对数字金融企业成本效益、运营风险及客户潜力进行评估与监管,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最后,构建互联网监管反馈系统。传统金融行业监管主要依托监管部门在这样的背景下容易造成监管缺失,而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法律风险问题并及时做好规避,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法律风险问题。在使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时,更要遵纪守法,我国目前在法律规制上对互联网技术监管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在数字金融活动中互联网技术监管要保护市场合法利益,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键词:数字金融;法律风险;互联网技术监管